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朋友如何看待國民黨推《反併吞中華民國法》
【台民進黨《反滲透法》闖關進入二讀 國民黨擬立《反併吞法》 通敵者可處死刑】因在野黨立委缺席,旨在防止中國大陸干預台灣選舉的《反滲透法》草案,昨天在台灣執政黨民進黨護送下在立法院成功闖關。但國民黨不願善罷甘休,昨天提出範圍更廣、刑罰更重的《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反將民進黨一軍
國民黨在台灣這麼明目張膽共產黨化,就沒人奈何得了他們?
國民黨在台灣這麼明目張膽共產黨化,就沒人奈何得了他們?
9 个评论
白區黨人即將被 CIA 剿滅前的最後一點掙扎
無力吐槽,一群失智老人
“ok boomer, your time is up"
...我是不介意反共同時反台獨啦...
只是這法案似乎只是為杯葛而杯葛而已,先不說這法條假設真通過以後,現在高層被赤化的KMT是會像蔣中正一樣既法辦匪諜也法辦台獨,還是只法辦台獨而放任親共言論、親共份子橫行,就先說看了一些報導都說內文有太多問題,包含行政權獨大、可能違憲等問題,而我自己看了也覺得內容有點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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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上關於這個法條的一些新聞連結,因為找不到全文(順便說下樓主,你提這討論又不附條文的全文或部分內文或完整新聞內容或連結,很難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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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指出,像是國民黨團版本的第2條,將「敵對組織」定義為「中華民國境內外,主張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或意圖危害或干涉中華民國主權之國家、政權、團體,及上述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經政府公告者」,就是不管是境內或境外,只要有相關行為都要處理,那如統促黨是公開主張統一、威脅台灣主權,「那請問國民黨要不要處理?」
李俊俋質疑,像是國民黨團版本第3條提到「公務員發表言論,足使他人誤認國號變更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誤認就要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中間沒任何討論、刑事過程。
李俊俋質疑,在國民黨團版本第4條中,明定「通謀敵對組織或敵對組織成員,意圖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退將吳斯懷跑到中國參加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的活動,還為中共國歌起立致敬,是否也算是「通謀敵對組織成員」?這樣的行為難道還不通敵?李俊俋指出,這部草案定義不清、結構不明,把很多如刑法外患罪、國安法之類的條文都混進去。
管碧玲解釋,為什麼說打假球?因為這個「反併吞法」,徹徹底底是一個行不通的耍賴的法案,像是第二條,很明顯是要法辦台獨;第三條,很明顯是要法辦小英的「中華民國台灣」,為了法辦小英,連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也直接取消了法辦台獨、法辦小英以外,這個法最嚴重的問題是抄民進黨「反滲透法」的架構,結果漏抄了一條,是比過去的《刑法》100條還嚴重。
管碧玲表示,「反滲透法」的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3條至第9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 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有這一條,就完全沒有對行政機關的空白授權,各級行政機關唯一只能夠把他們的疑慮,移送給刑事偵查機關,任何案件的偵查,都一律進入刑事偵查的程序。
管碧玲指出,這一條如果沒有,行政機關的權力,會大到比東廠還要東廠,大到完全可以為所欲為,偏偏,國民黨「反併吞法」抄漏了這一條!
原文網址: 國民黨推「反併吞中華民國法」 李俊俋:將造成嚴重的「藍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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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力推「反滲透法」草案,並要在今天院會逕付二讀。據了解,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提出對案,名為「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該法規定,通謀敵對組織或組織成員,意圖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國民黨團在立法說明中指出,近年來無論國內外,對於中華民國主權存在之威脅不斷。不僅境外勢力以各種方式意圖影響選舉、政局及社會秩序,國內外對於中華民國主權觀念,受有心人影響,不斷出現借殼上市及偷換概念等「軟破壞」,實已造成中華民國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嚴重威脅,亟有必要制定本法。
「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共15條,包括敵對組織定義、納入刑法外患罪規定,通謀敵對組織的罰則,定義對敵對組織的「資助行為」,其餘如幫助敵對組織破壞社會秩序、干擾選舉等,各有不同程度的處罰。
另外,條文中也規定,負有忠誠義務的公務員,若發表關於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或其他涉及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之言論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發表言論,足使他人誤認國號變更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民國總統犯前二項之罪者,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條文內容,敵對組織指中華民國境內外,主張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或「意圖危害或干涉中華民國主權」之國家、政權、團體,及上述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經政府公告者。
原文網址: 綠拚反滲透 藍提「反併吞中華民國法」對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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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要點:
1.明定敵對組織之定義,凡主張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或意圖危害或干涉中華民國主權之國家、政權、團體,及上述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無論處中華民國境內外,經政府公告者,均屬之。
2.公務員不得違背國家忠誠義務發表涉及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之言論,總統亦同。
3.刑法外患罪及國家安全法2-1條規範不足,另立特別規定。
4.協助敵對組織妨害公共秩序者,應予特別處罰。
5.影響選舉、遊說者,應予特別處罰。
6.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犯本法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機構科以罰金。
7.敵對組織成員應負正犯罪責。
8.犯本法之罪者而自首或自白,減輕或免除其刑。
原文網址: 反制民進黨!國民黨推《反併吞中華民國法》 主權、人權並行
只是這法案似乎只是為杯葛而杯葛而已,先不說這法條假設真通過以後,現在高層被赤化的KMT是會像蔣中正一樣既法辦匪諜也法辦台獨,還是只法辦台獨而放任親共言論、親共份子橫行,就先說看了一些報導都說內文有太多問題,包含行政權獨大、可能違憲等問題,而我自己看了也覺得內容有點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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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上關於這個法條的一些新聞連結,因為找不到全文(順便說下樓主,你提這討論又不附條文的全文或部分內文或完整新聞內容或連結,很難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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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指出,像是國民黨團版本的第2條,將「敵對組織」定義為「中華民國境內外,主張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或意圖危害或干涉中華民國主權之國家、政權、團體,及上述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經政府公告者」,就是不管是境內或境外,只要有相關行為都要處理,那如統促黨是公開主張統一、威脅台灣主權,「那請問國民黨要不要處理?」
李俊俋質疑,像是國民黨團版本第3條提到「公務員發表言論,足使他人誤認國號變更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誤認就要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中間沒任何討論、刑事過程。
李俊俋質疑,在國民黨團版本第4條中,明定「通謀敵對組織或敵對組織成員,意圖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退將吳斯懷跑到中國參加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的活動,還為中共國歌起立致敬,是否也算是「通謀敵對組織成員」?這樣的行為難道還不通敵?李俊俋指出,這部草案定義不清、結構不明,把很多如刑法外患罪、國安法之類的條文都混進去。
管碧玲解釋,為什麼說打假球?因為這個「反併吞法」,徹徹底底是一個行不通的耍賴的法案,像是第二條,很明顯是要法辦台獨;第三條,很明顯是要法辦小英的「中華民國台灣」,為了法辦小英,連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也直接取消了法辦台獨、法辦小英以外,這個法最嚴重的問題是抄民進黨「反滲透法」的架構,結果漏抄了一條,是比過去的《刑法》100條還嚴重。
管碧玲表示,「反滲透法」的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3條至第9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 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有這一條,就完全沒有對行政機關的空白授權,各級行政機關唯一只能夠把他們的疑慮,移送給刑事偵查機關,任何案件的偵查,都一律進入刑事偵查的程序。
管碧玲指出,這一條如果沒有,行政機關的權力,會大到比東廠還要東廠,大到完全可以為所欲為,偏偏,國民黨「反併吞法」抄漏了這一條!
原文網址: 國民黨推「反併吞中華民國法」 李俊俋:將造成嚴重的「藍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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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力推「反滲透法」草案,並要在今天院會逕付二讀。據了解,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提出對案,名為「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該法規定,通謀敵對組織或組織成員,意圖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國民黨團在立法說明中指出,近年來無論國內外,對於中華民國主權存在之威脅不斷。不僅境外勢力以各種方式意圖影響選舉、政局及社會秩序,國內外對於中華民國主權觀念,受有心人影響,不斷出現借殼上市及偷換概念等「軟破壞」,實已造成中華民國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嚴重威脅,亟有必要制定本法。
「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共15條,包括敵對組織定義、納入刑法外患罪規定,通謀敵對組織的罰則,定義對敵對組織的「資助行為」,其餘如幫助敵對組織破壞社會秩序、干擾選舉等,各有不同程度的處罰。
另外,條文中也規定,負有忠誠義務的公務員,若發表關於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或其他涉及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之言論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發表言論,足使他人誤認國號變更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民國總統犯前二項之罪者,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條文內容,敵對組織指中華民國境內外,主張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或「意圖危害或干涉中華民國主權」之國家、政權、團體,及上述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經政府公告者。
原文網址: 綠拚反滲透 藍提「反併吞中華民國法」對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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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要點:
1.明定敵對組織之定義,凡主張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或意圖危害或干涉中華民國主權之國家、政權、團體,及上述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無論處中華民國境內外,經政府公告者,均屬之。
2.公務員不得違背國家忠誠義務發表涉及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之言論,總統亦同。
3.刑法外患罪及國家安全法2-1條規範不足,另立特別規定。
4.協助敵對組織妨害公共秩序者,應予特別處罰。
5.影響選舉、遊說者,應予特別處罰。
6.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犯本法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機構科以罰金。
7.敵對組織成員應負正犯罪責。
8.犯本法之罪者而自首或自白,減輕或免除其刑。
原文網址: 反制民進黨!國民黨推《反併吞中華民國法》 主權、人權並行
爛黨一個,故意推這個法案出來擋民進黨的反滲透法,現在的國民黨就只能躲在共產黨和中華民國的屁股下做出些卑劣手段,如果這個法案可以過的話,第一個要被抓的就是吳斯懷,中共是反中華民國的第一線,他居然去聽中共主席的訓,簡直不要臉
這東西我發過了,不過評論主要是大陸人
國民黨的腦子到是什麼做的
只能用選票讓他們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