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民选政府制定的法律,人民应该遵守和支持吗,哪些应该遵守和支持?

读《如何看待五毛给“反蒙面法”洗地,以及如何反驳五毛?》的第一条评论有感。该条评论是说:西方的法律是怎么制定的?公民选议员,议员定法律。所以反蒙面法这种东西,是公众自愿支持的,所以它是合理的,人们应该遵守。但香港呢?香港的法律现在到底是谁制定的?广大香港民众支持这条法律么?有10%的支持率么?这种反蒙面法,是港府强加于人们之上的,没有任何理由去遵守。

在上文中,“公民选议员,议员定法律。所以反蒙面法这种东西,是公众自愿支持的,所以它是合理的”这一段推理,似乎不能完全成立。

由此想到问题是,对于非民选政府制定的法律,因为政府不能代表人民,所以他们制定的法律,也不能反映人民的意志。那么,人民是不是仅仅从道义上去考量某一法律是否合理就可以了。符合道义的,就支持;不符合的,就不支持。还是说,因为它是非民选政府,它制定的法律
换句话说,人民该不该支不支持某项法律,和政府是不是民选,有多大的关系。从来都不是人民授权它制定的,它的法律是“不合法”的,所以不管符不符合道义,人民都不应该支持。
Jupiter 這個宇宙太瘋狂,大海掀翻小池塘
先不說非民主政府制定的法律是不是惡法,非民主政府連他們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會全面執行,都是選擇性的
覺醒新派 司馬知乎
你这就不懂了,反蒙面法是根据紧急法立法的,而紧急法是港英时期英国政府镇压暴动而立的,跟香港民众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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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國會山莊是為了領導大家,讓大家遠離麻煩。諾狄恩的妻子和姊妹希望法庭能寬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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