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种宗教本身不支持信仰自由,那么这种宗教应不应该以信仰自由的名义受到保护?
我说的具体是谁,就不用介绍了。
信仰自由当然是现代文明的基石之一,没有人应该因为信仰而被迫害。
但是问题是,有个宗教不支持信仰自由,别人去这个宗教的地盘传教,有很大概率被谋杀,而且不只一个国家,很多国家,包括去土耳其这种相对世俗化的国家传教,都有可能被杀死。
这个宗教本身还迫害异教徒,捣毁异教神像,学校里的教师甚至会在斋月强迫异教徒孩子去卫生间吃饭。
我认为,如果一个宗教不支持信仰自由,那么这个宗教本身就不应该在信仰自由的保护范围里,一个宗教如果不承认别人,那别人为什么要承认这个宗教?
在任何时候,权力和义务都应该是对等的,这才叫做公平。
如果土耳其真想搞信仰自由,就会像美国小石城事件那样派遣军队保护传教士。
信仰自由当然是现代文明的基石之一,没有人应该因为信仰而被迫害。
但是问题是,有个宗教不支持信仰自由,别人去这个宗教的地盘传教,有很大概率被谋杀,而且不只一个国家,很多国家,包括去土耳其这种相对世俗化的国家传教,都有可能被杀死。
这个宗教本身还迫害异教徒,捣毁异教神像,学校里的教师甚至会在斋月强迫异教徒孩子去卫生间吃饭。
我认为,如果一个宗教不支持信仰自由,那么这个宗教本身就不应该在信仰自由的保护范围里,一个宗教如果不承认别人,那别人为什么要承认这个宗教?
在任何时候,权力和义务都应该是对等的,这才叫做公平。
如果土耳其真想搞信仰自由,就会像美国小石城事件那样派遣军队保护传教士。
應該。不然的話,賦予了政府「不保護」某一宗教的信仰自由的特權,實際上就是賦予了政府對該宗教信徒實施系統性監視、鎮壓、絕育、屠殺、關集中營、種族滅絕的權力。若有如此罪惡的政府和選民,那麼上帝的雷霆之怒一定會降臨在他們的頭上。
【信仰自由的由來】
在歐洲三十年戰爭(1618~1648年)以前,「信仰自由」這個概念基本上是不成熟、甚至不存在的。從那時一直上述自兩希文明誕生伊始,地中海世界的習慣法是「教隨君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也就是國王和他的騎士貴族們信什麼教,那麼同一信仰的臣民就得到保護;而不同信仰的臣民則需要搬走。
「信仰自由」這個概念是歐洲北部宗教改革、基督新教民辦教會運動催生的。他們的民兵在三十年戰爭中打敗神羅官軍以後,逼迫帝國當局簽署《西伐利亞合約》,開啓了西方信仰自由的時代。信仰自由的本意是說,信官立天主教的王侯應該尊重治下信民辦基督教的臣民、信民辦基督教的王侯也應該尊重治下信官立天主教的臣民。然後,民間的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團體均克制自身的私刑、仇殺、與暴力行為,允許平行的宗教和社會共存。
【政教分離的含義】
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之間的衝突則比較嚴重。首先,基督教是一個重視契約與信譽的宗教,以愛與友好勸說傳教;而伊斯蘭教則是一個重視正義武力的宗教,以劍與武力征服傳教。按照自約翰·加爾文以來的政教分離習慣法,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的衝突屬於民間問題,公允的政府不應該介入。假如穆斯林羞辱、毆打、謀殺了比如說基督徒、巴哈伊教徒、以色列人等諸如此類的非穆斯林,那麼非穆斯林應該自己武裝起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這一政教分離習慣法,其目的並不是坐視不理非穆斯林被欺辱,而是要在自由競爭中,強化民間教派武力保護自己的能力,同時淘汰那些無法武力保護自己的費拉教派。在這裡,以色列就是做得很好的典範,而歐陸國家則其實為基督教世界帶了一個壞頭。若像歐陸國家那樣,一方面政府拉偏架、保護非穆斯林;另一方面政府不允許非穆斯林武裝起來自衛,那麼久而久之,實際上是促成了政教勾結、拜占庭化。最終,喪失了武力的費拉歐陸非穆斯林不再能夠武力保護自己,君士坦丁堡陷落那樣的屈辱就會再次臨到他們頭上。
【拜占庭模式與以色列模式的十字路口】
其次,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之間還有另外一個衝突,就是對「教隨君定」的古老習慣法認知不同。
在伊斯蘭教世界(Ummah),教隨君定的古老習慣法仍然有效。各伊斯蘭教民族國家的王侯將相、軍政要員基本上是衹保護穆斯林、不保護非穆斯林的。(除了迪拜、科威特等少數特區的)非穆斯林依照習慣法應該搬走。
相反,在基督教自由世界,教隨君定的古老習慣法已經被《西伐利亞合約》的信仰自由原則取代。原則上,自由世界民族國家的軍政要員不得不尊重穆斯林的信仰自由。直接這樣機械地引用(原本為調和天主教和新教兩種同質宗教而確立的)信仰自由,當然是有問題的。
一個問題就是題主注意到的武力不對等問題。假如有人相信證明某人是先知的最佳途徑就是將不信者的人頭全部砍下來,同時自由世界政要又保護這樣的人,那豈不是縱容不正當暴力?不過,如上文所述,把政府拉進來、賦予政府政教勾結的特權,結果恐怕適得其反。唯有讓其他教派自己武裝起來,用自發武力嚇阻征服者,才能保持這些教派的生命活力。
另一個問題則是伊斯蘭教世界與自由世界對教隨君定習慣法的認知不同,實際上促成了兩種法律體系的對抗。古老的教隨君定很可能是更有活力、更可能取勝的法律體系,能夠滲透和征服自由世界。而自由世界若繼續機械地堅持信仰自由原則,則恐怕會因此覆亡。
對此,自由世界其實有兩種模式選擇。一種模式是像題主隱含的預設立場一樣,部分取消信仰自由、部分恢復教隨君定,要求穆斯林搬出去,不然就強制遞解出境。另一種模式則是在各移民國家改行宗教隔離的聯邦制 —— 基督徒選舉基督徒的王侯,就地建國、驅除穆斯林;而穆斯林則選舉穆斯林的王侯,在聚居區建國、驅除基督徒。
歐陸國家如今選擇的前一種模式,正在逐步拜占庭化。而以色列如今選擇的則是後一種模式,越戰越勇。我小無力回天,衹能企盼後人明辨歷史經驗,不要把生存權和自衛權交給日益擴權的政府。終有一天,「愚昧、勇敢、正直征服者席捲而來」,而之前把武力交給了政府的人,則會淪落為鄂圖曼帝國治下的希臘奴民。
【信仰自由的由來】
在歐洲三十年戰爭(1618~1648年)以前,「信仰自由」這個概念基本上是不成熟、甚至不存在的。從那時一直上述自兩希文明誕生伊始,地中海世界的習慣法是「教隨君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也就是國王和他的騎士貴族們信什麼教,那麼同一信仰的臣民就得到保護;而不同信仰的臣民則需要搬走。
「信仰自由」這個概念是歐洲北部宗教改革、基督新教民辦教會運動催生的。他們的民兵在三十年戰爭中打敗神羅官軍以後,逼迫帝國當局簽署《西伐利亞合約》,開啓了西方信仰自由的時代。信仰自由的本意是說,信官立天主教的王侯應該尊重治下信民辦基督教的臣民、信民辦基督教的王侯也應該尊重治下信官立天主教的臣民。然後,民間的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團體均克制自身的私刑、仇殺、與暴力行為,允許平行的宗教和社會共存。
【政教分離的含義】
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之間的衝突則比較嚴重。首先,基督教是一個重視契約與信譽的宗教,以愛與友好勸說傳教;而伊斯蘭教則是一個重視正義武力的宗教,以劍與武力征服傳教。按照自約翰·加爾文以來的政教分離習慣法,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的衝突屬於民間問題,公允的政府不應該介入。假如穆斯林羞辱、毆打、謀殺了比如說基督徒、巴哈伊教徒、以色列人等諸如此類的非穆斯林,那麼非穆斯林應該自己武裝起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這一政教分離習慣法,其目的並不是坐視不理非穆斯林被欺辱,而是要在自由競爭中,強化民間教派武力保護自己的能力,同時淘汰那些無法武力保護自己的費拉教派。在這裡,以色列就是做得很好的典範,而歐陸國家則其實為基督教世界帶了一個壞頭。若像歐陸國家那樣,一方面政府拉偏架、保護非穆斯林;另一方面政府不允許非穆斯林武裝起來自衛,那麼久而久之,實際上是促成了政教勾結、拜占庭化。最終,喪失了武力的費拉歐陸非穆斯林不再能夠武力保護自己,君士坦丁堡陷落那樣的屈辱就會再次臨到他們頭上。
【拜占庭模式與以色列模式的十字路口】
其次,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之間還有另外一個衝突,就是對「教隨君定」的古老習慣法認知不同。
在伊斯蘭教世界(Ummah),教隨君定的古老習慣法仍然有效。各伊斯蘭教民族國家的王侯將相、軍政要員基本上是衹保護穆斯林、不保護非穆斯林的。(除了迪拜、科威特等少數特區的)非穆斯林依照習慣法應該搬走。
相反,在基督教自由世界,教隨君定的古老習慣法已經被《西伐利亞合約》的信仰自由原則取代。原則上,自由世界民族國家的軍政要員不得不尊重穆斯林的信仰自由。直接這樣機械地引用(原本為調和天主教和新教兩種同質宗教而確立的)信仰自由,當然是有問題的。
一個問題就是題主注意到的武力不對等問題。假如有人相信證明某人是先知的最佳途徑就是將不信者的人頭全部砍下來,同時自由世界政要又保護這樣的人,那豈不是縱容不正當暴力?不過,如上文所述,把政府拉進來、賦予政府政教勾結的特權,結果恐怕適得其反。唯有讓其他教派自己武裝起來,用自發武力嚇阻征服者,才能保持這些教派的生命活力。
另一個問題則是伊斯蘭教世界與自由世界對教隨君定習慣法的認知不同,實際上促成了兩種法律體系的對抗。古老的教隨君定很可能是更有活力、更可能取勝的法律體系,能夠滲透和征服自由世界。而自由世界若繼續機械地堅持信仰自由原則,則恐怕會因此覆亡。
對此,自由世界其實有兩種模式選擇。一種模式是像題主隱含的預設立場一樣,部分取消信仰自由、部分恢復教隨君定,要求穆斯林搬出去,不然就強制遞解出境。另一種模式則是在各移民國家改行宗教隔離的聯邦制 —— 基督徒選舉基督徒的王侯,就地建國、驅除穆斯林;而穆斯林則選舉穆斯林的王侯,在聚居區建國、驅除基督徒。
歐陸國家如今選擇的前一種模式,正在逐步拜占庭化。而以色列如今選擇的則是後一種模式,越戰越勇。我小無力回天,衹能企盼後人明辨歷史經驗,不要把生存權和自衛權交給日益擴權的政府。終有一天,「愚昧、勇敢、正直征服者席捲而來」,而之前把武力交給了政府的人,則會淪落為鄂圖曼帝國治下的希臘奴民。
对于不同的人应该适用不同的习惯法,这样才比较符合自发秩序的发展模式。
如果一个信仰排斥自由信仰,但它并不侵犯其他人民的合法权利,在其社区内部也应该享有民事自治权,但荣誉谋杀之类触发刑法的活动则不能被承认,必须依法惩治。这样才能体现普通法对于社区秩序的宽容。
自发秩序是应该得到尊重的,但自发秩序也分高低,所以确立自治的平衡很重要。任何一种强大的信仰都有排他性,不说别的美国的五月花,也是由一群信仰坚定的清教徒建立的殖民地,信仰本身就是秩序的重要来源,所以信仰本身不应该被因为其虔诚而被禁止,但是其行为要受到世俗法律的制约。也就是说民事允许自治,但涉及的刑事还是应该服从普世价值,而从政治上来说,则应该鼓励自由竞争。
自由是幸福的来源,勇气是自由的来源。虔诚的信仰和执行信仰的勇气是自由的共和国的基石!
如果一个信仰排斥自由信仰,但它并不侵犯其他人民的合法权利,在其社区内部也应该享有民事自治权,但荣誉谋杀之类触发刑法的活动则不能被承认,必须依法惩治。这样才能体现普通法对于社区秩序的宽容。
自发秩序是应该得到尊重的,但自发秩序也分高低,所以确立自治的平衡很重要。任何一种强大的信仰都有排他性,不说别的美国的五月花,也是由一群信仰坚定的清教徒建立的殖民地,信仰本身就是秩序的重要来源,所以信仰本身不应该被因为其虔诚而被禁止,但是其行为要受到世俗法律的制约。也就是说民事允许自治,但涉及的刑事还是应该服从普世价值,而从政治上来说,则应该鼓励自由竞争。
自由是幸福的来源,勇气是自由的来源。虔诚的信仰和执行信仰的勇气是自由的共和国的基石!
我认为不应该。对不包容的包容不是一种包容。
剥夺别人信仰自由的宗教群体不应该受到信仰自由的保护,同理,剥夺别人言论自由的政府不应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剥夺别人信仰自由的宗教群体不应该受到信仰自由的保护,同理,剥夺别人言论自由的政府不应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目前的基本原则是 是否保有退出的自由
无论某宗教的教义再极端 比如美国的3K党
只要入会者有退出的自由 那么他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宗教
当然如果3K党按照教义去屠了黑黑 那就是另一个话题了
无论某宗教的教义再极端 比如美国的3K党
只要入会者有退出的自由 那么他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宗教
当然如果3K党按照教义去屠了黑黑 那就是另一个话题了
不应该。 这是 卡尔·波普 宽容者悖论的最直接的体现。
想保有宗教自由,必须不允许那些 禁止别人宗教自由的宗教。否则宗教自由本身就会消失。
想保有宗教自由,必须不允许那些 禁止别人宗教自由的宗教。否则宗教自由本身就会消失。
凡是伦理问题,你要做的并非去问别人,而是自己选择一种信仰。
对了,卡尔·波普尔说的那个东西并不是数学上的悖论,希望葱油不要被“悖论”这个名字误导,“允许A,允许通向禁止A的转变”其实一点都不矛盾,只是给人感觉上冲突。
-------
底下有葱油回复,对我说的话可能比较感兴趣,那我展开一点说吧:
道义逻辑负责处理“允许”、“禁止”、“应该”等用词的语言和推理逻辑,是逻辑学课程中比较不重要的部分,但有些教材还是有讲的,例如人教版的《逻辑学》、北大版的《模态逻辑导论》,四个基本公式如下:
1,OA↔F(¬A)
2,FA↔O(¬A)
3,¬O(¬A)↔PA
4,¬P(¬A)↔OA
O就是Obligate应该的意思,P就是Permit允许,F就是Forbid禁止
由2、4可知FA↔¬PA。现在定义A为“允许自由”,那按照一般人把波普尔的话理解为逻辑悖论的思路,就是P(¬A)↔FA,但同时PA是成立的,而既然PA和FA不能共存,不就矛盾了吗?
问题是P(¬A)↔FA,也就是P(¬A)↔O(¬A),成立吗?对4使用一下逆否命题公式,就知道P(¬A)↔¬OA,那这个问题就变成了O(¬A)↔¬OA成不成立,日常汉语里“应该不”和“不应该”是一回事,但你用在这里就错了,道义逻辑的“不应该”是指对O的否定命题,也就是说凡是算不上应该的,包括禁止、允许但不强制都归于此类。
也就是说一般人想当然的理解是不成立的,没有这样的结论!
对了,卡尔·波普尔说的那个东西并不是数学上的悖论,希望葱油不要被“悖论”这个名字误导,“允许A,允许通向禁止A的转变”其实一点都不矛盾,只是给人感觉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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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有葱油回复,对我说的话可能比较感兴趣,那我展开一点说吧:
道义逻辑负责处理“允许”、“禁止”、“应该”等用词的语言和推理逻辑,是逻辑学课程中比较不重要的部分,但有些教材还是有讲的,例如人教版的《逻辑学》、北大版的《模态逻辑导论》,四个基本公式如下:
1,OA↔F(¬A)
2,FA↔O(¬A)
3,¬O(¬A)↔PA
4,¬P(¬A)↔OA
O就是Obligate应该的意思,P就是Permit允许,F就是Forbid禁止
由2、4可知FA↔¬PA。现在定义A为“允许自由”,那按照一般人把波普尔的话理解为逻辑悖论的思路,就是P(¬A)↔FA,但同时PA是成立的,而既然PA和FA不能共存,不就矛盾了吗?
问题是P(¬A)↔FA,也就是P(¬A)↔O(¬A),成立吗?对4使用一下逆否命题公式,就知道P(¬A)↔¬OA,那这个问题就变成了O(¬A)↔¬OA成不成立,日常汉语里“应该不”和“不应该”是一回事,但你用在这里就错了,道义逻辑的“不应该”是指对O的否定命题,也就是说凡是算不上应该的,包括禁止、允许但不强制都归于此类。
也就是说一般人想当然的理解是不成立的,没有这样的结论!
实践中,信仰自由并不是个人选择。
教徒的子女在很小的时候就被拉去强制信教。
教徒的子女在很小的时候就被拉去强制信教。
公开允许信仰自由的宗教就不是宗教,但默许进出自由的宗教和能进不能出的宗教还是区别的,不过最可怕的是教义不但要律己,还要律人的。
题主混淆了信仰自由和宗教排外两个概念
信仰自由是一种个人选择权 能剥夺这种权利的只有极权政府
不同宗教可能互相排斥 但并不阻止个人行使选择权
在土耳其也有很多异教徒 没有人胁迫你统一 但你必须遵守当地规则 在别人家里传教会被视为挑衅行为 为此遭到仇杀是教养的失败 和信仰自由无关
信仰自由是一种个人选择权 能剥夺这种权利的只有极权政府
不同宗教可能互相排斥 但并不阻止个人行使选择权
在土耳其也有很多异教徒 没有人胁迫你统一 但你必须遵守当地规则 在别人家里传教会被视为挑衅行为 为此遭到仇杀是教养的失败 和信仰自由无关
排他不等于没有自由。自由是有“退出机制”。
比如,民主国家的政党也有很强的排他性。台湾国民党和民进党几乎就是水火不容。但是这并不影响台湾是一个民主国家。因为你可以随时更换门庭,甚至反复横跳。但是我的确没有看到哪个台湾政客既是国民党员又是民进党员的。
美国的新教是自由的宗教,因为它允许你可以随时退出。你突然有一天表示我不信新教了,大家也不把你怎么样,家里信基督的人更不会把你石刑。你来去自由。但是新教也排斥其它神,它不允许你侍奉耶稣基督的同时又烧香拜佛。
比如,民主国家的政党也有很强的排他性。台湾国民党和民进党几乎就是水火不容。但是这并不影响台湾是一个民主国家。因为你可以随时更换门庭,甚至反复横跳。但是我的确没有看到哪个台湾政客既是国民党员又是民进党员的。
美国的新教是自由的宗教,因为它允许你可以随时退出。你突然有一天表示我不信新教了,大家也不把你怎么样,家里信基督的人更不会把你石刑。你来去自由。但是新教也排斥其它神,它不允许你侍奉耶稣基督的同时又烧香拜佛。
所有的宗教都具有排他性,否则就不是宗教了。区别是在于,有没有要求实施排他性。
粗略談談,可蘭al quran認為,所有宗教的根都是可蘭(或者說是伊斯蘭),可蘭才是真經,其它經文,如新舊約,佛經,猶太人的經書,拜火教(我小時候看一千零一夜天方夜譚經常看到這個詞,好像還有別名,明教摩尼教祆教,祆是左神右天)的信仰都建基於伊斯蘭,之所以有不同是因為被壞人(好像是猶太人)篡改過,除al quran外全是偽經
信神是對的,背叛神是錯的,背叛神的人會被毀滅
當然,換個角度來看(換個角度說),人接觸不到神,人看不到神,不同宗教的差别並不是神的差别,而是先知(祭司的差别),基督教的最後先知與其說是jesus christ,倒不如說是他死後的親傳弟子,雅各,彼德,保羅。伊斯蘭最後先知是穆罕默德,與其說是信神,倒不如說是信先知,先知才是解釋神的人
你們要信真神,不要信偽神,讀真經,莫讀偽經
信神是對的,背叛神是錯的,背叛神的人會被毀滅
當然,換個角度來看(換個角度說),人接觸不到神,人看不到神,不同宗教的差别並不是神的差别,而是先知(祭司的差别),基督教的最後先知與其說是jesus christ,倒不如說是他死後的親傳弟子,雅各,彼德,保羅。伊斯蘭最後先知是穆罕默德,與其說是信神,倒不如說是信先知,先知才是解釋神的人
你們要信真神,不要信偽神,讀真經,莫讀偽經
这个问题问得好,这直接决定了我们在民主之后应该如何对付毛左。
应当保护。现代宗教没有实际权力,实际上无法阻碍人选择、变更信仰,至于是否接受教义是信徒的选择。
虽然按照自由主义者的想法来说,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但是实际上应该就出重拳! 不然绿教红教就会肆意扩散。 欧洲现在已经出重拳开始禁止穆斯林了
美国宗教法的设计者说过,大意:自由的辩论,是得出真理的手段。
没有宗教真的允许信仰自由。比如基督教的教义就是你不信教就会下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