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加盟中器集團】香港「疫苗資助計劃」同意書有「隱藏細節」涉器官捐贈配對或相關研究

【接種疫苗 / 流感疫苗 / 衞生署】網上有指,接種流感疫苗時需要填寫同意書,列明資料可轉交私家醫生、基層醫療署、醫管局、政府代理人及15個與醫療有關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員會,當中包括「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及「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質疑為甚麼接種疫苗要將資料轉交此兩個機構。


衞生署回應本報查詢時指,該條例是確保衞生署能夠迅速有效地調查在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計劃中可能出現的任何罕見異常事件。


高風險群組接種流感疫苗時需要填寫同意書,網上有人提出,同意書列明同意資料會轉交指定機構,當中包括衞生署提供秘書處服務的15個與醫療有關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員會,即醫務委員會、牙醫管理委員會、護士管理局、助產士管理局、輔助醫療業管理局及轄下5個委員會即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職業治療師管理委員會、物理治療師管理委員會、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及射光師管理委員會,以及脊醫管理局、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輔射管理局、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和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


帖文指資料轉移給最後兩者令人疑惑,不明白疫苗接種紀錄與生殖科技管理有何實際關聯,而資料轉交器官移植委員會,是否意味在器官捐贈或相關研究會考慮接種者身體狀況。

衞生署回覆指,上述資料轉移的目的,是能迅速有效地調查流感疫苗計劃中可能出現的罕見異常事件,例如供相關機構調查涉及疫苗接種者的嚴重醫療事故。衞生署說,不會將有關資料用於器官捐贈或作配對移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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