浅谈《利维坦》:霍布斯的国家和主权者
这本书应该可以说是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必读之作了。我才学疏浅,最近才读,而且只看完了自己感兴趣的部分。希望此文为还未读过该书的葱友做一些基本的科普,也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欢迎有研究的葱友参与讨论。
p.s.我感觉到自己对一些地方可能还是没弄明白,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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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律
霍布斯认为早在人为的成文法出现之前人类就在遵守“自然律”了。显而易见,只有“上帝”能赋予人类这种“自然律”的观念,因为上帝是博爱的,所以自然律的第一法就是“人类要保存自己”。自然律的其他内容由这点引申。
那么人们如何认识“自然律”,霍布斯认为,运用上帝赋予人们的“理性”,审视内心即可。
有时他也会叫它“自然法”
平等
霍布斯认为人确实是平等的,没有一个人天生就应该奴役别人,哪怕最弱小的人也有可能打败最强的人;而且,他提出一个有意思的论点: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比人类平均要好一些,这恰好证明人们大体上的确是差不多的。
自然状态
霍布斯想说的是:恰恰由于人类是平等的,所以才引起灾难——也就是他说的“自然状态”或者“战争状态”
为啥人人平等这么好的事会造成“战争”?
霍布斯是这么推理的:正是因为每个人平等,所以人们在争取想要的东西的时候没有人是应该退步的,所以会引起仇恨,也没法真正判断谁该得到这东西;要是私人间仇恨就算了,可问题是,由于人人平等,所以人们可以联合起来组成更强的力量来争夺;因为大家都联合起来,那么唯一的自救法是“先发制人”,先和别人联合起来,于是造成滚雪球般的循环;注意:这是为了自保,不是不义的行为;因此,如果没有一个“调节者”出来做judgement,那么就会进入“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霍布斯认为在这种状况下不会存在“生产”、“产业”,因为显然,成果是不稳定的,随时有可能被抢走,因为随时都有可能被杀死,更别说教育、社会、文学这些东西了。
所以,这样的情况下,人的生活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暂”的。
他还这么认为:在“战争状态”下人们几乎无法做任何judgement,因为没有公权力,自然就没有法律,那么就没有做判断的必要了。
因此,在“战争状态”下更没有“所有权”这玩意,谁先拿到便是谁的,谁抢走了又变成谁的。
但是“自然法”要求人类保存自己,这种“战争状态”显然不利于保存人类。于是,人类应该向往一种“和平”的生活。于是,人们用理智、也就是“自然律”来提出一种和平的方案。
契约与权利转让
那么该如何达到和平呢?
在别人也愿意的情况下,如果这样做能够达到和平,我们应该自愿放弃自己在自然状况下的权利。
但是这么做是要有回报的,人们希望得到一些回报,比如别人的权利或是别的一些回报。
毕竟,人自愿做的事是为了获得一些好处。但是,有些权利不能放弃,比如生命权以及“保护生命权”,这好像到了法学范畴了......
Anyway,既然人们放弃了一些权利来换取和平或是别的一些权利,那么一个“契约”就算结成了。
接下来霍布斯重点讲了该如何履行契约
他说,语言的约束是没用的,如果有人意在毁约,你说啥都没用,毁约者可以抵赖。
所以,保证契约实行的应该是“恐惧”,那么这种恐惧从哪来?定契约的彼此之间吗?不行,因为他们是“平等”的,为了保命可以放弃履行契约。因此,在两人上方应该有一个共同的有更高权利和权力的东西时,才能造成“恐惧”。
自然律第三条是:应当履行契约
Wait what?第二条是啥?
是本章开头提到的“当其他人也愿意如此做的时候,为了远离自然状态,任何人都应该放弃主张拥有一切事物。”
国家、主权者
没有一个有形的力量和法律约束人们遵守自然法的时候,战争状态是人类自然激情展现的必然结果;没有武力,契约便无法使人感到安全;没有权力保障人们安全,那么人们可以合法对所有人报以戒备。
所以,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共同权力来阻止外来侵略和保障人们遵守自然法,只有一种办法:把所有人的权力托付给某一个人或能把众人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集体。也就是说把所有人的人格赋予同一人格,也就是“国家意志”或者“国家”,这就是霍布斯的“利维坦”。
承担该人格的就是“主权者”,其他人都是他的臣民。
主权者获得了啥权力呢,或者是,主权包括啥呢?
首先,因为主权者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那么他最重要的事还是“保存臣民”,所以他的主权是以保障安全为出发点的。
因此,他有权力决定什么对和平安全有利,什么对和平安全有害,也就是“审查”的权力;
接着,他还有制定法律来保持公正的权力,毕竟,人们不想回到战争状态下没有所有权的处境;
自然,司法权也是主权范围,因为只有主权者才能以自己的法律公正地做出判断;
既然主权者是为了保障安全而设,那么自然拥有宣战、议和权;
甄选权,主权者有权力任命他认为有用的人才为官;
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霍布斯的主权者很厉害,只要人们将权力给了他便不能反悔。因为到了那时,人们的权力已经让渡给了主权者;人们也无法通过处死、罢免等方式要求主权者离开,因为:主权者是人们的共同意志,人们不可能用自己的意志反对自己的意志;而且,主权者并没有和人们定契约,人们只是彼此间定契约而已,主权者的存在是为了约束人们履行契约;接着,霍布斯说,主权者也没办法和人们定契约。首先,和所有人一个一个地定契约是不现实的,其次,如果人们形成统一意志和他定契约也不可能,因为他才是人们的统一意志,统一意志和统一意志定契约是荒谬的。
所以,人们无法声称主权者“违约”而解除对他的服从。
最后
霍布斯的想法可以说是开天辟地的,但是我们会发现,他对于主权者有一种“迷信”的感觉,用了很大篇幅来说明不能推翻主权者。这是因为霍布斯生活在英国内战时期,而他本身也是倾向于保王的。见证了内战的惨剧很有可能影响了他对于“保命”“安全”“恐惧”的看法。
不过有点搞笑的是他这种想法和君权神授冲突,结果被保王派抛弃......
这是我第一次在品葱发东西,希望能引起各位的一些思考。
p.s.我感觉到自己对一些地方可能还是没弄明白,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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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认为早在人为的成文法出现之前人类就在遵守“自然律”了。显而易见,只有“上帝”能赋予人类这种“自然律”的观念,因为上帝是博爱的,所以自然律的第一法就是“人类要保存自己”。自然律的其他内容由这点引申。
那么人们如何认识“自然律”,霍布斯认为,运用上帝赋予人们的“理性”,审视内心即可。
有时他也会叫它“自然法”
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
霍布斯认为人确实是平等的,没有一个人天生就应该奴役别人,哪怕最弱小的人也有可能打败最强的人;而且,他提出一个有意思的论点: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比人类平均要好一些,这恰好证明人们大体上的确是差不多的。
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在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
因为一般说来,任何东西分配平均时,最大的证据莫过于人人都满足于自己的一分。
霍布斯想说的是:恰恰由于人类是平等的,所以才引起灾难——也就是他说的“自然状态”或者“战争状态”
为啥人人平等这么好的事会造成“战争”?
霍布斯是这么推理的:正是因为每个人平等,所以人们在争取想要的东西的时候没有人是应该退步的,所以会引起仇恨,也没法真正判断谁该得到这东西;要是私人间仇恨就算了,可问题是,由于人人平等,所以人们可以联合起来组成更强的力量来争夺;因为大家都联合起来,那么唯一的自救法是“先发制人”,先和别人联合起来,于是造成滚雪球般的循环;注意:这是为了自保,不是不义的行为;因此,如果没有一个“调节者”出来做judgement,那么就会进入“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霍布斯认为在这种状况下不会存在“生产”、“产业”,因为显然,成果是不稳定的,随时有可能被抢走,因为随时都有可能被杀死,更别说教育、社会、文学这些东西了。
所以,这样的情况下,人的生活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暂”的。
他还这么认为:在“战争状态”下人们几乎无法做任何judgement,因为没有公权力,自然就没有法律,那么就没有做判断的必要了。
因此,在“战争状态”下更没有“所有权”这玩意,谁先拿到便是谁的,谁抢走了又变成谁的。
但是“自然法”要求人类保存自己,这种“战争状态”显然不利于保存人类。于是,人类应该向往一种“和平”的生活。于是,人们用理智、也就是“自然律”来提出一种和平的方案。
由这种能力上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全,有时则只是为了自己的欢乐;在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
由于人们这样互相疑惧,于是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这并没有超出他的自我保全所要求的限度,一般是允许的。
根据这一切,我们就可以显然看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摄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
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畏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需的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
那么该如何达到和平呢?
在别人也愿意的情况下,如果这样做能够达到和平,我们应该自愿放弃自己在自然状况下的权利。
但是这么做是要有回报的,人们希望得到一些回报,比如别人的权利或是别的一些回报。
毕竟,人自愿做的事是为了获得一些好处。但是,有些权利不能放弃,比如生命权以及“保护生命权”,这好像到了法学范畴了......
Anyway,既然人们放弃了一些权利来换取和平或是别的一些权利,那么一个“契约”就算结成了。
接下来霍布斯重点讲了该如何履行契约
他说,语言的约束是没用的,如果有人意在毁约,你说啥都没用,毁约者可以抵赖。
所以,保证契约实行的应该是“恐惧”,那么这种恐惧从哪来?定契约的彼此之间吗?不行,因为他们是“平等”的,为了保命可以放弃履行契约。因此,在两人上方应该有一个共同的有更高权利和权力的东西时,才能造成“恐惧”。
自然律第三条是:应当履行契约
Wait what?第二条是啥?
是本章开头提到的“当其他人也愿意如此做的时候,为了远离自然状态,任何人都应该放弃主张拥有一切事物。”
自然权利的概括——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
如果有人以武力攻击一个人,要夺去他的生命,他就不能放弃抵抗的权利,因为这样就不能认为他的目的是为了他自己的任何好处。
权利的互相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如果信约订立之后双方都不立即履行,而是互相信赖,那么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下(也就是在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下)只要出现任何合理的怀疑,这契约就成为无效。但如果在双方之上有一个共同的并具有强制履行契约的充分权利与力量时,这契约便不是无效的。这是因为,语词的约束过于软弱无力,如果没有对某种强制力量的畏惧心理存在时,就不足以束缚人们的野心、贪欲、愤怒和其他激情。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下,由于所有的人都互相平等,而且都自行判断其恐惧失约的心理是否有正当理由,这种强制性权力是不可能设想的。
没有一个有形的力量和法律约束人们遵守自然法的时候,战争状态是人类自然激情展现的必然结果;没有武力,契约便无法使人感到安全;没有权力保障人们安全,那么人们可以合法对所有人报以戒备。
所以,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共同权力来阻止外来侵略和保障人们遵守自然法,只有一种办法:把所有人的权力托付给某一个人或能把众人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集体。也就是说把所有人的人格赋予同一人格,也就是“国家意志”或者“国家”,这就是霍布斯的“利维坦”。
承担该人格的就是“主权者”,其他人都是他的臣民。
主权者获得了啥权力呢,或者是,主权包括啥呢?
首先,因为主权者是所有人的共同意志,那么他最重要的事还是“保存臣民”,所以他的主权是以保障安全为出发点的。
因此,他有权力决定什么对和平安全有利,什么对和平安全有害,也就是“审查”的权力;
接着,他还有制定法律来保持公正的权力,毕竟,人们不想回到战争状态下没有所有权的处境;
自然,司法权也是主权范围,因为只有主权者才能以自己的法律公正地做出判断;
既然主权者是为了保障安全而设,那么自然拥有宣战、议和权;
甄选权,主权者有权力任命他认为有用的人才为官;
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霍布斯的主权者很厉害,只要人们将权力给了他便不能反悔。因为到了那时,人们的权力已经让渡给了主权者;人们也无法通过处死、罢免等方式要求主权者离开,因为:主权者是人们的共同意志,人们不可能用自己的意志反对自己的意志;而且,主权者并没有和人们定契约,人们只是彼此间定契约而已,主权者的存在是为了约束人们履行契约;接着,霍布斯说,主权者也没办法和人们定契约。首先,和所有人一个一个地定契约是不现实的,其次,如果人们形成统一意志和他定契约也不可能,因为他才是人们的统一意志,统一意志和统一意志定契约是荒谬的。
所以,人们无法声称主权者“违约”而解除对他的服从。
因为被他们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承当大家的人格的权利只是由于他们彼此间的信约所授与的,而不是由他对他们之中任何人的信约所授予的,于是在主权者方面便不会违反信约
由于多数人以彼此同意的意见宣布了一个主权者,原先持异议的人这时便必需同意其余人的意见;也就是说,他必须心甘情愿地声明承认这个主权者所作的一切行为,否则其他的人就有正当的理由杀掉他。因为他如果是自愿加入这一群人组成的群体,这一行为本身就充分说明了他的意愿,也就是以默认的方式约定要遵守大多数人所规定的事情。这样说来,如果他拒绝遵守或声言反对他们的任何规定,便是违反了自己的信约,因之也就是不义的行为。
霍布斯的想法可以说是开天辟地的,但是我们会发现,他对于主权者有一种“迷信”的感觉,用了很大篇幅来说明不能推翻主权者。这是因为霍布斯生活在英国内战时期,而他本身也是倾向于保王的。见证了内战的惨剧很有可能影响了他对于“保命”“安全”“恐惧”的看法。
不过有点搞笑的是他这种想法和君权神授冲突,结果被保王派抛弃......
这是我第一次在品葱发东西,希望能引起各位的一些思考。
33 个评论
我没读过《利维坦》这本书,从你的读后感看来,我觉得他的逻辑更像是法家的那个路子。即,从“人性本恶”这一观点出发,推导出需要严苛的法律和大政府的结论。
实际上人和人之间除了对抗,还有合作。就像自由主义经济学证明的那些东西。
不过,有时间我会看过这本书本身才下结论的,很感谢楼主的分享。
实际上人和人之间除了对抗,还有合作。就像自由主义经济学证明的那些东西。
不过,有时间我会看过这本书本身才下结论的,很感谢楼主的分享。
我没读过《利维坦》这本书,从你的读后感看来,我觉得他的逻辑更像是法家的那个路子。即,从“人性本恶”这...
霍布斯和韩非区别巨大,霍布斯的主权来源于大众授权,韩非的主权来源于大众的恐惧和利益的诱惑。韩非是价值取向的性恶论,霍布斯只是从现实政治的角度考虑问题,并没有从价值上否定利他行为。这个可以看看秦晖老师的http://www.aisixiang.com/data/37943.html。
霍布斯是契约论的代表人物,他和随后的洛克以及亚当斯密这类对市场经济的规则的定义者密不可分,一般西方政治哲学课程都把这本书列为第一部必读书目。
霍布斯和韩非区别巨大,霍布斯的主权来源于大众授权,韩非的主权来源于大众的恐惧和利益的诱惑。韩非是价值...
韩非那套也不是马上就发展成大一统秦政的,实际上我只是感觉内核有相通之处
p.s 感谢推荐,有空去看(
霍布斯和韩非区别巨大,霍布斯的主权来源于大众授权,韩非的主权来源于大众的恐惧和利益的诱惑。韩非是价值...
提到价值取向……的确先秦诸子好像都会对人性有道德上的判断,不像西方人那么中立。
韩非那套也不是马上就发展成大一统秦政的,实际上我只是感觉内核有相通之处p.s 感谢推荐,有空去看(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我不知道为啥品葱很多人对大不大一统非常纠结,在我看来这是相对无所谓的问题,只是相对历史经验来说,大一统的专制转型困难很多,先分裂在民主或许(也或许不)是一条出路。我总结东方政治哲学和现代政治哲学的关键区别在于(从霍布斯起):若无授权,皆为僭政。
霍布斯讲的其实不是政治哲学,而是应该归类为社会哲学,对社会及秩序应该如何建立与维持的思考。这种人做错政治选择是很自然的事,何况霍布斯活了超过90岁,很难说他选错了。
但是追求博爱、进步的白左们把持的社会学领域,不可能容得下霍布斯。那会彻底暴露所谓追求进步的真实逻辑。
但是追求博爱、进步的白左们把持的社会学领域,不可能容得下霍布斯。那会彻底暴露所谓追求进步的真实逻辑。
人权的另一种叫法自然权利
中国人似乎从来没有自然地接受过
中国人似乎从来没有自然地接受过
多谢对这本奇书的推荐,还没有拜读,先补一个背景资料:
《利维坦》(Leviathan)是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的一本著作,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权力》(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又譯《巨靈》、《巨靈論》)。“利维坦”原为《旧约圣经》中记载的一种怪兽,在本书中用来比喻强势的国家。
所以我相信读者应该同时看一下现代人对相关议题的书籍,因为很明显人们不会仅仅停留在霍布斯的年代。另外将英国在1651年的思想与中国春秋百家来比较也有点高抬古人了,哈哈。
《利维坦》(Leviathan)是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的一本著作,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权力》(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 Wealth Ecclesiastical and Civil;又譯《巨靈》、《巨靈論》)。“利维坦”原为《旧约圣经》中记载的一种怪兽,在本书中用来比喻强势的国家。
所以我相信读者应该同时看一下现代人对相关议题的书籍,因为很明显人们不会仅仅停留在霍布斯的年代。另外将英国在1651年的思想与中国春秋百家来比较也有点高抬古人了,哈哈。
很有意思的是,霍布斯对战争状态的描述颇有某些姨学家口中的大洪水的味道。从自然状态推演到政府权力的来源令人拜服。别人聊政府公权力来源问题的时候我都会搬这套论述。
霍布斯的契约论很有意思,政府只扮演契约监督与执行者的角色,而不在乎契约本身的合理性。因此国家政府不具有道德色彩,没有是非对错之分。但是社会契约终究是个思想实验,现实中没这玩意,因此这些内容在逻辑层面严丝合缝令人信服,但是在现实中又缺乏依据。
霍布斯的契约论很有意思,政府只扮演契约监督与执行者的角色,而不在乎契约本身的合理性。因此国家政府不具有道德色彩,没有是非对错之分。但是社会契约终究是个思想实验,现实中没这玩意,因此这些内容在逻辑层面严丝合缝令人信服,但是在现实中又缺乏依据。
再次向大家推荐2019年一本重量級的政治哲學著作:
The Narrow Corridor
以下為中文導讀
https://whogovernstw.org/2020/02/07/mingjenlin1/
PS. 這本書十年內應不會有簡中版,即使有也會是被大幅刪減的版本
繁中版翻譯還不錯,不想看原文的就看繁中吧
The Narrow Corridor
以下為中文導讀
https://whogovernstw.org/2020/02/07/mingjenlin1/
PS. 這本書十年內應不會有簡中版,即使有也會是被大幅刪減的版本
繁中版翻譯還不錯,不想看原文的就看繁中吧
品葱有些学术性的东西可不多见,欢迎楼主多多发言
另外,关于社会契约论想提个看法,原始国家的形成可能有多种模式,比如和平契约和武力征服,进入青铜时代以后武力征服越来越成为主流
看到利维坦三个字总是会条件反射想到虫族
“自然法” 也就是人权的来源。尽管很多中国人不承认, 中国文化隐隐约约的也有这种思想,不过从来没有成为主流。到了今天就成了中国隔绝于文明世界的心障
读来读去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霍布斯描述的世界总是处在一个缺乏合作,接近零和博弈的状态中的。增长率极低,因此要互相争夺生活必需品,互相争夺又导致信任下降,难以合作,陷入低增长。这就是一个死循环。
现实是,合作的确可以增加财富。你有一堆铁矿,我有一堆煤矿,如果我们主动合作,则可以造出铁器耕地,让明年粮食大丰收。但合作确实有风险,如果我懒得炼铁,完全可能趁月黑风高直接把你的铁矿拉走卖钱,让你赔个精光。这就涉及到一个信任水平的问题。
而原始的世界完全可能像霍布斯说的一样,处在低信任水平,低增长率的运转之中。这种时候,单凭理性的作用就难以跳出死循环。必须有一个超越性的力量,初步建立秩序和信任水平,才能带来一个“第一推动力”,走出死循环。
其实读到上文的这里,我第一时间想到的超越性力量,就是上帝。而利维坦,则是另一种解决方案,由一个强者来冒充上帝的角色。
在上帝的感召下,一部分信徒建立了超越理性的互相信任,建立了组织,建立了小共同体。而在小共同体内部,由于大家相互熟悉,长期接触,每个成员的社交生活都由小共同体占据了相当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有人想做出像犹大一样卷款潜逃的行为,沉没成本是极高的。这提高了信任水平和合作的机会。
而利维坦社会,可以把社会秩序和信用勉强维持在一个较低的足以运转的水平。但利维坦终究是人,不是上帝,人们不可能在利维坦的感召下团结起来。相反,利维坦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会尽力破坏任何团结起来的人。等于这个解决方案治标不治本。
可能这就是现代欧美社会和全世界各地没落的专制社会的本质区别之一。
此中有真意,慾辯已忘言。
霍布斯描述的世界总是处在一个缺乏合作,接近零和博弈的状态中的。增长率极低,因此要互相争夺生活必需品,互相争夺又导致信任下降,难以合作,陷入低增长。这就是一个死循环。
现实是,合作的确可以增加财富。你有一堆铁矿,我有一堆煤矿,如果我们主动合作,则可以造出铁器耕地,让明年粮食大丰收。但合作确实有风险,如果我懒得炼铁,完全可能趁月黑风高直接把你的铁矿拉走卖钱,让你赔个精光。这就涉及到一个信任水平的问题。
而原始的世界完全可能像霍布斯说的一样,处在低信任水平,低增长率的运转之中。这种时候,单凭理性的作用就难以跳出死循环。必须有一个超越性的力量,初步建立秩序和信任水平,才能带来一个“第一推动力”,走出死循环。
其实读到上文的这里,我第一时间想到的超越性力量,就是上帝。而利维坦,则是另一种解决方案,由一个强者来冒充上帝的角色。
在上帝的感召下,一部分信徒建立了超越理性的互相信任,建立了组织,建立了小共同体。而在小共同体内部,由于大家相互熟悉,长期接触,每个成员的社交生活都由小共同体占据了相当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有人想做出像犹大一样卷款潜逃的行为,沉没成本是极高的。这提高了信任水平和合作的机会。
而利维坦社会,可以把社会秩序和信用勉强维持在一个较低的足以运转的水平。但利维坦终究是人,不是上帝,人们不可能在利维坦的感召下团结起来。相反,利维坦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会尽力破坏任何团结起来的人。等于这个解决方案治标不治本。
可能这就是现代欧美社会和全世界各地没落的专制社会的本质区别之一。
此中有真意,慾辯已忘言。
再次向大家推荐2019年一本重量級的政治哲學著作:The Narrow Corridor以下為中文導...你好,请问墙内有什么方法能获取该书繁中版呢?
读来读去总觉得少了点什么。霍布斯描述的世界总是处在一个缺乏合作,接近零和博弈的状态中的。增长率极低,...霍布斯的许多想法在几百年来遭受许多批评,洛克对于自然状态做出了和霍布斯完全不同的描述,其中他确实有借助于上帝。他认为人们作为上帝的造物,而上帝想要人类得以保存,所以人们在确保自己生命财产安全自由后,还需要确保全人类的保存,人们之间是有互相的爱的,因此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下人们生活得并不是那么糟糕。
关于题主引用的自然状态章节:
霍布斯在这里是不是认为社会是零和(zero-sum)?在他写这本书的时候还没有现代经济学吧, 还没有主观价值理论和及 “一个交易只有在双方都认为获利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所以通过自由市场经济可以增长”的推论吧。由现代经济学来说的话社会并不是零和,所以霍普斯之后的推理还正不正确也有一些质疑度。另外在自由市场里分配“物资”是按“出价最高者得”的方式来运营的,也解决了“如何真正判断谁该得到这东西”
@萨格尔王吃冰棒 你对我的分析有什么看法。
@WatsonHung 题主你对我对于霍普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的质疑有什么看法?
霍布斯是这么推理的:正是因为每个人平等,所以人们在争取想要的东西的时候没有人是应该退步的,所以会引起仇恨,也没法真正判断谁该得到这东西;
霍布斯在这里是不是认为社会是零和(zero-sum)?在他写这本书的时候还没有现代经济学吧, 还没有主观价值理论和及 “一个交易只有在双方都认为获利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所以通过自由市场经济可以增长”的推论吧。由现代经济学来说的话社会并不是零和,所以霍普斯之后的推理还正不正确也有一些质疑度。另外在自由市场里分配“物资”是按“出价最高者得”的方式来运营的,也解决了“如何真正判断谁该得到这东西”
@萨格尔王吃冰棒 你对我的分析有什么看法。
@WatsonHung 题主你对我对于霍普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的质疑有什么看法?
楼上几位葱友有点误会霍布斯了。霍布斯的学说确实是现代“主权国家”“权力集中”的基础,但绝不是为专制君主的辩护;相反,他瓦解了君主专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这也是他虽然拥护王权却不得保王派所用的原因之一——用他的“异端邪说”拥王,杀敌多少不知,自损必然无数,结果是保王派纷纷与他割席,霍布斯最后不得不寻求革命派的庇护。
政治哲学的重要任务在于定义“什么是好的政治”,而伟大的政治哲学家都在前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霍布斯也不例外。受当时蓬勃发展的几何学、自然科学影响,霍布斯希望建立一种从微观演绎到宏观的科学理论来解释政治现象。因而,他从人的心理着手,演绎到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统治者与民众各自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霍布斯的语境中的“自然”与同时代人不同:霍布斯之前,人们仍受教义的影响,认为“自然”等同于”善“,即某些道德品质;而霍布斯认为自然没有道德或不道德之分,它是必然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就像日月盈昃、潮起潮落等物理规律一样,人类社会也存在这般不变的特质or规律,只能顺之而为或反动而亡。后人的“天赋人权”“自然权利”正是建立在霍布斯的理论基础之上:人天生就拥有权利,不需要某种道德准入条件。这正是现代政治哲学的最大特征之一。
霍布斯的理论基础,他对人性的假设,就是人具有反社会性:人们保全自己的基本诉求和非理性结合在一起,会使人们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因此,存有理性的人为了真正实现舒适的生活,走出这可怖的”自然状态“,必然会实践几项法则,即“自然法”。霍布斯认为,他所发现的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变规律。当然霍布斯,这个自称“恐惧是我的孪生兄弟”的思想家,他对人性的假设是非常悲观的;更多思想家,比如洛克,就对人们的天性有更乐观平和的假定。如果不接受霍布斯的基本假设,那么他在此之上的演绎就失去了意义,可以一笑置之。
如何结束自然状态呢?霍布斯的答案是“缔约”:构建社会的每个人都与其他人缔结约定,平等地放弃一部分为所欲为的自由。但同时,没有强制力量保护的约定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约定的内容还必然包括强制权力的赋予:共同体必须有一位“法人”,拥有立法与司法之权,可以使缔结约定的人们真正得到保护,而不至于受背约者的欺凌。在霍布斯看来,社会与国家没有区别:集体生活必须有至高权威才能维持。如题主所言,是缔约者之间达成约定选出主权者,主权者本身处于约定之外,不受放弃自由之约的约束;约定的内容包括服从主权者的意志,所以缔约者无权违抗他。霍布斯根据对和平生活的保护能力判断政体优劣,所以他不认为民主制或贵族制在道德层面优于君主制。
既然主权者如此大权独揽,为什么又说霍布斯实质上瓦解了君主专制呢?首先,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君主的权威并非源自上帝或血脉,而是来自于全体民众的赋予。霍布斯认为,每个人的能力大抵是平等的(即使真的不是,由于人们倾向于认为别人和自己没什么不同,那也应当如此认为);统治者之所以能从互相搏杀的自然状态中脱颖而出,靠的不是能力、道德或神秘力量,而是拥护者的授权、拥护者之间缔结的约定。同理,如果统治者不能回应缔约者获取保护的诉求,那这统治者自然会被推翻。虽然霍布斯举着保王派的旗,但这些对统治者的驱魅与约束却使他为认定君权神授的保王派同党所不容。
其次,连霍布斯本人也没想到的是,他的理论可以为民主制的拥护者继承。缔约者固然不能独自违抗主权者,但他们可以像共同选举主权者一般,在约中制定规则,共同和平地撤换主权者;同时,这个主权者可以不是一个人,而是抽象的“国家”,行使权力的责任交给不同的机构。霍布斯害怕无知喧闹的民众掌权,也很少想象未来,虽然承认分权制度(比如古希腊、古罗马政制)或许可行,但坚持认为其必不长久;然而,洛克、孟德斯鸠等后来者摆脱了君主制的镣铐,畅想出了未来的民主-分权制度,其可行性也得到了证明。
综上所述,霍布斯的学说迎来的不是君主专制,而是权力集中、主权在民的现代国家。虽然他本人明确反对民主制,但不可否认,现代民主制度的繁荣正是建立在完善的国家机器与权力运行制度之上(人人追思民主宪政的时候都会想到英国,而不是波兰)。此外,霍布斯对人性恶的叙述也常为后来的制度设计者们称道。
政治哲学的重要任务在于定义“什么是好的政治”,而伟大的政治哲学家都在前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霍布斯也不例外。受当时蓬勃发展的几何学、自然科学影响,霍布斯希望建立一种从微观演绎到宏观的科学理论来解释政治现象。因而,他从人的心理着手,演绎到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统治者与民众各自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霍布斯的语境中的“自然”与同时代人不同:霍布斯之前,人们仍受教义的影响,认为“自然”等同于”善“,即某些道德品质;而霍布斯认为自然没有道德或不道德之分,它是必然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就像日月盈昃、潮起潮落等物理规律一样,人类社会也存在这般不变的特质or规律,只能顺之而为或反动而亡。后人的“天赋人权”“自然权利”正是建立在霍布斯的理论基础之上:人天生就拥有权利,不需要某种道德准入条件。这正是现代政治哲学的最大特征之一。
霍布斯的理论基础,他对人性的假设,就是人具有反社会性:人们保全自己的基本诉求和非理性结合在一起,会使人们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因此,存有理性的人为了真正实现舒适的生活,走出这可怖的”自然状态“,必然会实践几项法则,即“自然法”。霍布斯认为,他所发现的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变规律。当然霍布斯,这个自称“恐惧是我的孪生兄弟”的思想家,他对人性的假设是非常悲观的;更多思想家,比如洛克,就对人们的天性有更乐观平和的假定。如果不接受霍布斯的基本假设,那么他在此之上的演绎就失去了意义,可以一笑置之。
如何结束自然状态呢?霍布斯的答案是“缔约”:构建社会的每个人都与其他人缔结约定,平等地放弃一部分为所欲为的自由。但同时,没有强制力量保护的约定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约定的内容还必然包括强制权力的赋予:共同体必须有一位“法人”,拥有立法与司法之权,可以使缔结约定的人们真正得到保护,而不至于受背约者的欺凌。在霍布斯看来,社会与国家没有区别:集体生活必须有至高权威才能维持。如题主所言,是缔约者之间达成约定选出主权者,主权者本身处于约定之外,不受放弃自由之约的约束;约定的内容包括服从主权者的意志,所以缔约者无权违抗他。霍布斯根据对和平生活的保护能力判断政体优劣,所以他不认为民主制或贵族制在道德层面优于君主制。
既然主权者如此大权独揽,为什么又说霍布斯实质上瓦解了君主专制呢?首先,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君主的权威并非源自上帝或血脉,而是来自于全体民众的赋予。霍布斯认为,每个人的能力大抵是平等的(即使真的不是,由于人们倾向于认为别人和自己没什么不同,那也应当如此认为);统治者之所以能从互相搏杀的自然状态中脱颖而出,靠的不是能力、道德或神秘力量,而是拥护者的授权、拥护者之间缔结的约定。同理,如果统治者不能回应缔约者获取保护的诉求,那这统治者自然会被推翻。虽然霍布斯举着保王派的旗,但这些对统治者的驱魅与约束却使他为认定君权神授的保王派同党所不容。
其次,连霍布斯本人也没想到的是,他的理论可以为民主制的拥护者继承。缔约者固然不能独自违抗主权者,但他们可以像共同选举主权者一般,在约中制定规则,共同和平地撤换主权者;同时,这个主权者可以不是一个人,而是抽象的“国家”,行使权力的责任交给不同的机构。霍布斯害怕无知喧闹的民众掌权,也很少想象未来,虽然承认分权制度(比如古希腊、古罗马政制)或许可行,但坚持认为其必不长久;然而,洛克、孟德斯鸠等后来者摆脱了君主制的镣铐,畅想出了未来的民主-分权制度,其可行性也得到了证明。
综上所述,霍布斯的学说迎来的不是君主专制,而是权力集中、主权在民的现代国家。虽然他本人明确反对民主制,但不可否认,现代民主制度的繁荣正是建立在完善的国家机器与权力运行制度之上(人人追思民主宪政的时候都会想到英国,而不是波兰)。此外,霍布斯对人性恶的叙述也常为后来的制度设计者们称道。
关于题主引用的章节:霍布斯在这里是不是认为社会是零和(zero-sum)?在他写这本书的时候还没有现...
霍布斯生活的时代比亚当斯密早一百多年,所以可以说他没有接受过现代经济学教育。而且要注意到,霍布斯经历了英国内战,在这种动荡不安的环境下他可能看到了战争状态的影子(没有强有力的政府、人人处在危险之中、社会翻天覆地)。而作为保王派,他需要证明没有强有力的政府是不行的。
所以我觉得,他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受英国内战和他的立场影响很大。
现在的高中生都开始读霍布斯了,简直可怕!
现在的年轻人真是越来越厉害了....
现在的年轻人真是越来越厉害了....
SEP(斯坦福哲学百科)上有一篇相当简短的霍布斯实践哲学篇目,并不算dense,有志者可以去看看。后面的参考文献内容很丰富,可以窥见霍布斯在今天的哲学学术中占有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hobbes-moral/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hobbes-m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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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国主义意识形态的方向所指,和共产党保命求生的目标完全相悖。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1191
事实上,要保住共产党本身的利益,是最好避免危险和出错的,最好永远当缩头乌龟。但那不行,那会被视为畏惧胆怯,不能够支撑这种梦想,身体力行这种意识形态的任何政权,都将被抛弃,并在大中国主义的车轮下碾碎。邓小平也只敢讲韬光养晦,江、胡两人乘着经济快舟,可以少说一点,但绝不能不说。经济变差时候的习近平就必须要讲强起来,更不要说习近平本人最受大中国主义影响。
和动员力可达95%的大中国主义比起来,毛主义,毛左理想的实际动员能力,连零头都不到。各位只要想一想,在汶川地震时,要帮助同胞的热情,让多少人毫不犹豫地行动起来,就能理解到这种意识形态在中国是有多么强大的力量。即便人人对共产党的救灾腐败失望,对这种意识形态塑造的理想也无损分毫。
时间往前一百多年,清朝也靠大中国主义多活了几十年,直到甲午海战。但就算甲午战败,大中国主义反而更加强化,十几年后便排除了已经成为障碍的满清帝国,迎来新的继承者民国,又落到蒋介石独裁政权身上,然后随着国民党退到台湾,由占领大陆的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继承。
现在习近平要继承毛泽东,大中国主义肯定起了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影响习近平个人,二是共产党在文革之后,共产主义白日梦的现实效果已经消失,只能靠经济赢取人心。意识形态又是必须品,所以大中国主义成为共产党合法性在精神层面的唯一的立足点。
不过,大中国主义不等同于共产党极权的存活可能性。共产党和大中国主义,两者的目标不一致,方向经常相反。目前,在共产党表现出可以推进大中国主义的情况下,它可以继续保持执政。但这方面假装是不行的,必须行动。因为共产党的真正噩梦,就是这种意识形态的认同者普遍将共产党视为“一雪民族耻辱”的障碍。
就像满清皇庭一旦无法满足大中国主义(甲午战败),很快就被推翻一样,共产党一旦出现同类的失误,比如一场惨败的海战,那么就算美国来救结果也会一样。偏偏这一用耻辱为基调的意识形态,是由共产党自己辛辛苦苦几十年如一日,动用全部的洗脑设施和制度才培养起来的。不可能放弃,因为这是任何力量统治当今中国的必要前提。
那些怀疑意识形态的真实威力的人,不妨回忆自己读书时的岁月,特别是那些一看爱国字眼就萌生的激动,一听到关于中国的坏话就怒上心头的真实情感。对人的效果不需要我来向谁证明,就像各位不需要任何人来证明自己能说汉语。
日本、德国都因为惨败而放弃这种大帝国民族主义。法国则是屡败屡战,二战后又重新开始,冷战之后又稍缓,如今马克宏又再度开始“强大的法国”,所以北约必须脑死。
俄罗斯在苏联完蛋后,只放弃了极短的时间又重拾这种大帝国民族主义。中国如何,只有待时间揭示后续的发展。
看到评论区有人把霍布斯的人在自然状态下的“绝对自由”说成是人性本恶,这个结论还是太感性了。 我认为他的这一段描述,特别适合给那些腥·品葱上那些 安琪那 以及 唯自由主义的费拉原子化个体 推荐
我记得好像他是第一个提出社会契约概念的,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与之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都是受他在《利维坦》里社会契约思想的影响,如果要去研究宪政的具体方法论的话 《政府论》《社会契约论》都是不二的选择
自然法的那套东西 实际就是 古希腊三贤 一直在探讨的,西方的人文思想是跳不出苏格拉底 亚里士多德 与 柏拉图
特别是柏拉图将 人类的本性及国家都需要正义,而人类社会的正义 又是完美世界的正义在人类社会的投射。我们人类的智慧是要用来探索以达到这个理型正义的状态,这也就是现在全世界各国法律的目标:保障正义。
应用到生活当中的话,一些违背正义的法律条款,就可以视作是违背自然法的恶法,恶法非法。这也就是中共所出台的诸多剥夺中共国人自然权利的法律 条例,“煽颠”“寻衅滋事” “计划生育” 等等 再具体的执行方面 实际都是在践踏人的自然权利 违背自然法的恶法,就不应该遵守
我记得好像他是第一个提出社会契约概念的,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与之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都是受他在《利维坦》里社会契约思想的影响,如果要去研究宪政的具体方法论的话 《政府论》《社会契约论》都是不二的选择
自然法的那套东西 实际就是 古希腊三贤 一直在探讨的,西方的人文思想是跳不出苏格拉底 亚里士多德 与 柏拉图
特别是柏拉图将 人类的本性及国家都需要正义,而人类社会的正义 又是完美世界的正义在人类社会的投射。我们人类的智慧是要用来探索以达到这个理型正义的状态,这也就是现在全世界各国法律的目标:保障正义。
应用到生活当中的话,一些违背正义的法律条款,就可以视作是违背自然法的恶法,恶法非法。这也就是中共所出台的诸多剥夺中共国人自然权利的法律 条例,“煽颠”“寻衅滋事” “计划生育” 等等 再具体的执行方面 实际都是在践踏人的自然权利 违背自然法的恶法,就不应该遵守
简单写几句对霍布斯思想的感想吧。可能有些人认为霍布斯说的是人性本恶,这个看法实际上是错的(上面有很多朋友都明白这一点)。另外还有不少人可能觉得霍布斯就是一个过时的思想家,这也不尽然。霍布斯作为一个哲学家,其思想实在太特殊了,在各个层面上都与从前的哲学家有着重大分歧,实际上可以称为作为哲学史上的一个特异点。
首先霍布斯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是近代机械唯物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这个在当时肯定是属于离经叛道的。在机械唯物论视角下,宇宙里的一切都可被视为机械。任何机械都由零件构成,都通过机械的方式构成一个整体,而整体的运动也仅是各部分零件的运动相互作用形成的机械因果连锁所造成的。霍布斯认为哲学就像拆卸机械并理解其中各个零件的功能及其运行法则的过程一样。霍布斯主要思考的机械原理有三大类,分别是物质一般的生成原理、人类的理性与感情原理以及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义务权利关系原理。霍布斯认为人类必然也和世间万物一样属于一种机械,因此霍布斯觉得人类社会当中的一切都可以还原为机械式的连锁因果关系。以上特征使得霍布斯的思想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显得极其不合时宜(放到当时是太先进放到现在则是太古老)。
理解了以上这一点之后我们就知道,霍布斯的理论根基实际上是放在“自然”这个概念之上。但另外一个重点是,霍布斯完全不利用自然这个概念来论证人类社会的合理性,而是反过来通过与自然相对的“人工”的概念来论证的(这和历史上用自然概念来为个人权利和国家成立原理奠基的哲学家也都不一样)。过去亚里士多德曾将法则区分为自然法与社会法两大类。根据自然法,每个人都在其内部具有生成变化的原因(内在形相),必然向着其根本目的(社会性动物)而发展,这便是作为自然秩序的“善”。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原理作为国家(城邦)的生成原理在以前是被广泛接受的。后来城邦不流行了,哲学界就倾向于用自然概念为大一统的大帝国提供理论根据(在各地的风俗习惯之上还有一个全人类乃至全自然都需要服从的法则,即自然,或者上帝),然而霍布斯居然把以上两类理论都给否定了。霍布斯完全不认为人类内部具有形成社会的自然本性,形成国家也不可能是人类的目的。因此霍布斯强调,社会与国家一定不是自然形成的,必是人类通过“技艺”(Art)所创造的人工(Artificial)产物。因此霍布斯从理论角度上封死了令国家从比国家更高的层次上(例如自然法则、共通善等等)寻求成立基础的路径。他必然要从比国家更低的层次(个人层次)来追求国家成立的原因及原理。后来的事我们就都知道了,就是霍布斯论证一个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人会为了维持自身生命的惯性而不择手段地与周围的人进行无穷无尽的战争的理论(所以这里也没有善恶的问题了)。霍布斯的结论是人类在自然且自由的状态下简直一无是处,人类还是必须得人为地创造国家限制自由与权利才能避免无穷无尽的战争,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安全。
然后我们通过上面这一点能得出两个推论,其一就是霍布斯觉得人类创造法律为的就是限制人的自由与权利,这和过去哲学界认为法律本身就是权利的化身、总是为了保障权利而服务的观点完全相反。其二就是霍布斯觉得人们必须先人为地创造法律,然后人们去服从,这样才有正义,因此霍布斯认为法律总是先于正义而存在,这和过去哲学界认为先有正义的概念然后人们才根据正义的原则创造法律的观点完全相反。到这里我们就看到霍布斯作为一个哲学家是多么离经叛道了。他不仅和过去的哲学界主流观点矛盾,和他同时代的格老修斯也是矛盾的,和受他影响的洛克以及斯宾诺莎仍然还是矛盾的。和如此多的著名哲学家同时产生矛盾还能在某种程度上自圆其说,这实际上是特别困难的事,同时也是值得敬佩的。
那么最后再补充几句。如此离经叛道的霍布斯的思想还有价值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首先是霍布斯打破了过去的思维惯例,强调部分必然先于整体、个人必然先于国家而存在,因此霍布斯奠定了“个人”概念在政治学当中的重要地位,比圣阿奎那要更重要。其次是霍布斯用“歪理邪说”为君主专制辩护,破坏了君权神授的传统观念,最后起到了反效果。最后就是根据霍布斯的逻辑,国家只能是(维护人们生命安全的)手段,而绝对不可能是目的,因此国家要求民众为国家而死的逻辑在霍布斯那里是绝对成立不了的(这属于本末倒置)。由此可见霍布斯的思想比土狗那一套实际上要优秀得多。作为哲学史上离经叛道的典型,霍布斯的独特魅力比马克思之类的要大得多了。
首先霍布斯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是近代机械唯物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这个在当时肯定是属于离经叛道的。在机械唯物论视角下,宇宙里的一切都可被视为机械。任何机械都由零件构成,都通过机械的方式构成一个整体,而整体的运动也仅是各部分零件的运动相互作用形成的机械因果连锁所造成的。霍布斯认为哲学就像拆卸机械并理解其中各个零件的功能及其运行法则的过程一样。霍布斯主要思考的机械原理有三大类,分别是物质一般的生成原理、人类的理性与感情原理以及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义务权利关系原理。霍布斯认为人类必然也和世间万物一样属于一种机械,因此霍布斯觉得人类社会当中的一切都可以还原为机械式的连锁因果关系。以上特征使得霍布斯的思想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显得极其不合时宜(放到当时是太先进放到现在则是太古老)。
理解了以上这一点之后我们就知道,霍布斯的理论根基实际上是放在“自然”这个概念之上。但另外一个重点是,霍布斯完全不利用自然这个概念来论证人类社会的合理性,而是反过来通过与自然相对的“人工”的概念来论证的(这和历史上用自然概念来为个人权利和国家成立原理奠基的哲学家也都不一样)。过去亚里士多德曾将法则区分为自然法与社会法两大类。根据自然法,每个人都在其内部具有生成变化的原因(内在形相),必然向着其根本目的(社会性动物)而发展,这便是作为自然秩序的“善”。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原理作为国家(城邦)的生成原理在以前是被广泛接受的。后来城邦不流行了,哲学界就倾向于用自然概念为大一统的大帝国提供理论根据(在各地的风俗习惯之上还有一个全人类乃至全自然都需要服从的法则,即自然,或者上帝),然而霍布斯居然把以上两类理论都给否定了。霍布斯完全不认为人类内部具有形成社会的自然本性,形成国家也不可能是人类的目的。因此霍布斯强调,社会与国家一定不是自然形成的,必是人类通过“技艺”(Art)所创造的人工(Artificial)产物。因此霍布斯从理论角度上封死了令国家从比国家更高的层次上(例如自然法则、共通善等等)寻求成立基础的路径。他必然要从比国家更低的层次(个人层次)来追求国家成立的原因及原理。后来的事我们就都知道了,就是霍布斯论证一个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人会为了维持自身生命的惯性而不择手段地与周围的人进行无穷无尽的战争的理论(所以这里也没有善恶的问题了)。霍布斯的结论是人类在自然且自由的状态下简直一无是处,人类还是必须得人为地创造国家限制自由与权利才能避免无穷无尽的战争,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安全。
然后我们通过上面这一点能得出两个推论,其一就是霍布斯觉得人类创造法律为的就是限制人的自由与权利,这和过去哲学界认为法律本身就是权利的化身、总是为了保障权利而服务的观点完全相反。其二就是霍布斯觉得人们必须先人为地创造法律,然后人们去服从,这样才有正义,因此霍布斯认为法律总是先于正义而存在,这和过去哲学界认为先有正义的概念然后人们才根据正义的原则创造法律的观点完全相反。到这里我们就看到霍布斯作为一个哲学家是多么离经叛道了。他不仅和过去的哲学界主流观点矛盾,和他同时代的格老修斯也是矛盾的,和受他影响的洛克以及斯宾诺莎仍然还是矛盾的。和如此多的著名哲学家同时产生矛盾还能在某种程度上自圆其说,这实际上是特别困难的事,同时也是值得敬佩的。
那么最后再补充几句。如此离经叛道的霍布斯的思想还有价值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首先是霍布斯打破了过去的思维惯例,强调部分必然先于整体、个人必然先于国家而存在,因此霍布斯奠定了“个人”概念在政治学当中的重要地位,比圣阿奎那要更重要。其次是霍布斯用“歪理邪说”为君主专制辩护,破坏了君权神授的传统观念,最后起到了反效果。最后就是根据霍布斯的逻辑,国家只能是(维护人们生命安全的)手段,而绝对不可能是目的,因此国家要求民众为国家而死的逻辑在霍布斯那里是绝对成立不了的(这属于本末倒置)。由此可见霍布斯的思想比土狗那一套实际上要优秀得多。作为哲学史上离经叛道的典型,霍布斯的独特魅力比马克思之类的要大得多了。
比起霍布斯的政治理论,洛克的政治理论明显更为合理,考古学与社会学研究表明,人类在政府产生之前就是小团体的互助性社会,那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与其说是原始状态,倒不如说是集权国家崩溃后,由于利维坦掌控一切权利导致社会原子化的结果。人民与政府缔结契约,只是为了生活更为方便,而不是没有政府人类就无法生存。因此不存在什么人民必须将权利让渡给政府的前提,恰恰相反掌握一切权力的政府是现代社会对人类发展的主要危害。
当然洛克的理论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经验主义的习惯法对于英美这种充分自治的国家很有效,对于专制传统深厚的国家建立民主则有很大问题,对于后一种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提出的公意理论就很有参考价值,创造一种公意让民主为公意服务而不是为简单的民意服务,为现代民族国家克服古希腊民主必须小国寡民否则会陷入民粹深渊的状况提供理论基础。可以说现代民族民主国家是法国大革命的儿子,而英美基于普通法的民主则历史古老的多,两者看似相似实则非常不同。
当然洛克的理论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经验主义的习惯法对于英美这种充分自治的国家很有效,对于专制传统深厚的国家建立民主则有很大问题,对于后一种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提出的公意理论就很有参考价值,创造一种公意让民主为公意服务而不是为简单的民意服务,为现代民族国家克服古希腊民主必须小国寡民否则会陷入民粹深渊的状况提供理论基础。可以说现代民族民主国家是法国大革命的儿子,而英美基于普通法的民主则历史古老的多,两者看似相似实则非常不同。
霍布斯的理论是危险的,他和洛克双方相对平等的权利契约不同,主权者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这种理论直接为二十世纪的暴君希特勒斯大林辩护,你可以说希特勒与斯大林非常残暴,但是他们所做的一切确实在维护主权,按霍布斯的理论希特勒也会是正面人物。
实际上考古学与社会学已经论证绝对主权不是人类社会天然存在的,而是人为发明的结果,没有绝对主权人在自然状态下也会趋于联合,虽有竞争但绝不是无差别的自相残杀,人类的自相残杀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非但不是自然状态,恰恰是绝对主权解构社会自发秩序的结果。韩非与霍布斯主权来源不同,但如果真的实行结果不会有许多不同,因为极权主义显然不能来源于基层自治,而必然是自上而下的绝对统治。
现代许多人指责卢梭追求的公意难以度量,为独裁者创造借口。但是《利维坦》的主权是要比《社会契约论》危险的多的,公意毕竟基于民主,即使绝对权利也需要人民授权。而利维坦的主权只是抽象概念,抽象的代表人民,而不需要为人民所授权就有绝对的权利。
个人认为《利维坦》可以给人以反向参考,让人对极权主义理论源泉有所认知,而绝对不能成为现代民主的理论基础。
实际上考古学与社会学已经论证绝对主权不是人类社会天然存在的,而是人为发明的结果,没有绝对主权人在自然状态下也会趋于联合,虽有竞争但绝不是无差别的自相残杀,人类的自相残杀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非但不是自然状态,恰恰是绝对主权解构社会自发秩序的结果。韩非与霍布斯主权来源不同,但如果真的实行结果不会有许多不同,因为极权主义显然不能来源于基层自治,而必然是自上而下的绝对统治。
现代许多人指责卢梭追求的公意难以度量,为独裁者创造借口。但是《利维坦》的主权是要比《社会契约论》危险的多的,公意毕竟基于民主,即使绝对权利也需要人民授权。而利维坦的主权只是抽象概念,抽象的代表人民,而不需要为人民所授权就有绝对的权利。
个人认为《利维坦》可以给人以反向参考,让人对极权主义理论源泉有所认知,而绝对不能成为现代民主的理论基础。
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源泉,在英美以外很多程度上来自受卢梭影响的法国大革命,在英美则来自阶级共治的悠久传统,洛克只是提供理论指导。按霍布斯理论推演:“大众民主显然不是最佳制度,因为这样的政府软弱无能,而人民由于自然状态的相互迫害让社会秩序趋向瓦解,绝对君主代表主权才是最佳的制度,绝对的统治者一人代表主权免去了自然状态的混乱,远比民主好得多”。霍布斯被同时代人认为是反民主政治家,只不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因为他的理论趋向解构,为国王所厌弃,不得不要求革命党的庇护。
霍布斯的理论根本上是错误的,绝对的主权非但不是人民的保护者,相反是人民最大的敌人。作为理智的民主主义者,反民主主义的著作在技术上当然有参考价值,可以让我们理解民主的敌人是谁。但如果要学习民主,还是读一读洛克的《政府论》吧。
霍布斯的理论根本上是错误的,绝对的主权非但不是人民的保护者,相反是人民最大的敌人。作为理智的民主主义者,反民主主义的著作在技术上当然有参考价值,可以让我们理解民主的敌人是谁。但如果要学习民主,还是读一读洛克的《政府论》吧。
_ _ 先感謝 刁明澤 推書, 由此想到華裔又一商路, 保證版權前提下販賣電子版或將還未電子化之圖書電子化. 由大陸親人收毛幣再經其他渠道兌換等.
_ _ 不知帖主是否有自由信念. 如有, 我會如此看書同時將知識現代化. 設一人僅明白羅斯福四大自由其餘不知, 和我一同看一本書, 每看完有疑問的章節或段落則與内設之人正反方輪流討論.
#宗教假設
_ _ 霍布斯年代有點久了, 難免有落後時代的問題例如信仰, 英國有國教那并非新教信徒怎麽辦? 雖然信教但不算虔誠怎麽辦? 等等, 因此探究知識要在信仰上做適度剝離. 在飛麵信仰的我看來主張神事必躬親是十分僭越的, 祂神奇的附肢僅在人要證明祂存在時為妨礙儀器而動, 才不會設定被造物之一的人喝多了第二天頭疼程度這種無意義的瑣事.
_ _ 文章推演過程還是很精彩的, 但按照當代基準是不可將邏輯構築在無解上的. 因此你轉述的原文我都將神作自然解. 此外在理性上霍布斯采用了很保守的標準, 實際上多數人是能認識到且躲避賭上性命這類事的, 少數人才會應邀參與俄羅斯輪盤賭. 面對無主之財現代人有各種習慣約定, 先占、屬地、完稅等, 避免性命向搏. 現代考古也證明遠古很多部落對凶殺嫌犯采用放逐手段, 直到凶殺停止此手段不精確但很有用.
#恐懼可不參與合作過程
_ _ 就你轉述的這段文章說下看法. 霍布斯選用了恐懼這一強有力的本能來讓人有動力遵守契約. 但人只能忠於自己, 當今社會即便在大陸人們在訂立合約之時也是本著利益考量, 在違約縂獲益大於履約縂獲益的情況下無需恐懼參與大多數人會無負擔選擇賠付並違約. 儘管恐懼違約懲罰還是很多人不還銀行的錢, 私人借貸中不再聯係的親戚亦多見.
_ _ 可見恐懼雖强而有力卻并非人們訂立、遵守及違約的根本動力. 對我而言合作、履約是爲了讓自身成爲更美好的人, 在違約縂獲益未顯著大於履約縂獲益的情況下, 我也可以承受一些損失而履約. 況且在構造時能否在邏輯無歧下訂立一個可以限制完全被委托方的契約, 我傾向是可能的.
#愚蠢及容忍度
_ _ 要看到知識大暴發后的時代人們對愚蠢容忍度變低了, 二戰之前武力變更國境接受度更高, 而如今即便制度落後如大陸亦有不少有識之士斷然否定獨裁者侵略別國. 但也要看到野蠻改頭換面以各種形式重新登臺, 人們遠未達到較爲理想的理性昌明之境, 或許因人類本身限制永遠也達不到. 但我們與原初的野蠻很不同了.
#無政府
_ _ 有人用[必要之惡]來稱呼政府, 雖然我在大陸非常厭惡共匪名不副實的"全(無)能政府", 但我不主張廢除它卻要申明有人群活在無政府狀態中且未陷入所有的人互相間的戰爭. 因此我要求政府竭盡所能的高效、精簡及廉價, 為納稅者提供高性價比的舒適服務. 是的, 我要求自由、民主、憲政的組織結構且比當今歐美更好的政府. 正因爲有無政府狀態且挺好的人群, 政府必須證明自身的好處. 倘若無用人們還繳稅做什麽? 靡費錢財且沒啥用處的政府趕緊解散重組吧.
_ _ 先寫到這吧, 太長的網文也難以閲讀. 歡迎交流心得, 順祝閲讀愉快多有收穫.
_ _ 不知帖主是否有自由信念. 如有, 我會如此看書同時將知識現代化. 設一人僅明白羅斯福四大自由其餘不知, 和我一同看一本書, 每看完有疑問的章節或段落則與内設之人正反方輪流討論.
#宗教假設
_ _ 霍布斯年代有點久了, 難免有落後時代的問題例如信仰, 英國有國教那并非新教信徒怎麽辦? 雖然信教但不算虔誠怎麽辦? 等等, 因此探究知識要在信仰上做適度剝離. 在飛麵信仰的我看來主張神事必躬親是十分僭越的, 祂神奇的附肢僅在人要證明祂存在時為妨礙儀器而動, 才不會設定被造物之一的人喝多了第二天頭疼程度這種無意義的瑣事.
_ _ 文章推演過程還是很精彩的, 但按照當代基準是不可將邏輯構築在無解上的. 因此你轉述的原文我都將神作自然解. 此外在理性上霍布斯采用了很保守的標準, 實際上多數人是能認識到且躲避賭上性命這類事的, 少數人才會應邀參與俄羅斯輪盤賭. 面對無主之財現代人有各種習慣約定, 先占、屬地、完稅等, 避免性命向搏. 現代考古也證明遠古很多部落對凶殺嫌犯采用放逐手段, 直到凶殺停止此手段不精確但很有用.
#恐懼可不參與合作過程
_ _ 就你轉述的這段文章說下看法. 霍布斯選用了恐懼這一強有力的本能來讓人有動力遵守契約. 但人只能忠於自己, 當今社會即便在大陸人們在訂立合約之時也是本著利益考量, 在違約縂獲益大於履約縂獲益的情況下無需恐懼參與大多數人會無負擔選擇賠付並違約. 儘管恐懼違約懲罰還是很多人不還銀行的錢, 私人借貸中不再聯係的親戚亦多見.
_ _ 可見恐懼雖强而有力卻并非人們訂立、遵守及違約的根本動力. 對我而言合作、履約是爲了讓自身成爲更美好的人, 在違約縂獲益未顯著大於履約縂獲益的情況下, 我也可以承受一些損失而履約. 況且在構造時能否在邏輯無歧下訂立一個可以限制完全被委托方的契約, 我傾向是可能的.
#愚蠢及容忍度
_ _ 要看到知識大暴發后的時代人們對愚蠢容忍度變低了, 二戰之前武力變更國境接受度更高, 而如今即便制度落後如大陸亦有不少有識之士斷然否定獨裁者侵略別國. 但也要看到野蠻改頭換面以各種形式重新登臺, 人們遠未達到較爲理想的理性昌明之境, 或許因人類本身限制永遠也達不到. 但我們與原初的野蠻很不同了.
#無政府
_ _ 有人用[必要之惡]來稱呼政府, 雖然我在大陸非常厭惡共匪名不副實的"全(無)能政府", 但我不主張廢除它卻要申明有人群活在無政府狀態中且未陷入所有的人互相間的戰爭. 因此我要求政府竭盡所能的高效、精簡及廉價, 為納稅者提供高性價比的舒適服務. 是的, 我要求自由、民主、憲政的組織結構且比當今歐美更好的政府. 正因爲有無政府狀態且挺好的人群, 政府必須證明自身的好處. 倘若無用人們還繳稅做什麽? 靡費錢財且沒啥用處的政府趕緊解散重組吧.
_ _ 先寫到這吧, 太長的網文也難以閲讀. 歡迎交流心得, 順祝閲讀愉快多有收穫.
>> 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源泉,在英美以外很多程度上来自受卢梭影响的法国大革命,在英美则来自阶级共治的...
你大概没有搞清楚霍布斯卢梭洛克的关系。西方政治学有一条从柏拉图演进到洛克的线,霍布斯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卢梭不是(卢梭甚至是演化到马克思的一个重要节点)。
你看西方这些政治哲学家的理论,都有“不合理”或者你说的“错误”,但是综合起来就成了(如美国)立国的理论基础。
如果真要说“劣根性”,“推翻“,“打倒”,应该就是。
你看到西方有人说打倒柏拉图吗?(柏拉图理想国把婴儿与母亲分离,放在一起进行军事训练,把素质高的人群放在一起交配,等等)
你知道法国大革命和卢梭的关系吗?法国大革命是世界上所有民族国家的模板,除了英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民主都和法国大革命以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直接关系。倒是霍布斯的绝对主义主权国家,很多人从他生前争议到现在,认为是暴政的基石。洛克和霍布斯的理论十万八千里,劝您多读书。
不过霍布斯倒是有一个好,因为他的“利维坦”剥削的太赤裸裸,导致虽然理论本身是拥王的,但是反而因为把主权者权力说明的太不要脸,起到了高级黑的效果,结果大量的后世自由主义理论家都从他的理论吸取了营养。
不过霍布斯倒是有一个好,因为他的“利维坦”剥削的太赤裸裸,导致虽然理论本身是拥王的,但是反而因为把主权者权力说明的太不要脸,起到了高级黑的效果,结果大量的后世自由主义理论家都从他的理论吸取了营养。
>> 你知道法国大革命和卢梭的关系吗?法国大革命是世界上所有民族国家的模板,除了英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
耶鲁讲义《政治哲学导论.霍布斯》(没有卢梭,中文部分为Google翻译)
Lecture 12 - The Sovereign State: Hobbes, Leviathan
Overview
This i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olitical views of Thomas Hobbes, which are often deemed paradoxical. On the one hand, Hobbes is a stern defender of political absolutism. The Hobbesian doctrine of sovereignty dictates complete monopoly of power within a given territory and over all institutions of civilian or ecclesiastical authority. On the other hand, Hobbes insists on the fundamental equality of human beings. He maintains that the state is a contract between individuals, that the sovereign owes his authority to the will of those he governs and is obliged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governed by assuring civil peace and security. These ideas have been interpreted by some as indicative of liberal opposition to absolutism.
第十二讲 - 主权国家:霍布斯与利维坦
概述
本讲将介绍托马斯·霍布斯的政治观点,这些观点常被认为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霍布斯是政治绝对主义的坚定捍卫者。霍布斯的主权学说主张在特定领土内以及对所有民事或教会权威机构的完全垄断。另一方面,霍布斯坚持人类的基本平等。他认为国家是个人之间的契约,主权者的权威源于其统治者的意志,并有义务通过确保公民的和平与安全来保护被统治者的利益。这些思想被一些人解读为自由主义反对绝对主义的体现。
Lecture 13 - The Sovereign State: Hobbes, Leviathan
Overview
Hobbes' most famous metaphor, that of "the state of nature," is explained. It can be understood as the condition of human life in the absence of authority or anyone to impose rules, laws, and order. The concept of the individual is also discussed on Hobbesian terms, according to which the fundament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human beings are the capacity to exercise will and the ability to choose. Hobbes, as a moralist, concludes that the laws of nature, or "precepts of reason," forbid us from doing anything destructive in life.
第十三讲 - 主权国家:霍布斯与利维坦
概述
本讲将阐释霍布斯最著名的隐喻——“自然状态”。它可以理解为在没有权威或任何人强加规则、法律和秩序的情况下,人类的生活状态。本讲还将探讨霍布斯式的个体概念,他认为,人类的基本特征是运用意志的能力和选择的能力。作为一名道德家,霍布斯得出结论:自然法则,或称“理性的戒律”,禁止我们在生活中做出任何破坏性的行为。
PLSC 114: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Lecture 14 - The Sovereign State: Hobbes, Leviathan
Overview
The concept of sovereignty is discussed in Hobbesian terms. For Hobbes, "the sovereign" is an office rather than a person, and can be characterized by what we have come to associate with executive power and executive authority. Hobbes' theories of laws are also addressed and the distinction he makes between "just laws" and "good laws." The lecture ends with a discussion of Hobbes' ideas in the context of the modern state.
PLSC 114:政治哲学导论
第14讲 - 主权国家:霍布斯与利维坦
概述
本讲将以霍布斯的理论来探讨主权的概念。对霍布斯而言,“主权者”是一种职权而非个人,其特征与我们如今所理解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权威相符。本讲还将探讨霍布斯的法律理论,以及他对“公正的法律”和“良善的法律”的区分。本讲最后将结合现代国家背景,探讨霍布斯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