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支那人在香港的表演 因为习惯’潜规则‘结果被廉政公署抓了蹲半年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1aG0q28Qfg
前段时间有几个发生在香港的案子,说出来可能有人会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先说第一个案例。杜某今年48岁,他的背景相当亮眼,案发前是香港城市大学经济金融系副教授。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获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2007年就入职城大了,月薪14万港币,到案发的时候已经在香港待了将近二十年。同事评价他有责任感、勤奋、有才,学生也很喜欢他,怎么看都是一个体面的学者。但就是这么一个人,因为一个小聪明,把自己的后半生搭了进去。
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2022年11月6日,杜某通过美联物业的地产中介钟某去沙田看了一套住宅。看完觉得不错,当场就签了临时租赁协议,月租1.6万港币。但问题是,就在签约的当天下午,他反悔了。具体为什么反悔,案件里没有详细说明,但总之,他想取消这份合约。按照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单方面毁约,都需要支付1.6万港币作为违约赔偿,加上中介佣金,算下来大概要赔出去三万多港币。对于一个月薪14万的副教授来说,三万多港币应该不算太难,但他就是不想掏这笔钱。
然后,他做了一个改变命运的决定。他给中介钟某发了一条微信,大意是:“我给你一千港币,你帮我把这事儿瞒着美联物业公司,咱们按朋友的方式私下解决,不用让公司知道。”但钟某没有收这笔钱,他做的事情是直接向公司汇报。然后廉政公署接到了投诉,于2023年4月正式展开调查。随后杜某被起诉,罪名是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到了法庭上,杜某用了好几个角度来为自己开脱:
第一,他说那一千块只是和解补偿是人情往来,不是贿赂;
第二,他说临时租约只是意向书,他没有付定金,所以合约根本没有法律效力,他并没有真正违约;
第三,他说自己离婚之后回避社交,专注教学和研究,因为语言隔阂,在香港没什么朋友,社交圈子很窄,只能凭过去在内地的生活经验行事,不了解香港的文化和法律;
最后,他甚至暗示中介是在公报私仇。
他的辩护律师也在为他努力争取,提出当事人发出这个方案之后,二十分钟之内就撤回了,而且钱根本没有送出去,金额也非常小,希望法庭考虑判缓刑,不要影响他的教职。此后还提交了一堆求情信,来自同事、学生和朋友,说他品格良好、勤奋负责、深受爱戴。
但这些借口都被法官一条一条被驳回了。
关于“临时租约没有法律效力”这个说法,法官说,被告持有商科博士学位是大学教授,不可能不知道临时租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合约里清清楚楚写明了违约赔偿条款,即使没有付订金,合约也已经成立了。
关于“只是和解补偿”,法官指出,微信消息里,被告明确提到不用让公司知道,按私了的方式处理。法官说,如果真的只是单纯的经济补偿,为什么要特别强调不让公司知道?这明显是想诱使中介违背对雇主的忠诚义务。
关于“二十分钟内撤回”的说法,法官认为被告撤回这个方案不是因为他幡然悔悟,而是因为中介明确告诉他不能私了,他意识到贿赂不可能成功才撤回的。
关于“文化差异”,法官说被告已经在香港定居将近二十年,贿赂在香港是严重罪行,而且即使没有任何法律背景的普通人也会对此有基本认知,实在难以用文化背景来做借口。
最终,2026年3月25日,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裁定杜某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判处入狱四个半月。杜某当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准,以两万港币现金保释,条件是不得离港、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向警方报到。香港城市大学随后回应,杜某已非教职员,也就是说他的工作也没了。截止目前,杜某仍在保释状态,他已向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但暂无聆讯日期。
很多内地朋友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是:一千块判四个半月,这是不是太过严苛了?但这恰恰是香港《防止贿赂条例》和内地思维最大的差异所在。香港法律对贿赂的定义不看金额大小,没有“小额豁免”这一说。不管是一千块还是一块钱,只要你的意图是用金钱或者其他利益去影响一个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钱有没有送出去、对方有没有收,都不影响定罪。香港法律看的是意图,不光是结果。该罪名最高刑罚是监禁七年,加罚款五十万港币。更严重的是,留下刑事案底之后,执业专业执照的人(例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都可能被吊销资格,影响的是整个职业生涯乃至整个人生。
我们继续说第二个案例。跟上面杜某那个行贿案比起来,这个规模更大、涉及的人更多、情节也更复杂。而且简单说的话,可能让人觉得更不可思议——这些人居然是为了给孩子抢幼儿园学位,把自己送进监狱的。
这个案子在网上传得很广,名字叫做“英基国际幼儿园行贿案”。英基全称英基学校协会,1967年成立,最早是专门给驻港外籍人士的孩子提供教育的。发展到现在,它已经是全亚洲最大的国际学校协会之一,旗下有二十所学校,从幼稚园一直到中学,全英文教学,升学体系完整。
在香港,英基的学位不仅一票难求,而且学费不便宜。2016年以后年均学费大概在11万到16万港币之间。但就算你有钱交学费,也不代表你能进去,因为录取名额就那么多,竞争极其激烈。尤其是乌溪沙这个校区,口碑好、环境好、升学通道顺。很多香港中产家庭、外籍人士,还有近年来大批涌入的高才通移民,都把这里当作首选目标。但录取率极低,只有3%,比许多大学录取还难。
可以想象,这个学位在家长眼里有多稀缺、珍贵,所以有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其中有13名家长为了让自己孩子能进这所名校,给学校的招生主任塞钱,少的塞了两万港币,多的塞了二十万,加起来一百多万。
这13名家长的背景可以说是极其亮眼:有毕业于英国的法律精英、做律师的,有清华大学的高材生,有儿童心理学博士,有曾经在高盛、美林这种顶尖投行工作过的金融人士,有红十字会的前副经理,有岩土工程师、丈夫是基金公司合伙人的,还有月入四五万港币的商人。这些人随便拎出来一个,在普通人眼里都是成功人士、社会精英。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报道,其中12名被告是内地新移民。庭审中,辩方律师还专门提到说,这些被告由于背景原因,对香港极其严格的廉洁文化缺乏认知,说白了就是在内地这些事儿就要打点关系,是常规操作,他们不觉得这有多严重。
当然,法官对这个说法根本没有买账。还有一个细节,有一个怀孕四个月的家长当场哭着求减刑,法官的回应是:怀孕不能作为减刑理由,否则会变相鼓励被告用这个办法来逃避刑罚。
最终,13名家长全部入狱,刑期八到14个月,无一缓刑,即时执行。
法官宣判时说了这样一段话,大意是:明白各位家长望子成龙,希望孩子赢在起跑线,但守法是大前提。这些家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入学制度的公平性,抹杀了其他申请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动摇了香港社会的廉洁机制。法庭必须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罚,向公众传递正确的廉洁信息。
于是,近年来,香港校园内已有多起行贿案被判刑。2022年,轩尼诗道官立小学的一名家长,提供两万港元贿款求学位,被校长当场拒绝并举报,判入狱四个月。2025年3月,港科大理学硕士项目负责人刘洪滨教授,为了帮朋友的一个忙,收了四万港元贿款,想送一个学历根本不达标的学生进港科大。为了确保这名学生顺利被录用,他向两名负责招生的下属分别提供五千元作为好处费。不过这两名职员守住了底线,拒绝接受并反手就举报到了学校。
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少案例中,香港当事人都采取了拒绝并举报的态度。你以为是在打通关系、人情往来,但在对方眼里,你这是要让他们丢掉高薪职位并身陷囹圄。在内地找关系,经常被美化为一种“资源整合能力”,但在香港社会,找关系、开后门很可能会触及法律。
最后再说一个细节,几个案例,一堆精英,他们撞上的是同一堵墙——香港廉政公署。被它盯上的人,几乎没有全身而退的。
有的人可能不知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贪污简直是家常便饭。尤其在警察、消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贪腐问题相当的严重。公共服务明码标价:消防队救火前收取“开喉费”,救护车出动要“车资”,医院看病须给医生或护士“红包”,否则得不到基本服务。警界高层甚至与黑社会组织深度合作,通过收取保护费、参与黄赌毒经营等方式敛财。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拉开向腐败宣战的帷幕,对贪腐行为实行零宽容,实施毁灭性打击。从那以后,香港一步步从贪污天堂变成全世界最廉洁的地方之一。2025年清廉指数显示,香港在全球182个国家中排名第12,在亚洲区排名第二。
另外,今天说的话题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大陆目前的反腐。虽然一批又一批腐败分子遭到了法律制裁,但腐败好像还是野火烧不尽。公职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再像过去那样明目张胆,但转入了地下;医院收受红包现象得到了遏制,但通过中介打通关系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尤其是落马官员,贪污金额直线上升,动辄千万、上亿、几十亿,数额令人震惊。
然而,舆论的焦点往往停留在受贿者身上,行贿者的身影却长期游走于追责的灰色地带。有内地法律学者指出,长期以来,国内司法实践中存在明显的“重受贿、轻行贿”的倾向。官员因受贿锒铛入狱,行贿者却往往以主动交代、配合调查为由获得从宽处理,轻则缓刑,重则也不过三五年,出狱后依然能继续经营、照常获利。
更吊诡的是,部分行贿者行贿所换来的工程合同、资质批文、市场准入,即便事后案发,也未必被撤销或追缴,利益链条依然完整。长期以来,对行贿行为的刑事追诉率、出行率都远低于受贿行为,实际量刑过轻,缓刑适用率偏高。这种结构性失衡,恰恰是腐败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俗话说,人怕狠,鬼怕恶。倘若借鉴香港做法,对于行贿者也实行零容忍,发现蛛丝马迹从速从重量刑,贪污犯罪情况也许会有一定改变。从香港的执法实践中,我们能看到重点治理的影子。正如前面那位香港法官的判词:“法庭必须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罚,向公众传递正确的廉洁信息。”香港知晓与其中或有提到,只是眼见内地社会文化的草蛇灰线,恐怕很少人会被这些义正词严的判决敲醒。
-------------------
支那人真的是在哪里都是宝 被人奉为座上贵宾
在美国被FBI追着要 在英国德国被当地警察追着要 在香港被廉政公署追着要
所以说文化是有载体的 也许支那人并不是劣等人种
但是在大多数人更能接受的现代社会 一个不讲究塞红包 人情世故的社会当中 最好还是把支那人排除出去
前段时间有几个发生在香港的案子,说出来可能有人会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先说第一个案例。杜某今年48岁,他的背景相当亮眼,案发前是香港城市大学经济金融系副教授。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获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2007年就入职城大了,月薪14万港币,到案发的时候已经在香港待了将近二十年。同事评价他有责任感、勤奋、有才,学生也很喜欢他,怎么看都是一个体面的学者。但就是这么一个人,因为一个小聪明,把自己的后半生搭了进去。
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2022年11月6日,杜某通过美联物业的地产中介钟某去沙田看了一套住宅。看完觉得不错,当场就签了临时租赁协议,月租1.6万港币。但问题是,就在签约的当天下午,他反悔了。具体为什么反悔,案件里没有详细说明,但总之,他想取消这份合约。按照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单方面毁约,都需要支付1.6万港币作为违约赔偿,加上中介佣金,算下来大概要赔出去三万多港币。对于一个月薪14万的副教授来说,三万多港币应该不算太难,但他就是不想掏这笔钱。
然后,他做了一个改变命运的决定。他给中介钟某发了一条微信,大意是:“我给你一千港币,你帮我把这事儿瞒着美联物业公司,咱们按朋友的方式私下解决,不用让公司知道。”但钟某没有收这笔钱,他做的事情是直接向公司汇报。然后廉政公署接到了投诉,于2023年4月正式展开调查。随后杜某被起诉,罪名是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到了法庭上,杜某用了好几个角度来为自己开脱:
第一,他说那一千块只是和解补偿是人情往来,不是贿赂;
第二,他说临时租约只是意向书,他没有付定金,所以合约根本没有法律效力,他并没有真正违约;
第三,他说自己离婚之后回避社交,专注教学和研究,因为语言隔阂,在香港没什么朋友,社交圈子很窄,只能凭过去在内地的生活经验行事,不了解香港的文化和法律;
最后,他甚至暗示中介是在公报私仇。
他的辩护律师也在为他努力争取,提出当事人发出这个方案之后,二十分钟之内就撤回了,而且钱根本没有送出去,金额也非常小,希望法庭考虑判缓刑,不要影响他的教职。此后还提交了一堆求情信,来自同事、学生和朋友,说他品格良好、勤奋负责、深受爱戴。
但这些借口都被法官一条一条被驳回了。
关于“临时租约没有法律效力”这个说法,法官说,被告持有商科博士学位是大学教授,不可能不知道临时租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合约里清清楚楚写明了违约赔偿条款,即使没有付订金,合约也已经成立了。
关于“只是和解补偿”,法官指出,微信消息里,被告明确提到不用让公司知道,按私了的方式处理。法官说,如果真的只是单纯的经济补偿,为什么要特别强调不让公司知道?这明显是想诱使中介违背对雇主的忠诚义务。
关于“二十分钟内撤回”的说法,法官认为被告撤回这个方案不是因为他幡然悔悟,而是因为中介明确告诉他不能私了,他意识到贿赂不可能成功才撤回的。
关于“文化差异”,法官说被告已经在香港定居将近二十年,贿赂在香港是严重罪行,而且即使没有任何法律背景的普通人也会对此有基本认知,实在难以用文化背景来做借口。
最终,2026年3月25日,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裁定杜某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判处入狱四个半月。杜某当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准,以两万港币现金保释,条件是不得离港、交出旅游证件、每周向警方报到。香港城市大学随后回应,杜某已非教职员,也就是说他的工作也没了。截止目前,杜某仍在保释状态,他已向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但暂无聆讯日期。
很多内地朋友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是:一千块判四个半月,这是不是太过严苛了?但这恰恰是香港《防止贿赂条例》和内地思维最大的差异所在。香港法律对贿赂的定义不看金额大小,没有“小额豁免”这一说。不管是一千块还是一块钱,只要你的意图是用金钱或者其他利益去影响一个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钱有没有送出去、对方有没有收,都不影响定罪。香港法律看的是意图,不光是结果。该罪名最高刑罚是监禁七年,加罚款五十万港币。更严重的是,留下刑事案底之后,执业专业执照的人(例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都可能被吊销资格,影响的是整个职业生涯乃至整个人生。
我们继续说第二个案例。跟上面杜某那个行贿案比起来,这个规模更大、涉及的人更多、情节也更复杂。而且简单说的话,可能让人觉得更不可思议——这些人居然是为了给孩子抢幼儿园学位,把自己送进监狱的。
这个案子在网上传得很广,名字叫做“英基国际幼儿园行贿案”。英基全称英基学校协会,1967年成立,最早是专门给驻港外籍人士的孩子提供教育的。发展到现在,它已经是全亚洲最大的国际学校协会之一,旗下有二十所学校,从幼稚园一直到中学,全英文教学,升学体系完整。
在香港,英基的学位不仅一票难求,而且学费不便宜。2016年以后年均学费大概在11万到16万港币之间。但就算你有钱交学费,也不代表你能进去,因为录取名额就那么多,竞争极其激烈。尤其是乌溪沙这个校区,口碑好、环境好、升学通道顺。很多香港中产家庭、外籍人士,还有近年来大批涌入的高才通移民,都把这里当作首选目标。但录取率极低,只有3%,比许多大学录取还难。
可以想象,这个学位在家长眼里有多稀缺、珍贵,所以有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其中有13名家长为了让自己孩子能进这所名校,给学校的招生主任塞钱,少的塞了两万港币,多的塞了二十万,加起来一百多万。
这13名家长的背景可以说是极其亮眼:有毕业于英国的法律精英、做律师的,有清华大学的高材生,有儿童心理学博士,有曾经在高盛、美林这种顶尖投行工作过的金融人士,有红十字会的前副经理,有岩土工程师、丈夫是基金公司合伙人的,还有月入四五万港币的商人。这些人随便拎出来一个,在普通人眼里都是成功人士、社会精英。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报道,其中12名被告是内地新移民。庭审中,辩方律师还专门提到说,这些被告由于背景原因,对香港极其严格的廉洁文化缺乏认知,说白了就是在内地这些事儿就要打点关系,是常规操作,他们不觉得这有多严重。
当然,法官对这个说法根本没有买账。还有一个细节,有一个怀孕四个月的家长当场哭着求减刑,法官的回应是:怀孕不能作为减刑理由,否则会变相鼓励被告用这个办法来逃避刑罚。
最终,13名家长全部入狱,刑期八到14个月,无一缓刑,即时执行。
法官宣判时说了这样一段话,大意是:明白各位家长望子成龙,希望孩子赢在起跑线,但守法是大前提。这些家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入学制度的公平性,抹杀了其他申请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动摇了香港社会的廉洁机制。法庭必须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罚,向公众传递正确的廉洁信息。
于是,近年来,香港校园内已有多起行贿案被判刑。2022年,轩尼诗道官立小学的一名家长,提供两万港元贿款求学位,被校长当场拒绝并举报,判入狱四个月。2025年3月,港科大理学硕士项目负责人刘洪滨教授,为了帮朋友的一个忙,收了四万港元贿款,想送一个学历根本不达标的学生进港科大。为了确保这名学生顺利被录用,他向两名负责招生的下属分别提供五千元作为好处费。不过这两名职员守住了底线,拒绝接受并反手就举报到了学校。
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少案例中,香港当事人都采取了拒绝并举报的态度。你以为是在打通关系、人情往来,但在对方眼里,你这是要让他们丢掉高薪职位并身陷囹圄。在内地找关系,经常被美化为一种“资源整合能力”,但在香港社会,找关系、开后门很可能会触及法律。
最后再说一个细节,几个案例,一堆精英,他们撞上的是同一堵墙——香港廉政公署。被它盯上的人,几乎没有全身而退的。
有的人可能不知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香港,贪污简直是家常便饭。尤其在警察、消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贪腐问题相当的严重。公共服务明码标价:消防队救火前收取“开喉费”,救护车出动要“车资”,医院看病须给医生或护士“红包”,否则得不到基本服务。警界高层甚至与黑社会组织深度合作,通过收取保护费、参与黄赌毒经营等方式敛财。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拉开向腐败宣战的帷幕,对贪腐行为实行零宽容,实施毁灭性打击。从那以后,香港一步步从贪污天堂变成全世界最廉洁的地方之一。2025年清廉指数显示,香港在全球182个国家中排名第12,在亚洲区排名第二。
另外,今天说的话题也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大陆目前的反腐。虽然一批又一批腐败分子遭到了法律制裁,但腐败好像还是野火烧不尽。公职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再像过去那样明目张胆,但转入了地下;医院收受红包现象得到了遏制,但通过中介打通关系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尤其是落马官员,贪污金额直线上升,动辄千万、上亿、几十亿,数额令人震惊。
然而,舆论的焦点往往停留在受贿者身上,行贿者的身影却长期游走于追责的灰色地带。有内地法律学者指出,长期以来,国内司法实践中存在明显的“重受贿、轻行贿”的倾向。官员因受贿锒铛入狱,行贿者却往往以主动交代、配合调查为由获得从宽处理,轻则缓刑,重则也不过三五年,出狱后依然能继续经营、照常获利。
更吊诡的是,部分行贿者行贿所换来的工程合同、资质批文、市场准入,即便事后案发,也未必被撤销或追缴,利益链条依然完整。长期以来,对行贿行为的刑事追诉率、出行率都远低于受贿行为,实际量刑过轻,缓刑适用率偏高。这种结构性失衡,恰恰是腐败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俗话说,人怕狠,鬼怕恶。倘若借鉴香港做法,对于行贿者也实行零容忍,发现蛛丝马迹从速从重量刑,贪污犯罪情况也许会有一定改变。从香港的执法实践中,我们能看到重点治理的影子。正如前面那位香港法官的判词:“法庭必须判处具有阻吓性的刑罚,向公众传递正确的廉洁信息。”香港知晓与其中或有提到,只是眼见内地社会文化的草蛇灰线,恐怕很少人会被这些义正词严的判决敲醒。
-------------------
支那人真的是在哪里都是宝 被人奉为座上贵宾
在美国被FBI追着要 在英国德国被当地警察追着要 在香港被廉政公署追着要
所以说文化是有载体的 也许支那人并不是劣等人种
但是在大多数人更能接受的现代社会 一个不讲究塞红包 人情世故的社会当中 最好还是把支那人排除出去
12 个评论
@決不再做奴隸
有啥想法吗
有啥想法吗
不要着急。顶多20年,我们共产党就能把香港这个化外之地改造得和祖国大陆一样,一国一制了。
我倒是看出杜先生才是最後的勝利者。
贿赂也可以,但是这么农逼的做法而且为了这一点钱真是第一次见
李光耀:新加坡成功的关键是英国人留下的法治制度不是中国国学!
怎么太严苛了,这是盎格鲁-撒克逊普通法(大英制度)最核心的「契约神圣」与「法统不可侵犯」
费拉就是费拉,聪明的费拉是更坏的品种。普通费拉的小聪明成本低,顶多在村里耍个花招,知识分子玩弄小聪明,反而误导了包括自己在内的许多人。他们不是比普通人更清醒,很多人不是不知道规则,只是用更精密的工具在欺骗自己和别人。「重受贿、轻行贿」在盐碱地不是司法实践的失误,而是非常高明的政治收割技术,也是为了确保资金和利益能够继续在灰色地带流动,并保持随时可以抓官员小辫子的政治主动权。想在大陆移植香港的做法,无异于在安卓手机上强行安装iOS的核心驱动,其结果只能是整个系统的死机
费拉就是费拉,聪明的费拉是更坏的品种。普通费拉的小聪明成本低,顶多在村里耍个花招,知识分子玩弄小聪明,反而误导了包括自己在内的许多人。他们不是比普通人更清醒,很多人不是不知道规则,只是用更精密的工具在欺骗自己和别人。「重受贿、轻行贿」在盐碱地不是司法实践的失误,而是非常高明的政治收割技术,也是为了确保资金和利益能够继续在灰色地带流动,并保持随时可以抓官员小辫子的政治主动权。想在大陆移植香港的做法,无异于在安卓手机上强行安装iOS的核心驱动,其结果只能是整个系统的死机
估計香港廉政公署和香港法庭還沒有建立黨委。
50年后香港人偷井盖嘞
判他不是因为他行贿,而是因为他行贿被公众发现,投诉给廉政公署了,说白了就是面子工程。你在沦陷区,没有背景的人行贿被发现,也是会被这样严惩的。反送中后,香港很大程度已经和大陆一个鸟样了,对联政公署抱有期待,就和期待包子反腐一样,纯属搞笑。
说白了权利不是青天大老爷给的,而是自己斗争出来的。廉政公署现在也是香港特首管着,不是大英帝国管着,香港特首就是包子任免的,包子这样,他手下的狗腿能强到哪去?
香港现在要真的司法独立,反送中就不会抓那么多人了,黎智英现在可还在号子里蹲着呢。
说白了权利不是青天大老爷给的,而是自己斗争出来的。廉政公署现在也是香港特首管着,不是大英帝国管着,香港特首就是包子任免的,包子这样,他手下的狗腿能强到哪去?
香港现在要真的司法独立,反送中就不会抓那么多人了,黎智英现在可还在号子里蹲着呢。
支那人只能法治不能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