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禁蒙面法》違憲 政府就《緊急法》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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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https://pincong.rocks/article/8672、https://pincong.rocks/article/9515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9日)頒下判辭,裁定政府一方在《緊急法》方面上訴得直,即政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屬合憲,同時下令禁止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蒙面,但合法集會和遊行可蒙面。
上訴人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答辯人為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聆訊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和法官區慶祥共同審理。
根據高院原訟庭裁決,高院法官周家明及林雲浩認為《緊急法》涉「危害公安」部分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架構,即香港享有行政、立法、獨立的司法和終審等權力,另以「危害公安」為由,根據《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部分條件不符合相稱性驗證的標準,故亦裁定違憲。
政府其後提出上訴,表示《緊急法》在回歸前已出現,屬本港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至於近期爆發的新冠病毒肺炎,市民需要戴口罩,政府一方認為,相關做法已受禁蒙面法條文保障,外科口罩與防毒面具的性質亦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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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緊急法合憲
2.非法集會禁蒙面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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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9日)頒下判辭,裁定政府一方在《緊急法》方面上訴得直,即政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屬合憲,同時下令禁止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蒙面,但合法集會和遊行可蒙面。
上訴人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答辯人為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聆訊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和法官區慶祥共同審理。
根據高院原訟庭裁決,高院法官周家明及林雲浩認為《緊急法》涉「危害公安」部分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架構,即香港享有行政、立法、獨立的司法和終審等權力,另以「危害公安」為由,根據《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部分條件不符合相稱性驗證的標準,故亦裁定違憲。
政府其後提出上訴,表示《緊急法》在回歸前已出現,屬本港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至於近期爆發的新冠病毒肺炎,市民需要戴口罩,政府一方認為,相關做法已受禁蒙面法條文保障,外科口罩與防毒面具的性質亦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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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緊急法合憲
2.非法集會禁蒙面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