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一下反送中条约:一件凶案引起的游行(和其他)
2018年2月17日,台北市紫园大饭店发生了一尸两命。案情很简单,从香港来的一对情侣,男方把怀孕的女方杀了,潜逃回港。
台湾马上发了通缉令,香港把男方抓 起来,他如实供述。
结束了吗?不,一场法律大战正要开始。
香港对在台湾发生的凶案没有司法管辖权,正常做法应该是把凶手引渡给台湾。可是香港和台湾没有引渡条约。做为“自由港”,香港和很多地方都有引渡条约,但是现有的《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
因为这个法律障碍,案情很清楚的凶案无法进行下去。2019年2月,香港政府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坊间一般通称为逃犯条例修订,后来被称为“送中条约”。
香港政府的提议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部分(除了香港以外的部分,即大陆和台湾、澳门)囊括在“送中条约”之中,当外地申请引渡时,只要政府/行政长官同意就开始启动引渡流程。
这个修订引起轩然大波,因为香港做为“五十年不变”的避风港,是许多香港人暂时逃避中共统治的心理支柱;送中条约若通过,中共可是随时以“违反大陆条例”为由向港府要求引渡任一香港人。先前中共到香港执法把李波抓到大陆(参看 铜锣湾书店事件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2385 ) ,就已经很夸张了,现在甚至人都不用派来,只要发个公文,亲共的港府就把人抓起来送去罗湖口岸了,何其容易!
目前香港跟西方国家有引渡,可以从英国引渡到香港,也可以从香港引渡到英国。这些国家的司法都可以信赖。 至于为什么目前的条例(97年之前修订)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港府说是因为当时港英政府太忙了,顾不过来。民主派翻出英國外交部的解密檔案:
4月28日,香港13万市民游行反对这个送中条约。
这两个月里,这两个人的案子比较典型:
1,刘銮雄。大家很熟悉他啦,香港大亨,跟关之琳李嘉欣蔡少芬都有过风流往事。他在2014年被澳门法院判决腐败和洗钱罪名成立,需服刑5年3个月。但是既然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没有引渡条例,他不去澳门就可以了,相安无事。这个送中条约的修订方案一出来,他马上发起司法挑战,申请司法覆核。坊间传言是他已经开始转移财产,准备移居英国。
2,林荣基。刚才我给的铜锣湾书店事件的链接里介绍了他:
这个送中条约一出来,他肯定首先被中共引渡回去,所以他在428游行之后,马上流亡到台湾。
这是江湖上的事情;庙堂之上的争论也很激烈。港府提交的送中条约首先要通过立法会通过。本来立法会里,建制派议员占多数,通过条约是正常的;但是根据议事规则(议事规则是立法会很重要的文档,我精读过几遍,很有意思!)成立了这个法案委员会后,委员会主持由年资最高的议员担任,以选出委员会主席为第一件议程,而这个委员会里年资最高的是一个民主派议员涂谨申,纵容其他民主派议员提出议程讨论,开了一个月的会议还没有任何进展。 5月4日,建制派就主导了个“特别会议”,让内务委员会给本法案委员会发指示,任命一个建制派最老资格的议员石礼谦主持。按年资算,他是排第三的:很可惜排第二的也是个民主派。
这样,这个法案委员会就有了两个主持:涂谨申和石礼谦。他们各自宣布了下次开会选主席的时间;时间到了,各自的会议里,只有本派的议员按照自己的主持公布的时间来开会,都顺利地选出了自己派的主席和副主席。
香港在宣布送中条约的同时,全球哗然:本来和你有引渡条约是因为对你的司法有信心,现在你忽然改了,我还敢不敢往你那里送人?港府还争拗说这个修改对紫园大饭店凶案有必要,台湾说了:这个修法可能会危害台湾人的安全(如果到香港旅行的台湾人也会被抓去大陆?参见李明哲案),所以即使通过,台湾也不打算向香港申请引渡嫌犯:
----注:本文写于5月11日,在立法会破局、百万游行、二百万游行之前,所以没有这部分信息。
台湾马上发了通缉令,香港把男方抓 起来,他如实供述。
结束了吗?不,一场法律大战正要开始。
香港对在台湾发生的凶案没有司法管辖权,正常做法应该是把凶手引渡给台湾。可是香港和台湾没有引渡条约。做为“自由港”,香港和很多地方都有引渡条约,但是现有的《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
因为这个法律障碍,案情很清楚的凶案无法进行下去。2019年2月,香港政府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坊间一般通称为逃犯条例修订,后来被称为“送中条约”。
香港政府的提议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部分(除了香港以外的部分,即大陆和台湾、澳门)囊括在“送中条约”之中,当外地申请引渡时,只要政府/行政长官同意就开始启动引渡流程。
这个修订引起轩然大波,因为香港做为“五十年不变”的避风港,是许多香港人暂时逃避中共统治的心理支柱;送中条约若通过,中共可是随时以“违反大陆条例”为由向港府要求引渡任一香港人。先前中共到香港执法把李波抓到大陆(参看 铜锣湾书店事件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2385 ) ,就已经很夸张了,现在甚至人都不用派来,只要发个公文,亲共的港府就把人抓起来送去罗湖口岸了,何其容易!
目前香港跟西方国家有引渡,可以从英国引渡到香港,也可以从香港引渡到英国。这些国家的司法都可以信赖。 至于为什么目前的条例(97年之前修订)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港府说是因为当时港英政府太忙了,顾不过来。民主派翻出英國外交部的解密檔案:
Quote
文件指英國在 1992 年已開始為香港建立「後九七」的引渡協議,強調政府首要考慮是相關國家的人權狀況,「只與司法制度、刑罰制度、人權狀況達到可接受水平的國家建立引渡關係」(only to enter into extradition relations with Governments whose judicial system, penal conditions and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re of an acceptable level)。
4月28日,香港13万市民游行反对这个送中条约。
这两个月里,这两个人的案子比较典型:
1,刘銮雄。大家很熟悉他啦,香港大亨,跟关之琳李嘉欣蔡少芬都有过风流往事。他在2014年被澳门法院判决腐败和洗钱罪名成立,需服刑5年3个月。但是既然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没有引渡条例,他不去澳门就可以了,相安无事。这个送中条约的修订方案一出来,他马上发起司法挑战,申请司法覆核。坊间传言是他已经开始转移财产,准备移居英国。
2,林荣基。刚才我给的铜锣湾书店事件的链接里介绍了他:
Quote
2016年6月16日,林荣基原被中国大陆当局要求把铜锣湾书店的客户资料拿回大陆,但他在途中改变主意,决定召开记者会交代事件。
这个送中条约一出来,他肯定首先被中共引渡回去,所以他在428游行之后,马上流亡到台湾。
这是江湖上的事情;庙堂之上的争论也很激烈。港府提交的送中条约首先要通过立法会通过。本来立法会里,建制派议员占多数,通过条约是正常的;但是根据议事规则(议事规则是立法会很重要的文档,我精读过几遍,很有意思!)成立了这个法案委员会后,委员会主持由年资最高的议员担任,以选出委员会主席为第一件议程,而这个委员会里年资最高的是一个民主派议员涂谨申,纵容其他民主派议员提出议程讨论,开了一个月的会议还没有任何进展。 5月4日,建制派就主导了个“特别会议”,让内务委员会给本法案委员会发指示,任命一个建制派最老资格的议员石礼谦主持。按年资算,他是排第三的:很可惜排第二的也是个民主派。
这样,这个法案委员会就有了两个主持:涂谨申和石礼谦。他们各自宣布了下次开会选主席的时间;时间到了,各自的会议里,只有本派的议员按照自己的主持公布的时间来开会,都顺利地选出了自己派的主席和副主席。
香港在宣布送中条约的同时,全球哗然:本来和你有引渡条约是因为对你的司法有信心,现在你忽然改了,我还敢不敢往你那里送人?港府还争拗说这个修改对紫园大饭店凶案有必要,台湾说了:这个修法可能会危害台湾人的安全(如果到香港旅行的台湾人也会被抓去大陆?参见李明哲案),所以即使通过,台湾也不打算向香港申请引渡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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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台灣在港女命案發生後,就用盡一切努力處理,3次提出司法請求與會商要求,但港府均不回應,甚至捨易求難,將原本可以單純處理的個案,以複雜且受到高度質疑的修法方式來取代。
邱垂正強調,作為一個負責任、重視人權的政府,當然希望相關嫌犯都應該得到法律制裁。但政府也不可能坐視國人因這項修法使得人權受到侵害而不顧。一旦修法未如港方意願,以致個案無法處理時,相關的責任應由港府來承擔。
----注:本文写于5月11日,在立法会破局、百万游行、二百万游行之前,所以没有这部分信息。
20 个评论
至于为什么目前的条例(97年之前修订)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港府说是因为当时港英政府太忙了,顾不过来。
- 如果認為這是漏洞, 是港英政府太忙了顧不過來, 未免太看小當時的人. 根本原因是如果中國可以隨意網羅罪名 ( 政治犯不需要用政治原因檢控 ) 引渡香港人, 那一國兩制基本上是名存實亡. 不能引渡香港人到內地從來不是法律漏洞, 是有意為之.
- 如果認為這是漏洞, 是港英政府太忙了顧不過來, 未免太看小當時的人. 根本原因是如果中國可以隨意網羅罪名 ( 政治犯不需要用政治原因檢控 ) 引渡香港人, 那一國兩制基本上是名存實亡. 不能引渡香港人到內地從來不是法律漏洞, 是有意為之.
还经常有人问:送中条约不是规定了,送中申请由特首批准,由香港法庭审核?这个程序没错,但是亲中特首当然对大陆提起的申请不会否决,而香港法庭仅能就*表面证据*进行审核,确认公文是否合规合法,不能对被引渡者进行查问,被引渡者没有申诉的权限。大陆发出的公文,要做得多好都没有问题,国际社会对大陆发的身份证、护照都不敢信(奥运会体操队员多少岁?孟晚舟有几份护照?这一直还是一个谜),做出的公文肯定能够让香港法庭找不出问题来。
如果不是本人原创,或者是本人原创但发表于其他地方,请添加一个来源链接
翻到牆的人,我推介這兩條影片
修訂為何咁多人反對?正反理據分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u4TJGPJjjc&t=4s
林鄭暫緩逃犯修訂條例記者會 駁論回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EVRUhGnyN0
修訂為何咁多人反對?正反理據分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u4TJGPJjjc&t=4s
林鄭暫緩逃犯修訂條例記者會 駁論回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EVRUhGnyN0
英方都明确表示过这个“漏洞”是有意为之的
其實香港司法界有提出如單次引導和域外法權的替代方案,而且香港之前亦有案例可依,只是林鄭/中共在強推法案。
香港主權移交前夕擔任英國外相聶偉敬 ( Malcolm Rifkind ) 說的. 原句.
There is no ‘loophole’ in Hong Kong’s current extradition law. Rather, it provides a necessary firewall to protect the legal system.
The existing arrangement does not leave a loophole, but rather erects a necessary firewall to ensure that Hong Kong’s judicial independence remains intact. I was foreign secretary in the run-up to the handover: negotiators from both China and the UK made a conscious decision to create a clear divide between the two systems so that the rule of law remains robust. You can verify this by looking at archival documents in the National Archives (for example, FCO 40/3774; FCO 40/3775; FCO 40/2595).
There is no ‘loophole’ in Hong Kong’s current extradition law. Rather, it provides a necessary firewall to protect the legal system.
The existing arrangement does not leave a loophole, but rather erects a necessary firewall to ensure that Hong Kong’s judicial independence remains intact. I was foreign secretary in the run-up to the handover: negotiators from both China and the UK made a conscious decision to create a clear divide between the two systems so that the rule of law remains robust. You can verify this by looking at archival documents in the National Archives (for example, FCO 40/3774; FCO 40/3775; FCO 40/2595).
送中 = 绑架港人到匪区。
最终 = 抢光港人的财产、女儿。
骗进来抢 = 红色恐怖分子100年不变的策略。
一国两制骗进来,
送中条例抢起来。
习畜核弹吓人类,
不准各国救港人。
最终 = 抢光港人的财产、女儿。
骗进来抢 = 红色恐怖分子100年不变的策略。
一国两制骗进来,
送中条例抢起来。
习畜核弹吓人类,
不准各国救港人。
感谢,希望香港朋友积极跟全世界华人积极沟通,不要让中共垄断话语权
陈荣基“案”是《逃犯条例》的真正起因: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E%97%E6%A6%AE%E5%9F%BA
以前不相信,原来中共真的可以通过抹黑等方式无耻地押解“良心犯”。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E%97%E6%A6%AE%E5%9F%BA
以前不相信,原来中共真的可以通过抹黑等方式无耻地押解“良心犯”。
没错,铜锣湾书店事件是大家认知最真切的,让香港人抵触大陆司法的事情。不仅是林荣基,特别还有李波。因为起码林荣基(和其他员工)是在深圳被抓的,大陆司法可以说他在深圳售卖非法书籍而违法;报刊已经报道了这些员工的失踪,记者采访李波时他说自己最近一定不去大陆,避免大陆司法的魔爪。结果他还是“被失踪”了,在全城媒体关注之下。
这标题起得有悖于事实。
引起游行的是送中条例,不是凶案。
引起游行的是送中条例,不是凶案。
除了反送终条例,也要反对国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