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用地欺詐案|律政司稱不會採下一步法律行動: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 應被譴責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詐科技園案早前上訴得直,被法庭撤銷定罪。政府發言人回覆媒體查詢時指,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律政司不會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但強調黎智英過去20多年「長期公器私用」,應被譴責。

政府發言人指黎智英過去20多年一直濫用香港的公共資源。雖然上訴庭認為在案件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應該備受譴責。

案中被告黎智英及黃偉強,於2021年各被控一項欺詐罪,2022年被區域法院裁定罪成。黎智英判黎監禁5年9個月、罰款2百萬元;黃偉強則被判監21個月。兩人其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上月26日裁定二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裁決及判刑。

另外,《蘋果日報》案的上訴期限周一(9日)屆滿, 同案多名被告僅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前英文版總編輯馮偉光提出上訴,律政司指收到他們就刑罰申請上訴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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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3-11

1 个评论

办黎智英最重的 最有指标的 是国安法 这个能搞成就行 其他什么欺诈 - 类似与 你说 这个人真坏 看 我们抓到他嫖娼一样 舆论口铺垫用的 大事办成了 这个就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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