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口罩获利4元,罚款6000,如何看待这骚操作?
案例七:未明码标价,未经备案、未变更登记经营销售范围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拟罚6004元
2020年1月28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官渡区邦贝贝文具经营部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6日从朋友手中以每包28元的价格购进5包口罩,以每包30元的价格销售2包,获利4元。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且未经备案、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经营范围销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口罩。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经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拟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6004元。
来源:人民网
http://yn.people.com. cn/n2/2020/0202/c378439-33757851.html
不管你服不服,我反正是服了
另外今天的感染和死亡数字又上新台阶单日新增确证2829例,死亡57例。所谓湖北以外确证增量下降并不成立。
2020年1月28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官渡区邦贝贝文具经营部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6日从朋友手中以每包28元的价格购进5包口罩,以每包30元的价格销售2包,获利4元。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且未经备案、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经营范围销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口罩。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经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拟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6004元。
来源:人民网
http://yn.people.com. cn/n2/2020/0202/c378439-33757851.html
不管你服不服,我反正是服了
另外今天的感染和死亡数字又上新台阶单日新增确证2829例,死亡57例。所谓湖北以外确证增量下降并不成立。
对暴利敛财的红十字会视而不见,删帖维稳,对四块利润的平民敲骨吸髓。真是坏到骨子里了,人类怎么能坏到这个境界。
别说什么入手28,出手30,那人民网应该说他出手时市价多少,比口罩的市价高还是低多少,市场上还有货没有,是卖给亲戚朋友还是不认识的人。他们敢说吗?
那批入手价格0,出手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青菜,为什么不问问红十字?
那批入手价格0,出手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青菜,为什么不问问红十字?
228既视感,中国的公务员真的是文盲加法盲,大学四年啥都不学就看那两本书
明显是杀鸡儆猴呗,严格按照法律来说应该没问题,不过搁在平时肯定是不管的,党国的执法机构就是括约肌,可松可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