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帝吧台灣籍管理員認罪協商換取輕判
來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19012
原標題:
台灣人受訓當中國網軍!「帝吧」台男軍頭放疫情謠言判刑3月
2022/05/07 21:19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中國愛國主義社群「帝吧」以出征反華、台獨份子出名,花蓮縣男子尹垣程及其中國裔配偶劉慧在台擔任「帝吧中央集團軍」、「帝吧根據地」等臉書社群管理員,以假帳號散布防疫不實資訊,並以管理員身分核可通過不實謠言在社群中張貼,被花蓮地檢署起訴。兩人請求認罪協商換取輕判,花蓮地方法院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條例把尹垣程判處3個月徒刑、偽造文書罪拘役50日;中配妻子劉慧則依偽造文書罪判拘役40日,緩刑兩年,得易科罰金。
檢調人員調查,37歲尹垣程2016年間承接管理臉書社團「帝吧中央集團軍」及「帝吧根據地」等社群,使用「尹垣程」、「慕容琪」及「魏筱青」等分身帳號,擔任帝吧臉書社團的最高權限管理人。他2017年與來自中國山西晉中市的劉慧結婚,定居花蓮縣,2019年8月,兩人赴中國江西接受中國網軍訓練,返台後即在總統大選、疫情期間散布假訊息。
依據調查,尹垣程臉書帳號經常被禁言,因此找人用繪圖軟體,把他人的健保卡、護照上姓名修改成「夏心語」等20種假名,使用假名、假證件向臉書申請眾多分身帳號,妻子劉慧則用電腦繪圖軟體修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樣本,偽造「紀林楓」等假分身,向臉書申請帳號,兩人在2020年1到3月疫情期間上網放假消息,干擾台灣防疫措施。
起訴書指出,尹垣程以假帳號在其管理的社團發布「剛剛收到秘密情報,這次的病毒擴散事實上是某家公司外洩的,不能多說了,我要被滅口了」、「昨天我看了幾篇新聞,台媒把各種帽子扣在咱們身上,我深感痛心,…現在幾個網友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的時候,變成我們錯了?蒼天有眼啊!!你可以打我,我卻不能罵你?我們不是吃素更不是吃糖的!你給我一尺,我還你三丈!因為我們叫帝吧!」等訊息。
尹垣程還以管理員身分審核通過,「我現在對台灣真的太失望了,我叔叔是民進黨議員,我偷看到他和高嘉瑜視頻聊天時提到武漢肺炎,說現在台灣已經超過817例了,死亡500了,特別是屏東和臺南是重災區,但是蔡政府不敢公佈,怕引起民憤」、造假國家安全局密報公文指出「前總統李登輝因罹患新冠肺炎逝世」、「我們要不要呼悠台蛙們買各種奇奇怪怪的東西,比如說工廠停工,抓緊搶衛紙/茶葉蛋/殺蟲劑這些東西」等不實謠言。
2020年12月,尹垣程夫妻遭調查站持搜索票逮捕移送法辦,尹垣程否認犯行,向檢方辯稱只是開玩笑,按下審核通過的文章他都沒注意看。但檢方認為,他管理的社團成員多達7萬人,對文章管理並非一律同意發布,而是部分准許、部分拒絕,主觀上出於散播COVID-19肺炎不實訊息目的。兩人遭起訴送到法院後,立即請求認罪協商爭取輕判,法院依協商程序判處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合計17萬元。
依據維基百科顯示,帝吧是活躍在百度貼吧、微博和推特等社交媒體的網民社群,參與人數眾多,經常參與或發起群體性網絡攻擊事件,有「帝吧出征,寸草不生」說法。成員以政治立場激進,多次自發組織人員「出征反華和敵對勢力」而聞名,微博上也有名為「帝吧官微」的認證帳號,約有153萬粉絲,2022年4月底,微博強制顯示用戶端IP位址,帝吧官微的IP顯示在台灣,網友質疑之後,疑似用隱藏IP工具把IP換成香港、日本及浙江等地。
帝吧著名出征事件有2016年1月,因周子瑜國旗事件,中國網民以反對台獨為主題,翻牆登錄Facebook,向蔡英文等政治人物的Facebook專頁大量發布評論。
2019年7月2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爆發了七二一事件,帝吧新浪微博官方號為聲援香港警察和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在7月23日「出征」香港各社交媒體。不過,帝吧的主要人員被鉅細靡遺起底,包括照片、住址、電話號碼及銀行帳戶,尹垣程以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管理員身分,發布一條帝吧文宣部停止行動的公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19012
原標題:
台灣人受訓當中國網軍!「帝吧」台男軍頭放疫情謠言判刑3月
2022/05/07 21:19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中國愛國主義社群「帝吧」以出征反華、台獨份子出名,花蓮縣男子尹垣程及其中國裔配偶劉慧在台擔任「帝吧中央集團軍」、「帝吧根據地」等臉書社群管理員,以假帳號散布防疫不實資訊,並以管理員身分核可通過不實謠言在社群中張貼,被花蓮地檢署起訴。兩人請求認罪協商換取輕判,花蓮地方法院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條例把尹垣程判處3個月徒刑、偽造文書罪拘役50日;中配妻子劉慧則依偽造文書罪判拘役40日,緩刑兩年,得易科罰金。
檢調人員調查,37歲尹垣程2016年間承接管理臉書社團「帝吧中央集團軍」及「帝吧根據地」等社群,使用「尹垣程」、「慕容琪」及「魏筱青」等分身帳號,擔任帝吧臉書社團的最高權限管理人。他2017年與來自中國山西晉中市的劉慧結婚,定居花蓮縣,2019年8月,兩人赴中國江西接受中國網軍訓練,返台後即在總統大選、疫情期間散布假訊息。
依據調查,尹垣程臉書帳號經常被禁言,因此找人用繪圖軟體,把他人的健保卡、護照上姓名修改成「夏心語」等20種假名,使用假名、假證件向臉書申請眾多分身帳號,妻子劉慧則用電腦繪圖軟體修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樣本,偽造「紀林楓」等假分身,向臉書申請帳號,兩人在2020年1到3月疫情期間上網放假消息,干擾台灣防疫措施。
起訴書指出,尹垣程以假帳號在其管理的社團發布「剛剛收到秘密情報,這次的病毒擴散事實上是某家公司外洩的,不能多說了,我要被滅口了」、「昨天我看了幾篇新聞,台媒把各種帽子扣在咱們身上,我深感痛心,…現在幾個網友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的時候,變成我們錯了?蒼天有眼啊!!你可以打我,我卻不能罵你?我們不是吃素更不是吃糖的!你給我一尺,我還你三丈!因為我們叫帝吧!」等訊息。
尹垣程還以管理員身分審核通過,「我現在對台灣真的太失望了,我叔叔是民進黨議員,我偷看到他和高嘉瑜視頻聊天時提到武漢肺炎,說現在台灣已經超過817例了,死亡500了,特別是屏東和臺南是重災區,但是蔡政府不敢公佈,怕引起民憤」、造假國家安全局密報公文指出「前總統李登輝因罹患新冠肺炎逝世」、「我們要不要呼悠台蛙們買各種奇奇怪怪的東西,比如說工廠停工,抓緊搶衛紙/茶葉蛋/殺蟲劑這些東西」等不實謠言。
2020年12月,尹垣程夫妻遭調查站持搜索票逮捕移送法辦,尹垣程否認犯行,向檢方辯稱只是開玩笑,按下審核通過的文章他都沒注意看。但檢方認為,他管理的社團成員多達7萬人,對文章管理並非一律同意發布,而是部分准許、部分拒絕,主觀上出於散播COVID-19肺炎不實訊息目的。兩人遭起訴送到法院後,立即請求認罪協商爭取輕判,法院依協商程序判處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合計17萬元。
依據維基百科顯示,帝吧是活躍在百度貼吧、微博和推特等社交媒體的網民社群,參與人數眾多,經常參與或發起群體性網絡攻擊事件,有「帝吧出征,寸草不生」說法。成員以政治立場激進,多次自發組織人員「出征反華和敵對勢力」而聞名,微博上也有名為「帝吧官微」的認證帳號,約有153萬粉絲,2022年4月底,微博強制顯示用戶端IP位址,帝吧官微的IP顯示在台灣,網友質疑之後,疑似用隱藏IP工具把IP換成香港、日本及浙江等地。
帝吧著名出征事件有2016年1月,因周子瑜國旗事件,中國網民以反對台獨為主題,翻牆登錄Facebook,向蔡英文等政治人物的Facebook專頁大量發布評論。
2019年7月2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爆發了七二一事件,帝吧新浪微博官方號為聲援香港警察和香港特區政府,宣布在7月23日「出征」香港各社交媒體。不過,帝吧的主要人員被鉅細靡遺起底,包括照片、住址、電話號碼及銀行帳戶,尹垣程以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管理員身分,發布一條帝吧文宣部停止行動的公告。
44 个评论
这种在厉害锅 应该是叛国罪 颠覆罪 间谍 判刑的吧
我好奇他们收了中国多少钱,是哪个部门支出的,有没有报税哈哈哈
剥夺台湾国籍 流放到匪区比较合适
要麼槍斃,要麼扭送強國
党国连个慰问也没有,这样不会挫伤小同志们积极性?(给你们领导反映一下), 人心散了队伍就不好带了?
犯罪执行完应该驱逐出境啊,男方有国籍还好说,女方没国籍怎么不让她滚
我不是這麼看,這麼多匪諜在民進黨眼下光明正大地恐嚇臺灣民眾,居然還要共匪自己突然腦殘瞎搞才洩露出來,通了天,民進黨才不能不打掉,對於臺灣的網絡自由保護,民進黨根本沒有核查反復禍亂臺灣言論平台的ip地址,他們存在有極大玩忽職守。
台灣恐龍法律弱智就在這
強奸可以說是因為女方引誘
這男女這麼多的證據可以証明他們危害台灣,卻輕判
強奸可以說是因為女方引誘
這男女這麼多的證據可以証明他們危害台灣,卻輕判
匪谍只有路灯和送中两个选项
已隐藏
準備拉清單,開戰時先殺他全家
已隐藏
才三个月?台湾相关法律还是太弱了,这就是民主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的脆弱性吧?
拒接搞麦卡锡的后果就是民间要搞自发清共了。台湾的民国政府打算弥合分裂,转型代价最小化肯定是行不通的。
印尼之所以会搞到暴力排华的地步,就是因为苏加诺这个亲共分子太软弱,不断试图在宗教军队和共产党之间搞社会平衡,结果被军队和太上皇两面夹击就倒台了。新上台的苏哈托奉行太上皇的旨意,在城市里面把共产党员揪出来枪毙,乡下保守的民众直接按照部落的规矩把匪谍先砍死再说了。要是一开始就搞麦卡锡式的严格审查定向清理,事情哪里需要这样大动干戈。
反正台湾早晚都是都是要清共的,晚做不如早做,早一点细化国安法案,按照国家的方式明正典刑,该驱逐驱逐,该关监狱的关监狱,社会损失还会少一点。你要是放任匪谍,害的民间受不了了,自发起来清理,那就不知道会死多少人了。
印尼之所以会搞到暴力排华的地步,就是因为苏加诺这个亲共分子太软弱,不断试图在宗教军队和共产党之间搞社会平衡,结果被军队和太上皇两面夹击就倒台了。新上台的苏哈托奉行太上皇的旨意,在城市里面把共产党员揪出来枪毙,乡下保守的民众直接按照部落的规矩把匪谍先砍死再说了。要是一开始就搞麦卡锡式的严格审查定向清理,事情哪里需要这样大动干戈。
反正台湾早晚都是都是要清共的,晚做不如早做,早一点细化国安法案,按照国家的方式明正典刑,该驱逐驱逐,该关监狱的关监狱,社会损失还会少一点。你要是放任匪谍,害的民间受不了了,自发起来清理,那就不知道会死多少人了。
台湾网民的水准再度让人失望,
不但没意识到相关议题严重程度,
甚至还有带风向洗此为鸣噤党和支共培养大量玮丰之最有力证明。
不但没意识到相关议题严重程度,
甚至还有带风向洗此为鸣噤党和支共培养大量玮丰之最有力证明。
>>拒接搞麦卡锡的后果就是民间要搞自发清共了。台湾的民国政府打算弥合分裂,转型代价最小化肯定是行不通的。...
亚洲民主之光的代价,不过好处是可以多吸纳东南亚裔将来建立排华剿匪组织
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條例XD
這下好了大家都認識他們了
生活被歧視活該
不想哪天守護路燈可以一起滾
這下好了大家都認識他們了
生活被歧視活該
不想哪天守護路燈可以一起滾
>>路径依赖是这样的,清共这种事情让现在华独政府去做不现实
跟乌克兰一样,一打仗什么都解决了,平时不能做的战时都合理合法
韓粉表示:
台灣的言論自由已死,
台灣的民主自由是笑話,
關了中天還不夠,綠共還跑到臉書社團去抓人,
1450能抹黑,還不準台灣人作亂(這時就自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我應該又可以看到我爸在YT看到相關言論的影片,笑死wwww
台灣的言論自由已死,
台灣的民主自由是笑話,
關了中天還不夠,綠共還跑到臉書社團去抓人,
1450能抹黑,還不準台灣人作亂(這時就自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我應該又可以看到我爸在YT看到相關言論的影片,笑死wwww
靠妖
結果他們IP在台灣是真的
幹
笑死
我他媽還以為是掛VPN在反串
結果他們IP在台灣是真的
幹
笑死
我他媽還以為是掛VPN在反串
>>台灣恐龍法律弱智就在這強奸可以說是因為女方引誘這男女這麼多的證據可以証明他們危害台灣,卻輕判
兩回事,法官弱智跟政府擺明不想殺雞儆猴是不同的。
真要玩可以讓檢方繼續上訴,光跑法院就累死他們,而且運氣不會每次都那麼好,每回都碰到恐龍。
合法的盤外招也有,每隔個三、五天就派警察去關愛他們,順便查他們身家財產有沒有偷稅漏稅、來源不明,有就繼續告,沒有就查親人朋友的。
講白點,那是臺灣政府想大事化小,民進黨就是這些地方讓人不滿。
這也是華獨路線的窘迫-以最小代價完成割離中國的目標,但看起來很失敗,還不如繼續堅持臺獨路線更實在。
>>拒接搞麦卡锡的后果就是民间要搞自发清共了。台湾的民国政府打算弥合分裂,转型代价最小化肯定是行不通的。...
前提是民间清共要有激励机制。比如苏哈托大将基本是执行了中共的打土豪分田地政策。屠华的同时分财产,不然你搞不出美利坚麦卡锡的效果。
你让美利坚人去自发清共,估计街边的homeless黑人都没动力。麦卡锡主义的负面情况是很难长久维持。你长久维持容易搞成警察国度。
还是林登和里根那套靠谱,你让美国人都吃饱喝足,拿到基本保障,消灭了无产阶级,谁他妈支持共产主义啊。现在台湾只需要做好自己等着支共崩就行了。谁支持中共让他们签字移民大陆就行了。只要中共不攻台,台湾还能耗不过大陆?美中势力差距如此明显的前提下。如果光凭飞碟就能毁灭台湾,那这台湾也太费拉了。
而且对于美台来说,破解外宣可太简单了。简单给美国人来一句:中共政府防疫破开你家门杀你宠物狗。都能让红迪大批白左破防,直呼bullshit。
>>前提是民间清共要有激励机制。比如苏哈托大将基本是执行了中共的打土豪分田地政策。屠华的同时分财产,不然...
美国人搞清共还真是自发的居多,像举牌“只有死康米才是好康米”这样的社区牧师,他们要是人人都领津贴的话美国早就破产了。
而且这跟经济基础没关系,台湾的经济已经比中国健康了,美国冷战时期经济比苏联不知道高到哪里去,照样有第五纵队。因为匪谍是受训进行破坏活动的专业人员,不会因为台湾比中国更有前途或者更能赚钱就停止破坏活动的,细化国安法案要对付的也就是顶多上千个这样的受训人员,外围是可以抓大放小的。
對這種孫悟空钻到鐵扇公主的肚子裡去搞破壞的行為,判決還是太輕了。
雖然某些台灣人雞賊,不過為了賺錢(大陸的電信詐騙、殺豬盤等等台灣人玩得風生水起,還有像黃安這樣的),更別提那些人大、政協台灣代表團了。
老蔣對共匪那套很熟悉,所以退到台灣才搞三不政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現在埋伏在台灣的第五縱隊人很多吧,擔心。
雖然某些台灣人雞賊,不過為了賺錢(大陸的電信詐騙、殺豬盤等等台灣人玩得風生水起,還有像黃安這樣的),更別提那些人大、政協台灣代表團了。
老蔣對共匪那套很熟悉,所以退到台灣才搞三不政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現在埋伏在台灣的第五縱隊人很多吧,擔心。
>>美国人搞清共还真是自发的居多,像举牌“只有死康米才是好康米”这样的社区牧师,他们要是人人都领津贴的话...
是这样的,最多也就是对付受训飞碟。
我的意思是当经济比对面健康,老百姓生活富足的时候,没必要也搞不起来印尼那种全面排华。
重心还是放在抓专业特务。外围的外宣和大部分洋五毛只能随他们去了。
補充1 花蓮地方檢察署起訴書: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0年度偵字第95號
偵字第1188號
被 告 尹垣程
劉慧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尹垣程為我國國民,劉慧則為大陸地區山西省晉中市人,劉慧與尹垣程於民國106年10月16日結婚後,於107年2月5日申請登記定居花蓮;尹垣程於105年間承接管理臉書社團「帝吧中央集團軍」及臉書粉絲專頁「帝吧根據地」(下均稱:「帝吧臉書」)等社團,而帝吧臉書等社團之立場為支持一個中國,並使用「尹垣程」、「慕容琪」及「魏筱青」等臉書帳號擔任帝吧臉書社團之最高權限管理人。尹垣程、劉慧並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尹垣程因其使用之臉書帳號經常違反臉書社群規則而遭禁用,然為管理帝吧臉書社團,即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杜飛」之成年人基於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之接續犯意聯絡,於106年間,在其位於花蓮縣○○○○里○路0○0號居所,命其不知情之妹妹黃雅翎將其所有之我國護照及健保卡掃描為圖檔後,交由「杜飛」以電腦軟體Photoshop,將黃雅翎之健保卡圖檔上姓名欄位變造為「夏綠蒂」、「劉冠伶」,並變造黃雅翎護照圖檔上之姓名為「王義偉」、「林子軒」、「林逸聖」、「林嘉修」、「夏心語」、「夏綠蒂」、「陳怡菁」、「陳柏函」、「黃昱平」、「曾芷云」、「陳碧華」、「陳柔安」、「謝佑倩」、「劉冠伶」、「張丁妤」、「賴雪琴」、「夏立杰」、「白俊彥」等人之姓名後,上傳經變造之上開健保卡、護照電子檔,上網向臉書申請或驗證上開變造後之姓名帳號,而行使變造準特種文書,足生損害於黃雅翎及臉書管理用戶資料之正確性。
㈡、劉慧為協助大陸地區人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潤飛」、「一呆」之成年人申辦臉書帳號,即與「潤飛」、「一呆」基於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之犯意聯絡,於108年9月8日17時41分許,在其位於花蓮縣○○○○里○路0○0號居所,透過網際網路上尋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樣版之電子檔後,以電腦軟體Photoshop在其上變造姓名為「紀林楓」、英文名為「Kei Lam fung」、數字名為「000000000000」、證件號為「X0000000」等資料後,上傳經變造之上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電子檔,上網向臉書申請上開變造後之姓名帳號,而行使變造準特種文書,足生損害於臉書管理用戶資料之正確性。
㈢、尹垣程明知己為帝吧網路組織之最高管理員,應審核社團內成員之言論是否為真實,始可同意發布於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討論區內,又明知於109年年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下稱新冠肺炎)疫情嚴重,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列為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之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竟因不滿我國國民發布不利大陸地區新冠肺炎疫情之評論,即基於接續散布新冠肺炎疫情不實訊息之犯意,於附表一所示時間,透過其持用之手機(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連線至網際網路以帳號「魏筱青」發布如附表一所示之假消息文字,並於附表二所示時間,以臉書社團管理員「魏筱青」之帳號准許如附表二所示之貼文發布,以此方式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使獲悉該訊息者產生上述疫情可能因此蔓延之疑慮,而足生損害於公眾。
㈣、嗣經法務部調查局循線查悉尹垣程、劉慧,並在尹垣程位於花蓮縣○○○○里○路0○0號居所扣得上揭手機,始悉上情。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資安工作站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尹垣程於調詢、偵查中之供述
1.矢口否認有何犯罪事實欄㈢所示犯行,辯稱:附表一編號1的文章我是開玩笑的,附表二的文章雖然是我批准發布在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內的,但因為我懶得看文章內容,所以沒注意內容就批准了云云。
2.坦承於犯罪事實欄㈠所示時、地之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犯行。
3.證明臉書帳號「魏筱青」為被告尹垣程使用,並以該帳號管理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
4.證明被告尹垣程審核附表二所示文章,均未經查證。
5.證明被告尹垣程於附表三所示時、地發布如附表三所示文章,顯見其因不滿我國國民發布不利大陸地區新冠肺炎疫情之評論,故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
2
被告劉慧於調詢、偵查中之供述及證述
1.坦承於犯罪事實欄㈡所示時、地之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犯行。
2.證明被告尹垣程使用臉書帳號「魏筱青」,並以該帳號管理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
3.證明附表二所示文章均係被告尹垣程審核通過而得張貼於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
3
證人黃雅翎於調詢、偵查中具結後之供述
證明被告尹垣程因替證人黃雅翎辦理出國事宜,而曾持有證人黃雅翎之護照,另被告尹垣程曾要求證人黃雅翎交付其健保卡之照片,然證人黃雅翎未允許被告尹垣程使用其護照、健保卡之照片向臉書申請帳號使用。
4
證人魏筱青於調詢之證述
證明證人魏筱青非張貼附表一、附表三所示文字之人。
5
證人劉昀緹於調詢、偵查中具結後之供述
證明被告尹垣程為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管理員。
6
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扣押物品目錄表2份、被告尹垣程以證人黃雅翎之護照變造姓名後之照片共19張、被告尹垣程以證人黃雅翎之健保卡變造姓名後之照片共1張(他字卷4第371至380頁、卷5第425至426頁)、被告劉慧與「潤飛」、「一呆」之對話紀錄1份(他字卷4第63至111頁)
1.證明被告尹垣程於犯罪事實欄㈠所示時、地之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犯行。
2.證明被告劉慧於犯罪事實欄㈡所示時、地之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犯行。
7
1.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附表一、二、三所示文章之截圖共7張(頁數詳如附表)。
2.被告尹垣程以帳號「魏筱青」批准如附表二所示文章發布在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之截圖共4張(他字卷3第222、230、224、216頁)
3.被告尹垣程以帳號「魏筱青」審核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貼文後台截圖共20張(他字卷3第211至230頁)
4.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頁面截圖共6張(見他字卷1第21至26頁)
1.證明被告尹垣程於附表一所示時、地發布如附表一之不實訊息。
2.證明被告尹垣程批准如附表二所示之人,於附表二所示時、地,發布如附表二內容不實訊息。
3.證明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成員多達7萬人之事實。
4.證明被告尹垣程於批准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成員之文章時,並非一律同意發布,而係部分准許、部分拒絕(詳他字卷3第218頁),是被告尹垣程辯稱:沒注意內容就批准附表二所示文章發布云云,顯無可採。
二、核被告尹垣程就犯罪事實欄㈠、被告劉慧就犯罪事實欄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2條、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罪嫌;另被告尹垣程就犯罪事實欄㈢所為,係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嫌。又被告尹垣程、被告劉慧變造特種準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再被告尹垣程與「杜飛」、被告劉慧與「潤飛」、「一呆」就上開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罪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另被告尹垣程於密接之時、地將證人黃雅翎之健保卡、護照圖檔上姓名欄位變造為上開姓名並持之行使,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主觀上亦係出於同一申請臉書假帳號之單一目的,請論以接續犯;另被告尹垣程於密接之時、地散播犯罪事實欄㈢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主觀上亦係出於同一散播新冠肺炎不實訊息之單一目的,請論以接續犯。被告尹垣程所犯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罪、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請予分論併罰。扣案之被告尹垣程所有手機(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為被告尹垣程供本件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犯行所用,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沒收之。
三、至移送意旨雖認:被告尹垣程於犯罪事實欄㈢所示109年2月間,發布如附表四、五之不實訊息,亦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嫌。然查,附表四所示訊息,皆非被告尹垣程核准發布在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此有被告尹垣程使用之臉書帳號「魏筱青」後台頁面截圖21張附卷可稽(他字卷3第211至231頁),另附表五所示發布在通訊軟體TELEGRAM「帝吧文宣共享群」群組不實訊息文章,係由上開群組內各成員自行發布,非如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需由社團管理員核准後始可張貼文章,被告尹垣程雖為上開群組管理員,然經檢視上開群組對話內容,未見被告尹垣程在其內散布不實訊息甚或發言,此有上開群組對話截圖共14張附卷可按(他字卷5第249-269頁),是難認被告尹垣程應就此部分應負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之責。然此部分若成立犯罪,因與前開經起訴部分社會基本事實相同,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檢 察 官 林 于 湄
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
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
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被告尹垣程以臉書帳號「魏筱青」發布在臉書社團「帝 吧中央集團軍」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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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筱青
109年2月9日
剛剛收到秘密情報,這次的病毒擴散事實上是某家公司外洩的。。不能多說了,我要被滅口了。
他字卷3第207頁
附表二:被告尹垣程以臉書帳號「魏筱青」批准發布在臉書社團 「帝吧中央集團軍」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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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超
109年2月27日16時15分
疫情期間就我對新冠的理解,毒性不如沙士,但傳播力肯定是超級強,就彎彎那種防疫才32例?我感覺我們有必要繼續文宣,也是為了台胞要有足夠重視
他字卷3第221頁
2
Gyl Fi
109年2月28日11時14分
我想到個好玩的:我們要不要忽悠台蛙們,買各種奇奇怪怪的東西,比如說工廠停工,抓緊搶購廁紙/茶葉蛋/殺蟲劑這些東西,就像......那個地方。」,搭配「柴犬不明微笑」圖片
他字卷3第229頁
3
譚云泰
109年2月28日18時01分
是這樣的,我現在對台灣真的太失望了,我叔叔是民進黨議員,我偷看到他和高嘉瑜視頻聊天時提到武漢肺炎,說現在台灣已經超過817例了,死亡500了,特別是屏東和臺南是重災區,但是蔡政府不敢公佈,怕引起民憤,通知了幾家綠媒專門造謠抹黑對岸說是中國網軍謠言想要擾亂臺灣!!我現在真的很憤怒,難道我們台灣變成了一言堂了嗎!!!!請政府還給我們真相,一個健康的社會不能只允許一種聲音!!!政府還要隱瞞我們到什麼時候?????政府不能把不同的意見全部歸納到中國網軍!!!!!!
他字卷3第223頁
4
宋飛
109年2月29日00時48分
這操作是越來越騷了,我完全跟不上節奏」,搭配造假之「國家安全局密報公文」圖片,內容為我國前總統李登輝因罹患新冠肺炎逝世。
他字卷3第215頁
、卷5第232頁
附表三:被告尹垣程以臉書帳號「魏筱青」發布在臉書社團「帝 吧中央集團軍」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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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筱青
109年2月29日14時29分許
昨天我看了幾篇新聞,台媒把各種帽子扣在咱們身上,我深感痛心!當外媒充斥著一堆無中生有,子虛烏有,信口胡謅,章口就菜的造謠,抹黑的時候。。我們闢謠。。有人在乎嗎?湖北地區因為一氧化碳濃度上升就說在燒屍體。。還火烤!還有尖叫聲!然而這些套路港台人用了這麼多年,到處忽悠著無知百姓及不了解中國的全世界。現在幾個網友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的時候,變成我們錯了?蒼天有眼啊!!你可以打我,我卻不能罵你?我們不是吃素更不是吃糖的!你給我一尺,我還你三丈!因為我們叫帝吧!
他字卷3第209頁
附表四:非被告尹垣程批准,而發布在臉書社團「帝吧中央集團 軍」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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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ing ET
109年1月20日
皿煮台灣,你投的真的是票:「Ling Laohsulay」於2020年1月20日之貼文,明明就連瞎子都知道,灌票作弊的忠犬會,才是這次菜婆子得以順利連任的大功臣,但現在整個台灣社會氛圍,竟然荒唐到連藍營也很有默契地,隊伍完全禁聲!!請不要再提醒我放下了,讓一切歸於平靜。是非取曲直黑白正邪,哪是說放下就能放下的?聽聽人家如何看待這個由老千操弄的選舉吧!
2
李思遠
109年2月24日
網瘋傳臺中狂燒屍體圖片,大家看看,我快笑死了「彎彎」天天造我們的謠,這次嚐到被造謠的滋味了,我剛給東森留言說,台北憲兵起義了,把蔡省長扣了,準備發動臺北事變。
3
馮翊
109年2月26日
我建議重新開闢一個組織並且公開,為了帝8的安全不要與帝8有任何的聯繫,群裡大家都用繁體字,把「彎彎」前段時間造謠我們的信息全部換成彎彎還給他們,當然戲精可以自由發揮,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4
杜興起
109年2月26日
真的假的?治不好肺炎自焚了?
5
雷子翔
109年2月28日
我家住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78巷66號三樓,我家隔壁的一家人感染武漢肺炎全家都死了。
6
諸葛小宇
109年2月28日
疫苗已獲成功,有計畫開放接種
7
Jhom
Lee
109年2月28日23時36分
此等事務要蔡特首親自闢謠!看來方法對了!我們一定要持之以恆!」,搭配「總統令」圖片及訊息「破除錯假訊息!...有關網路上流傳總統令:國家安全局網域安全法臨時管制條款一圖,無此總統令,虛假不實,總統府已送交檢警機關查辦」
8
Jhom
Lee
109年2月28日
我覺得臺灣造謠成本太低廉,闢謠成本又太高,他們在自己的輿論地盤,用自己的弱點攻擊我們的優勢!有這個罩門,以後根本不需要跟臺灣民眾解釋謠言。
9
Hou Rising侯升起
109年2月28日
你們的玩法越來越詭異了,我有點跟不上節奏了。
10
Gyl Fi
109年2月28日
我想到個好玩的,我們要不要呼悠台蛙們買各種奇奇怪怪的東西,比如說工廠停工,抓緊搶衛紙/茶葉蛋/殺蟲劑這些東西,就像...那個地方!
11
Frank Fu
109年2月28日
震驚!2臺灣人因為傳播臺北大巨蛋埋屍體被當局拘捕!原來訊息的是臺灣人傳遞出來的!台當局如此著急封口是否有所隱瞞?還栽贓大陸人!
12
Gdpr Nidaye
109年2月29日
淦,這是五毛的假新聞,大家不要慌張。
13
韓璟蓋
109年2月29日
淦!剛燒完一堆又來一堆!陳時中幹你娘!
14
Jacky Tu
109年3月1日
大家看臺灣這口罩越來越薄,只有三種可能:1.政府故意賣偷工減料的劣質產品。2.臺灣島上製作口罩所需的原料庫存已經越來越少,只能偷工減料。3.這是臺灣的新科技,臺灣南波萬。
15
Peter Lion
109年3月1日
剛才誰要把陽性病歷過半P成700的?我給重新調整一下,要用的戰士們拿去給台蛙闢謠吧,後面那個是台蛙官方闢謠圖,大家不要用,就給大家對比一下的。
16
柳衷
109年3月1日
A:請問後,你那邊有口罩賣哦?
B:一次性醫用口罩40元,你需要幾個呢?我們要至少1000個,起賣啦
A:現在全國便利商店藥局都買不到,你怎麼會有那麼多?
B:我們在行政院有人啦,很容易拿到的
A:可是價格好貴
B:沒辦法,蘇院長關照我們,自然要孝敬他啦,啊這錢也只好...
17
紅浪
109年3月2日
網路勁爆:中國網軍作戰計畫曝光,將模組化新冠肺炎訊息分為「引君入甕」、「萬箭齊發」、「以假亂真」及「以嘴還嘴」4階段
18
Tien Yong Ng
109年3月15日
要是真的發生,那真是歷史性時刻,附圖「兩岸統一戰爭臺灣戰敗,蔡英文向北京政府投降在山東艦簽署投降書」
附表五:非被告尹垣程批准,而發布在TELEGRAM「帝吧文宣共享 群」群組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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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濃硫酸裡加水!加開水!
陳時中:蔡總統疑似感染肺炎,已送入隔離病房
2
濃硫酸裡加水!加開水!
長官說武漢肺炎這邊已經控制不住了,過幾天準備逃去美國,我下定決心跟著他一起,你幫我匯一下錢
3
Chen Flora
無奈的旅遊史,去越南旅遊,一聽到臺灣來的,馬上隔離14天,隔離結束假期沒了就回臺灣,海關一問是從越南回來的,立刻又隔離14天,我這28天就這麼無辜地,只有機場一遊,還有被隔離...健保卡一刷:醫院通知防疫局,隱瞞旅遊史罰15萬元。
4
C
三立新聞:蔡英文總統疑似感染武漢肺炎,已送治,因有孕在身目前情況危急,難逃脫流產命運。
5
1111 1111
你不知道,政府已經隱瞞上百例卻診了,你聽陳時中瞎唬每天兩例新增,疑似病例都不給檢查,全當普通肺炎算。
6
1111 1111
當年SARS也是,到四月才瞞不住。
7
1111 1111
屏東已經大爆發了,估計再過幾天南部也有一輪,你以為都能像對岸一樣把所有人所在屋子裡控制起來,你千萬別跟別人說,只跟家人講一聲就好,我告訴你是冒很大風險的。
8
台灣養蛙場負責人
自由時報:台南民眾爆料夜晚有人在扔黑布袋,裡面到底裝了什麼?
9
Chen Flora
牛了,臺灣炸開了。
10
濃硫酸裡加水!加開水!
蔡總統懷孕了?網路上都這樣傳。
11
不詳
蛙蛙一貫的做法。
12
台灣養蛙場負責人
A:我朋友發給我的!我聽我朋友說,他那邊救護車天天都有!我都不敢出門了!
B:你在台灣?
A:對啊!臺北養蛙場這邊!
B:哇只是真的大條了!
13
台灣養蛙場負責人
我手上的圖都是微博找的有水印。
14
C
行政院公告:公告各縣市政府茲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每日於在各公立醫院免費派發一定數量的口罩,每位民眾可憑健保卡領用十片,當日領完即止。終止日期另行公告。
15
C
我朋友是臺中婦產科醫師,這個月25號小菜來醫院墮胎是我朋友負責的,手術做完我朋友走出去偷聽到蘇貞昌在通電話,隱約聽到說什麼靠北啊又死5百個?快聯繫卡車司機去拉走之類的。我現在真的很害怕,為了證明全都是事實,我再透露兩個秘密,當時手術室內有一股異味。還有就是小菜堅持不打麻醉藥。
16
C
你放屁,民進黨網軍來微薄造謠,讓中國人看笑話,其心可諸,我是高雄人,我承認我眼瞎投你們一票,我姨夫是鳳山醫院外科醫師,他昨天跟我罵娘,親眼見你們黨工從後面搬走五箱口罩,這是給醫護的口罩,你們搶民眾口罩,現在連醫護口罩也來搶!幹!民進黨我從此一票不投。
17
C
中天新聞:網路PO災難浮屍照,謊稱台南疫情失控了。
18
不詳
現在這是什麼世道了啦,什麼事情都有,我簡直傻眼,登輝總統你一大把年紀了怎麼還和蔡總統幹那樣的事啦,太羞人啦,你看看你大把年紀還被送進醫院,要怎麼小心點啦,不然總統肚子裡的寶寶怎麼辦啊?還有啊,我竟然現在才知道王浩宇是你們的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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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2 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書
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0 年度易字第 22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字第225號
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尹垣程
劉慧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95號、第1188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尹垣程犯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部分,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手機壹支沒收之。
劉慧犯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萬元。扣案之電腦壹台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尹垣程、劉慧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餘均引用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尹垣程、劉慧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如主文所示。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三、附記事項:
㈠扣案之手機1支,為被告尹垣程所有,並供其為本件犯罪事實㈢所示之犯行所用,為其供陳在卷(見本院卷第56頁),故於被告尹垣程所犯之主文項下沒收之。
㈡扣案之電腦1台,為被告劉慧所有,並供其為本件犯罪事實㈡所示之犯行所用,為其陳述明確(見本院卷第56頁),故於被告劉慧所犯之主文項下沒收之。
㈢另本件其餘扣案物品,無積極證據證明與被告2人本案之犯行有關,故均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2 第1 項、第455 條
之4 第2 項、第455 條之8 、第454 條第2 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12條、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42條第3 項前段、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
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本案經檢察官林于湄提起公訴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思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戴國安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0年度偵字第95號
偵字第1188號
被 告 尹垣程
劉慧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尹垣程為我國國民,劉慧則為大陸地區山西省晉中市人,劉慧與尹垣程於民國106年10月16日結婚後,於107年2月5日申請登記定居花蓮;尹垣程於105年間承接管理臉書社團「帝吧中央集團軍」及臉書粉絲專頁「帝吧根據地」(下均稱:「帝吧臉書」)等社團,而帝吧臉書等社團之立場為支持一個中國,並使用「尹垣程」、「慕容琪」及「魏筱青」等臉書帳號擔任帝吧臉書社團之最高權限管理人。尹垣程、劉慧並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尹垣程因其使用之臉書帳號經常違反臉書社群規則而遭禁用,然為管理帝吧臉書社團,即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杜飛」之成年人基於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之接續犯意聯絡,於106年間,在其位於花蓮縣○○○○里○路0○0號居所,命其不知情之妹妹黃雅翎將其所有之我國護照及健保卡掃描為圖檔後,交由「杜飛」以電腦軟體Photoshop,將黃雅翎之健保卡圖檔上姓名欄位變造為「夏綠蒂」、「劉冠伶」,並變造黃雅翎護照圖檔上之姓名為「王義偉」、「林子軒」、「林逸聖」、「林嘉修」、「夏心語」、「夏綠蒂」、「陳怡菁」、「陳柏函」、「黃昱平」、「曾芷云」、「陳碧華」、「陳柔安」、「謝佑倩」、「劉冠伶」、「張丁妤」、「賴雪琴」、「夏立杰」、「白俊彥」等人之姓名後,上傳經變造之上開健保卡、護照電子檔,上網向臉書申請或驗證上開變造後之姓名帳號,而行使變造準特種文書,足生損害於黃雅翎及臉書管理用戶資料之正確性。
㈡、劉慧為協助大陸地區人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潤飛」、「一呆」之成年人申辦臉書帳號,即與「潤飛」、「一呆」基於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之犯意聯絡,於108年9月8日17時41分許,在其位於花蓮縣○○○○里○路0○0號居所,透過網際網路上尋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樣版之電子檔後,以電腦軟體Photoshop在其上變造姓名為「紀林楓」、英文名為「Kei Lam fung」、數字名為「000000000000」、證件號為「X0000000」等資料後,上傳經變造之上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電子檔,上網向臉書申請上開變造後之姓名帳號,而行使變造準特種文書,足生損害於臉書管理用戶資料之正確性。
㈢、尹垣程明知己為帝吧網路組織之最高管理員,應審核社團內成員之言論是否為真實,始可同意發布於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討論區內,又明知於109年年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下稱新冠肺炎)疫情嚴重,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列為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之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竟因不滿我國國民發布不利大陸地區新冠肺炎疫情之評論,即基於接續散布新冠肺炎疫情不實訊息之犯意,於附表一所示時間,透過其持用之手機(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連線至網際網路以帳號「魏筱青」發布如附表一所示之假消息文字,並於附表二所示時間,以臉書社團管理員「魏筱青」之帳號准許如附表二所示之貼文發布,以此方式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使獲悉該訊息者產生上述疫情可能因此蔓延之疑慮,而足生損害於公眾。
㈣、嗣經法務部調查局循線查悉尹垣程、劉慧,並在尹垣程位於花蓮縣○○○○里○路0○0號居所扣得上揭手機,始悉上情。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資安工作站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尹垣程於調詢、偵查中之供述
1.矢口否認有何犯罪事實欄㈢所示犯行,辯稱:附表一編號1的文章我是開玩笑的,附表二的文章雖然是我批准發布在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內的,但因為我懶得看文章內容,所以沒注意內容就批准了云云。
2.坦承於犯罪事實欄㈠所示時、地之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犯行。
3.證明臉書帳號「魏筱青」為被告尹垣程使用,並以該帳號管理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
4.證明被告尹垣程審核附表二所示文章,均未經查證。
5.證明被告尹垣程於附表三所示時、地發布如附表三所示文章,顯見其因不滿我國國民發布不利大陸地區新冠肺炎疫情之評論,故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
2
被告劉慧於調詢、偵查中之供述及證述
1.坦承於犯罪事實欄㈡所示時、地之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犯行。
2.證明被告尹垣程使用臉書帳號「魏筱青」,並以該帳號管理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
3.證明附表二所示文章均係被告尹垣程審核通過而得張貼於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
3
證人黃雅翎於調詢、偵查中具結後之供述
證明被告尹垣程因替證人黃雅翎辦理出國事宜,而曾持有證人黃雅翎之護照,另被告尹垣程曾要求證人黃雅翎交付其健保卡之照片,然證人黃雅翎未允許被告尹垣程使用其護照、健保卡之照片向臉書申請帳號使用。
4
證人魏筱青於調詢之證述
證明證人魏筱青非張貼附表一、附表三所示文字之人。
5
證人劉昀緹於調詢、偵查中具結後之供述
證明被告尹垣程為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管理員。
6
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扣押物品目錄表2份、被告尹垣程以證人黃雅翎之護照變造姓名後之照片共19張、被告尹垣程以證人黃雅翎之健保卡變造姓名後之照片共1張(他字卷4第371至380頁、卷5第425至426頁)、被告劉慧與「潤飛」、「一呆」之對話紀錄1份(他字卷4第63至111頁)
1.證明被告尹垣程於犯罪事實欄㈠所示時、地之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犯行。
2.證明被告劉慧於犯罪事實欄㈡所示時、地之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犯行。
7
1.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附表一、二、三所示文章之截圖共7張(頁數詳如附表)。
2.被告尹垣程以帳號「魏筱青」批准如附表二所示文章發布在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之截圖共4張(他字卷3第222、230、224、216頁)
3.被告尹垣程以帳號「魏筱青」審核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貼文後台截圖共20張(他字卷3第211至230頁)
4.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頁面截圖共6張(見他字卷1第21至26頁)
1.證明被告尹垣程於附表一所示時、地發布如附表一之不實訊息。
2.證明被告尹垣程批准如附表二所示之人,於附表二所示時、地,發布如附表二內容不實訊息。
3.證明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成員多達7萬人之事實。
4.證明被告尹垣程於批准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成員之文章時,並非一律同意發布,而係部分准許、部分拒絕(詳他字卷3第218頁),是被告尹垣程辯稱:沒注意內容就批准附表二所示文章發布云云,顯無可採。
二、核被告尹垣程就犯罪事實欄㈠、被告劉慧就犯罪事實欄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2條、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罪嫌;另被告尹垣程就犯罪事實欄㈢所為,係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嫌。又被告尹垣程、被告劉慧變造特種準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再被告尹垣程與「杜飛」、被告劉慧與「潤飛」、「一呆」就上開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罪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另被告尹垣程於密接之時、地將證人黃雅翎之健保卡、護照圖檔上姓名欄位變造為上開姓名並持之行使,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主觀上亦係出於同一申請臉書假帳號之單一目的,請論以接續犯;另被告尹垣程於密接之時、地散播犯罪事實欄㈢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主觀上亦係出於同一散播新冠肺炎不實訊息之單一目的,請論以接續犯。被告尹垣程所犯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罪、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請予分論併罰。扣案之被告尹垣程所有手機(IMEI碼:000000000000000號)為被告尹垣程供本件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犯行所用,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沒收之。
三、至移送意旨雖認:被告尹垣程於犯罪事實欄㈢所示109年2月間,發布如附表四、五之不實訊息,亦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嫌。然查,附表四所示訊息,皆非被告尹垣程核准發布在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此有被告尹垣程使用之臉書帳號「魏筱青」後台頁面截圖21張附卷可稽(他字卷3第211至231頁),另附表五所示發布在通訊軟體TELEGRAM「帝吧文宣共享群」群組不實訊息文章,係由上開群組內各成員自行發布,非如臉書「帝吧中央集團軍」社團需由社團管理員核准後始可張貼文章,被告尹垣程雖為上開群組管理員,然經檢視上開群組對話內容,未見被告尹垣程在其內散布不實訊息甚或發言,此有上開群組對話截圖共14張附卷可按(他字卷5第249-269頁),是難認被告尹垣程應就此部分應負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之責。然此部分若成立犯罪,因與前開經起訴部分社會基本事實相同,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之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檢 察 官 林 于 湄
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
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
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
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被告尹垣程以臉書帳號「魏筱青」發布在臉書社團「帝 吧中央集團軍」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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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筱青
109年2月9日
剛剛收到秘密情報,這次的病毒擴散事實上是某家公司外洩的。。不能多說了,我要被滅口了。
他字卷3第207頁
附表二:被告尹垣程以臉書帳號「魏筱青」批准發布在臉書社團 「帝吧中央集團軍」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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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超
109年2月27日16時15分
疫情期間就我對新冠的理解,毒性不如沙士,但傳播力肯定是超級強,就彎彎那種防疫才32例?我感覺我們有必要繼續文宣,也是為了台胞要有足夠重視
他字卷3第221頁
2
Gyl Fi
109年2月28日11時14分
我想到個好玩的:我們要不要忽悠台蛙們,買各種奇奇怪怪的東西,比如說工廠停工,抓緊搶購廁紙/茶葉蛋/殺蟲劑這些東西,就像......那個地方。」,搭配「柴犬不明微笑」圖片
他字卷3第229頁
3
譚云泰
109年2月28日18時01分
是這樣的,我現在對台灣真的太失望了,我叔叔是民進黨議員,我偷看到他和高嘉瑜視頻聊天時提到武漢肺炎,說現在台灣已經超過817例了,死亡500了,特別是屏東和臺南是重災區,但是蔡政府不敢公佈,怕引起民憤,通知了幾家綠媒專門造謠抹黑對岸說是中國網軍謠言想要擾亂臺灣!!我現在真的很憤怒,難道我們台灣變成了一言堂了嗎!!!!請政府還給我們真相,一個健康的社會不能只允許一種聲音!!!政府還要隱瞞我們到什麼時候?????政府不能把不同的意見全部歸納到中國網軍!!!!!!
他字卷3第223頁
4
宋飛
109年2月29日00時48分
這操作是越來越騷了,我完全跟不上節奏」,搭配造假之「國家安全局密報公文」圖片,內容為我國前總統李登輝因罹患新冠肺炎逝世。
他字卷3第215頁
、卷5第232頁
附表三:被告尹垣程以臉書帳號「魏筱青」發布在臉書社團「帝 吧中央集團軍」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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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筱青
109年2月29日14時29分許
昨天我看了幾篇新聞,台媒把各種帽子扣在咱們身上,我深感痛心!當外媒充斥著一堆無中生有,子虛烏有,信口胡謅,章口就菜的造謠,抹黑的時候。。我們闢謠。。有人在乎嗎?湖北地區因為一氧化碳濃度上升就說在燒屍體。。還火烤!還有尖叫聲!然而這些套路港台人用了這麼多年,到處忽悠著無知百姓及不了解中國的全世界。現在幾個網友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的時候,變成我們錯了?蒼天有眼啊!!你可以打我,我卻不能罵你?我們不是吃素更不是吃糖的!你給我一尺,我還你三丈!因為我們叫帝吧!
他字卷3第209頁
附表四:非被告尹垣程批准,而發布在臉書社團「帝吧中央集團 軍」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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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ing ET
109年1月20日
皿煮台灣,你投的真的是票:「Ling Laohsulay」於2020年1月20日之貼文,明明就連瞎子都知道,灌票作弊的忠犬會,才是這次菜婆子得以順利連任的大功臣,但現在整個台灣社會氛圍,竟然荒唐到連藍營也很有默契地,隊伍完全禁聲!!請不要再提醒我放下了,讓一切歸於平靜。是非取曲直黑白正邪,哪是說放下就能放下的?聽聽人家如何看待這個由老千操弄的選舉吧!
2
李思遠
109年2月24日
網瘋傳臺中狂燒屍體圖片,大家看看,我快笑死了「彎彎」天天造我們的謠,這次嚐到被造謠的滋味了,我剛給東森留言說,台北憲兵起義了,把蔡省長扣了,準備發動臺北事變。
3
馮翊
109年2月26日
我建議重新開闢一個組織並且公開,為了帝8的安全不要與帝8有任何的聯繫,群裡大家都用繁體字,把「彎彎」前段時間造謠我們的信息全部換成彎彎還給他們,當然戲精可以自由發揮,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4
杜興起
109年2月26日
真的假的?治不好肺炎自焚了?
5
雷子翔
109年2月28日
我家住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78巷66號三樓,我家隔壁的一家人感染武漢肺炎全家都死了。
6
諸葛小宇
109年2月28日
疫苗已獲成功,有計畫開放接種
7
Jhom
Lee
109年2月28日23時36分
此等事務要蔡特首親自闢謠!看來方法對了!我們一定要持之以恆!」,搭配「總統令」圖片及訊息「破除錯假訊息!...有關網路上流傳總統令:國家安全局網域安全法臨時管制條款一圖,無此總統令,虛假不實,總統府已送交檢警機關查辦」
8
Jhom
Lee
109年2月28日
我覺得臺灣造謠成本太低廉,闢謠成本又太高,他們在自己的輿論地盤,用自己的弱點攻擊我們的優勢!有這個罩門,以後根本不需要跟臺灣民眾解釋謠言。
9
Hou Rising侯升起
109年2月28日
你們的玩法越來越詭異了,我有點跟不上節奏了。
10
Gyl Fi
109年2月28日
我想到個好玩的,我們要不要呼悠台蛙們買各種奇奇怪怪的東西,比如說工廠停工,抓緊搶衛紙/茶葉蛋/殺蟲劑這些東西,就像...那個地方!
11
Frank Fu
109年2月28日
震驚!2臺灣人因為傳播臺北大巨蛋埋屍體被當局拘捕!原來訊息的是臺灣人傳遞出來的!台當局如此著急封口是否有所隱瞞?還栽贓大陸人!
12
Gdpr Nidaye
109年2月29日
淦,這是五毛的假新聞,大家不要慌張。
13
韓璟蓋
109年2月29日
淦!剛燒完一堆又來一堆!陳時中幹你娘!
14
Jacky Tu
109年3月1日
大家看臺灣這口罩越來越薄,只有三種可能:1.政府故意賣偷工減料的劣質產品。2.臺灣島上製作口罩所需的原料庫存已經越來越少,只能偷工減料。3.這是臺灣的新科技,臺灣南波萬。
15
Peter Lion
109年3月1日
剛才誰要把陽性病歷過半P成700的?我給重新調整一下,要用的戰士們拿去給台蛙闢謠吧,後面那個是台蛙官方闢謠圖,大家不要用,就給大家對比一下的。
16
柳衷
109年3月1日
A:請問後,你那邊有口罩賣哦?
B:一次性醫用口罩40元,你需要幾個呢?我們要至少1000個,起賣啦
A:現在全國便利商店藥局都買不到,你怎麼會有那麼多?
B:我們在行政院有人啦,很容易拿到的
A:可是價格好貴
B:沒辦法,蘇院長關照我們,自然要孝敬他啦,啊這錢也只好...
17
紅浪
109年3月2日
網路勁爆:中國網軍作戰計畫曝光,將模組化新冠肺炎訊息分為「引君入甕」、「萬箭齊發」、「以假亂真」及「以嘴還嘴」4階段
18
Tien Yong Ng
109年3月15日
要是真的發生,那真是歷史性時刻,附圖「兩岸統一戰爭臺灣戰敗,蔡英文向北京政府投降在山東艦簽署投降書」
附表五:非被告尹垣程批准,而發布在TELEGRAM「帝吧文宣共享 群」群組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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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濃硫酸裡加水!加開水!
陳時中:蔡總統疑似感染肺炎,已送入隔離病房
2
濃硫酸裡加水!加開水!
長官說武漢肺炎這邊已經控制不住了,過幾天準備逃去美國,我下定決心跟著他一起,你幫我匯一下錢
3
Chen Flora
無奈的旅遊史,去越南旅遊,一聽到臺灣來的,馬上隔離14天,隔離結束假期沒了就回臺灣,海關一問是從越南回來的,立刻又隔離14天,我這28天就這麼無辜地,只有機場一遊,還有被隔離...健保卡一刷:醫院通知防疫局,隱瞞旅遊史罰15萬元。
4
C
三立新聞:蔡英文總統疑似感染武漢肺炎,已送治,因有孕在身目前情況危急,難逃脫流產命運。
5
1111 1111
你不知道,政府已經隱瞞上百例卻診了,你聽陳時中瞎唬每天兩例新增,疑似病例都不給檢查,全當普通肺炎算。
6
1111 1111
當年SARS也是,到四月才瞞不住。
7
1111 1111
屏東已經大爆發了,估計再過幾天南部也有一輪,你以為都能像對岸一樣把所有人所在屋子裡控制起來,你千萬別跟別人說,只跟家人講一聲就好,我告訴你是冒很大風險的。
8
台灣養蛙場負責人
自由時報:台南民眾爆料夜晚有人在扔黑布袋,裡面到底裝了什麼?
9
Chen Flora
牛了,臺灣炸開了。
10
濃硫酸裡加水!加開水!
蔡總統懷孕了?網路上都這樣傳。
11
不詳
蛙蛙一貫的做法。
12
台灣養蛙場負責人
A:我朋友發給我的!我聽我朋友說,他那邊救護車天天都有!我都不敢出門了!
B:你在台灣?
A:對啊!臺北養蛙場這邊!
B:哇只是真的大條了!
13
台灣養蛙場負責人
我手上的圖都是微博找的有水印。
14
C
行政院公告:公告各縣市政府茲訂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每日於在各公立醫院免費派發一定數量的口罩,每位民眾可憑健保卡領用十片,當日領完即止。終止日期另行公告。
15
C
我朋友是臺中婦產科醫師,這個月25號小菜來醫院墮胎是我朋友負責的,手術做完我朋友走出去偷聽到蘇貞昌在通電話,隱約聽到說什麼靠北啊又死5百個?快聯繫卡車司機去拉走之類的。我現在真的很害怕,為了證明全都是事實,我再透露兩個秘密,當時手術室內有一股異味。還有就是小菜堅持不打麻醉藥。
16
C
你放屁,民進黨網軍來微薄造謠,讓中國人看笑話,其心可諸,我是高雄人,我承認我眼瞎投你們一票,我姨夫是鳳山醫院外科醫師,他昨天跟我罵娘,親眼見你們黨工從後面搬走五箱口罩,這是給醫護的口罩,你們搶民眾口罩,現在連醫護口罩也來搶!幹!民進黨我從此一票不投。
17
C
中天新聞:網路PO災難浮屍照,謊稱台南疫情失控了。
18
不詳
現在這是什麼世道了啦,什麼事情都有,我簡直傻眼,登輝總統你一大把年紀了怎麼還和蔡總統幹那樣的事啦,太羞人啦,你看看你大把年紀還被送進醫院,要怎麼小心點啦,不然總統肚子裡的寶寶怎麼辦啊?還有啊,我竟然現在才知道王浩宇是你們的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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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2 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書
裁判字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0 年度易字第 22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字第225號
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尹垣程
劉慧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95號、第1188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裁定進行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尹垣程犯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有期徒刑部分,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手機壹支沒收之。
劉慧犯行使變造特種準文書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萬元。扣案之電腦壹台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尹垣程、劉慧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餘均引用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尹垣程、劉慧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如主文所示。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三、附記事項:
㈠扣案之手機1支,為被告尹垣程所有,並供其為本件犯罪事實㈢所示之犯行所用,為其供陳在卷(見本院卷第56頁),故於被告尹垣程所犯之主文項下沒收之。
㈡扣案之電腦1台,為被告劉慧所有,並供其為本件犯罪事實㈡所示之犯行所用,為其陳述明確(見本院卷第56頁),故於被告劉慧所犯之主文項下沒收之。
㈢另本件其餘扣案物品,無積極證據證明與被告2人本案之犯行有關,故均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2 第1 項、第455 條
之4 第2 項、第455 條之8 、第454 條第2 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12條、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42條第3 項前段、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
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本案經檢察官林于湄提起公訴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思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戴國安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这就需要白色恐怖对付红色恐怖 回到蒋介石时期 直接枪毙
搜了一下,男方贴吧id居然用的就是真名。。。
19年的时候申请过d8小吧,估计就是那个时候被D8的共青团发现之后吸收了吧。
19年的时候申请过d8小吧,估计就是那个时候被D8的共青团发现之后吸收了吧。
即便是获得国籍,女方这种情况下可以取消国籍。理由是她入籍肯定要宣誓效忠台湾的,她这种情况可以算是入籍欺诈了,自然入籍也作废了。
其实很多入外籍的大陆粉红都没注意假宣誓的问题。觉得宣誓就是个程序,但事实上有法律后果。
其实很多入外籍的大陆粉红都没注意假宣誓的问题。觉得宣誓就是个程序,但事实上有法律后果。
参考一下张展,这事如果发生在中国恐怕会被活摘
>>兩回事,法官弱智跟政府擺明不想殺雞儆猴是不同的。真要玩可以讓檢方繼續上訴,光跑法院就累死他們,而且運...
你要為了一個白痴累死幾個檢查官?
在台灣當中共的狗的保守估計大概有三位數
又不是支那那種政府檢警整天吃飽太閒專門擾民的國家,誰吃飽撐著整天打狗的?
中時中天TVBS還是加了一帶一路的統媒呢,人家就是騙的到信徒,你整天打就能把信徒打醒?
不,信徒只會因為你在迫害他們而更為堅信
另外,陳水扁已經證明了美國之前就是不接受台獨路線
沒有美國協防的話台灣不管是台獨華獨都不可能維持
所以請堅持一個做的到的東西,謝謝
攝徒日記Fun TV對決帝吧...即將遣返中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gQ8ZWlXhE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gQ8ZWlXhEE
>>靠夭這次不是微博自行暴露友軍位置嗎?神隊友啊,這也能賴啊
有邏輯的韓粉不是好韓粉,
他們的立場永遠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民黨”的立場上著想,
不信找一個韓粉問他對于北辰有什麼看法?
于北辰是站在“中華民國”著想,
但是不搞台獨的。
台湾能不能好好完善这方面法律?才几个月,太轻了,罚酒三杯,犯罪成本低,这不是让其他人放心继续做吗,反正被抓就几个月。
立场互换,看看中国怎么抓台湾人的?
立场互换,看看中国怎么抓台湾人的?
讓他回祖國就好好,得其所願。
我们对物质的克里姆林宫大厨用特殊材料制成的耗材入脑入心思想教育影响中国唯一的一个人不但不能刑讯,还必须点赞。
關於這個議題~已經國內討論很久~國內要立法其實是滿困難繁瑣~我也在關注這方面的議題 日後有機會希望有新進展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