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度國民法官判決全紀錄:被家暴妻殺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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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長文,而且在許多地方都有加註跟補充(例如法條補充),且來龍去脈和過程皆十分詳細,所以建議直接點鏈接閱讀原文。我認為是一篇值得花上十分鐘閱讀的深度報導。


事情簡述如下:

63歲季姓婦人去年趁72歲范姓丈夫酒醉熟睡之際弒夫,全案起訴後,適用今年元旦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制度,新北地院週一由院、檢、辯三方,一起選出6位國民法官與4位備位國民法官後連開三天庭審理,季婦認罪但主張長期遭家暴所致,檢方則認為季婦並未被逼入絕境而有其他選擇,今日下午宣判,合議庭依殺人罪判處季婦7年2個月徒刑;這是我國司法史上首宗有國民法官共同審判後所作的判決。


個人評價:

這件事很重要而且值得分享,這是台灣近年來最大的司法變革,也是第一次引入國民法官系統進行審理,而且是負責審理殺人的重罪。

根據審判長表示,國民法官的理性和素質遠超自己的想像

台灣民間長期存在對司法審判的不信任,認為「恐龍法官」總是判太輕、根本不會判、無法彰顯社會正義、無法給被害人一個交代等等。國民法官制度便是因此而生,為了讓社會的聲音進入法院,讓判決的結果更能符合民意。

雖然已經有了幾次的模擬審判,但本案仍然是國民法官首次審理,結果看起來還不錯,應該也會是往後審判的一次良好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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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同時也顯現出了家暴防治法的漏洞,看來要根治這個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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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07-22

2 个评论

看起來整體攻防集中在被告是否符合減刑規定,檢方認為被告事後的行為未達刑法59條(如潑灑鹼水),而且被告還有其他手段得以脫離被害掌控,卻選擇用殺人的方式解決,故認其手段兇殘。

而辯方則以被告受長期家暴與多次通報社會局的紀錄以及社工的證言來反證。被告長期受家暴的情狀,對被告的身心靈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故再也忍受不了被害者的暴力行為,一時衝動選擇殺人。

最後則是認為僅有達自首的減刑規定,刑法59條的情刑則不適用。

總體而言,雖然網路鄉民平常喊聲說唯一死刑,但輪到他們真正要掌握一個人的人生大事時,卻會比一般職業法官還要謹慎,務求詳細,實在很有意思。
>>看起來整體攻防集中在被告是否符合減刑規定,檢方認為被告事後的行為未達刑法59條(如潑灑鹼水),而且被...

要是一個人的生殺大權(或至少未來幾年的命運)握在手上,大家都會多思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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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理角度推測台海戰爭的台北戰役」寫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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