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國憲法(草案)2020年3月17日版
※比較2020年2月28日版,修改了第39條之規定,並且加粗顯示。
由於牆內長期的信息封鎖和言論管制,民眾對憲政知之甚少,更不要說建立有質量的憲政體制,這種情況下,如果徹底拋棄原本的體制,牆內就會湧現很多專制地方政權相互開戰,難免戰火連天、民不聊生。為了消滅原體制內的專制勢力,同時防止各地分裂割據爆發內戰,在原體制框架下實現憲政的內核轉型,才是中國走向憲政損失最少最快的辦法。
中華國是由中華憲政會依本法領導的憲政國家,中國原執政黨自本憲法施行之日起改組為中華憲政會,根據中華憲政會章程運作。中國原軍隊改組為中華護憲軍。
(一)眾議院
1、職權:眾議院有權決定是否及如何提起制定、修改、認可、廢除、解釋法律、撥款、調兵的法案。法案經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後成立。
2、組成:眾議院由450名眾議員組成,眾議院名額按照各選區的人口比例分配,每個選區至少要有一名議員。
3、產生:眾議員由全體選民一人一票直接投票產生,獲得所在選區選民過半數票數即可當選。
4、主持:眾議員以一人一票簡單多數決投票的方式選舉其中一名眾議院擔任眾議長主持眾議院的日常工作。
5、任期:眾議員的任期為每兩年一屆,可以連選連任,眾議員為專職公務員,在任期間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6、會期:除特殊情況外,每週一至五為例會時間,按行政班開會,除合理理由缺席外,代表都應參會。
7、決策:過半數議員參會可以進行表決,眾議員們以一人一票簡單多數決進行隱名投票表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提案支持票獲過半數視為通過。
8、限制: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得參選或選舉眾議院。
(二)參議院
9、職權:參議院有權有權決定是否及如何提起制定、修改、認可、廢除、解釋法律、撥款、調兵的法案。法案經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後成立。
10、組成:參議院由100名參議員組成,參議員的名額按照各地區單位分配,各地區委員名額相等。
11、產生:參議員由全體選民一人一票直接投票產生,獲得所在地區選民過半數票數即可當選。
12、主持:參議院以一人一票簡單多數決投票的方式選舉其中一名參議員擔任臨時參議長主持參議院的日常工作。
13、任期:首屆參議員的三分之一的任期為兩年,三分之一為四年,三分之一為六年,第二屆開始選舉的每屆均為六年。每兩年換選其中三分之一,可以連選連任。參議員為專職公務員,在任期間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14、會期:除特殊情況外,每週一至五為例會時間,按行政班開會,除合理理由缺席外,參議員都應參會。
15、決策:過半數參議員參會可以進行表決,參議員們以一人一票簡單多數決進行隱名投票表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提案支持票獲過半數視為通過,但當票數持平時,參議長有權作出表決。
16、限制: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得參選或選舉參議員。
(一)總統
17、職權:
(1)總統為行政長官,有權決定是否及如何執行國會通過的法案,但分別經參眾兩院以三分之二或以上通過的法案,總統必須負責執行;
(2)總統為三軍統領,但除中央警衛局外,調動其餘軍隊需事先取得國會授權,中央警衛局的人員及裝備規模不得超過全軍的百分之五;
(3)總統有權赦免除彈劾案外的罪行。
18、產生:總統及副總統為搭檔各選舉一名,均由選舉人團按照簡單多數決同時選舉產生,各地區選舉人團名額和該地區在立法機關總議席數量相等,各地區選舉人由該地區選民直接過半數選舉產生,取得地區多數選舉人團選票的候選人獲得該地區全部選票,獲過半數選票者向最高法院院長宣誓忠於本法後當選。若無候選人取得過半票,則由眾議院選舉總統,參議院選舉副總統。總統為專職公務員,在任期間不得兼任其他職務。副總統僅兼任參議長。
19、任期:總統和副總統任期為每四年一屆,總統最多可以連任一次。
20、限制:未滿三十五週歲的公民不得參選總統或副總統。未滿十八週歲的選民不得選舉總統或副總統。
(二)總理
21、職權:
(1)保存及使用國璽;
(2)與外國代表處理及協調國際事務;
(3)作為總統對國際事務的首席顧問;
(4)協調、指揮及監督政府整體海外事務(部分軍事行動除外);
(5)從上一任總統卸任到下一任宣誓就職期間,總理可以暫時代理總統職務,但時間不得超過8天;
(6)簽署根據憲法修正案規定需要總統和總理聯署才能生效的規範性文件。
22、產生:包括總理,副總理各產生一名,總理、副總理及其餘行政部門首長、副首長均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委任產生。如果現任總理在任職期間辭職,那麼按法律規定,副總理就將暫行代理總理職務,直到總統和參議院通過新的總理任命為止。
23、任期:無固定任期,總統不信任即可提名新人選給參議院委任更換。總理為專職公務員,在任期間不得兼任其他職務。副總理可以兼任其他行政公務員。
24、限制: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得擔任總理或副總理。
25、順位:總統辭職或在職期間無法繼續任職時,按以下順位代任總統剩餘的任期:
(1)副總統;
(2)眾議長;
(3)臨時參議長;
(4)總理;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順位職務。
26、職權:
(1)各級法院均有裁判具體案件是否及如何適用抽象規範性文件的權力,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預承辦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
(2)最高法院有權在具體案件中附帶性共同審查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合憲性,違憲審查案件只能由最高法院審理,地方各級法院無權審查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合憲性。最高法院的判決同時具有普遍適用的判例作用。
27、架構:各級依照全國、行省、地區、郡縣的行政區劃對應設立最高、高級、中級、基層四級法院,中央管轄範圍及省際衝突糾紛在中級、高級、最高法院審判,其他法律糾紛在基層、中級、高級法院審判,高級、中級法院可以在轄區內的地區及原本的市級設立分院,各級法院均採用大陸法系和三審終審制。
28、組成:最高法院包括院長在內共由九名大法官組成,其他法院法官名額根據法律確定。
29、產生:法院採取中央和地方兩套系統,最高法院院長由中華憲政會主席兼任,中華憲政會主席按中華憲政會章程產生,其餘中央系統的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委任產生,大法官中最年長者為副院長。地方系統的法官統一由行省省長提名,行省參議院委任產生。
30、決策:普通案件採取合議庭一人一票簡單多數決,簡單案件可由獨任法官裁決。最高法院的案件需由九名大法官共同合議裁決,其他法院的普通案件不得少於三名且為奇數組合的法官進行合議裁決。
31、任期:最高法院法官若盡忠職守,有權按期領受俸祿,繼續任職。最高法院院長在職期間因故無法繼續履行職責時,由副院長代為行使其職權,直到新院長產生為止。其他法院法官任期由各地方自行規定。法官均為專職公務員,在任期間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32、褫奪:總統、副總統、議員、其他官員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職務犯罪及其他犯罪,或者各級法官有上述情節或未盡忠職守,眾議院經過半數通過可向參議院對上述人員提出彈劾,被彈劾者有權組織辯護,至少過半數監察委員到會方開庭審理,經開庭審理並得至少三分之二出席參議員通過,彈劾生效,當場褫奪被彈劾者的職權。總統和副總統彈劾案由最高法院院長主持,最高法院院長被彈劾時,由最高法院副院長主持。
33、分權:中央僅行使國防、外交、國稅、央財、貨幣、移民、省際衝衝突之職權,其餘權力由地方自行制定法律行使。
34、兼職: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35、獨立:各地方需注意,為保障全體國民之權益,凡按本憲法法理統屬之地方,即視為該地方之主權讓渡歸中央所有,自此以後,凡地方未徵得中央同意擅自脫離獨立,均按違憲論,中央有權採取一切手段阻止違憲行為、恢復統治秩序。如各地方之間或與中央存在糾紛,望各地方與中央共同協商、依法解決,莫採取過激極端行為。
36、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由修正案補充。
37、各地區政權組織方式:參照本法制定。其中行省一級立法機關採取兩院制,地區和郡縣一級立法機關採取一院制。
38、修憲程序:經一人一票簡單多數決的全國性公投過半數通過或參眾兩院均分別以至少三分之二票數通過可以提起憲法修正案,經四分之三的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修正案生效。
39、民主過渡期:中華國的民主過渡期原則為24年。過渡期內設立臨時三軍統帥,臨時三軍統帥由中華憲政會按章程產生,過渡期內三軍統帥職權暫時凍結,轉由臨時三軍統帥行使,且不設任期,過渡期結束同時,臨時三軍統帥一職永久取消,權力移交至總統行使。民主過渡期自本法生效之日起算,生效之日起第四年首月首日,郡縣各級公職人員無需取得中華憲政會批准就能競選、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八年首月首日,郡縣、地區各級公職人員無需取得中華憲政會批准就能競選、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十二年首月首日,除中央一級外,各級公職人員無需取得中華憲政會批准就能競選、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十六年首月首日,全國各級公職人員無需取得中華憲政會批准就能競選、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二十年首月首日,中華憲政會有權嚮國會提請民主過渡期到期後續期,提請至少需得到參眾兩院分別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方生效,最多續期一次,續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年,無論是否續期,原本已放開的權利均不得收回。
原規定:民主過渡期:中華國的民主過渡期原則為24年。過渡期內設立臨時三軍統帥,臨時三軍統帥由中華憲政會按章程產生,過渡期內三軍統帥職權暫時凍結,轉由臨時三軍統帥行使,且不設任期,過渡期結束同時,臨時三軍統帥一職永久取消,權力移交至總統行使。民主過渡期自本法生效之日起算,生效之日起第四年首月首日,郡縣各級公職人員無需取得中華憲政會批准就能競選、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八年首月首日,郡縣、地區各級公職人員無需取得中華憲政會批准就能競選、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十二年首月首日,除中央一級外,各級公職人員無需取得中華憲政會批准就能競選、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十六年首月首日,全國各級公職人員無需取得中華憲政會批准就能競選、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二十年首月首日,若憲政體制無法正常運行,中華憲政會宣佈民主過渡期到期後續期,若憲政體製正常運行,則宣佈民主過渡期到期後不再續期,如果宣佈續期,最多續期一次,續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年,無論是否宣佈續期,原本已放開的權利均不得收回。
40、行政區劃:全國分為中央、行省、地區、郡縣、鄉鎮五級。其中,劃分為蒙、滿、藏、維、神五大行省,在地方的職權範圍內,除港澳台特別行政區外,各行省內的法制由行省一級統一規定。地區包括原省市撤銷並重新規劃折中劃分為地區和港澳台特別行政區一級,原城區、縣及縣級市改為郡縣一級。鄉鎮一級保持原狀不變。
※比较2020年2月28日版,修改了第39条之规定,并且加粗显示。
由于墙内长期的信息封锁和言论管制,民众对宪政知之甚少,更不要说建立有质量的宪政体制,这种情况下,如果彻底抛弃原本的体制,墙内就会涌现很多专制地方政权相互开战,难免战火连天、民不聊生。为了消灭原体制内的专制势力,同时防止各地分裂割据爆发内战,在原体制框架下实现宪政的内核转型,才是中国走向宪政损失最少最快的办法。
中华国是由中华宪政会依本法领导的宪政国家,中国原执政党自本宪法施行之日起改组为中华宪政会,根据中华宪政会章程运作。中国原军队改组为中华护宪军。
(一)众议院
1、职权:众议院有权决定是否及如何提起制定、修改、认可、废除、解释法律、拨款、调兵的法案。法案经参众两院分别通过后成立。
2、组成:众议院由450名众议员组成,众议院名额按照各选区的人口比例分配,每个选区至少要有一名议员。
3、产生:众议员由全体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投票产生,获得所在选区选民过半数票数即可当选。
4、主持:众议员以一人一票简单多数决投票的方式选举其中一名众议院担任众议长主持众议院的日常工作。
5、任期:众议员的任期为每两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众议员为专职公务员,在任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6、会期:除特殊情况外,每周一至五为例会时间,按行政班开会,除合理理由缺席外,代表都应参会。
7、决策:过半数议员参会可以进行表决,众议员们以一人一票简单多数决进行隐名投票表决。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提案支持票获过半数视为通过。
8、限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得参选或选举众议院。
(二)参议院
9、职权:参议院有权有权决定是否及如何提起制定、修改、认可、废除、解释法律、拨款、调兵的法案。法案经参众两院分别通过后成立。
10、组成:参议院由100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的名额按照各地区单位分配,各地区委员名额相等。
11、产生:参议员由全体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投票产生,获得所在地区选民过半数票数即可当选。
12、主持:参议院以一人一票简单多数决投票的方式选举其中一名参议员担任临时参议长主持参议院的日常工作。
13、任期:首届参议员的三分之一的任期为两年,三分之一为四年,三分之一为六年,第二届开始选举的每届均为六年。每两年换选其中三分之一,可以连选连任。参议员为专职公务员,在任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14、会期:除特殊情况外,每周一至五为例会时间,按行政班开会,除合理理由缺席外,参议员都应参会。
15、决策:过半数参议员参会可以进行表决,参议员们以一人一票简单多数决进行隐名投票表决。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提案支持票获过半数视为通过,但当票数持平时,参议长有权作出表决。
16、限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得参选或选举参议员。
(一)总统
17、职权:
(1)总统为行政长官,有权决定是否及如何执行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分别经参众两院以三分之二或以上通过的法案,总统必须负责执行;
(2)总统为三军统领,但除中央警卫局外,调动其余军队需事先取得国会授权,中央警卫局的人员及装备规模不得超过全军的百分之五;
(3)总统有权赦免除弹劾案外的罪行。
18、产生:总统及副总统为搭档各选举一名,均由选举人团按照简单多数决同时选举产生,各地区选举人团名额和该地区在立法机关总议席数量相等,各地区选举人由该地区选民直接过半数选举产生,取得地区多数选举人团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该地区全部选票,获过半数选票者向最高法院院长宣誓忠于本法后当选。若无候选人取得过半票,则由众议院选举总统,参议院选举副总统。总统为专职公务员,在任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副总统仅兼任参议长。
19、任期:总统和副总统任期为每四年一届,总统最多可以连任一次。
20、限制:未满三十五周岁的公民不得参选总统或副总统。未满十八周岁的选民不得选举总统或副总统。
(二)总理
21、职权:
(1)保存及使用国玺;
(2)与外国代表处理及协调国际事务;
(3)作为主席对国际事务的首席顾问;
(4)协调、指挥及监督政府整体海外事务(部分军事行动除外);
(5)从上一任总统卸任到下一任宣誓就职期间,总理可以暂时代理总统职务,但时间不得超过8天;
(6)签署根据宪法修正案规定需要总统和总理联署才能生效的规范性文件。
22、产生:包括总理,副总理各产生一名,总理、副总理及其余行政部门首长、副首长均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委任产生。如果现任总理在任职期间辞职,那么按法律规定,副总理就将暂行代理总理职务,直到总统和参议院通过新的总理任命为止。
23、任期:无固定任期,总统不信任即可提名新人选给参议院委任更换。总理为专职公务员,在任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副总理可以兼任其他行政公务员。
24、限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得担任总理或副总理。
25、顺位:总统辞职或在职期间无法继续任职时,按以下顺位代任总统剩余的任期:
(1)副总统;
(2)众议长;
(3)临时参议长;
(4)总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顺位职务。
26、职权:
(1)各级法院均有裁判具体案件是否及如何适用抽象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承办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2)最高法院有权在具体案件中附带性共同审查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合宪性,违宪审查案件只能由最高法院审理,地方各级法院无权审查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合宪性。最高法院的判决同时具有普遍适用的判例作用。
27、架构:各级依照全国、行省、地区、郡县的行政区划对应设立最高、高级、中级、基层四级法院,中央管辖范围及省际冲突纠纷在中级、高级、最高法院审判,其他法律纠纷在基层、中级、高级法院审判,高级、中级法院可以在辖区内的地区及原本的市级设立分院,各级法院均采用大陆法系和三审终审制。
28、组成:最高法院包括院长在内共由九名大法官组成,其他法院法官名额根据法律确定。
29、产生:法院采取中央和地方两套系统,最高法院院长由中华宪政会主席兼任,中华宪政会主席按中华宪政会章程产生,其余中央系统的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委任产生,大法官中最年长者为副院长。地方系统的法官统一由行省省长提名,行省参议院委任产生。
30、决策:普通案件采取合议庭一人一票简单多数决,简单案件可由独任法官裁决。最高法院的案件需由九名大法官共同合议裁决,其他法院的普通案件不得少于三名且为奇数组合的法官进行合议裁决。
31、任期:最高法院法官若尽忠职守,有权按期领受俸禄,继续任职。最高法院院长在职期间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由副院长代为行使其职权,直到新院长产生为止。其他法院法官任期由各地方自行规定。法官均为专职公务员,在任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2、褫夺:总统、副总统、议员、其他官员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职务犯罪及其他犯罪,或者各级法官有上述情节或未尽忠职守,众议院经过半数通过可向参议院对上述人员提出弹劾,被弹劾者有权组织辩护,至少过半数监察委员到会方开庭审理,经开庭审理并得至少三分之二出席参议员通过,弹劾生效,当场褫夺被弹劾者的职权。总统和副总统弹劾案由最高法院院长主持,最高法院院长被弹劾时,由最高法院副院长主持。
33、分权:中央仅行使国防、外交、国税、央财、货币、移民、省际冲冲突之职权,其余权力由地方自行制定法律行使。
34、兼职: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35、独立:各地方需注意,为保障全体国民之权益,凡按本宪法法理统属之地方,即视为该地方之主权让渡归中央所有,自此以后,凡地方未征得中央同意擅自脱离独立,均按违宪论,中央有权采取一切手段阻止违宪行为、恢复统治秩序。如各地方之间或与中央存在纠纷,望各地方与中央共同协商、依法解决,莫采取过激极端行为。
36、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由修正案补充。
37、各地区政权组织方式:参照本法制定。其中行省一级立法机关采取两院制,地区和郡县一级立法机关采取一院制。
38、修宪程序:经一人一票简单多数决的全国性公投过半数通过或参众两院均分别以至少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可以提起宪法修正案,经四分之三的地方立法机关通过,修正案生效。
39、民主过渡期:中华国的民主过渡期原则为24年。过渡期内设立临时三军统帅,临时三军统帅由中华宪政会按章程产生,过渡期内三军统帅职权暂时冻结,转由临时三军统帅行使,且不设任期,过渡期结束同时,临时三军统帅一职永久取消,权力移交至总统行使。民主过渡期自本法生效之日起算,生效之日起第四年首月首日,郡县各级公职人员无需取得中华宪政会批准就能竞选、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八年首月首日,郡县、地区各级公职人员无需取得中华宪政会批准就能竞选、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十二年首月首日,除中央一级外,各级公职人员无需取得中华宪政会批准就能竞选、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十六年首月首日,全国各级公职人员无需取得中华宪政会批准就能竞选、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二十年首月首日,中华宪政会有权向国会提请民主过渡期到期后续期,提请至少需得到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方生效,最多续期一次,续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年,无论是否续期,原本已放开的权利均不得收回。
原规定:民主过渡期:中华国的民主过渡期原则为24年。过渡期内设立临时三军统帅,临时三军统帅由中华宪政会按章程产生,过渡期内三军统帅职权暂时冻结,转由临时三军统帅行使,且不设任期,过渡期结束同时,临时三军统帅一职永久取消,权力移交至总统行使。民主过渡期自本法生效之日起算,生效之日起第四年首月首日,郡县各级公职人员无需取得中华宪政会批准就能竞选、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八年首月首日,郡县、地区各级公职人员无需取得中华宪政会批准就能竞选、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十二年首月首日,除中央一级外,各级公职人员无需取得中华宪政会批准就能竞选、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十六年首月首日,全国各级公职人员无需取得中华宪政会批准就能竞选、委任、任免。生效之日起第二十年首月首日,若宪政体制无法正常运行,中华宪政会宣布民主过渡期到期后续期,若宪政体制正常运行,则宣布民主过渡期到期后不再续期,如果宣布续期,最多续期一次,续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年,无论是否宣布续期,原本已放开的权利均不得收回。
40、行政区划:全国分为中央、行省、地区、郡县、乡镇五级。其中,划分为蒙、满、藏、维、神五大行省,在地方的职权范围内,除港澳台特别行政区外,各行省内的法制由行省一级统一规定。地区包括原省市撤销并重新规划折中划分为地区和港澳台特别行政区一级,原城区、县及县级市改为郡县一级。乡镇一级保持原状不变。
87 个评论
说实话 就中国的人口数量 450个众议员是不够的 个人认为要1000个以上
说实话 就中国的人口数量 450个众议员是不够的 个人认为要1000个以上
嗯,您的建议很有讨论价值,虽然人多理论上代表性也会增加,但是另一个问题是人多了讨论的时间就少了,讨论不充分就表决的话会不会反而不利于得出较为成熟理性的决策?两者的平衡怎么衡量呢?
嗯,您的建议很有讨论价值,虽然人多理论上代表性也会增加,但是另一个问题是人多了讨论的时间就少了,讨论...
效率和民主无法兼顾的,中国人数这么多的国家如果要民主化效率必定降低的。但是就立法功能而言,慢点无所谓。
效率和民主无法兼顾的,中国人数这么多的国家如果要民主化效率必定降低的。但是就立法功能而言,慢点无所谓...
你的看法有道理,但具体的人数如果无法确定,最好的办法还是实践考察,我们可以先取一个基准值试试,如果民意反映代表性不够,我们就增加,如果效率太慢我们就减少。
我还是支持各省独立自治,不支持大联邦或者大一统。
支持各省独立还是国家宪政统一,关键还是在于看哪个对民众更有利。从长远而言,不管是统一还是独立,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都是为了中国更好的发展,这个应该是我们的共识。根据人类发展的客观事实可知,就发展潜力而言,优势统一(美国)>优势分裂(欧洲)>劣势统一(墙内)>劣势分裂(中东),如果中国能建立起类似美国那样优势统一的国家,对于各省而言由于可以调配的资源更多,发展的潜力也就越大,这是符合科学规律的。如果墙内无法实现宪政化,各省断无通过独立实现宪政的可能,他朝有日如果墙内能够实现宪政化,各省更无通过独立实现宪政的必要。当下墙内民众的处境和专制有关,和统一无关,祗要专制统治还在,就算独立民众也不会幸福,比如中东,反过来,如果专制统治不在,就算统一都不会影响自由,比如美国。
总而言之,是独立还是统一,关键还是看普遍民众对国家发展的定位,如果只满足于做一个二流国家,独立也并无不可,但如果想成为世界一流的国家,能够争取更大的国际话语权,统一更有利于实现。就我个人而言,我对于单边主义是不信任的,倒不是说美国会侵略别的国家,只是如果地球上多一个像美国这样的大国和美国相互竞争的话,能激发人类更大的创造积极性,或许更有利于中国乃至全人类的发展。
臭虫
灰名单
可参考零八宪章
总理一般以对内为主,怎么会对外呢?
看这个总理的职权应该是美国国务卿。
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兼政府首长,
国务卿的地位跟其他内阁部长是一样,
不过排名靠前而已,而且以外交为主。
看这个总理的职权应该是美国国务卿。
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兼政府首长,
国务卿的地位跟其他内阁部长是一样,
不过排名靠前而已,而且以外交为主。
个人建议,总理一节删除,总统制不需要总理。
大法官9名,由总统提名,参议院表决,且终生制。
大法官9名,由总统提名,参议院表决,且终生制。
国防军就可以了,护宪军像临时的。
民國已經在台灣了,如果是統一的話只有大陸並入中華民國,沒理由新建一個中華民國吧?或者成立聯邦制
基于人性趋利避害,有效法只能是分配法。而分配服务于目的,所以唯一合理的分配原则是:按(行为对目的的)功效分配。由法构建起来的是一国的分配秩序,所以法是分配原则演绎到具体的分配情景下的延伸性要求。宪法更是一国分配机制的内核,它是分配原则与国家的几大构成要素结合时形成的要求。国家由领土、人、政府以及现存文明条件组成,从分配的角度讲,宪法需要经由论证产生。
民主框架下,分配所服务的目的是人民经民选指标确立的,所以这里面的功效就是民意,即民意与功效本没有任何矛盾,假民主之下才会出现矛盾。
按功效分配与国土结合会形成土地产权公有制,使用权由价高者租用,租金均等属于国民的要求;与人结合会形成各种人权;与政府结合会形成“民选指标,指标选人”的政权产生流程;现存文明条件有两大块:历史形成的共享部分,现在进行时态部分(后者会促成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只触及市场层面的行为主体,所以在企业内部还有一个分配机制,才能到达个人,从按功效分配的要求来讲,企业内部应是某种形式的功效积分占比制度。)。
民主框架下,分配所服务的目的是人民经民选指标确立的,所以这里面的功效就是民意,即民意与功效本没有任何矛盾,假民主之下才会出现矛盾。
按功效分配与国土结合会形成土地产权公有制,使用权由价高者租用,租金均等属于国民的要求;与人结合会形成各种人权;与政府结合会形成“民选指标,指标选人”的政权产生流程;现存文明条件有两大块:历史形成的共享部分,现在进行时态部分(后者会促成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只触及市场层面的行为主体,所以在企业内部还有一个分配机制,才能到达个人,从按功效分配的要求来讲,企业内部应是某种形式的功效积分占比制度。)。
有种五月花的味道,没想到竟然在武汉肺炎的时候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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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像这种自制宪法的,能不能不要放深度,放在假设好不好?
个人建议,总理一节删除,总统制不需要总理。大法官9名,由总统提名,参议院表决,且终生制。
总理一般以对内为主,怎么会对外呢?看这个总理的职权应该是美国国务卿。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兼政府首长...
总理也好,国务卿也好,这只是个称谓而已,叫总理还是叫国务卿都不是西方人的叫法,比如什么参议院、众议院也是咱们东方人按照我们自己的语言习惯给起的名字,那为什么我还是选择叫总理呢?因为正如我开头所说的,我不希望过多的去修改这个体制,这样比较容易达成体制内部的妥协,其实职位名称从来就不是绝对的,比如议会选举产生的行政首脑大多数国家都叫总理,但是南非则叫总统,名目不是太重要的,如果原本是总理班子的人突然被改成叫国务卿,可能别人就会有抵触,这种对变革没必要纠结的细枝末叶也没必要照搬一成不变。
至于大法官除了最高法院院长以外,其他都是总统提名、参议院委任的,至于最高法院院长为什么是保留由原本的党务机关产生,这也是考虑到体制内变革的平衡,最高法院院长由党务机关产生就能够说明这个体制的外壳我们是没有倒台的,只是内核宪政转型,那么各地也就没有分裂割据发动内战的理由,我们才能更好的和平实现宪政,另一个考量就是体制内如果保留一把能够独立于党派和任期的声音,就像一名独立的国家顾问,而他又没有太多的实权以至于危害国家,我觉得也是不错的选择。大法官可以继续任职就是指终身制的。
请问中华国的英文官方翻译是什么?
是不是就是China?
是不是就是China?
民國已經在台灣了,如果是統一的話只有大陸並入中華民國,沒理由新建一個中華民國吧?或者成立聯邦制
你的想法非常好,但現階段即便內地轉型了,台灣的同胞也不知道是否願意,我猜大概率還是會保持現狀,所以我們牆內也要有一個憲政政權。
法院不能有院长,应该是9名大法官,大法官数量可以讨论,但是法院是不能有院长的。
法院不能有院长,应该是9名大法官,大法官数量可以讨论,但是法院是不能有院长的。
请教一下,请问为什么不能有院长呢?大法官不是也有首席大法官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请教一下,请问为什么不能有院长呢?大法官不是也有首席大法官吗?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院长这个称呼很官僚,容易造成权责不明确。首席大法官只有在弹劾总统时代表最高法院主持参议院会议,其他无任何特殊权力(相较其他大法官)。
院长这个称呼很官僚,容易造成权责不明确。首席大法官只有在弹劾总统时代表最高法院主持参议院会议,其他无...
称呼官僚化倒不影响,我反而不想因此成为一种政治正确,比如当初老人一次并无问题,然而却因为有人觉得不妥而改为长者,现在又有人觉得长者还是带有歧视,又改叫善丈人翁,最终只会造成语言的表达越来越不精准。官僚就官僚点吧,台湾还有行政院长呢,还能起到让民众警惕主义官僚的作用,从职权方面,院长拥有两项特权,一个是总统、副总统的就职监誓权,一个是总统、副总统弹劾案的主持权,这和首席大法官的特权也还是挺像的。
同意开头说的,没有新政权接手,土共垮台后必然会进入无政府主义状态,受苦的还是人民。此外觉得这种帖子很有意义,虽然看起来草台班子,但是思考过程也有益于培养民主思维和公民意识。
下面说下我的观点吧。
第一,我觉得寄望于土共改组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前有六四后有零八宪章,都印证了这一点。
第二,基于此,我觉得不要考虑配合体制内的人了。对于受益于当前体制的人,不会同意改组放弃既得利益;对于基层公务员和小干部,他们更在乎的是自己的工作。新政府需要考虑的是他们的就业问题。
第三,改称呼,省改为州,护宪军改为国防军或者国军。军队归国家,本来就有捍卫宪法的职责,不需要特别改名。中央改为联邦,各州有自治权,独立意味着有主权。
第四,明确下走总统制还是半总统制。如果是总统制,总理没什么必要存在。如果是半总统制,这里的总理权力太小。
第五,取消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院长的职权倾向于管理,法院的日常工作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确立,并不需要一个院长主持。并且联邦大法官在最高法工作,但是又不可能受院长节制,这会造成冲突。对于法院的日常管理可以通过行政分支统一安排。
守法刁民的这个草案基本是以美国为蓝本的,不一定适合中国。我倾向以技术型官员为主的五权分立,集合美国的国会和中华民国的考试院和立法院。五权分别是行政,立法,司法,考核和监察,对应的顶级权力机构是总统-内阁,立法院,最高法院,考核院和国会。其中国会分参众两院。
立法分支中,立法院以法学专业人士为主体,独立完成立法和修法。国会只能提出立法需求,以及审核新法案是否满足自己提出的需求。这样的设计是因为法律的制订和修改如果交由外行来做,可能会产生恶法,而法学专业人士可以极大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立法院院长由立法院院内选举产生。
考核分支中,考核院的主要职责有两个,第一个是设定联邦政府人员任免标准,第二个是根据标准考核候选人。比如说考核院制定联邦大法官应该是法学博士,且有三十年法律从业经验。然后总统提了一个只有十六年从业经验的候选人,那就会被考核院拒绝。考核院独立工作,但是任免标准受到国会审核(类似国会审核法律)。各个分支都可以要求考核院针对新部门设立任免标准。考核院院长由考核院院内选举产生。
行政分支,基本上就是现在的美国版。总统制,总统可以设立内阁部门并任命内阁部长,候选人必须通过考核院考核(国会不需要委任,因为国会已经提前审核过考核标准了)。总统也是国家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官。总统任期最多为三任,但最多只可以连任两次(这条后续可以改)。
司法分支,九名联邦大法官和五名候补大法官。其余四个分支,每个分支可以任命两名大法官以及一名候补大法官。剩下的一名大法官和一名候补大法官由民众直接选出。大法官终身制,除非被弹劾或者主动辞职。空缺由候补大法官填补。大法官为全职,候补大法官只是挂名,在候补期间可以自由任职(地方法院之类的)。
监察分支,国会。每个州和特区有三名参议员名额。任期六年,每两年选举三分之一席次。参议员有学历要求。众议院按照每个郡级行政区每二百万人口一个名额,任期四年,每两年选举二分之一席次,无学历要求。之所以有学历要求,是因为参议员需要依靠专业知识防止国策民粹化,众议员没有学历要求是需要能够直接体现民意,防止国策贵族化。国会的监察工作以委员会形式进行,委员会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
这个设计等于是在三权分立的体系中,将立法的工作交给专业人士完成,以及将人事制度标准化,避免美国的那种国会多数党和总统的党派不一致,导致总统任命任何人都无法通过,长期只会损害政府效率,继而还是人民受苦。
行政区划,各州下分为郡-城/镇/村。各州可以自行提出退出联邦独立,需要获得其他所有州的同意。各州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行政机构,此外各州可自行组建本州的国民警卫队(陆海空)。本州的国民警卫队不可进入其他州,或越过国界(意味着沿海州不需要有远洋海军,不过他们非要用航母做巡逻艇也是可以的,只要自己财政支持得了)。新的州加入联邦的方案我还没想好,初步设想是需要三方同意(比如夏威夷想加入中华联邦,需要夏威夷人90%同意加入,美国其他州全部同意夏威夷脱离,以及中华联邦现有所有州同意夏威夷加入,独立地区可以免去第二条)
训政期,四年。两年后,普选是否要继续四年训政。如果继续,则四年后在普选是否继续训政;反之,则两年后进行大选;训政期必须对公民进行公民教育,训政期国会的投票标准可能略有变化。
就先想到这么多,特别糙,投票数,职责等等都没有想好,以后慢慢精细化。欢迎大家讨论。
下面说下我的观点吧。
第一,我觉得寄望于土共改组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前有六四后有零八宪章,都印证了这一点。
第二,基于此,我觉得不要考虑配合体制内的人了。对于受益于当前体制的人,不会同意改组放弃既得利益;对于基层公务员和小干部,他们更在乎的是自己的工作。新政府需要考虑的是他们的就业问题。
第三,改称呼,省改为州,护宪军改为国防军或者国军。军队归国家,本来就有捍卫宪法的职责,不需要特别改名。中央改为联邦,各州有自治权,独立意味着有主权。
第四,明确下走总统制还是半总统制。如果是总统制,总理没什么必要存在。如果是半总统制,这里的总理权力太小。
第五,取消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院长的职权倾向于管理,法院的日常工作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确立,并不需要一个院长主持。并且联邦大法官在最高法工作,但是又不可能受院长节制,这会造成冲突。对于法院的日常管理可以通过行政分支统一安排。
守法刁民的这个草案基本是以美国为蓝本的,不一定适合中国。我倾向以技术型官员为主的五权分立,集合美国的国会和中华民国的考试院和立法院。五权分别是行政,立法,司法,考核和监察,对应的顶级权力机构是总统-内阁,立法院,最高法院,考核院和国会。其中国会分参众两院。
立法分支中,立法院以法学专业人士为主体,独立完成立法和修法。国会只能提出立法需求,以及审核新法案是否满足自己提出的需求。这样的设计是因为法律的制订和修改如果交由外行来做,可能会产生恶法,而法学专业人士可以极大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立法院院长由立法院院内选举产生。
考核分支中,考核院的主要职责有两个,第一个是设定联邦政府人员任免标准,第二个是根据标准考核候选人。比如说考核院制定联邦大法官应该是法学博士,且有三十年法律从业经验。然后总统提了一个只有十六年从业经验的候选人,那就会被考核院拒绝。考核院独立工作,但是任免标准受到国会审核(类似国会审核法律)。各个分支都可以要求考核院针对新部门设立任免标准。考核院院长由考核院院内选举产生。
行政分支,基本上就是现在的美国版。总统制,总统可以设立内阁部门并任命内阁部长,候选人必须通过考核院考核(国会不需要委任,因为国会已经提前审核过考核标准了)。总统也是国家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官。总统任期最多为三任,但最多只可以连任两次(这条后续可以改)。
司法分支,九名联邦大法官和五名候补大法官。其余四个分支,每个分支可以任命两名大法官以及一名候补大法官。剩下的一名大法官和一名候补大法官由民众直接选出。大法官终身制,除非被弹劾或者主动辞职。空缺由候补大法官填补。大法官为全职,候补大法官只是挂名,在候补期间可以自由任职(地方法院之类的)。
监察分支,国会。每个州和特区有三名参议员名额。任期六年,每两年选举三分之一席次。参议员有学历要求。众议院按照每个郡级行政区每二百万人口一个名额,任期四年,每两年选举二分之一席次,无学历要求。之所以有学历要求,是因为参议员需要依靠专业知识防止国策民粹化,众议员没有学历要求是需要能够直接体现民意,防止国策贵族化。国会的监察工作以委员会形式进行,委员会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
这个设计等于是在三权分立的体系中,将立法的工作交给专业人士完成,以及将人事制度标准化,避免美国的那种国会多数党和总统的党派不一致,导致总统任命任何人都无法通过,长期只会损害政府效率,继而还是人民受苦。
行政区划,各州下分为郡-城/镇/村。各州可以自行提出退出联邦独立,需要获得其他所有州的同意。各州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行政机构,此外各州可自行组建本州的国民警卫队(陆海空)。本州的国民警卫队不可进入其他州,或越过国界(意味着沿海州不需要有远洋海军,不过他们非要用航母做巡逻艇也是可以的,只要自己财政支持得了)。新的州加入联邦的方案我还没想好,初步设想是需要三方同意(比如夏威夷想加入中华联邦,需要夏威夷人90%同意加入,美国其他州全部同意夏威夷脱离,以及中华联邦现有所有州同意夏威夷加入,独立地区可以免去第二条)
训政期,四年。两年后,普选是否要继续四年训政。如果继续,则四年后在普选是否继续训政;反之,则两年后进行大选;训政期必须对公民进行公民教育,训政期国会的投票标准可能略有变化。
就先想到这么多,特别糙,投票数,职责等等都没有想好,以后慢慢精细化。欢迎大家讨论。
同意开头说的,没有新政权接手,土共垮台后必然会进入无政府主义状态,受苦的还是人民。此外觉得这种帖子很...
同意开头说的,没有新政权接手,土共垮台后必然会进入无政府主义状态,受苦的还是人民。此外觉得这种帖子很有意义,虽然看起来草台班子,但是思考过程也有益于培养民主思维和公民意识。
——首先感谢层主对宪法草案的关注和支持。打了这么多字,分析这么透彻,辛苦你了,下面就层主的意见,我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下面说下我的观点吧。
第一,我觉得寄望于土共改组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前有六四后有零八宪章,都印证了这一点。
第二,基于此,我觉得不要考虑配合体制内的人了。对于受益于当前体制的人,不会同意改组放弃既得利益;对于基层公务员和小干部,他们更在乎的是自己的工作。新政府需要考虑的是他们的就业问题。
——历史总是类似的,但却不尽是相同的,因为我们也要看到历史的环境也在发生变化。比如赵家想要避免老苏的后尘,搞赛博朋克,却不料赛博朋克却意外引发了生化危机,机械性的解决了旧问题,往往又会因为解决旧问题的机制本身而引发新问题。
具体到改革,当初当权派控制了绝对性的武装力量,所以政变对于当权派来说并没有造成足够的冲击。
我构想的大洪水,是足够对体制存亡构成威胁的,比如清末南方革命起义,现在有个好处就是袁世凯要推翻帝制,帝制和共和是势不两立的,而推翻以后,袁世凯又成了一尊,革命政府和北洋政府之间又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但现在这个问题却可以通过设立双元首制(实权的民选国家元首和虚权的党选国家元首)来完美解决这个问题。从而保障在原本的体制没有被彻底否定的前提下实现内核转型,避免出现各地分裂割据逐鹿内战的局面。
第三,改称呼,省改为州,护宪军改为国防军或者国军。军队归国家,本来就有捍卫宪法的职责,不需要特别改名。中央改为联邦,各州有自治权,独立意味着有主权。
——省市两级我是直接端掉了,取而代之的是行省和地区两级,行省只有五个:蒙、藏、满、维、神,行省的设立主要是考虑到中国法统和地方利益的平衡,中国不像美国,五十个州有五十部宪法有五十部刑法、五十部民商经济法、五十部行政法,中国除了行省之间,行省内的法统差异是可以小到忽略不计的,当前台湾的法律就是当时通用全国的法典,而且部门法越多,越不利于普法和推广宪政,基于这一点,我构想的中国法域,在兼顾国家法统统一和地方特色的情况,内地分为蒙、藏、满、维、新,三地港澳台三个法域,全国分为八个法域就可以了。行省这一级是在中央的统一区划下划分的法域,因此它不是地方的主权或者自治权原生的,像这种中央的行政区划,就叫省而非州,由于它的实际法域要比原本的省要大,所以它叫行省。
行省下面的市我也撤销了,理由是以市作为选区单位太小了,而以原本的省作为选区单位又太大了,于是内地我折中省、市两级设立一个新的行政,由于也是区划产生的行政单位,不是地方原生的主权主体,所以肯定也不能叫州,所以我称之为地区,而由于中央和行省两级的选区都是以地区为单位的,所以港澳台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级别也相当于是地区级。地区以下是郡县,然后是乡镇,这个就没什么好说的了。至于处于地理的考虑,地区一级可以在原本的市级地方设立地区的派出机关,比如地区一级的中级法院可以在原本的市级辖区设立分院。
至于为什么不叫国军、国防军而叫护宪军,这个就有中国的情况存在,我是很担心出现军政府打着国家利益的名义去破坏宪政,然后出现国家利益和宪政利益谁更重要的荒唐事来,所以只得明确说国家的宪政地位不得侵犯或破坏,军队是以护宪为目的所存在的武装力量。
中央为什么我不叫联邦,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法统,地方是中央行政区划产生的,不是原有的主权单位,因此地方都只能叫行省和地区,我们既然是继承前者的法统,那么前者的国家结构形式肯定也是要继承的,中央就不能叫联邦,也只有如此才能从法理上避免地方分裂割据爆发内战。
第四,明确下走总统制还是半总统制。如果是总统制,总理没什么必要存在。如果是半总统制,这里的总理权力太小。
——这里肯定是总统制了,但总统制下不设立总理但是要设立国务卿,总的来说,不管怎样还是要设立一个行政职务,既然如此,既然我们是继承前者的法统,出于尽可能不破坏前者法统的基础上,原有的总理一职可以保留,只要把总理的职能事实上等同于国务卿就可以了,也从来没有任何的理论规定总理的权力必须如何,我觉得这个根据墙内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也就可以了,国务卿的职务不也是美国人自己创设出来的吗?只要不破坏宪政体制,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宪政,我们也没有必要往往都照搬美国。
第五,取消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院长的职权倾向于管理,法院的日常工作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确立,并不需要一个院长主持。并且联邦大法官在最高法工作,但是又不可能受院长节制,这会造成冲突。对于法院的日常管理可以通过行政分支统一安排。
——这一段我看得不太懂,不知道可否详细说说,我这里的院长没有涉及到日常管理的问题,仅仅是区别于其他没有监誓权和总统级弹劾案主持权的其他大法官。副院长则是院长因故缺席时的临时行使监誓权和总统级弹劾案主持权的后备人选。
第六,守法刁民的这个草案基本是以美国为蓝本的,不一定适合中国。我倾向以技术型官员为主的五权分立,集合美国的国会和中华民国的考试院和立法院。五权分别是行政,立法,司法,考核和监察,对应的顶级权力机构是总统-内阁,立法院,最高法院,考核院和国会。其中国会分参众两院。
——其实我最开始并没有说以哪个国家作为草案蓝图,只是在不断的摸索中,通过排除法选择更有利于中国发展的一套制度,最终却发现自己摸索的结果竟然和美国先贤的设计高度重合,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反证了美国的制度具有高度的合理性和严谨性。我所推崇的精神是:如无必要,勿添实体。除非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推翻三权分立,否则一般我不希望去改动现已证明可行有效的制度设计。
立法分支中,立法院以法学专业人士为主体,独立完成立法和修法。国会只能提出立法需求,以及审核新法案是否满足自己提出的需求。这样的设计是因为法律的制订和修改如果交由外行来做,可能会产生恶法,而法学专业人士可以极大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立法院院长由立法院院内选举产生。
——你说的立法院相当于现在国会里的立法委员会,就算你不这样规定,国会肯定也会主动设立委员会协助国会立法。
考核分支中,考核院的主要职责有两个,第一个是设定联邦政府人员任免标准,第二个是根据标准考核候选人。比如说考核院制定联邦大法官应该是法学博士,且有三十年法律从业经验。然后总统提了一个只有十六年从业经验的候选人,那就会被考核院拒绝。考核院独立工作,但是任免标准受到国会审核(类似国会审核法律)。各个分支都可以要求考核院针对新部门设立任免标准。考核院院长由考核院院内选举产生。
——这个相当于国会当中的考核委员会。对于这个部门,我想问的是对于这个部门的人员,国会有没有权力直接罢免掉?如果有,那么这个分权就没有意义,如果没有,那么意味着需要通过复杂繁琐的弹劾程序,因为考试是定期举行的,如果里面的人徇私舞弊一个弹劾案从调查取证到宣判结案下来可能已经两三年,这个时候对于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如何救济?而弹劾案需要认定的成立的证据标准很高,如果没有证据已经灭失或者损毁无法识别,疑罪从无,那么会否造成实体考核制度的腐败难以约束?既然是独立的权力,那么它和行政、司法、监察机关的相互制衡关系又是如何体现的?五大权力机关中,如果任意一个机关不表态,是否很容易导致剩下的四个机关要么一面倒的蚕食、架空民意机关,导致民意机关即便通过换届选举也无法更换考试院的人选,难以救济民意机关被蚕食、架空的情况?或者如果任意一个机关不表态,剩下四个机关是否很容易出现僵局?
行政分支,基本上就是现在的美国版。总统制,总统可以设立内阁部门并任命内阁部长,候选人必须通过考核院考核(国会不需要委任,因为国会已经提前审核过考核标准了)。总统也是国家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官。总统任期最多为三任,但最多只可以连任两次(这条后续可以改)。
——官员委任权其实是作为国会制衡政府的一种手段而存在的,对应的是总统的有权决定不执行法律的权力。因为在总统制国家,弹劾的标准是很高的,美国立国至今,就没有任何一位总统被成功弹劾过,所以为了制约政府的权力,国会有权委任官员,防止政府的行为偏激民意机关。而对于政府而言,最重要的是灵活、高效,所以不排除总统为了尽快达成行政目的,而破格录用一些特殊人才,这个时候考核就不是必要前提了。
司法分支,九名联邦大法官和五名候补大法官。其余四个分支,每个分支可以任命两名大法官以及一名候补大法官。剩下的一名大法官和一名候补大法官由民众直接选出。大法官终身制,除非被弹劾或者主动辞职。空缺由候补大法官填补。大法官为全职,候补大法官只是挂名,在候补期间可以自由任职(地方法院之类的)。
——其余四个分支请问是指?
监察分支,国会。每个州和特区有三名参议员名额。任期六年,每两年选举三分之一席次。参议员有学历要求。众议院按照每个郡级行政区每二百万人口一个名额,任期四年,每两年选举二分之一席次,无学历要求。之所以有学历要求,是因为参议员需要依靠专业知识防止国策民粹化,众议员没有学历要求是需要能够直接体现民意,防止国策贵族化。国会的监察工作以委员会形式进行,委员会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
——所谓民粹化,其实就是暴民政治或者称多数人的专政,具体表现为人口多的地区利用人口优势侵犯人口少的地区的正当权益,而参议员是按照地区为单位同等比例选举产生的,参议院的存在已经尽可能避免了民粹化。再者,先不说没学历的人囿于文化水平的匮乏现实中不可能说服公民社会的民众为之助选,从程序上而言,等于变相的把学历作为部分议员的附加条件,是否违背了平等原则,排除了其他有能力但是学历不及格民众被选举的资格?
这个设计等于是在三权分立的体系中,将立法的工作交给专业人士完成,以及将人事制度标准化,避免美国的那种国会多数党和总统的党派不一致,导致总统任命任何人都无法通过,长期只会损害政府效率,继而还是人民受苦。
——对于你的意见我表示理解,但我有不同的看法。立法工作交由专业人士立法后,国会有没有权力把关呢?如果有那么还是会扯皮,如果没有那专业人士滥用职权变相背离国会立法怎么办?而且考核标准化以后国会如何有效制衡政府?政府又如何发挥灵活高效的一面对特殊人才破格录用呢?可见上述办法确实是解决了停摆,但也就意味着很容易借机侵犯民众的权益和摧毁权力机关的制衡,如果以以牺牲宪政作为运作的代价,那其結果反而比停摆还要差。退一步讲,行政机关在停摆时,拥有自行制定行政命令的权利,以对应国会停摆下的无政府状态,国会可以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法律的形式追认或者否决行政机关的命令,期间行政机关就算滥权也还有司法机关通过违宪审查进行约束,典型的就比如“炉边谈话”事件,更重要的是,我认为停摆僵局说明国家的意见还不够理性和全面,还不足以谨慎的照顾到多数派和少数派的正当权益,这种情况下,宁愿停摆直到作出妥协一致的理性决定也比硬干快上式的推行或者否决政策,日后却要为这个不成熟不严谨的政策反复修改重整所花费的成本要低得多。尤其像中国这样地域辽阔、各地文化和经济差异性大的国家,硬干快上还真的不如谨慎稳妥要来得好。
政府停摆,其实正是国家大事谨慎、理性的表现,像是那种普世价值没有争议的法案,比如《香港人权和民主法案》、《维吾尔人权和民主法案》一下子就快速通过了。国会扯皮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出台行政命令,比如修墙谈不拢,不要紧那么你们国会继续谈,我政府做其他的事情,水利、人文、教育、科研、治安,通常是不会停摆的,美国停摆那不仅仅是因为修墙,而是整个财政预算案都不通过,啥都不让你干,那行,你要给老百姓解释,修墙不拨款,为什么其他也不拨款?解释不出来?那你下届别干了。所以即便存在停摆的风险使国家看起来决策慢一点,但是比起硬干快上而言,总统制反而是最高效也是最合理的。
第七,行政区划,各州下分为郡-城/镇/村。各州可以自行提出退出联邦独立,需要获得其他所有州的同意。各州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行政机构,此外各州可自行组建本州的国民警卫队(陆海空)。本州的国民警卫队不可进入其他州,或越过国界(意味着沿海州不需要有远洋海军,不过他们非要用航母做巡逻艇也是可以的,只要自己财政支持得了)。新的州加入联邦的方案我还没想好,初步设想是需要三方同意(比如夏威夷想加入中华联邦,需要夏威夷人90%同意加入,美国其他州全部同意夏威夷脱离,以及中华联邦现有所有州同意夏威夷加入,独立地区可以免去第二条)
——行政区划的问题有冲突理解的部分,我上面第三点后面的分析就谈过了,这里就不赘述了。
第八,训政期,四年。两年后,普选是否要继续四年训政。如果继续,则四年后在普选是否继续训政;反之,则两年后进行大选;训政期必须对公民进行公民教育,训政期国会的投票标准可能略有变化。
——为什么我设立的民主过渡期是24年呢,背后的理由是,在墙内长期的信息封锁和言论管制之下,这一代人的三观普遍已经被扭曲了,这不是两三年就能改过来的,看清末立宪就可以知道,提早开放选举的结果就很容易被革命党煽动引起政变。从基层开始每过一届政府就开放一步,24年后选举的限制彻底放开,这个时候民众经过24年的逐步开放,已经掌握了公民社会的规则,就算还有执迷不悟的,24年也足够让新的一代人在一个逐步开放民主的社会中成长起来,从而确保这个社会的中坚都是公民意识较强的国民,这样宪政观念也就深入民心,不怕有被颠覆的风险。
最后,再次充分感谢层主对我的支持和关注,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参与讨论。
kevi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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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憲法不是還在嗎?台灣只是凍結了一些條款,其是第一屆國民黨會制度的中國唯一憲法.沒有必要重新在制憲,光復後迎回憲法,在進行修改就行了!
中華民國的憲法不是還在嗎?台灣只是凍結了一些條款,其是第一屆國民黨會制度的中國唯一憲法.沒有必要重新...
可以呀,台灣那邊願意配合就行,不然就我們在這邊瞎搞多沒面子,我們這邊搞不出來,台灣那邊也不回來,那就尷尬了,現在這個可以作為後備方案。
同意开头说的,没有新政权接手,土共垮台后必然会进入无政府主义状态,受苦的还是人民。此外觉得这种帖子很...
感谢回复。继续讨论。你的观点还是有很多误区的,例如双元首制其实就是半总统制,但是你又提出要总统制,这就是非常矛盾的了。此外真正具有监誓权的是宪法,任何担任公职的个体都应该宣誓对宪法效忠,但是让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最高法院院长监誓而把大法官放在一边就是本末倒置。
你说双元首制是为了讨好“一尊”从而设立一个吉祥物(虚权的党选元首),我觉得毫无意义。如果政府内需要一个虚权元首存在,那虚权元首的开支谁负责。如果由国家财务承担,凭什么要百姓纳税养着?如果由党派自己承担,意义何在?双元首制(半总统制)的实行,要求两个元首都有一定实权。顺便说一句,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理论定义就是虚衔,然鹅实际并不是这样。
行政区划的划分要遵从民意。蒙、藏、满、维、神、港、澳、台八个法域基本上是按照民族意识形态区分的,不利于民族融合,容易滋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民族情绪。首先国民当具有迁徙自由,八个法域按照民族划分下基本上会造成各个法域内严重的排外倾向。神这个名字也不好,显得高人一等。另外你说行省权力来源中央,这意味着行省需要对中央负责。行省的立法怎么算,行政领导是如何担任(中央指派还是行省自选)?民主的要求之一就是权力来源于民。如果不能彻底通过体制限制某方独大,则体制最终会被颠覆。将省,自治区改为州是因为大部分民众本身已经习惯这个区划体系了,类似于故乡情怀,这样他们对自己故乡的参政意愿会更强一些(大部分人还是希望自己家乡越来越好的),民愿也是牵制独立集权的一大力量。至于军政府,军政府是军人独裁政体,护宪军自己都已经独裁了,还谈什么宪政。
国务卿真的没有必要。美国国务卿其实就是美国的外交部长,地位比其他部长略高,仅此而已。外交部本身就是行政分支下的,总统制下受总统节制。
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人员冗余。你说院长和大法官的区别在于拥有有监誓权和总统级弹劾案主持权。这两项是有法律意义的,应该是法官的份内责任,为何要交给院长副院长呢?此外按照现有表述,副院长的存在意义就是替补。虽然我提出的候补大法官也是替补,但是明确了候补大法官是可以自由执业的,只有当大法官位置空缺的时候才会正式出任公职。但你对副院长没有类似的说明,那这样的话,是不是意味着只要院长在,副院长就是一个白耗资源不干事的角色呢?再者,监誓和总统级弹劾案的发生频率并不高,这意味着需要院长行使这两项权力的机会也不多,为何要单独为这两个项目创造出两个职位呢?
立法院和考核院的设立的确是参照了台湾现有的结构,但同时也是为了将机构专业化,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法律界人士由于专业知识,明白哪些条款易执行,哪些条款不易执行,那设立的法案就有更高可执行性。另外我说过了,国会会对立法院通过的法案进行审核,但是这个审核只是考虑其是否满足国会自己当初提出的需求。会在后续考虑给出国会废除法案的制度。你说的关于罢免官员的事情我的确还没有考虑过,后续仔细考虑后再补上吧。
五权分立是五个分支,行政分支,立法分支,司法分支,监察分支和考核分支。司法分支中,九名大法官中的八名来自于其他四个分支的任命,一名来自民众直选。(可能不是好的方案,后续再讨论,草拟宪法实在是个严谨又复杂的活,单纯拍脑壳是不行的)
民粹并不是多数人暴政,你在这里概念有误,它就是平民主义,与其对应的是精英主义。众议院要能够直接体现民意,所以不能精英化。参议院并非必须是学历,只是一个“量化精英”的参考量,比如从政至少二十年也可以是一个参考量,目的是防止设立的法案过于激进。简单来说,众议员是民众的直接传声筒,而参议员的人需要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复杂的形势。如果某国国民殴打了中国旅客,然后引起民愤要求对某国发动战争。众议院可能会要求宣战,因为众议员直接反应民意,但是参议院可能会考虑到多方因素而反对开战之类的。两院制是国会内一个牵制,防止国策过于激进或者太不接地气。
政府停摆是个很复杂的话题,我还没有仔细考虑过。政府停摆和国会否决预算没有必然联系,本质上是政府内部分歧过大无法统一造成的一个僵化局面。其存在证明政府尊重法制,各分支不会僭越,因此应当允许并赞同停摆,但是停摆本身是有负面效果的,因此需要尽可能的减少停摆。
民主过渡期/训政期,无论名字是什么,我们指的都是同样的概念。首先不应该独立出军权。民主政体初期非常脆弱,很容易被军政府劫持。美国建国初期曾遣散过大陆军,再加上华盛顿个人确实没有野心以及美国地理位置优势才躲过这一劫的。军权归于政府尚可多受点节制,若独立出来那么临时统帅很容易依靠军队篡夺政权。再者,这个期限不应该过长,过长会限制民众的参政热情。而且四年一届开放最后会造成一个非常可怕的局面:各种选举期撞到了一起,到了某年,民众又要选总统又要选州长又要选镇长又要选乡长又要选国会议员又要选州议员又要选镇议员又要选乡议员。
我还是觉得中国要民主,就要彻彻底底的民主,不要从现有的中国法统上改。土共目前垄断了全国的资源,这意味着:1. 只要它压得住,就绝对不会允许大洪水的发生。垄断所有资源而得利是土共最优选择。2. 一旦大洪水爆发,民众绝对不会允许土共的存在。党员到时候说不定都需要新政权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因为他们是人)。训政期内会推倒墙,让民众看到外面的世界,以及主动在教育体系内推动公民教育。台湾1987年解除戒严,1996年首次大选。只要公民能够自由参政(不受其他势力蛊惑,以自主意识参政),那么在探索路上的磕绊都是值得的,反而会使制度更健康。
训政期的最终目的,是在公民接管前守护民主制度。
民主制的要求就是无论是掌权者还是普通平民,都应该抛弃圣君意识,转而依赖一个公平但同时允许被修改的制度。
你的想法非常好,但現階段即便內地轉型了,台灣的同胞也不知道是否願意,我猜大概率還是會保持現狀,所以我...
@樂見對岸有一天步上文明的軌道,安居樂業,胸懷靜闊,不卑不亢。
@好吧,無法同理對岸為什麼這麼喜歡cue台灣。(理由知道,只是無感)
@台灣人想像空間蠻有幽默感的,我猜大多數人不會介意中華民國稱號讓由你們,我們稱為台灣沒問題。只是藍營可能會抗議或移民(?),聯合國或國際再昏頭一陣子。
感谢回复。继续讨论。你的观点还是有很多误区的,例如双元首制其实就是半总统制,但是你又提出要总统制,这...
感谢回复。继续讨论。你的观点还是有很多误区的,例如双元首制其实就是半总统制,但是你又提出要总统制,这就是非常矛盾的了。此外真正具有监誓权的是宪法,任何担任公职的个体都应该宣誓对宪法效忠,但是让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最高法院院长监誓而把大法官放在一边就是本末倒置。
——客套话的我就不说了,直入正题。无论总统制还是双元首制,全称应该为单行政长官制和双行政长官制,不管一个国家有几个元首,只要只有一个行政长官就是单元首制,也就是总统制,本质上这个误会是对元首制的理解有偏差,但如果现在修正为单行政长官制,那么这句话就不矛盾了。宪法不会自己监督自己,监誓权是一个礼节性仪式性的权利,最高法院院长作为违宪审查机关的代表,主持监誓仪式没有什么问题。至于你谈到专业性问题,还真不用,最高法院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是使之成为制衡国会和总统的第三股力量,而非让最高法院成为一个专业人员机关,美国宪法里从来没有规定过最高法院的法官必须是法律专业,事实上退休行政官员担任最高法院法官的情况在美国也并不罕见。认为最高法院法官必须是法律专业其实是近年来大家都倾向于此,但这从来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你说双元首制是为了讨好“一尊”从而设立一个吉祥物(虚权的党选元首),我觉得毫无意义。如果政府内需要一个虚权元首存在,那虚权元首的开支谁负责。如果由国家财务承担,凭什么要百姓纳税养着?如果由党派自己承担,意义何在?双元首制(半总统制)的实行,要求两个元首都有一定实权。顺便说一句,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理论定义就是虚衔,然鹅实际并不是这样。
——象征元首是由最高法院院长兼任的,而最高法院院长并不是一个虚职,只是实权非常非常有限而又不可或缺。既然是一个实权职位,那么就是参与了国家工作,经受国家工资并无不妥。而且象征元首还不仅仅有象征意义,某种程度上就是独立于党派和任期官员的声音,是国家利益和家族利益捆绑最密切的人,你可以将中华宪政会类似于英国皇室。当然,保留象征最大的意义当然还是要从形式上体现原本的体制尚存,从而避免各地分裂割据爆发内战的可能。在彻底抛弃体制从而爆发内战和作出妥协让步维护和平之间,我相信大多数民众还是会选择后者的。
行政区划的划分要遵从民意。蒙、藏、满、维、神、港、澳、台八个法域基本上是按照民族意识形态区分的,不利于民族融合,容易滋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民族情绪。首先国民当具有迁徙自由,八个法域按照民族划分下基本上会造成各个法域内严重的排外倾向。神这个名字也不好,显得高人一等。另外你说行省权力来源中央,这意味着行省需要对中央负责。行省的立法怎么算,行政领导是如何担任(中央指派还是行省自选)?民主的要求之一就是权力来源于民。如果不能彻底通过体制限制某方独大,则体制最终会被颠覆。将省,自治区改为州是因为大部分民众本身已经习惯这个区划体系了,类似于故乡情怀,这样他们对自己故乡的参政意愿会更强一些(大部分人还是希望自己家乡越来越好的),民愿也是牵制独立集权的一大力量。至于军政府,军政府是军人独裁政体,护宪军自己都已经独裁了,还谈什么宪政。
——民族融合靠的不是法域,而是宪政体制下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分成八个会排外,分成几十个法域更加排外。而大一统又不继续照顾到各族民众的利益,这种的行省制是比较平衡的方法。至于神,那是因为内地叫神州,地方的政权组织行使是参照中央设立的,中央的怎么产生,地方各级的的也就怎么产生,不存在独裁的问题。
国务卿真的没有必要。美国国务卿其实就是美国的外交部长,地位比其他部长略高,仅此而已。外交部本身就是行政分支下的,总统制下受总统节制。
——国务卿除了是外交部长,在重大法案前也有联署的权力,同时掌管着国玺,可以避免总统私下滥用国玺,只要总统用了,国务卿肯定知道什么时候用的,用到什么地方去,外交只是他的职能之一,作为总统和国会的润滑剂。选举交接前后,他还是临时总统代理人。
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人员冗余。你说院长和大法官的区别在于拥有有监誓权和总统级弹劾案主持权。这两项是有法律意义的,应该是法官的份内责任,为何要交给院长副院长呢?此外按照现有表述,副院长的存在意义就是替补。虽然我提出的候补大法官也是替补,但是明确了候补大法官是可以自由执业的,只有当大法官位置空缺的时候才会正式出任公职。但你对副院长没有类似的说明,那这样的话,是不是意味着只要院长在,副院长就是一个白耗资源不干事的角色呢?再者,监誓和总统级弹劾案的发生频率并不高,这意味着需要院长行使这两项权力的机会也不多,为何要单独为这两个项目创造出两个职位呢?
——最高法院的法官既要承担审理最高法院权限内的工作,又要承担违宪审查案件的审理工作。院长和副院长就是九名大法官之一,也是要参与最高法院管辖内的案件审理工作。而监誓权和弹劾主持权只是除了上述工作以外另行赋予的职权,并非冗员。
立法院和考核院的设立的确是参照了台湾现有的结构,但同时也是为了将机构专业化,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法律界人士由于专业知识,明白哪些条款易执行,哪些条款不易执行,那设立的法案就有更高可执行性。另外我说过了,国会会对立法院通过的法案进行审核,但是这个审核只是考虑其是否满足国会自己当初提出的需求。会在后续考虑给出国会废除法案的制度。你说的关于罢免官员的事情我的确还没有考虑过,后续仔细考虑后再补上吧。
——国会有权决定法案去留,那么立法院也算不上独立。
五权分立是五个分支,行政分支,立法分支,司法分支,监察分支和考核分支。司法分支中,九名大法官中的八名来自于其他四个分支的任命,一名来自民众直选。(可能不是好的方案,后续再讨论,草拟宪法实在是个严谨又复杂的活,单纯拍脑壳是不行的)
——最高法院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是使之成为制衡国会和总统的第三股力量,而非让最高法院成为一个专业人员机关,如果另外两支没有独立设置的价值,那么就不存在来自不同分支的说法。至于民众直选会使法官受到民意左右,不利于司法独立,国会和总统民选就可以了,法官民选我并不赞同。
民粹并不是多数人暴政,你在这里概念有误,它就是平民主义,与其对应的是精英主义。众议院要能够直接体现民意,所以不能精英化。参议院并非必须是学历,只是一个“量化精英”的参考量,比如从政至少二十年也可以是一个参考量,目的是防止设立的法案过于激进。简单来说,众议员是民众的直接传声筒,而参议员的人需要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复杂的形势。如果某国国民殴打了中国旅客,然后引起民愤要求对某国发动战争。众议院可能会要求宣战,因为众议员直接反应民意,但是参议院可能会考虑到多方因素而反对开战之类的。两院制是国会内一个牵制,防止国策过于激进或者太不接地气。
——原本美国对于参议院的选举是有很多条件的,理由就是要保证参议员的高贵,其結果就是使得参议员忽视民瘼,而且选举的范围过窄不利于选出代表地方利益的民众代表,贪污盛行,这个时期也称之为美国的镀金时代,后来美国针对这一情况修改了宪法,才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样子。当公民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民众可以掌握的信息越多、分析越理性,选举往往越合理,极端人物难以自圆其说,也就难以登上政坛。
政府停摆是个很复杂的话题,我还没有仔细考虑过。政府停摆和国会否决预算没有必然联系,本质上是政府内部分歧过大无法统一造成的一个僵化局面。其存在证明政府尊重法制,各分支不会僭越,因此应当允许并赞同停摆,但是停摆本身是有负面效果的,因此需要尽可能的减少停摆。
——美国在停摆问题上已经处理得很好,在停摆当下,《民主和人权法案》迅速通过可知,大是大非面前,放下成见,拒绝停摆是举国上下的基本共识,谁了改变不了。
民主过渡期/训政期,无论名字是什么,我们指的都是同样的概念。首先不应该独立出军权。民主政体初期非常脆弱,很容易被军政府劫持。美国建国初期曾遣散过大陆军,再加上华盛顿个人确实没有野心以及美国地理位置优势才躲过这一劫的。军权归于政府尚可多受点节制,若独立出来那么临时统帅很容易依靠军队篡夺政权。再者,这个期限不应该过长,过长会限制民众的参政热情。而且四年一届开放最后会造成一个非常可怕的局面:各种选举期撞到了一起,到了某年,民众又要选总统又要选州长又要选镇长又要选乡长又要选国会议员又要选州议员又要选镇议员又要选乡议员。
——推行宪政体制的人往往最有维护宪政的责任心,不独立出军权,在一个不充分民主的时期被行政长官独揽大权,很容易会滥用权力破坏宪政。如果始终要给一个人,那么给没有行政权的独立宪政推行者也比给拥有行政大权的总统要好得多。而且还要考虑到中国社会长期的信息封锁和言论管制,民众三观普遍扭曲,再遇到一个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领袖,很容易破坏宪政。至于选举年在宪政社会是很普遍的,美国平均两年一大选,可以当作提高公民的参政议政意识,普遍习惯了就好。
我还是觉得中国要民主,就要彻彻底底的民主,不要从现有的中国法统上改。土共目前垄断了全国的资源,这意味着:1. 只要它压得住,就绝对不会允许大洪水的发生。垄断所有资源而得利是土共最优选择。2. 一旦大洪水爆发,民众绝对不会允许土共的存在。党员到时候说不定都需要新政权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因为他们是人)。训政期内会推倒墙,让民众看到外面的世界,以及主动在教育体系内推动公民教育。台湾1987年解除戒严,1996年首次大选。只要公民能够自由参政(不受其他势力蛊惑,以自主意识参政),那么在探索路上的磕绊都是值得的,反而会使制度更健康。
训政期的最终目的,是在公民接管前守护民主制度。民主制的要求就是无论是掌权者还是普通平民,都应该抛弃圣君意识,转而依赖一个公平但同时允许被修改的制度。
——保留体制最现实也是最大的意义当然还是要从形式上体现原本的体制尚存,从而避免各地分裂割据爆发内战的可能。在彻底抛弃体制从而爆发内战和作出妥协让步维护和平之间,我相信大多数民众还是会选择后者的。
@樂見對岸有一天步上文明的軌道,安居樂業,胸懷靜闊,不卑不亢。@好吧,無法同理對岸為什麼這麼喜歡cu...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你就等於陷我們於不義,一個缺少台灣的民國,會成為我們分裂國家的鐵證,別說安居樂業,不排除到時候內地反而會因此禍起蕭墻,如果是這樣,我們要麼被內地民眾以漢奸賣國賊的名義幹死,要麼我們被迫發動武統,哪怕我們失敗了反正也是死,如果成功了或許大陸民眾才會放過我們。
感谢回复。继续讨论。你的观点还是有很多误区的,例如双元首制其实就是半总统制,但是你又提出要总统制,这...
谢谢回复。
看来我们并非在具体某些条款上有小争议,而是在整个国体政体上拥有极大的分歧。因此我不再讨论宪法草案了。
我坚持民主代议制,总统负责的联邦制政体。
我反对保持土共在体制内。共产主义和共产党可以在政权内有一席之地,前提是它自己获得民众认可。你能说出土共转型的中华宪政会类似于皇室存在,我觉得我们之间已经是一条鸿沟了。
祝楼主愉快。
谢谢回复。看来我们并非在具体某些条款上有小争议,而是在整个国体政体上拥有极大的分歧。因此我不再讨论宪...
我很支持你一样的立场,但是这些年来我发现面对一个现实的问题是,由于墙内长期的信息封锁和言论管制,想要在推翻赵家以后建立一个有质量的宪政体制过于艰难和漫长,反而各地会涌现很多专制军阀,那就真的更加民不聊生了,我们的那套构想实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台湾大概率也不会想着回来传承民国法统,所以权衡以后我认为,只有在维护当前体制的前提下才能避免各地军阀割据相互混战,同时要利用大洪水的压力逼迫赵家实现内核转型,虽然这条路也不容易,但至少比军阀混战要好些,如果最终体制保不住了,其时必然天下大乱,到时候我再根据时势见一步算一步了。
你这部宪法,再补充一个《总纲》、《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了
你这部宪法,再补充一个《总纲》、《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了
前言就相当于《总纲》了,不想写太多条条框框乱七八糟的东西自我设限,保持法的谦抑性,基本上能够严格遵守上述40条,问题就不大了。至于《权利义务》没有太多创造性和讨论性,照搬《民国宪法》里的也就可以了。
我很支持你一样的立场,但是这些年来我发现面对一个现实的问题是,由于墙内长期的信息封锁和言论管制,想要...
抱歉,我昨天可能情绪有些激动,向你道歉。
我不认同你的观点的原因就是土共现在是挟国自重。我同意你说的,推翻赵家之后如果不能迅速建立一个有力的政权,中国会分裂成专制军阀割据,民不聊生。但是我反对的是抬出赵家来维持稳定。原因如下:第一,以美国为首的境外势力不允许。美国这两年的政府官员一些演说已经公开宣称了反共不反华。如我前面所述,土共现在是用十四亿人做人质,党国一体。扳倒土共本来就不是简单的事,如果土共真的倒了,世界不会允许它再有机会爬起来。第二,中国人自己不同意。新冠肺炎的事情,别的地方不敢说,武汉人估计是妥妥地对政府心寒了。红十字会又激起了全国众怒。墙国人现在的确得不到真实信息,但是如果真的解除了信息管制,加上有效的引导分析土共是如何对他们洗脑的,他们一旦觉醒绝对不会再允许土共复位,这其中也会有人对土共无脑仇恨,如果民主政府给土共留一席之地,估计他们连民主政府一起反,更添加不稳定因素。第三,土共自己不允许。土共很清醒自己一旦失去权力,必然会被清算,所以大洪水来临的时候他们一定会紧抓一切能抓得到的资源,保护自己不被冲垮。但是一旦他们明白在劫难逃,也一定会立刻断腕求生跑路,绝对不会考虑转型。留在国内的土共都是底层可以被牺牲的角色,这种角色不可能被扶上大位的,比他们有水平的非党派,开明派,民主派人士多了去了。
此外,我不同意你的类似“君主立宪”(没有冒犯的意思)的制度。中国人真的是跪了太久了,现在要让中国真的走向民主,第一个要修正的思想就是“圣君情结”,如果设立“皇室”,只会延续中国人的这种思维。清朝完了以后没多久,袁世凯先复辟了一波,然后蒋介石党天下了好多年,如今土共爬上来继续奴役百姓。中间那么十几年的北洋政府虽说确实有政权轮替(军阀轮流执政),但是亲身经历的大部分已经不在人世了,后来人又只能学到修改版的“军阀混战割据”,对那段历史没有正确认知。中国百姓现在真的是除了专制,对其他政制基本上就没有概念。就盼着“上面是个清官”。《让子弹飞》里面鹅城百姓去找张麻子的时候,张麻子大喊的“不准跪”,甚至要靠向天鸣枪来逼迫老百姓不准跪,这其实是非常形象的。不管是圣君还是昏君,清官还是庸官,都不能让平民再回到对某个个体的期待上。要唤醒他们的公民意识,才能走向真正的民主。
再次向你道歉,如果你想讨论下去,我愿意继续。
抱歉,我昨天可能情绪有些激动,向你道歉。我不认同你的观点的原因就是土共现在是挟国自重。我同意你说的,...
没什么,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大家都是为了国家的未来更好的出谋献策而已。
其实我们今天批判国人的“圣君情节”来回顾历史,孙中山也是希望有一个强而有力的政府来引导民众走向宪政,所以才会有训政一说。其实我们大家都很明白的一个事实,不管多么讨厌赵家,多么憎恨赵家,赵家不在了,以目前国人的认知水平,分裂割据、军阀混战是大概率事件,也就是姨粉们所向往和津津乐道的各地张献忠,这在港产常拍的民国题材片里面也能很好的反映出当时的黑暗,六七十年代的时候很多那时候过来的人也还没死呢,这就和历史是可以相互印证的。
出于这个前提,我们首先要问的,不是我们想要什么,而是我们能要什么,否则即便我们的理想多么高大上,没有现实感的话,我们最终只会一无所有。所以摆在我们面前最现实的就是两条路,要么维护赵家的外壳实现宪政内核转型,要么砸烂一切从分裂割据、军阀混战开始重构。这样对比,前者实现宪政的效率肯定最高、损失肯定是最少的,也是阻力最少的,我们可以对比英国和法国,即便一切砸烂的法国折腾了四五个政府,两三次复辟,其結果也不见得比英国好,反倒是英国由于稳定过度争取了更多发展的时间和空间,而成为日不落帝国。
如果赵家的体制外壳无法维系,真的走入分裂割据、军阀混战的一步,怎么重构一个一流的宪政大国,到时候根据现实的情况再谈也不迟,在没到那一步之前,既然现在有可以更快损失更少的方式实现宪政,那么为之努力一下也并无不可,就算这个努力失败我们也没什么损失嘛,因为我们原本就没有宪政。
然后说回赵家,赵家也并非铁板一块,他们对于维护赵家的统治这个立场上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如何去维护赵家的统治,具体的手段上、措施上则是千差万别的,有强硬派认为应该保守封锁、赛博朋克,也有开明派认为应该开放改革、宪政法治,我认识不少体制内的朋友,都不是那么顽固不堪、食古不化,如果是的话他们就不会把家属和财产不惜一切千方百计的转移到国外去,这也说明了即便在高压洗脑的体制内,明眼人也是不少的,有一些体制内的开明人士更是众所周知,比如贺卫方,更重要的是,我从来不认为变革是因为人的良知,往往而是出于利益的考量。
英国立宪体制确立不是因为英国上层的人多么伟光正体恤英国下层百姓的痛苦,而是国王和贵族相互斗争最终达成妥协,民众在这种妥协中渔翁得利。
叶利钦反苏不是因为切尔诺贝利,也不是因为经济问题,更不是因为他身居高位,而是因为他的贪腐问题被调查。但是如果没有切尔诺贝利,没有经济问题,没有美苏争霸,就算他因为贪腐想造反也没有人支持他。社会变革往往不是单一原因,而是各种综合原因的结果,不能急于求成。
综上,体制内倒戈变革和体制内的反对派主观立场的正义性无关,只要体制内的派系发生权斗达成妥协,民众就有从中获利的空间。
总而言之,万不得已要推翻一切重构秩序才能实现中国的宪政体制,到了洪水滔天、分裂混战那一天再谈也不迟,但是想要避免这一天的到来,尽可能更快损失更少的实现宪政,就只有在当前体制还没有垮台的前提下才做得到,推翻赵家只是其中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实现宪政才是我们的目的,就算赵家倒台了但却迎来了其他的专制统治,明显也不是我们想要的,所以只要有可能能够实现目的的途径,都有保留尝试的价值,这才是眞正对国家和民众高度负责的态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一直的关注和支持,也很感谢您参与讨论、和大家一起分享您的宝贵意见。
没什么,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大家都是为了国家的未来更好的出谋献策而已。其实我们今天批判国人的“圣君情...
我们普通人能为促使光荣革命和平宪政过渡的发生做些什么呢?
我们普通人能为促使光荣革命和平宪政过渡的发生做些什么呢?
在这个绝大多数民众被狂热情绪所支配的时代下,我们少数自由派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其实我认为我们可以做的事情还是非常多的。
我们存在的价值不是为了去说服那些被狂热的情绪冲昏头脑的民众,我们的存在的价值是为了让那些被狂热情绪冲昏头脑的民众意识到,这个世界上还有那么一群人不会被他们的狂热情绪所操控,而那一群人不是基于比他们更狂热的情绪(比如宗教极端组织),而是基于逻辑和事实。只要这个基于逻辑和事实的声音一直存在,哪怕只是有少数人清醒的人,对于那些想通过立场和态度制造狂热情绪操控民众的人而言,便足够让他们坐立不安、如坐针毡,因为只要他们无法彻底消灭基于逻辑和事实的反对之声,随着时间的推移,民众的狂热被无情的现实打败,更符合逻辑和事实的声音就必然会反噬并且迅速为大众所接受,正如日心说推翻地心说,宇宙说推翻日心说一样,虽然我们这一代人未必能看到,但只要传播真相的声音尚存,战胜狂热的情绪必然是大势所趋。
我们少数自由派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就是坚持传播真相,不让更符合逻辑和事实的声音消灭,只要更符合逻辑和事实的声音能一代代传承下去,等待时机,假以时日,只要有能让自由派把握到一个发声的机会,就能让社会实现宪政民主法治自由,从而永久摆脱专制人治朝代更替的历史周期律。
我们自由派当前的使命,不是去说服身边那些已经被狂热情绪所支配的绝大部分民众,而是让更符合逻辑和事实的声音在一个哪怕是小众的范围内传承下去,不让传播真相的声音被彻底抹杀,静待社会的时机发生变化。只要有朝一日,传播真相的声音能被大众所倾听和了解,并不需要民众去刻意做些什么对抗专制体制统治,相反,其时只要民众不去配合专制体制作恶,消极应付专制体制的管理,专制体制自然因为统治成本过高而难以为继,进而土崩瓦解。我们这一代少数的自由派民众存在的价值,就是坚持用逻辑和事实去辨别是非、传播真相,不受大众的情绪立场支配操纵,为推动宪政民主法治自由保留火种,让后人彻底摆脱专制历史周期律而奠定理论基础。
对比欧洲的宪政化进程,从中世纪晚期到宗教改革,再到文艺复兴,再到启蒙运动,再到工业革命,再到宪政民主法治自由的普世价值得到认同,也不是一蹴即就的,期间经历了将近六百多年的反复,还经历了纳粹和苏共的摧残才发展至今,目前墙内教育课本中的意识形态还停留在文艺复兴早期的世界观,从宗教改革到工业革命的数百年时间里,无数仁人义士抛头颅洒热血坚持真理,虽然他们一生都无法改变当时的体制,但他们的努力难道都是没有意义的吗?要是没有他们的努力和牺牲打下理论基础和事实依据,就没有后人能够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对于我们来说,虽然未必能改变现实,但能为后人打下变革的基础,就是我们这代人的使命和价值所在。
在这个绝大多数民众被狂热情绪所支配的时代下,我们少数自由派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其实我认为我们可以做的事...
听君一席话,实在受益匪浅。还想问一下如果说大洪水发生了,地方割据再一次回到这片土地上,我们又应该做些什么呢?
听君一席话,实在受益匪浅。还想问一下如果说大洪水发生了,地方割据再一次回到这片土地上,我们又应该做些...
感谢您对我的支持和关注,您的夸赞过誉了,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去推动社会发展而已。言归正传,以这次肺炎为例,隐瞒真相的危害要比公开真相的代价远远大得多,越是大洪水来了,越是分裂割据、军阀混战,我们越要传承真相、保留火种、开启民智,我们可以去做战地记者报道战争的实况,我们也可以学习鲁迅用笔来刻画真相、揭露黑暗,甚至我们可以学习文人志士为革命事业抛头颅洒热血,方式多种多样,只要你记住,不管什么方式方法,只要能恪守己任,传承真相,让世人知道,永远都有那么一群人,他们不向谎言妥协,不向白色恐怖低头,不管未来的变化如何,中国大地就永远都有希望。
在这个绝大多数民众被狂热情绪所支配的时代下,我们少数自由派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其实我认为我们可以做的事...
我同意您说的,真相是中国民众当前渴求而不可得的。但是鉴于目前数字极权和微信恐怖主义,以及墙内的人现在大部分是喜欢直接看结果,政府在结果端刷一波通稿,屁民就欢天喜地了。如果直接搬墙外的真消息进来,被墙内那种排山倒海一样洗地文冲完也就什么都不剩了。最重要的是授人以渔,比如逻辑推理,这样土共要造假的成本就会指数级增长。
不过这样操作确实见效慢,有时候还需要有一些理科的知识。
你这个是要给习近平总书记和千金明泽女士看的,包总书记语言文字水平不高,繁体字对他来说是天书。但楼主还专门附上一份简体版本的,实属贴心啊!
我同意您说的,真相是中国民众当前渴求而不可得的。但是鉴于目前数字极权和微信恐怖主义,以及墙内的人现在...
不管怎么样,一定要坚持传播真相,简单概括六个字:有真相,有希望。
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你就等於陷我們於不義,一個缺少台灣的民國,會成為我們分裂國家的鐵證,別說安居樂業,...
這就是根本上,台灣人和中國人在觀念,深遠和巨大的差異了。
事實上長遠以來,各有各自的生命歷程,卻無法正視尊重理解,互相祝福。這個狀態別說統一,連隔壁鄰居的一般溝通和情感,都越來越淡。
沒有陷誰不義,單純只是台灣人對民國兩個字,說不上有感。稱號的所有者,也不需要非得在我而已。更在乎的是真實的生活,如何實踐。
再者,台灣人對自己的土地和家鄉,有認同有愛,也習慣和明白土地和家鄉的事情、本來就是自己的責任區,要什麼,想辦法自己來。
你們想怎麼稱呼,還是看你們的自我認知和期許。
中國的民主自由化也是,中國人就自己努力吧。
只是在我看來,這一篇就算變成民國,對岸民國的體質還有人民的概念,在大中國前提之前,還是對和平、自由、民主的正向價值,如何根源自人權的尊重,沒有透徹認知。對岸人們想要一統、對分離不排除武統的意志才是意志,台灣人嚮往和平、守護自己民主自由的意志不算意志!?
那我僅存人本關懷,對對岸的民國發展,沒有各自為好的想像空間了。還是去支持分裂的中國吧。
有人说有种五月花的味道,我觉得应该让大家都参与讨论,不要各说各话才行。
勇于理性讨论,而后秉持契约精神以及完善的司法审查,才能由小变大
勇于理性讨论,而后秉持契约精神以及完善的司法审查,才能由小变大
另外补充一下,我觉得应该加入第四款。
联邦
每个邦如何加入,又如何独立出联邦应有规定。
每个州或省,应该把权利和义务写进去。
权利是充分尊重地方自治,
义务是维护国家统一,义务服兵役等。
联邦
每个邦如何加入,又如何独立出联邦应有规定。
每个州或省,应该把权利和义务写进去。
权利是充分尊重地方自治,
义务是维护国家统一,义务服兵役等。
中国那么大,那么多城市和省 ~
不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吗 ?
给以部分权力下放以省,每个省有自己的地方法律。
United states of China.
不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吗 ?
给以部分权力下放以省,每个省有自己的地方法律。
United states of China.
The_Light
观察
获得所在选区选民过半数票数即可当选
这一条要慎重考虑,因为特朗普的票数是少于希拉里的,但还是上任了
我觉得如果真正要实施半数以上这一条的话,那么投票的人必须要有从政经历,有这种资质的人才能投票
普通的民众容易被洗脑、跟风
这一条要慎重考虑,因为特朗普的票数是少于希拉里的,但还是上任了
我觉得如果真正要实施半数以上这一条的话,那么投票的人必须要有从政经历,有这种资质的人才能投票
普通的民众容易被洗脑、跟风
获得所在选区选民过半数票数即可当选这一条要慎重考虑,因为特朗普的票数是少于希拉里的,但还是上任了我觉...
川普是靠选举人票当选的。
既然谈选举制度,能不能至少先了解一下其他国家的制度细节和原理?
“有从政经历才能投票”那就是变相推进贵族共和、门阀政治呗,现在都21世纪了。
川普是靠选举人票当选的。既然谈选举制度,能不能至少先了解一下其他国家的制度细节和原理?“有从政经历才...
所以美国这个选举制度也挺离谱的,明明总和的票已经过半了,还是没上任
引用一下特朗普的话:
https://twitter.com/realdonaldtrump/status/266038556504494082
The electoral college is a disaster for a democracy.
所以美国这个选举制度也挺离谱的,明明总和的票已经过半了,还是没上任,选举人不一定从过政,也不一定懂政...
建议先去学习一下美国选举制度,理解选举人票的功能原理和设计意图,而不是在这里拍脑门。
“说不定投给选举人票的人心里想的是让这个人选他想要的总统,结果却是选了另一个”这又是什么鬼,能不能先去搞懂选举人票是如何运作的?
這就是根本上,台灣人和中國人在觀念,深遠和巨大的差異了。事實上長遠以來,各有各自的生命歷程,卻無法正...
認為臺灣天然就是中國一部分或者認為臺灣天然就不是中國一部分都是荒謬的,臺灣是不是中國一部分要看哪個對臺灣發展更有利,對臺灣人民更有利。
從趙家專制派的角度來說,無論臺灣獨立出中國(包括中華民國政權)與否,統一都是趙家專制派必須完成的任務,因為趙家專制派絕不會允許一個憲政的華人社會長期存在於世上,這無疑是對趙家專制派宣揚華人社會不可能憲政從而維護其專制統治的一個巨大諷刺。
但臺灣目前是否獨立,對於趙家專制派的態度會有差別,如果臺灣不獨立,那麼武統就是緊要但不迫切的任務,以目前外憂內患的情況下,至少發動武統節外生枝不會是首要考慮的問題。如果臺灣獨立,那麼武統就是緊要而且迫切的任務,順便還可以借此轉移牆內矛盾、拉攏民心,從這個角度來看,誰慫恿臺獨,誰就給了趙家專制派得以轉移矛盾、拉攏民心的藉口,趙家專制派往往是最希望鼓吹獨立的勢力,甚至不排除當前鼓吹臺獨的聲音就是趙家專制派暗中安插的可能。
從長遠而言,不管是統一還是獨立,都祗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都是為了臺灣更好的發展,這個應該是我們的共識。根據人類發展的客觀事實可知,就發展潛力而言,優勢統一(美國)>優勢分裂(歐洲)>劣勢統一(牆內)>劣勢分裂(中東),如果中國能建立起類似美國那樣優勢統一的國家,對於臺灣而言由於可以調配的資源更多,也更有利於爭取世界認同、爭取國際空間,發展的潛力也就越大,這是符合科學規律的。如果牆內無法實現憲政化。臺灣斷無通過獨立保障憲政的可能,他朝有日如果牆內能夠實現憲政化,臺灣亦無通過獨立保障憲政的必要。當下臺灣民眾的處境和牆內的專制有關,和是否認可中華文化無關,祗要處於專制統治當中,比如中東,就算不是中華文化的社會,民眾也不會幸福,反過來,如果牆內建立起像美國那樣的憲政統一國家,就算承認中華文化都不會影響臺灣民眾的自由。
綜上所述。近期而言,臺灣支持維護中華民國法統,避免趙家專制派以中國自居,站在維護國家統一的道德制高點取得國際社會同情和發動民眾武統,才能有效維護臺灣的憲政體制。長遠而言,推動中華憲政統一,利用中國巨大體量帶來的國際話語權避免臺灣淪為二流國家,是發展臺灣最好的選擇,也是眞愛臺灣最好的表現。
對於臺灣本土要求獨立的民意呼聲,我是這麼看的,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意給議員投票是希望他們能做出更有利於臺灣發展的決策而非單純的迎合民意,這就是政治家和政客的區別,政治家知道什麼才是對民眾更有利的,然後去引導和說服民眾接受自己的立場,政客則是無底線的討好民眾迎合民眾,即便損害本土利益也在所不惜,祗要能當選就行了,反正搞不好我就可以推卸給民眾說我都是按照民意來辦事而已。眞正的民意不是手段而是結果,民眾是希望議員們能夠成為帶領他們走向成功的結果,而不是沒有見識的舉手代言機器。
總而言之,是獨立還是統一,關鍵還是看普遍民眾對國家發展的定位,如果臺灣祗滿足於做一個二流國家,獨立也並無不可,但如果想成為世界一流的國家,能夠爭取更大的國際話語權,統一更有利於實現。就我個人而言,我對於單邊主義是不信任的,倒不是說美國會侵略別的國家,祗是如果地球上多一個像美國這樣的大國和美國相互競爭的話,能激發人類更大的創造積極性,或許更有利於臺灣乃至全人類的發展。
另外补充一下,我觉得应该加入第四款。联邦每个邦如何加入,又如何独立出联邦应有规定。每个州或省,应该把...
宪法草案第35条有相关的规定。
中国那么大,那么多城市和省 ~不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吗 ?给以部分权力下放以省,每个省有自己的地方法律...
宪法草案第33条有相关的规定。
获得所在选区选民过半数票数即可当选这一条要慎重考虑,因为特朗普的票数是少于希拉里的,但还是上任了我觉...
这里总统的过半数是指选举人票过半数,不是全民过半数。
我在想,由于中国的国情特殊,又有相对激烈的民族矛盾,是否可以另辟天地,搞一个同时具有邦联制和议会共和制特色的混合制的国家制度。尤其是在建国初期(共党垮台后),这样更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同时保留大中华松散统一的架构,这样也给寻求独立建国者一些空间。其实现有的那些政治体系固然很优秀,但是如果从实际出发,是否还是可以考虑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系。中国和美国差距极大,尤其是在民族矛盾这块。过去(49年前)美国在中国的种种(友好)干涉的失败也说明了完全生搬硬套他们的政治方式也是不恰当的。而且美国将失败完全归咎于蒋介石政府的不作为,而缺少考虑是否自己提出的政改方案并不符合中国国情,这也是不公平的。不固守于现在的政治体系,开创性地发展一条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道路,可能更加符合未来世界发展的方向。
我在想,由于中国的国情特殊,又有相对激烈的民族矛盾,是否可以另辟天地,搞一个同时具有特色的的国家制度...
我在构建这套制度的时候,是完全没有想过美国是怎么设立的,一开始我就发现半总统制走不通,所以我后来先采取的是议会制,但是结合现实的观察以及逻辑的证明,根据中国人的情况才慢慢成为今天的模板,之所以说美国高度重合,我只能说一是巧合,二是英雄所见略同(狗头自夸一下),所以我构建这套模板的基础不是哪个国家,而是基于事实和逻辑、证据和道理。
至于你说的邦联制也好、混合制也罢,问题都不在于制度上,而在于人的认知层面上,如果民众能够有立宪政治的意识,那么就算统一还是分裂都不影响体制的合理化进程,现实的情况却恰恰相反,民众对立宪政治一无所知,在这种认知层面上能够构建出来的体制只能是专制统治,一个专制统治的邦联也好、混合制也好,并不会比现在好到哪里去,反而更加促使野心家挑起内部矛盾、发动内战。
国家是统一还是分裂,关键看对国家发展的定位,如果祗满足于墙内沦为多个二流国家,那么独立也并非不可,但由于我是不信任单边主义的,我认为能有一个一流国家和美国竞争,可以更好的促进人类的发展,基于这个定位,在国家结构形式(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我肯定是偏向建立类似美国的宪政统一大国,而这部宪法草案也是由始至终的贯彻了我的这个理念和思想。
我在构建这套制度的时候,是完全没有想过美国是怎么设立的,一开始我就发现半总统制走不通,所以我后来先采...
在很大程度上我是同意您的看法的。我的意思是如果宪政统一大国的道路走不通,或者更容易产生专制,那么邦联制以及相关的制度未必不是一条出路。和您一样,我也不想看到一个完全分裂的中华,所以才提出是否可以在邦联制上同时加上议会共和制的特点,使得邦联制同时具有国家主体的特点。
不管怎么样,如您所说,能够唤醒民众的民主宪政意识,在此层面上再逐渐完善国家制度和政治体制,这才是最重要的。感谢您的讨论。
只要是民选的,怎么都可以
在很大程度上我是同意您的看法的。我的意思是如果宪政统一大国的道路走不通,或者更容易产生专制,那么邦联...
问题不在统一与否,关键在于宪政体制能否深入人心,只要宪政,以目前的人类实践,没有说走不通的,只是一线国家和二线国家的差距而已。现阶段首要任务是推行宪政,至于具体的治国理政,在宪政的基础上再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就可以了。我也感谢您对我的支持和关注,让我们一起为推进宪政发展而努力吧。
可以呀,台灣那邊願意配合就行,不然就我們在這邊瞎搞多沒面子,我們這邊搞不出來,台灣那邊也不回來,那就...
为了民富国强,面子这个可有可无的东西,直接无视 甚至不要重视! 《中国人的性格》中就提到面子这方面,
只重视中华民国宪法的可行性,至于台湾会不会回来 也不好说,个人觉得民主化后 回来的可能性提升了一点,得看台湾年青人的想法了
認為臺灣天然就是中國一部分或者認為臺灣天然就不是中國一部分都是荒謬的,臺灣是不是中國一部分要看哪個對...
你推論的脈絡本身就沒有重新檢視價值層次和獨立思考的空間。都是從趙家的觀點起頭分析和鋪陳所謂的優劣和強弱。
是表示,民國派走不出趙家的思維嗎?
民國派真的有辦法,爬梳出自己的想像空間,實踐出自己的路嗎?
還是在複-製。
……
也罷。也不是我們的事了。
你推論的脈絡本身就沒有重新檢視價值層次和獨立思考的空間。都是從趙家的觀點起頭分析和鋪陳所謂的優劣和強...
沒有,我完全是從如何更有利於為臺灣民眾爭取更多的權利的角度出發來考量這個問題,相反,我倒是覺得部分臺灣同胞應該放下非理性的偏見,不要把大陸和專制等同起來,即便現在是這樣,但不會一直是這樣,假設大陸和臺灣都是憲政體制下,統一還是獨立更有利於臺灣的發展,我們要回到這個高度去審視問題,才是對臺灣未來負責任的態度,一時的意識對立和情感認同都是虛的,祗有能夠為臺灣帶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那才是最實際的。
行宪政很重要的基础是要有独立的司法审查机构,美国先贤们制定的宪法就很好,可以参考。
后来日本,民国的宪法是阉割版的。
真对宪政或宪法感兴趣的人可以读一读 张千帆 的书。
后来日本,民国的宪法是阉割版的。
真对宪政或宪法感兴趣的人可以读一读 张千帆 的书。
守法刁民
黑名单
文章顶置的功能被取消了,只能手动顶置。宪法草案再次进行修改,欢迎大家来给点意见。
其实宪法这种东西算是一个国家过去生活方式的一种总结化,而非是自己制定,希望全国人民和政府机构遵从之。
例如借鉴外国宪法也只能是那些放之四海皆准的条例有借鉴意义(但又没必要借鉴,就像小学课本没有必要告诉你1+1=2,3x4=12是为什么一样)。
宪法的制定必须考虑统制地方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法,加以妥协或者迁就。具体请参照易中天先生所著的《艰难的一跃》。虽然私很讨厌共产党,但是还是得借用他的一个借口似的说辞: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国的局势之所以复杂其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在于,满洲帝国(满清)解体之后留下的人口,种族和财政之间的矛盾。军阀之所以混战其本质也是财政问题。就像我们之前一直嘲笑的“皇族内阁”,它的本质也是一个财政问题。那些宗室王爷之所以进入内阁的主要原因,他们只要说一句话就能驳的你哑口无言:妈的,财政收入是老子的钱,凭什么你们要花老子的钱还要老子听着你们比比来比比去的。
但是这一层内在的博弈是当年的士大夫难以洞见的,或者是即便洞见,也是碍于情面或者怕被革命党搞死没法说出口的。以江南士大夫为甚。如果就像是那些江南士大夫想要进入内阁,那他们就得有能够把他们江南老乡在上海资本市场里的钱从他们嘴里抠出来送到国库里,如果能做到那么还则罢了。但问题是这些人除了一张嘴会逼逼之外别无他长(就像咱们这样)。
所以皇族内阁总辞,其实那些王爷倒也没有像想的那样恋权。人家也有说辞,我把我的钱拿到上海洋行里好不好啊?我把我的钱拿到天津投资房地产(天津话叫寓公)好不好?凭什么拿我的钱反哺中央财政?是你溥仪的天下又不是我们的。在那之后,袁世凯内阁马上就面临财政危机导致满清帝国解体。在民国初年这个问题一直环绕着国会议员们。所以袁世凯要借钱,国会议员说你不能借钱,那袁世凯说那你们能搞到钱吗?内阁说我搞不到钱,但你也不能借钱。这就是咱们所熟知的历史套路了。
那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政府崩溃,军阀混战了。
孙中山之所以能够当革命党的老大,也不是因为他德高望重,而是他有办法弄到钱。这里的逻辑一点不复杂,如果我是一个革命党,我说老乡,请出钱支持我们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他肯定让我滚蛋。但是如果我身边站着一位洪门堂主,说不给钱杀全家。那大家就都掏钱了。
蒋介石也是靠这个逻辑上位的。因为从国民党资历来说,孙中山的接班人不是汪精卫也得是胡汉民,为什么就让这个浙江人蒋介石上了大位,背后的逻辑演化是一脉相承的。因为蒋介石是青帮的人,他跟杜月笙,黄金荣的关系好得要命。他一句话,你是上海资本家,你敢不掏钱?
这个逻辑一直演化至今,谁能弄到钱谁是老大哥。当然从今天法治程度是不是黑社会没关系,要么为什么今天郭文贵能干成民运人士干不了的事情,而且还有那么多人帮他说话,底层逻辑也是在此。
所以说,国民党还真没脸骂共产党是共匪。黑社会和山大王,大哥二哥,谁都别说谁。
边疆的事情就更加复杂了。这个是百分之一百的,辛亥革命所造成的恶果。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这个口号一打出来,边疆的人(尤其是新疆)和西藏,他们是有100%的合法化理由独立。因为满洲人如果都算不上中华,我们还算他妈哪门子中华?您把我们一块儿驱逐了吧!
满洲人和锡伯人在边疆的存在类似于大英帝国在印度和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的存在。一旦印度教徒,锡克教徒和穆斯林闹了矛盾,他们就回去找老娘舅,英国人去评理。虽然作出的裁决不一定公正,但是好歹他们会听。因为这个毕竟比三方杀的头破血流要好得多。但是辛亥革命之后的情况就类似于印度刚刚独立,英国人撤离,三方矛盾立刻就显现了。汉人的法律维吾尔人是不认的,维吾尔人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汉人也是接受不了的。很快就演化成了相互之间的屠杀。尤其是杀人魔王——盛世才走了之后。维吾尔人在苏联的帮助之下,带着被蒋介石和盛世才进行的残暴统治仇恨开始大规模的屠杀汉人。等蒋介石从抗战抽出手来立刻带着中央军反杀回去,一城一城的屠。
这个死循环至今没有打破。
所以说,制定宪法不一定非得成文法。你可以让各地保证高度自治,每年只给中央缴纳极少数的财政收入。同时维持一支小规模的部队,但是你又无法镇压边疆起义和大小张献忠。
反之,维持一个庞大的中央政府,那你就得想办法弄钱……
将来怎么办?只有天知道了。
例如借鉴外国宪法也只能是那些放之四海皆准的条例有借鉴意义(但又没必要借鉴,就像小学课本没有必要告诉你1+1=2,3x4=12是为什么一样)。
宪法的制定必须考虑统制地方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法,加以妥协或者迁就。具体请参照易中天先生所著的《艰难的一跃》。虽然私很讨厌共产党,但是还是得借用他的一个借口似的说辞: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中国的局势之所以复杂其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在于,满洲帝国(满清)解体之后留下的人口,种族和财政之间的矛盾。军阀之所以混战其本质也是财政问题。就像我们之前一直嘲笑的“皇族内阁”,它的本质也是一个财政问题。那些宗室王爷之所以进入内阁的主要原因,他们只要说一句话就能驳的你哑口无言:妈的,财政收入是老子的钱,凭什么你们要花老子的钱还要老子听着你们比比来比比去的。
但是这一层内在的博弈是当年的士大夫难以洞见的,或者是即便洞见,也是碍于情面或者怕被革命党搞死没法说出口的。以江南士大夫为甚。如果就像是那些江南士大夫想要进入内阁,那他们就得有能够把他们江南老乡在上海资本市场里的钱从他们嘴里抠出来送到国库里,如果能做到那么还则罢了。但问题是这些人除了一张嘴会逼逼之外别无他长(就像咱们这样)。
所以皇族内阁总辞,其实那些王爷倒也没有像想的那样恋权。人家也有说辞,我把我的钱拿到上海洋行里好不好啊?我把我的钱拿到天津投资房地产(天津话叫寓公)好不好?凭什么拿我的钱反哺中央财政?是你溥仪的天下又不是我们的。在那之后,袁世凯内阁马上就面临财政危机导致满清帝国解体。在民国初年这个问题一直环绕着国会议员们。所以袁世凯要借钱,国会议员说你不能借钱,那袁世凯说那你们能搞到钱吗?内阁说我搞不到钱,但你也不能借钱。这就是咱们所熟知的历史套路了。
那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政府崩溃,军阀混战了。
孙中山之所以能够当革命党的老大,也不是因为他德高望重,而是他有办法弄到钱。这里的逻辑一点不复杂,如果我是一个革命党,我说老乡,请出钱支持我们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他肯定让我滚蛋。但是如果我身边站着一位洪门堂主,说不给钱杀全家。那大家就都掏钱了。
蒋介石也是靠这个逻辑上位的。因为从国民党资历来说,孙中山的接班人不是汪精卫也得是胡汉民,为什么就让这个浙江人蒋介石上了大位,背后的逻辑演化是一脉相承的。因为蒋介石是青帮的人,他跟杜月笙,黄金荣的关系好得要命。他一句话,你是上海资本家,你敢不掏钱?
这个逻辑一直演化至今,谁能弄到钱谁是老大哥。当然从今天法治程度是不是黑社会没关系,要么为什么今天郭文贵能干成民运人士干不了的事情,而且还有那么多人帮他说话,底层逻辑也是在此。
所以说,国民党还真没脸骂共产党是共匪。黑社会和山大王,大哥二哥,谁都别说谁。
边疆的事情就更加复杂了。这个是百分之一百的,辛亥革命所造成的恶果。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这个口号一打出来,边疆的人(尤其是新疆)和西藏,他们是有100%的合法化理由独立。因为满洲人如果都算不上中华,我们还算他妈哪门子中华?您把我们一块儿驱逐了吧!
满洲人和锡伯人在边疆的存在类似于大英帝国在印度和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的存在。一旦印度教徒,锡克教徒和穆斯林闹了矛盾,他们就回去找老娘舅,英国人去评理。虽然作出的裁决不一定公正,但是好歹他们会听。因为这个毕竟比三方杀的头破血流要好得多。但是辛亥革命之后的情况就类似于印度刚刚独立,英国人撤离,三方矛盾立刻就显现了。汉人的法律维吾尔人是不认的,维吾尔人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汉人也是接受不了的。很快就演化成了相互之间的屠杀。尤其是杀人魔王——盛世才走了之后。维吾尔人在苏联的帮助之下,带着被蒋介石和盛世才进行的残暴统治仇恨开始大规模的屠杀汉人。等蒋介石从抗战抽出手来立刻带着中央军反杀回去,一城一城的屠。
这个死循环至今没有打破。
所以说,制定宪法不一定非得成文法。你可以让各地保证高度自治,每年只给中央缴纳极少数的财政收入。同时维持一支小规模的部队,但是你又无法镇压边疆起义和大小张献忠。
反之,维持一个庞大的中央政府,那你就得想办法弄钱……
将来怎么办?只有天知道了。
其实宪法这种东西算是一个国家过去生活方式的一种总结化,是,希望和遵从之。例如借鉴外国宪法也只能是那些...
感谢你的详细回复。不过你所说的和我所要探讨的并不冲突。法律规定是应然事实,也就是应当要怎么样,实践情况那是实然事实,也就是实际上是怎么样,实然事实虽然不能说绝对的和应然事实重合,但实然事实应当以应然事实作为方向,因为应然事实只以逻辑、法理为标准,而逻辑和法理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实然事实而变化(不管中央政府有钱没钱)。
宪法的应然逻辑是,如何规定更有利整个国家在有效实现公共管理事务的同时,又能尽可能的避免公权力侵犯民众的正当权益,这是由逻辑所决定的,军阀不肯出钱,导致国家无法建立起更完善的宪政体制和建立更完善的宪政体制背后应该遵守的法理是怎么样两者没有任何关系。具体来说,众所周知对公权力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是分权制衡和民主选举,无论军阀是否愿意出钱,导致这个监督机制能否建立,都不影响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背后遵从的法理是分权制衡和民主选举,所以我们探讨的是两个完全不同层面的东西,我这里所探讨的不是怎么去实现宪政,我这里所探讨的是要实现怎么样的宪政?
说一句题外话,在一个没有宪政基础和宪政认知的社会下,分裂割据、军阀混战的情况下很难建立起有质量的宪政体制,军阀连宪政是啥都不懂,更不要说建立起有质量的宪政体制,这种情况下往往容易出现多个专制政权相互攻伐,百姓也就更加民不聊生。在体制统一的现状下,我们应该尽可能利用统一的优势,使现有的体制感受到充分的压力尽可能的促进内部转型,到了统一体制真的不存在了,那时候再讨论在分裂割据军阀混战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起有质量的宪政体制也不迟。当然,不管是何种形式最终实现全国的宪政转型,宪政的逻辑和法理都不会因为军阀出钱与否而改变。最后再次感谢您参与讨论。
守法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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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憲法草案更新,歡迎大家加入討論。
我個人比較傾向於內閣制,我比較認同比例代表制的選舉方式,可是我覺得樓主起草的憲法至少是一部確立總統制的民主憲法,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步多了。
我個人比較傾向於內閣制,我比較認同比例代表制的選舉方式,可是我覺得樓主起草的憲法至少是一部確立總統制...
对于你的意见我表示理解,但我有不同的看法。议会制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同归于尽或者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妥协(不解散议会)并不见得比总统制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僵持要好,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同归于尽的情况下,相当于国家出于一段时间的无政府状态,而总统制下哪怕僵持也依然有一个稳定的民选政府维持社会秩序。如果是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妥协或者通过大选使得支持原行政机关或者原立法机关的新政府上台,确实是解决了停摆,但也就意味着新上台的政府将失去体制内的制衡,很容易借机侵犯少数派的权益,如果以牺牲部分人的权益作为运作的代价,其結果反而比停摆还要差。退一步讲,行政机关在停摆时,拥有自行制定行政命令的权利,以对应国会停摆下的无政府状态,国会可以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法律的形式追认或者否决行政机关的命令,期间行政机关就算滥权也还有司法机关通过违宪审查进行约束,典型的就比如“炉边谈话”事件,更重要的是,我认为停摆僵局说明国家的意见还不够理性和全面,还不足以谨慎的照顾到多数派和少数派的正当权益,这种情况下,宁愿停摆直到作出妥协一致的理性决定也比硬干快上式的推行或者否决政策,日后却要为这个不成熟不严谨的政策反复修改重整所花费的成本要低得多。尤其像中国这样地域辽阔、各地文化和经济差异性大的国家,硬干快上还真的不如谨慎稳妥要来得好。
我認為澳門太小,無論是經濟體量人口基數還是戰略地位都與江浙廣東懸殊,還趕不上一些國內大城市,故參議院澳門只能有一個議席。
台灣人插個嘴,這個意見不一定要聽。
關於中國的“一尊”問題,要不參考一下英國王室制度跟馬來西亞國王混合制度?
國王由幾個家族輪流當,沒有任何實權,就是個精神擺設。只有首相有決定權,首相依然還是民選。不過這樣一來到底是要由哪幾個家族來當國王又是個好問題。乾脆一省派一個出來輪流好了
關於中國的“一尊”問題,要不參考一下英國王室制度跟馬來西亞國王混合制度?
國王由幾個家族輪流當,沒有任何實權,就是個精神擺設。只有首相有決定權,首相依然還是民選。不過這樣一來到底是要由哪幾個家族來當國王又是個好問題。乾脆一省派一個出來輪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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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磬風胞弟 不知道為什麼不能直接回復你。就只能這樣回復了。澳門的問題要從行政區劃開始說起,牆內憲政化以後,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重新進行行政區劃,比較合理的行政規劃是三級,對應的是三審司法系統,基層、地方、中央,如果一個案子經歷了兩審,依然有人不服,說明案件冤假錯案的可能很大,出於避免地方保護主義,案件的三審就不能由地方審理了,必須由立法機關一級進行審理,以美國為例,三審案件如果適用的法律是州一級制定的,必須州一級對應的法院審理,如果是適用聯邦制定的法律,必須由聯邦一級審理。但大陸卻不是這樣,大陸司法系統是四級,基層、市中院、省高院、最高院,這就導致案件怎麼審都在地方,永遠上不了中央,冤假錯案很多。其實根據憲法,大陸的行政區劃只有三級,分別是國、省、縣,鄉鎮村社基層的沒有司法系統對應,就不提了。市一級是因為省太大了,無法直接管轄縣和城區,所以才被迫形成的,但事實證明這更不利於實現法治正義。為了改變這個現狀,大陸憲政化以後,省市兩級都要撤銷,然後折中設立地區一級,相當於過去的地區行署,全國要重新劃分為50-60個地區,這樣,一審在基層,二審在地區,三審就能直接到立法機關對應的司法機關。為了避免中央權力過大,中央原則上只保留國防、外交、央財、國稅、貨幣、移民、地區衝突七大權力,然後根據中華民國五族共和的思想,按照中國五大文化板塊,設立中原、蒙古、藏區、新疆、東北五大行省承擔中央權力以外各自公共事務的立法工作,這樣三審如果未能解決,如果是中央立法權力管轄範圍的,中央審理,如果是行省立法權力管轄範圍的,行省審理,既能有效避免地方保護主義造成的司法不公,在大選時,劃分更細的地方行署又能作為選區更好的代表各地民眾的民意。
說了這麼多,具體到澳門問題上,澳門我的構想是通過地區行署,把廣東一分為三,然後澳門和廣東的其中一部分合併,並且作為地區行署的中心,同理,香港也要擴大地盤,把珠三角並進香港,香港作為行省中心,繼續沿用香港本地的法律,可以起更多的公屋給百姓,也能有效緩解香港人多地小、居住條件差的問題。這也算是間接的一並解決了澳門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說了這麼多,具體到澳門問題上,澳門我的構想是通過地區行署,把廣東一分為三,然後澳門和廣東的其中一部分合併,並且作為地區行署的中心,同理,香港也要擴大地盤,把珠三角並進香港,香港作為行省中心,繼續沿用香港本地的法律,可以起更多的公屋給百姓,也能有效緩解香港人多地小、居住條件差的問題。這也算是間接的一並解決了澳門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守法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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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0429 虛位元首其實並非一無是處,我是支持輝格黨派的觀點,虛位元首由於是虛位,所以就算不經歷民選產生也不會侵犯國家的權利,但作為虛位元首,出於維護自身長遠的家族利益,會從黨派以外的立場考慮問題,也能夠避免受任期限制的政府作出急功近利的決策,起到平衡的作用。重點就在於虛位是虛到什麼程度比較合適?如果權力過大難免成為獨裁,如果沒有權力那麼就等同冗員,我的看法是,由於虛位元首代表的是長遠利益,對應政府和國會受任期限制的短期利益,而憲法是最穩定的法律,因此憲法也可以看作是長遠利益體現,最高法院具有解釋和違憲審查的權力,因此虛位元首可以作為最高法院的代表,對應的是行政長官作為政府的代表,雖然虛位元首是最高法院的代表,但最高法院實行的是精英民主制,案件必須由九名大法官共同隱名投票,每位法官的的票權相等,這就使得虛位元首既有一定的代表權,同時又不會獨裁。
[url=/people/Acca0429][/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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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总理一节删除,总统制不需要总理。大法官9名,由总统提名,参议院表决,且终生制。
中国应该实行半总统制,类似法国和韩国。总统为国家元首和三军统帅,总理为政府首脑,组建内阁,由总统任命。如果用总统制很可能退回个人独裁,不要小瞧中国人的帝王观念
民國已經在台灣了,如果是統一的話只有大陸並入中華民國,沒理由新建一個中華民國吧?或者成立聯邦制
台灣民國已經本土化了,代表的是台灣人民,台灣人民不想也沒有能力「反攻大陸」。民主中國有可能改回中華民國國號,但那與台灣的民國沒有關係。要知道現在的第五共和國早已不是法國大革命後建立的法蘭西共和國了。
中国应该实行半总统制,类似法国和韩国。总统为国家元首和三军统帅,总理为政府首脑,组建内阁,由总统任命...
半总统制下,有两种情况,要么就像俄罗斯、台湾,总理只是个摆设,是总统的挡箭牌,本质上还是总统说了算,但总统却不受制约。要么就是像法国,总统和总理左右共治,这就会导致国家的政策自相矛盾,民众难以适从,中国也会沦为一个二流国家。其实要我在宪法草案里已经考虑到你说的这种情况,所以我相当于是把实权的国家元首(总统)和虚权的国家象征(主席)并立,而在职权上又有别于半总统制的左右分治和君主立宪制的君主冗员,总统作为行政长官,主席作为最高法院九大法官之一,这就避免了出现绝对的权威。
我认为搞新宪法的施行的潜在成本太高了
可以直接参考台湾施行的中华民国五权宪法,毕竟民国宪法在台湾有那么多施政经验作支撑
包括他们的七次修宪的条例 都可以给大陆的宪政提供宝贵的参考价值,甚至原封不懂得照搬都不为过
这也就是为什么应当全面恢复中华民国,降低宪政施政上失败的风险,也能唤起中国人民间的民族主义,团结国人的能力。
重新架构新的国家,成本太高,且民间很难接受
可以直接参考台湾施行的中华民国五权宪法,毕竟民国宪法在台湾有那么多施政经验作支撑
包括他们的七次修宪的条例 都可以给大陆的宪政提供宝贵的参考价值,甚至原封不懂得照搬都不为过
这也就是为什么应当全面恢复中华民国,降低宪政施政上失败的风险,也能唤起中国人民间的民族主义,团结国人的能力。
重新架构新的国家,成本太高,且民间很难接受
我认为搞新宪法的施行的潜在成本太高了可以直接参考台湾施行的中华民国五权宪法,毕竟民国宪法在台湾有那么...
大陆恢复中华民国,不用台湾的7次增修条文。那些都是为了适应台湾本土化的。
1946年行宪的宪法原文照搬就可以。对于不适应时代变化的不合理之处,有修改意见直接提,过四分之三就修。没有什么是民主解决不了的,没有什么是民国解决不了的。
所以要探讨一下应该像台湾那样,民众直选总统。还是民众投票选出代表组建代议机构的国民大会,代替民众选举总统。后者应该是借鉴的美国选举的选举人制度,各州民众选举当地的国会参议员+众议员代行公民的选举权利
两种制度各有利弊吧,后者会在总统的选举过程中带入过多的党派色彩,前者的直选制却对于民众政治素养的要求过于严苛,否则的话很有可能产生一些能力欠缺或者德不配位的人上台。
我认为应当有一个过渡并预先明确过渡的时间,先施行国大制度的精英政治,民众先选举代表自己利益的参众两院议员,培养公民素养与民间的公共意志,等到过渡期限到达,在转为民众直选总统制。
两种制度各有利弊吧,后者会在总统的选举过程中带入过多的党派色彩,前者的直选制却对于民众政治素养的要求过于严苛,否则的话很有可能产生一些能力欠缺或者德不配位的人上台。
我认为应当有一个过渡并预先明确过渡的时间,先施行国大制度的精英政治,民众先选举代表自己利益的参众两院议员,培养公民素养与民间的公共意志,等到过渡期限到达,在转为民众直选总统制。
應當規範國民之權利以及義務,以及政府限制人民權利之時機
<人民所有之權利>
以下權利,任何人或團體皆不得侵害,僅<限制人民權利之時機>除外。
一、 平等:不論性別、種族、宗教、黨派皆享平等權利,有相同義務
二、 自由: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結社、遷移住所、四處移動
三、 受益:受國民教育等等
四、 參政:可透過參選以合法接受人民賦予權利,可應考試、服公職以成為政府機關之職員
五、 生存:人民有享有陽光、空氣、水、衣食、住所、安全之權利,除有能力而不事生產者及自願放棄者外,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有足量之陽光、空氣、水、食物、住所、安全,並培訓無能力者一技之長,予有能力者發展之處。
<人民所有之義務>
一、 受國民教育
二、 保護環境
……
<限制人民權利之時機>
除以下時機,政府及任何人或團體皆不得侵害人民所有之權利
一、 業務上正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醫師正當切除患病部分以救命、消防員破門以救災
二、 緊急避難時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火災破門而出
三、 維持社會秩序、防止妨礙他人自由:包括但不限於逮捕現行犯、限制犯案者之權利
四、 增進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強制徵收土地以進行公共建設、為保證未來民主之完全而進行民主過渡期。政府應當儘量補償人民之損失。
<其餘>
本憲法未規定之處可參考「中華民國」之憲法,由中華憲政會修正並納入。立法會可直接將中華民國之法律修正用於中華國。
錯字: 憲政體「製」 應改為 憲政體「制」
有權「嚮」國會提請 應改為 有權「向」國會提請
<人民所有之權利>
以下權利,任何人或團體皆不得侵害,僅<限制人民權利之時機>除外。
一、 平等:不論性別、種族、宗教、黨派皆享平等權利,有相同義務
二、 自由: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結社、遷移住所、四處移動
三、 受益:受國民教育等等
四、 參政:可透過參選以合法接受人民賦予權利,可應考試、服公職以成為政府機關之職員
五、 生存:人民有享有陽光、空氣、水、衣食、住所、安全之權利,除有能力而不事生產者及自願放棄者外,政府有義務保障人民有足量之陽光、空氣、水、食物、住所、安全,並培訓無能力者一技之長,予有能力者發展之處。
<人民所有之義務>
一、 受國民教育
二、 保護環境
……
<限制人民權利之時機>
除以下時機,政府及任何人或團體皆不得侵害人民所有之權利
一、 業務上正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醫師正當切除患病部分以救命、消防員破門以救災
二、 緊急避難時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火災破門而出
三、 維持社會秩序、防止妨礙他人自由:包括但不限於逮捕現行犯、限制犯案者之權利
四、 增進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強制徵收土地以進行公共建設、為保證未來民主之完全而進行民主過渡期。政府應當儘量補償人民之損失。
<其餘>
本憲法未規定之處可參考「中華民國」之憲法,由中華憲政會修正並納入。立法會可直接將中華民國之法律修正用於中華國。
錯字: 憲政體「製」 應改為 憲政體「制」
有權「嚮」國會提請 應改為 有權「向」國會提請
之前我也想写,不过一直没空,现在终于有人出来写宪法了。无论结果如何,楼主的热心让人感动。
提几个意见:
1. 不要中央警卫局。即使是5%,按照200万军队也有10万人了。中央警卫局有可能成为总统钳制其他机构的匕首。为了应对紧急情况,应该是允许总统快速反应部队,且快速反应部队只能在海外行动。
2. 参众两院的表决都应该是记名形式,让选民知道他们选出的人是不是真实表达其政见。
3. 参众两院及总统皆不得由持有外国国籍或过去五年曾经持有外国国籍的人担任。
4. 参议院应该是78名议员,每省2名。之所以这样设计是因为众议院可能会忽视人数少的州的意见,用参议院每省两个议员来平衡。
5. 中国国家比较大,人口众多,总统任期最好是5年。
6. 总统、副总统参选最小年龄应该是45岁,35岁还有很多人意识都不健全。
7. 要封堵漏洞:每人一生最多可担任两届总统。
8. 最好设计教育委员会,重新对国民进行教育、重新设计公民教育课程以清除共产党的思想流毒。
9. 总理、副总理参选最小年龄也应该与总统、副总统保持一致。
10. 中央管辖、省际冲突应该由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中级法院大概是市级,权限太低。
11. 中華憲政會设置毫无必要,在宪法中规定好制衡就可以了。中華憲政會本身有可能成为特权阶级。
12. 中華護憲軍也显得多余,直接叫中国军队就好。
13. 规定中国军队不能在国内执行任何任务,否则应由法院裁判触犯法律。
14. 可成立国民警卫队负责国内安全,反恐,防暴,禁毒等工作。国民警卫队由中央政府和各省政府负责出钱,平时省长可以不经省议会同意调动国民警卫队快速反应部队应对恐怖袭击,但要调动整个国民警卫队,须经过省参议院同意(之所以是参议院是因为人数较少,可快速进行召集和决策)。在全国紧急状态或参众两院同意下,国民警卫队应交由总统指挥,也可转做正规军。
15. 民主过渡期设计有点奇怪和违背之前的设计原则。
16. 不要刻意区分民族,而应该强调每个中国人的身份就是中国人,应对国家效忠,对人民负责。
题外话:法律是一门很严谨的学科,请学习法律并注意你的用词。(应/可,有权/应当等)
提几个意见:
1. 不要中央警卫局。即使是5%,按照200万军队也有10万人了。中央警卫局有可能成为总统钳制其他机构的匕首。为了应对紧急情况,应该是允许总统快速反应部队,且快速反应部队只能在海外行动。
2. 参众两院的表决都应该是记名形式,让选民知道他们选出的人是不是真实表达其政见。
3. 参众两院及总统皆不得由持有外国国籍或过去五年曾经持有外国国籍的人担任。
4. 参议院应该是78名议员,每省2名。之所以这样设计是因为众议院可能会忽视人数少的州的意见,用参议院每省两个议员来平衡。
5. 中国国家比较大,人口众多,总统任期最好是5年。
6. 总统、副总统参选最小年龄应该是45岁,35岁还有很多人意识都不健全。
7. 要封堵漏洞:每人一生最多可担任两届总统。
8. 最好设计教育委员会,重新对国民进行教育、重新设计公民教育课程以清除共产党的思想流毒。
9. 总理、副总理参选最小年龄也应该与总统、副总统保持一致。
10. 中央管辖、省际冲突应该由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中级法院大概是市级,权限太低。
11. 中華憲政會设置毫无必要,在宪法中规定好制衡就可以了。中華憲政會本身有可能成为特权阶级。
12. 中華護憲軍也显得多余,直接叫中国军队就好。
13. 规定中国军队不能在国内执行任何任务,否则应由法院裁判触犯法律。
14. 可成立国民警卫队负责国内安全,反恐,防暴,禁毒等工作。国民警卫队由中央政府和各省政府负责出钱,平时省长可以不经省议会同意调动国民警卫队快速反应部队应对恐怖袭击,但要调动整个国民警卫队,须经过省参议院同意(之所以是参议院是因为人数较少,可快速进行召集和决策)。在全国紧急状态或参众两院同意下,国民警卫队应交由总统指挥,也可转做正规军。
15. 民主过渡期设计有点奇怪和违背之前的设计原则。
16. 不要刻意区分民族,而应该强调每个中国人的身份就是中国人,应对国家效忠,对人民负责。
题外话:法律是一门很严谨的学科,请学习法律并注意你的用词。(应/可,有权/应当等)
在民主过渡期最重要是要教育人民懂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利,慢慢开放选举免得造成混乱。
民主过渡期总统任期可以是第一任七年、第二任五年,一人最多担任两届总统不变。
YY一下,新中国的名称应该叫 中华联邦共和国,China Federal Republic。
民主过渡期总统任期可以是第一任七年、第二任五年,一人最多担任两届总统不变。
YY一下,新中国的名称应该叫 中华联邦共和国,China Federal Republ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