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被评为全球人权最差国家 —人权评量倡议组织:中国为全球人权最差国家

【阿波罗新闻网 2023-06-22 讯】

根据总部位于新西兰的人权评量倡议组织评估社会、经济和政治自由的报告,中国被评为世界上在国家安全保护和集会权表现最差的国家。


根据总部位于新西兰的人权评量倡议组织评估社会、经济和政治自由的报告,中国被评为世界上在国家安全保护和集会权表现最差的国家。

英国“卫报”(The Guardian)报道,人权评量倡议组织(Human Rights Measurement Initiative)自2017年一直在监测各国的人权表现。

人权评量倡议组织2022年首次开始评估宗教和信仰自由。尽管前导测验只涵盖9个国家,但中国在这一指标上得分也最差。

人权评量倡议组织得到的结论是,从多项指标来看,中国是世界上人权纪录最差的国家。在免于任意逮捕方面,只有哈萨克得分较差。

然而,中国在食物权、健康权和住房权等某些经济指标,得分相对较高,在100多个接受调查的国家中名列前茅。对于经济指标,人权评量倡议组织使用国家和国际机构发布的公开统计数据,而不是调查。

这项指数确实指出,中国某些群体的人们,例如政府批评者和少数民族,经常并不享有基本的经济权利。

这项指数透过访调各国记者、非政府组织(NGO)工作人员和律师等人权专家,来评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些地区在中国受到严格控制,使得资料搜集的准确性变得极其困难。

近年来,香港在人权评量倡议组织的人权指数中不断下降。尽管它的得分没有中国那么差,但自2019年和2020年镇压民主运动以来,香港的许多权利指数迅速下降。根据人权评量倡议组织,在这几年里,香港集会自由指数下降近40%,言论自由指数则下降33%。

人权评量倡议组织也做出结论,香港免于任意逮捕指数的得分有所改善,增加85%。人权评量倡议组织发言人基欧罗登(Thalia Kehoe Rowden)说,但这是因为这项指数是基于实际侵犯权利的实例。

他说:“在这种压制性的背景下,免于任意逮捕和拘留的分数上升并不是好消息。这只是意味着镇压正在发挥作用。”

“香港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分数在2019-21年度大幅下降,并且仍然低得惊人。”

2019年至2020年这段期间,是人权评量倡议组织有健康指标数据的最后一年,大多数国家健康得分下降,反映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造成的死亡人数很高。然而,在2022年放弃清零政策之前,中国的死亡人数相对较低,得分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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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部位于纽西兰的人权评量倡议组织评估社会、经济和政治自由的报告,中国被评为世界上在国家安全保护和集会权表现最差的国家。(美联社资料照)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中央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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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评论

中国千年一遇的天才、继承毛僵尸的大独裁者——习近平同志喜不自禁,终于消灭中国人权了!
中国人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统统很差,所以综合看人权肯定排在那些伊斯兰君主专制国家后面。就是一个富裕些的朝鲜。
中國如果是最差,那偉大的朝鮮人民民主主義共和國擱哪兒啊?
請不要討論中國沒有的東西,比如「人權」
不要比较屎与屎的营养成分

但若真要讨论,说中国最独裁,你要把朝鲜、厄利垂亚、沙特、伊朗放到哪去
這絕對是境外勢力在煽動,阻饒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因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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