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第一章

马克思体系的支柱是他的价值概念和价值法则。没有它们,正如马克思反复强调的那样,就不可能有任何关于经济事实的科学知识。他提出自己的观点的模式已经被描述并讨论过无数次了。为了建立联系,我必须简要概括一下他论点中的关键要点。

为了探寻价值的规律,马克思从一开始就将其研究领域限定于商品。根据他的观点,我们不是要理解所有的经济商品,而是要理解那些为市场而生产的劳动产品。1他从对“商品的分析”开始。1一方面,商品是一种有用的东西,它的特性满足了人类的某种需要;另一方面,它又形成了交换价值的物质媒介。接着,他又对后者进行了 分析。“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似乎是一种偶 然的东西。然而在这种变化的关系中,一定存在着某种稳定不变的东西,马克思试图要揭示这一点。他用那著名的辩证法做了这件事。2“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 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 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 即在1夸特小麦和a 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 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马克思继续说: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 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 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 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 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 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 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 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 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 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这样,我们就有了确定的价值概念。它的辩证形式不和交换价值相统一,但对于交换价值但是,正如我现在要说明的那样,它与它有着最紧密、最不可分割的关系。这是一种逻辑的升华。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讲,那么,这“是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示着的共同因素”;反过来说,“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得以表现或表达的唯一形式”。
在确立了价值概念之后,马克思对价值的大小和数量进行了论述。因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所以所有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其中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的。在转变的过程中,它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衡量,但不是个别的持续时间或工作时间,即单个商品生产所需的时间, 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最后把这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 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我们从上文得到了关于“价值法则”的主要内容。它是“内在于商品交换的”,并支配着交换关系。它指出,在经历了前面的一切之后,商品的交换是与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比例的。同样的定律换个方式表达,就是“商品根据其价值交换”,或“等价交换”。当然,个在个别情况下,根据暂时的供求波动,价格会高于或低于价值。但是,这些“市场价格的不断波动,即它的涨落,会互相补偿,彼此抵销,并且简化为平均价格,而平均价格是市场价格的内在规则。”从长远来看,社会必 要劳动时间在偶然的和不断波动的交换关系中,总是有一股在维护自己的强大力量,就像一个压倒一切的自然法则。马克思宣称这一法则是“商品交换的永恒法则”,是“理性的法则”,是 “自然均衡的法则”。前面提到的不可避免地发生的情况,即商品的交换价格偏离其价值,就这一法则而言应被视作偶然,他甚至称这种偏离是“违反商品交换法则的”。

在这些价值理论的原则基础上,马克思建立了其学说大厦的第二部分,即著名的剩余价值学说。在这一部分中,他追溯了资本家从资本中获得收益的来源。资本家先投入一定数量的钱,将其转换化商品,然后——不管有没有中间生产过程——再把这些钱转换化为更多的钱。与最初的总额相比,这个增加,这个总额的增涨是怎么来的呢?或马 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从何而来?2

马克思随后以他自己独特的辩证排斥的方式划分了问题的条件。他首先宣布,剩余 价值并非来源于资本家的采购,即经常低价购入商品, 也不来源于销售, 即经常高价售出商品。因此,问题以下方式呈现: “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所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过程终了时必须取出比他投入 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他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这就是 问题的条件。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罢!”

马克思对此给出的解决方法是,有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一种特殊属性,使之成为为交换价值来源。这种商品就是劳动的能力,劳动力。它在市场上出售有两个条件,即劳动者个人是自由的,否则出售的将不仅是他的劳动力,还有他的整个身体, 作为一个奴隶;劳动者缺乏“实现劳动力的必要资料”否则他宁可为自己生产,宁可出卖自己的产品,也不会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资本家正是通过买卖这种商品获得剩余价值的;这用下面那么的方法进行。
他是这样做的:商品的价值,“劳动力”就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是由工作时间对再生产的必须来调节的; 在这种情况下,它指的是创造足够的生活资料所需的工作时间,这些资料足以维持工人的生活。例如,如果在某个社会中生产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要六个小时的工作时间,这些工作时间以三先令的钱体现,买一天的劳动力需要三先令。

如果资本家已经完成了这一购买,那么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属于他,他通过让劳动者为他工作来实现这一价值。但是,如果他让工人每天工作的时间只等于劳动力本身工作的时间,而且必须等于在购买劳动力的过程中得到的报酬,那么就不会产生剩余价值。 因为,根据这一假定,六个小时的劳动不可能创造出比三个先令更大的价值的产品,而资本家的所获都作为工资支付出去了。但这并不是资本家的所作所为。即使他们只以相当于六个小时工作时间的价格购买了劳动力,他们仍然让劳动者为他们工作一整天。现在,在这一天生产的产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比资本家必须支付的还要多。因此,他所拥有的价值大于他所支付的工资,两者之间的差异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

让我们举个例子:假设一个工人能在6个小时内把10磅棉花纺成纱;假设这种棉花的生产需要20个小时的劳动,因此它的价值是10先令;再进一步假设,在6个小时的纺纱过程中,纺纱工损耗了相当于4小时劳动的那么多工具,因此代表了2个先令的价值; 这样,在纺丝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总价值就等于12先令,相当于24小时的劳动。在纺丝过程中,棉花“吸收”了另外6个小时的劳动。因此,纺成的纱线,作为一个整体,是30个小时劳动的产物,因此,它的价值是15先令。假设资本家让雇工一天只工作6小时,生产纱线至少要花15先令:10先令买棉花,2先令买工具的磨损费,3先令付工资。这里没有产生剩余价值。

但是,如果资本家让劳动者一天工作12小时,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工人在12 个小时内就能生产出20磅棉花,而这40小时的劳动以前是包含在棉花里的,因此,这些棉花值20先令。他还把8个小时劳动的成果,也就是四先令的价值,用在工具上。但是在一天之内,他在原材料上增加了12小时的劳动,也就是说,增加了6先令的新价 值。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数字是这样的:一天生产的纱线,其全部60小时的劳动都要花去,因此,它的价值是30先令。资本家的开支是20先令买棉花,4先令买工具的折 旧,3先令付工资;因此,总共只有27先令。现在有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

因此,根据马克思,剩余价值是由于资本家让劳动者为他在一天里工作一段时 间,但没有支付他全部工资。劳动者工作日可以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必要的工作时间”——工人创造了自己谋生所必要的资料,或者等于这些资料的价值;他的这部分劳动所得与他的工资相当。在第二部分——“剩余工作时间”——他被剥削了,他生产了“剩余价值”,却没有得到任何等值的报酬。“所有剩余价值实际上都产生在无偿工作的时间段里”。 剩余价值量的定义是马克思主义体系的重要特点。剩余价值的总额可以与其他各项金额相关。由此产生的不同比例和数字必须加以清楚地区分。

首先,在资本中有两个要素需要区分,这两个要素使资本家能够合理分配剩余价值,每一个要素都与剩余价值的来源有着完全不同的关系。真正的新剩余价值只能由资本家让工人从事的活劳动创造出来。用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得以保持,并以不同的形式重新出现在产品的价值中,但不增加剩余价值。因此,资本中用于转化生产资料的那部分,即被转化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劳动工具,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并没有改变价值的总量,因此马克思称之为“不变资本”。“另一方面,转化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了它的价值。它生产自己的等价物和额外的盈余,即“剩余价值”。因此,马克思称其为“资本的可变部分”或“可变资本”。现在剩余价值与资本的高级可变部分(仅在其中剩余价值“使其价值得到补偿”)的比例被马克思称为剩余价值率。它与剩余劳动时间占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或无偿劳动与有偿劳动的比例是一致的,因此,马克思把它作为对劳动剥削程度的准确表述。例如,工人生产3先令价值的日工资的必要劳动时间是6个小时,而他实际上一天工作十二个小时。第二个6个小时就是剩余工作时间,他会产生额外3先令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等于以工资支付的可变资本,此时剩余价值率约为100%。

与此完全不同的是利润率。资本家不仅根据可变资本,而且还根据所使用的全部资本来计算他所占有的剩余价值。例如,如果不变资本是£410,可变资本是£90,剩余价值也是£90,在这个例子中,剩余价值率为100%,但利润率只有18%,也就是说投资资本£500 的利润是£90。

很明显,同一剩余价值率可以而且只能表现为不同的利率利润,根据相关的资本构成: 使用的可变资本越多,不变资本越少(后者对剩余价值的形成没有贡献,但增加了资金, 与此相关的剩余价值只由资本的可变部分决定,它被认为是利润)利润率就越高。例如,如果(这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的)不变资本为零,可变资本为£50,根据刚才的假设,剩余价值达到了100%,获得的剩余价值也达到了£50;由于这是在总资本只有£50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利润率也是100%。另一方面,如果总资本由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按4比1的比例构成;或者换句话说,如果可变资本的£50添加到了不变资本的£200中,剩余价值£50的剩余价值形成率为100%,必须被分摊到的£250的总资本,在此它只有20%的利润率。最后,如果资本以9比1的比例构成,即不变资本£450比可变资本£50,剩余价值£50和总资本£500相比,利润率只有10%。
现在他引出了一个十分有趣且重要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被领入了马克思主义体系的一个全新阶段,这也是第三卷最重要的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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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01-14

7 个评论

milala 观察
马克思的根本错误应该在最基础的地方,也就是他的哲学体系,经济这块已经是完全没有讨论共识了。
左人不进来看看?
>>左人不进来看看?

你这就为难他们了,看得懂还能是左人?
ddc635 回复 milala 观察
>>马克思的根本错误应该在最基础的地方,也就是他的哲学体系,经济这块已经是完全没有讨论共识了。

是的,他理论的错误不仅仅是政治经济学上的,而是整个哲学体系都自相矛盾。
好文,建议加上作者Eugen von Böhm-Bawerk和译者的名字
>>马克思的根本错误应该在最基础的地方,也就是他的哲学体系,经济这块已经是完全没有讨论共识了。

马克思有什么哲学体系?我是说,他本身就没有整理出体系
_ _ 共產邪説是極左, 而左人很好和右人一樣的好. 我建議有空的時候發起大標注運動, 把政治、經濟領域的邪惡源頭全部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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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猪很危险,图支需谨慎Zhina pigs are very dangerous,killing them shall be caut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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