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责任”是互斥的,中国传统价值观将“爱”与“责任”进行捆绑是恶劣的行为。

爱的核心是“包容非故意伤害行为”,而责任的核心是“对包含非故意伤害行为在内的所有伤害行为进行追责”。也就是说,责任与爱是互斥的。在我看来,责任只应该在工作、交易等不涉及人类情感的谋生具体事务中存在,而不应该在夫妻生活、亲子生活、家庭生活等涉及“爱”的事务中出现。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家庭成员不会再以“责任”为由,理直气壮的伤害彼此,而是通过情感倾诉,互相体谅,互相理解来消除误会,维持家庭情感生活的平衡,使家庭成员之间更团结、更有爱、情感生活更丰富、更具正义感、生活质量更高、人生更有意义。

当然,有“爱”的生活是低效率的,人们可能因为有“爱”而减少看电影、玩游戏的时间,但我认为是值得的,因为没有什么比一个有“爱”和追求“爱”的人生更能让人活得快乐、有价值和意义。如果强行将“爱”与“责任”进行捆绑,虽会显著提高生活效率,但代价将是人们乏味、冷漠、空洞、充满戾气的可悲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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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5-04-25

2 个评论

爱的定义很广不单一, 老中的问题是滥用与邪教倾向略高, 会把爱滥用成绑架.

责任是与家人伴生的, 各时代家族观念延续而来的.
它本该随着孩子成长主要部分慢慢转交给孩子, 老中滥用又发作就造成不转交.

滥用也会造成老中思维短路, 爱与责任直接绑定就是典型的短路现象, 例如我爱一朵云请问我有什么责任?
责任本身也是有限的, 通常使人感到疲惫的是极端到无限的责任, 不是正常的界限清晰之责任.
那不就是道德绑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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