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泄密案4工程师遭判刑

台积电离职工程师陈力铭等人涉泄漏台积电营业秘密,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今天依国安法等罪判陈力铭10年徒刑; 东京威力公司判罚金1亿5000万元,缓刑3年。 全案可上诉。
根据法院新闻稿,东京威力承认犯罪,积极配合侦查,并偕同母公司日商东京威力株式会社与台积电达成和解,法院宣告缓刑3年,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台积电支付新台币1亿元,并向公库支付5000万元。 若未支付,将撤销缓刑,执行罚金刑。

本案为国家安全法有关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相关条文修法后判决首例。 判决指出,陈力铭犯一般侵害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等5罪,判刑10年; 案发时任职台积电工程师的吴秉骏犯一般侵害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刑3年; 工程师戈一平犯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刑2年。

此外,台积电工程师陈韦杰犯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刑6年; 东京威力员工卢怡尹犯湮灭刑事证据罪,判刑10月,缓刑3年,支付公库新台币100万元,参加法治教育课程6场次。
根据检方起诉,陈力铭于民国112年下半年至去年上半年,为替东京威力争取成为台积电先进制程更多站点设备供应商,多次要求当时在职的台积电工程师吴秉骏、戈一平提供关键技术与营业秘密,拍摄重制后俾利东京威力检讨改善蚀刻机台表现,以争取台积电2纳米制程蚀刻站点供应量产机台资格。
智商法院指出,陈韦杰擅自重制的营业秘密属于14埃米制程的机密资讯,为台积电半导体制程从「奈米」迈「埃米」时代的先进技术节点,乃延续并保持在全球最先进制程领导地位的关键,迄今亦未取得台积电谅解,加上陈韦杰仅坦承客观事实,判刑6年。

台湾高检署智财分署去年8月27日依国家安全法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等罪起诉陈力铭、吴秉骏、戈一平,后续认定东京威力对陈力铭负有监督责任,追加起诉东京威力公司。

检方另查出东京威力硬盘尚存有台积电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即「14纳米以下制程之IC制造技术及其关键气体、化学品及设备技术」等营业秘密,追加起诉陈力铭、陈韦杰、卢怡尹。

智商法院指出,陈力铭为求工作表现而犯案,共5件犯行,造成台积电营业秘密可能外流的危险,并危及产业国际竞争力与国家经济安全; 台积电具状表明东京威力属于其半导体制造设备供应商的在台服务公司,并非其竞争对手,陈力铭搜集的营业秘密均未泄漏给东京威力公司及母公司日商东京威力科创株式会社以外的第三方。

智商法院表示,陈力铭其中1件犯行在侦查中主动供出陈韦杰涉案,依法免除其刑,且陈力铭于侦查及审判中自白,审酌陈力铭充分配合且协助调查,经台积电表明愿意接受其道歉,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吴秉骏、戈一平自白且充分配合调查,并经台积电具状表明原谅。
判决表示,卢怡尹删除陈力铭翻拍台积电营业秘密图档,湮灭刑事证据,但在发现删除的电磁纪录因不明原因回复后,主动通报东京威力,由东京威力陈报侦查机关,并于准备程序时坦认犯行,宣告附条件缓刑及付保护管束。

智商法院指出,东京威力承认犯罪,积极配合检察官侦查及台积电内部调查,尽力降低本案对于台积电、半导体产业国际竞争力及国家经济安全所生危害,并偕同其母公司日商东京威力株式会社与台积电达成和解,除同意支付相当金额外,另有积极检讨并建立防止措施的具体作为,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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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4-28

4 个评论

這些源於美國的技術在日韓臺三國之間,當然就是偷來偷去的,但各國為了自己科技生產力水平總要有一定的技術壁壘,而且對於沒有底線,總喜歡劣幣驅良幣的大陸卻是必要嚴防死守的。
每个地方都有这种泄密,人都是要恰饭的,很多都是偷来偷去,只不过看谁水平高,不被发现
要处理支匪也这么有效率就好了
工业间谍都得抓, 尤其是共匪的请一定别放过, 共匪镇压技术能力提高是梦魇. 各公民国也可能有要面临匪军搭载 AI 无人机的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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