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如何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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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提问只是关于陈述事实或者价值观的讨论,而鲜见关于方法论的讨论。如果你真的支持香港人争取自己的权利,那么请谈谈你对于斗争的策略和取得胜利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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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汉密尔顿的联邦党人文集里有一句:“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分存在的人民。”
这是美国政治制度原则的中心思想,没有抽象的人,只有具体的人,活生生的人才是高于一切抽象的形式的存在——人权至上,很难想象基督教影响下的新教徒会建立一个把人权看作高于一切政权,而普选权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实现,杜绝了发展成类似香港的民主外衣的代议制。
而公民需要工作,需要创造财富,没有时间天天参与政治事件,随着联邦的范围扩张,必须出现一种代议制来保证政府可以高效的为服务公民,这时另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发挥了作用,殖民时代的“无代表,不纳税”。
它保障了美国各个州联邦成个体利益和个人诉求被重视被保障的现代民主国家,议员必须代表治下民众的根本利益,虽然它发展到今天已经因为层级的增多不那么纯净,但是不会像香港那样一开始就产生了大量容易被收买的建制派直接侵蚀了香港的民主。
太多提问只是关于陈述事实或者价值观的讨论,而鲜见关于方法论的讨论。如果你真的支持香港人争取自己的权利,那么请谈谈你对于斗争的策略和取得胜利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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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汉密尔顿的联邦党人文集里有一句:“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分存在的人民。”
这是美国政治制度原则的中心思想,没有抽象的人,只有具体的人,活生生的人才是高于一切抽象的形式的存在——人权至上,很难想象基督教影响下的新教徒会建立一个把人权看作高于一切政权,而普选权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实现,杜绝了发展成类似香港的民主外衣的代议制。
而公民需要工作,需要创造财富,没有时间天天参与政治事件,随着联邦的范围扩张,必须出现一种代议制来保证政府可以高效的为服务公民,这时另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发挥了作用,殖民时代的“无代表,不纳税”。
它保障了美国各个州联邦成个体利益和个人诉求被重视被保障的现代民主国家,议员必须代表治下民众的根本利益,虽然它发展到今天已经因为层级的增多不那么纯净,但是不会像香港那样一开始就产生了大量容易被收买的建制派直接侵蚀了香港的民主。
这又将是一个自问自答。
五大诉求本来就是一个有虚有实的不问轻重缓急的笼统诉求,靠缺一不可来统筹。
如今行政长官同意了第一条,其他都是筹码,不是不可以谈,谈嘛,就要分析要研究要沟通,总之是要花时间的,时间窗口有了,剩下的就是暗地行动,一面虚与委蛇,一面积极备战。贸易战跟美国人就是这么玩的。
反送中不是仅仅为了阻止该法案,一个撤回两个字,为什么值得闹这么大,撤回的诉求真正的意义是追求法治,讲法治程序的撤回,而不是人治的首长决定什么时候寿终正寝,又什么时候死而复生,全看游行和大陆的情况而定。
所以延伸出来的的是,追问到底,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不同意的法律可以通过?为什么大多数人反对却不干脆同意?在反送中被暴力驱赶事件升级的犹豫期间,林郑月娥是否丧失了特首的合法性即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且没有授权下发号施令?黑警的暴力弹压是谁下的命令?已经得不到人民支持的情况下,她到底还有没有权利去做撤回了?
香港人真正要的民主诉求,可以不一定是非要讨好民众的普选,而是要最大杀伤力的核武器,民意特首弹劾法案。让只有中央认同的,不受香港人待见,超半数香港人游行示威反对的行政首长即使能够就任,也必须立即下台的权力。
无法评论,这里追加。
其实我的意思是香港人必须有说不的权利,最终否决权必须在自治区的港民,而不是名义上的全体人民其实只有少数共产党做决定的中国人大代表会。任命特首和弹劾特首都不能民主决策,谈何一国两制,这根在宪法,中国宪法压根就没有承认民主制度的合法性。甚至中国宪法自身就有法理上的缺陷。
五大诉求本来就是一个有虚有实的不问轻重缓急的笼统诉求,靠缺一不可来统筹。
如今行政长官同意了第一条,其他都是筹码,不是不可以谈,谈嘛,就要分析要研究要沟通,总之是要花时间的,时间窗口有了,剩下的就是暗地行动,一面虚与委蛇,一面积极备战。贸易战跟美国人就是这么玩的。
反送中不是仅仅为了阻止该法案,一个撤回两个字,为什么值得闹这么大,撤回的诉求真正的意义是追求法治,讲法治程序的撤回,而不是人治的首长决定什么时候寿终正寝,又什么时候死而复生,全看游行和大陆的情况而定。
所以延伸出来的的是,追问到底,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不同意的法律可以通过?为什么大多数人反对却不干脆同意?在反送中被暴力驱赶事件升级的犹豫期间,林郑月娥是否丧失了特首的合法性即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且没有授权下发号施令?黑警的暴力弹压是谁下的命令?已经得不到人民支持的情况下,她到底还有没有权利去做撤回了?
香港人真正要的民主诉求,可以不一定是非要讨好民众的普选,而是要最大杀伤力的核武器,民意特首弹劾法案。让只有中央认同的,不受香港人待见,超半数香港人游行示威反对的行政首长即使能够就任,也必须立即下台的权力。
无法评论,这里追加。
其实我的意思是香港人必须有说不的权利,最终否决权必须在自治区的港民,而不是名义上的全体人民其实只有少数共产党做决定的中国人大代表会。任命特首和弹劾特首都不能民主决策,谈何一国两制,这根在宪法,中国宪法压根就没有承认民主制度的合法性。甚至中国宪法自身就有法理上的缺陷。
中共一再指责反送中运动背后有人兴风作浪。不错,说得对。任何群众运动一旦作大,必有各式各样的外部势力试图介入,试图让事态朝有利于自已的方向发展。台独、各派民运、伊斯兰教、基督教、法轮功、CIA,等等等等。
介入最多的自然是中共。如果所有这些机构组识一齐决定置身事外袖手旁观,那才是见了大头鬼呢!群众运动不像是军队行动,必然是组织松散,鱼龙混杂,自然可能有的人不要外部介入,有人跟CIA接触了,有人从法轮功拿钱了。但因果要搞清楚:不是在风平浪静百姓安居乐业的情况下外部势力来兴风作浪,而是群众运动作大后外部势力进来推手。你怪不得苍蝇,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反送中运动如果无限期地拖下去,各种外部势力的介入和根基会愈来愈深,送中运动的敌意会越来越强,港独势力会迅速作大,极端势力甚至可能会在外部支持下开始使用暴力。所以中共绝对不会也无法容忍送中运动无限期拖下去。 然而光靠中共推出香港政界商界领袖和全球那些中共暗中资助的中文报纸出来喊话,光靠香港本地警察依法处理,已根本不可能解决问题。所以中共只有一条路,那就是从内地调入大批军队在香港实行军管。届时全世界所有报纸电视都出现解放军在香港这颗东方明珠的各个地标上荷枪实弹的画面,下面大标题:"香港军管 一 中共撕毁一国二制50年不变的承诺 "。由于西方势力的介入,军管非常可能会流血。这会导致国际社会的高度愤怒。
想一想台湾人民看到这幅画面他们会怎样想?还会有一个疯子傻子相信台湾回归后会享有一国二制的权利吗?每一个人都会下定决心为独立血战到底。台独势力会获得压倒性优势,他们很可能会宣布台湾建国。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时机。如果中共武力犯台,他们会遇到台湾人民众志成城的誓死抵抗和实力数倍于中国的美日英法澳的全力干涉。中国军事实力尚远逊美国。
境内有新疆西藏势力蠢蠢欲动,境外被印、日、越等死敌和狼心狗肺的老毛子环绕,八九成的政府干部和军队将领的存款和子女在人家手里攥着,你说这仗能打赢吗?
中国不敢犯港台,如果中共开战,则中国永远失去台湾和香港,甚至新疆和西藏。
介入最多的自然是中共。如果所有这些机构组识一齐决定置身事外袖手旁观,那才是见了大头鬼呢!群众运动不像是军队行动,必然是组织松散,鱼龙混杂,自然可能有的人不要外部介入,有人跟CIA接触了,有人从法轮功拿钱了。但因果要搞清楚:不是在风平浪静百姓安居乐业的情况下外部势力来兴风作浪,而是群众运动作大后外部势力进来推手。你怪不得苍蝇,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反送中运动如果无限期地拖下去,各种外部势力的介入和根基会愈来愈深,送中运动的敌意会越来越强,港独势力会迅速作大,极端势力甚至可能会在外部支持下开始使用暴力。所以中共绝对不会也无法容忍送中运动无限期拖下去。 然而光靠中共推出香港政界商界领袖和全球那些中共暗中资助的中文报纸出来喊话,光靠香港本地警察依法处理,已根本不可能解决问题。所以中共只有一条路,那就是从内地调入大批军队在香港实行军管。届时全世界所有报纸电视都出现解放军在香港这颗东方明珠的各个地标上荷枪实弹的画面,下面大标题:"香港军管 一 中共撕毁一国二制50年不变的承诺 "。由于西方势力的介入,军管非常可能会流血。这会导致国际社会的高度愤怒。
想一想台湾人民看到这幅画面他们会怎样想?还会有一个疯子傻子相信台湾回归后会享有一国二制的权利吗?每一个人都会下定决心为独立血战到底。台独势力会获得压倒性优势,他们很可能会宣布台湾建国。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时机。如果中共武力犯台,他们会遇到台湾人民众志成城的誓死抵抗和实力数倍于中国的美日英法澳的全力干涉。中国军事实力尚远逊美国。
境内有新疆西藏势力蠢蠢欲动,境外被印、日、越等死敌和狼心狗肺的老毛子环绕,八九成的政府干部和军队将领的存款和子女在人家手里攥着,你说这仗能打赢吗?
中国不敢犯港台,如果中共开战,则中国永远失去台湾和香港,甚至新疆和西藏。
真普选这次肯定争取不到的。
关键争取到不秋后算账,保平安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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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民共和國|了解真相,何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8201
掌握权力的作恶者常常用一些轻描淡写的或者中立的命名来掩饰背后的残暴:“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字面上完全看不出血腥屠杀的暴虐。“三年自然灾害”、“六四反革命暴乱”,则是无耻地篡改历史、颠倒黑白。“法制教育中心”,其实跟法制和教育没有一毛钱关系,那是遍布全国的任意关押和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是这样一个不痛不痒的名字。一位良心犯的妻子在丈夫被强迫失踪后心急如焚,但不久后听说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为是好消息;其实那比“刑事拘留”要可怕得多。这本《失踪人民共和国——来自中国强迫失踪体系的故事》讲述的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背后那鲜为人知的真相。
从立法沿革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1997刑诉法第57条就有规定,作为监视居住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但在中国警察权力过大、司法制度弊端重重的情况下,这种规定被警察部门、尤其是国保、国安等特务系统所滥用,也就在所难免。中国最知名的民主人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晓波,因《08宪章》被捕之后,就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且六个月期满继续关押。刘晓波显然不属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而且监视居住应该与家人在一起生活,律师可以随时会见。但是在被监视居住的7个月期间,刘晓波却处在完全失踪的状态。后来据律师透露,刘晓波被监视居住的房间“没有窗户,只有卫生间里有一个小天窗,又不能放风,这7个月过得很压抑。”
刘晓波在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1年监禁,在被关押八年半之后被告知罹患肝癌,并于2017年7月13日在监禁中逝世,如果不是秘密关押场所和监狱的糟糕环境,他很有可能不得上这种病或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他的妻子刘霞也不时的被失踪,被软禁在家,在毫无任何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断绝她与外界的联系。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当局大规模绑架、秘密关押维权律师和活动人士,这种黑社会式的犯罪手段,同样是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并披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法外衣。人权律师刘士辉(第二章)回忆说:“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异议作家野渡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九十六天,与本书中律师隋牧青(第十章)的关押地点一样,野渡 回忆道:“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华泽编辑的《茉莉花在中國:鎮壓與迫害實錄》记录了47名活动人士的遭遇。我也是其中之一。我被绑架后,秘密关押70天,口头告知是“监视居住”,但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什么名字,什么单位,什么职务,也没有给我看过工作证、搜查证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书。我被打耳光、剥夺睡眠、固定姿势、每天24小时被强迫带手铐持续36天、威胁辱骂、强迫写认罪书,种种虐待,一言难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立法上明确属于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事实上,它不但成了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了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为严厉、更可怕的羁押措施。它大大地方便了警察、特务机构对被监禁者使用酷刑和施加非法压力,事实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酷刑极为普遍和严重,而且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
当局大概从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践中发现这是一种更方便、更有效的对付民主维权人士的手段,于是在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中将其扩大化,合法化。2013年施行的刑诉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再制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因此,警方可以任意决定将任何人指定监视居住,警方决定谁将被失踪。这就是目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它是立法讨论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条文之一,民间有人直接称之为“茉莉花条款”。它把茉莉花镇压期间的强迫失踪合法化,把臭名昭著的党内“双规”扩大化,把私设公堂、黑监狱合法化。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但实际上都是在公安、安全、检察系统专门办案的“培训中心”、“预防基地”、“警示 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或者是经过侦查机关进行安全改造过后的宾馆和招待所等。法律允许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予通知家属以及不予律师会见,而在实践中,这些特殊情况已经成为常态,导致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实上就意味着强迫失踪。“强迫失踪”,正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想要达到的效果。
我在2011年被关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因为每次转换关押地点都被戴上黑头套,无法知道自己所处位置,但释放后根据同时被关的其他维权者的综合信息,第二个地方应该是位于密云的某处武警培训中心;而第三个地方,根据我掌握的信息,可以完全确定是位于北京昌平十三陵镇的卧虎山庄。这些地方远离市中心,数十名看守轮班随时监控,外界完全无法知晓,对于亲人朋友来说,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完全失踪了,不知是死是活,这对家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折磨。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2015年709大抓捕,维权人士经历的就是这种强迫失踪的恐怖。严重的例子如王全璋律师,在2015年8月被绑架后两年多直到我写下这段文字时,仍没有任何一丝消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野蛮可见一斑,中共当局的残暴可见一斑。2010年中国政府拒绝加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已经是不负责任;实践中针对民主人士、人权活动家、宗教人士的强迫失踪大量存在,公然践踏本国法律(有名的例子包括达赖喇嘛确认的班禅喇嘛从1995年5月17日起失踪至今、2009年新疆75事件后大量的维族人被强迫失踪等等);此后竟在刑事诉讼法中把强迫失踪合法化,可谓无耻之尤。
从立法条文和立法本意出发,“指定居所”只能作为监视场所而不能成为讯问场所和羁押场所,但实际上,这些地方不但成为专门的讯问场所,成为比监狱和看守所更严密的“超羁押场所”,更成为恐怖的酷刑中心。长时间剥夺睡眠、拳打脚踢、用电棍电击、长时间戴手铐脚镣、老虎凳、长时间坐吊吊椅、用烟熏眼睛、长时间固定姿势、扇耳光、不给食物和水、不让上厕所、长时间连续审讯、侮辱谩骂、暴力威胁、单独监禁、“包夹”……等等,都是在2011年“茉莉花镇压”和2015年“709大抓捕”中反反复复发生的。
已经披露出来的唐吉田、江天勇、李海、唐荆陵、野渡、谢阳、屠夫吴淦、李和平、李春富等人在失踪期间所受到的种种酷刑,有时候让人不忍卒读。让人尤其愤怒的是强迫喂药,包括李和平、李春富、谢燕益、李姝云、勾洪国在内的等许多709案当事人表示,在被关押期间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服药后出现程度不同的四肢无力、视力模糊等症状,部分709律师家属在一篇公开信中控诉到:“李春富律师、谢燕益律师、谢阳律师、李和平律师都折磨得和被抓前判若两人,四十几岁的年纪都象六十多岁的老人!李春富律师甚至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意识恍惚,与人接触充满了恐惧!一个心理素质极好、身体健康的律师被折磨成这个样子!709被抓的人几乎全都被强迫服药,服药后肌肉酸痛,头晕目眩,意识不清……给健康人乱吃药,居心何在?”
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而入狱八年的何德普,曾在2002年11月4日至2003年1月2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八十五天:“国保警察把我扒光了衣服按在一张木床上(木板上只有一层塑料布和一块白布单)对我说,按照国家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我们能把你按在床上躺半年,没人知道。国保警察把我交给了他们的二十七名看守看管,他们四人一组,每两小时一换岗,四个看守站立在木床的两侧,各看管我的手腕和脚腕。看守的领导对我说,按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被监视人只准躺在床上,不准下床。……每天我都要遭受看守的谩骂、殴打,每天夜里都被四个看守各拉住我的手腕和脚腕,一起用力将我的身体拉成一个大字十几次。由于长时间一个固定姿势躺在木板床上不准动,肩部、背部、胯部与木板接触时间过长,其皮肤处都被硌破了,身下的白布单上留下了许多血迹。”
令人震惊的不仅仅是“暴行的残忍”,而且更是“暴行被实施时的轻率”。我从失去自由的那一瞬间,就立即能感受到。不由分说蒙头绑架、饭还没吃完就被夺走、随手的殴打、随口的威胁谩骂、随随便便地立下一个规矩,都让我痛苦万分。我整日被强迫面壁而坐,有一次一个看守竟然盯着我,不让我闭眼睛。暴政不仅仅体现在屠杀、恶法、腐败和大抓捕上,更体现在琐碎的细节中。本书大量的细节描写,生动地反映了中共政权的反人类面目。
直到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大部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信息都来自于家属的公开信,以及分散性的报道,本书是第一个以更完整的画面呈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所遭受的痛苦。
本书的作者之一江孝宇,一位NGO工作者,在第八章中写到:
胖子狞笑着说:“你要不配合就不给你吃的。现在开始就不给你饭吃。你要是继续不配合,连水也不给。”“我们可以让你消失好几年,你老婆孩子也根本找不到你。”“我们可以合法地一直把你关下去!”
另一位受害者陈志修律师(第四章)的遭遇:
“房间很冷,尽管他给了我一条毯子。我仍然不能抵制那种寒冷。我光着身子,一个守卫会进入我的房间,掀起毯子,检查我是否睡觉。他把我推开,打我的脸,……窗帘总是拉着遮住了阳光。 在关我的期间,他们只拉开一次透透气。”
“头三天我的审讯是连续的。……我没有任何休息或食物。 直到第三天他们才给我两个小馒头和一些蔬菜。 两个馒头的大小加在一起也没有我手掌大。我觉得我会失去意识。 由于缺乏食物和睡眠,我总是感到头晕,但我仍然必须接受审讯。如果我坐不稳,在椅子上晃,他们会发出可怕的声音来震醒我。”
另一个作者写到:
“有时我要求喝一瓶水。我会紧紧抓住瓶子在手里,盯着标签看。至少这样可以读到东西。”
我在被关押期间对此也很有体会。因为被剥夺通信、阅读、写作、看电视、听音乐、说话等一切接触人类信息的机会,我有意识地用回忆、自言自语、构思文学作品等方法不让自己疯掉。有一次偶然看到包裹食物的一角报纸,我都很兴奋,终于可以看到一些文字!后来他们给我播放洗脑的纪录片,我听到片中好听的配乐,喜悦之极。
无论是肉体的酷刑还是精神的虐待,都难以用语言来描述和传达。然而最令人痛苦的往往不是酷刑本身。对与被关在黑监狱的良心犯来说,有两件事是更大的折磨:
一个是被迫认罪。本书一个作者描述的认罪过程:
“整个认罪过程是有明确步骤的。首先,他们给了我一个他们已写好的草稿,并要求我手抄一遍。这让我觉得自己有点像小学生,抄整本书,好像那是你应该学习的东西一样。他们不仅让我浪费时间抄供词,当我们开始录音时,还有人站在相机背后,举着大白纸,上面有我要读出的内容。如果我说错了,他们会让我重复一遍。我的每一句话,我说话的速度,我的声音,措辞,一切都必须完全按照他们的需要。如果我说错了,我们会重新再来一次。总而言之,大概用了七个小时。”
民主人士、维权人士是为了捍卫人权、追求自由而走上这条光荣的荆棘路的。但是在巨大的压力——生不如死的酷刑、重刑的威胁、对家人的威胁——之下,一些人被迫认罪,而当局会拿着这些认罪视频到官方电视台上公开播放,以此来混淆视听、打击反抗者的士气、贬低形象、分化支持者,这大概是一个政治犯最难受的时刻。当局的这种企图并不是总能达到目的,但多多少少有其效果。不少人因此承受着被误解、被疏远的痛苦,不少人自觉羞愧而退出维权活动。
另一个是威胁和迫害家人。一般来说,在专制体制下选择成为一名民主人士或人权捍卫者,应该清楚从事这一事业的风险,并且对此有所准备。当喝茶、软禁、劳教、关押和酷刑都无法让我们屈服、无法让我们停止抗争的时候,为了达到最大的威慑目的,将种种痛苦施加到我们的亲人身上,就成为专制当局常常采用、熟练运用的一种手段了。在我的经验里,争取自由的公民们最难以平衡的,就是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冲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种种酷刑在持续,一切虐待都有可能,一切信息被剥夺,一丝希望都看不到,软硬兼施之下,威胁家人的做法往往能给被关押者施加最大的压力。很多妥协、屈服、沉默,甚至放弃,是在父母、配偶、孩子等家人遭到迫害威胁或者已经遭到迫害之后而不得已做出的选择。中共也自然清楚这一点。我在香港苹果日报上发表的《中共的政治株连》一文中有专门的列举和论述。
和臭名昭著的中共“双规”制度一样,“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制度”也是一种“超羁押手段”,因为实践中的异化、并且严重侵犯人权,明显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法学界一直有人呼吁彻底废除之。饱受酷刑的民主人士何德普认为,“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但在一党专制体制之下,缺少司法独立、缺少反映民意的渠道,当局在“维稳”的名义之下明显加强对维权运动的镇压和对社会的严密控制,这种呼吁得不到任何回声。但本书的出版自然有其重要意义:揭露真相,记录苦难,见证罪恶,将是通往正义的道路上不可缺少的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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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人权律师,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目前为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他在北京联合创立了两个NGO——分别是2003年的公盟和2010年的北京兴善研究所。由于他活跃的人权工作,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遭到中国秘密警察绑架和拘留。
對題主的自答有不同看法,因为回复评论不能引用,所以放到这里。
基本法并非没有弹劾特首的条文
最后一句话是关键。
如果你想修改这一条文,不好意思,请看
最最关键的又是最后一句。
基本法并非没有弹劾特首的条文
第七十三條
( 九 )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最后一句话是关键。
如果你想修改这一条文,不好意思,请看
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最最关键的又是最后一句。
推翻中共,解体中共,中共内部开始民主化或者被军人政变推翻,中国大陆实现宪政民主。
时间在香港人一边
没错
坚持下去
中共对此无解
没错
坚持下去
中共对此无解
已隐藏
消灭中共之后,香港人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
我只有两个字,坚持
过去我对香港其实不是很了解,我最不理解的一件事就是既然香港人民这么不喜欢中共,为什么立法会里面建制派过半数?为什么功能组别会让亲共势力受益?
如果立法会里面民主派别占多数,那么这件事其实根本不是问题。
1,送中条例根本不会通过。
2,黑警事件之后,特首可以被弹劾。
3,普选要求可以被立法会推动。
说到底,我还是不清楚香港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人民在选举的时候产生了分裂。
如果立法会里面民主派别占多数,那么这件事其实根本不是问题。
1,送中条例根本不会通过。
2,黑警事件之后,特首可以被弹劾。
3,普选要求可以被立法会推动。
说到底,我还是不清楚香港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人民在选举的时候产生了分裂。
如果真普选的话泛民就会多数。功能组别基本都是资本家,为了赚钱自然亲共。所以无解。
可能hk台湾人,都缺少大陆信息封锁,中宣部五毛义和团,撕裂社会煽动仇恨,文革式政治运动不断,以及法治算个球的直观认识。
不看好。主要是还是部分hk富豪与公务员的问题,对无底线的邪恶认识不足。
如果玉石俱焚之后,港澳台,大陆反对者,以及国外反对者等,大概能成立国际联盟了。
大陆应该会一步倒回朝鲜。
不看好。主要是还是部分hk富豪与公务员的问题,对无底线的邪恶认识不足。
如果玉石俱焚之后,港澳台,大陆反对者,以及国外反对者等,大概能成立国际联盟了。
大陆应该会一步倒回朝鲜。
我个人认为香港已经输了,近期的一些列事件对香港的社会,经济,国际声望,都有很大的打击。五大诉求,缺一不可,这个“缺一不可”就是一个很幼稚的政治提法。比较实际的是选出1,2个,其他循序渐进。任何的政治诉求,如果脱离了实际,都是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