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关于全国性公民投票的规定,未来中国应当禁止全国性公投

各国关于全国性公民投票的规定,大致如下:

1、允许民众发起公投,主要包括:
(1)允许民众发起立法性公投,并频繁举办:例如瑞士。
(2)允许民众发起咨询性公投,并频繁举办:例如台湾。

2、只有公共机关可以发起公投,主要包括:
(1)允许议会发起立法性公投,但较少举办甚至从未举办:例如巴西、波兰、葡萄牙、东帝汶。
由于议会本身就有立法权,因此很少有举办公投的必要性。在巴西和波兰,很少举办公投;而葡萄牙至今从未实际进行过公投,东帝汶除独立公投外也未举办过其他公投。
(2)允许总统发起立法性公投,是否举办依赖于总统的自律:例如法国。
在法国,公投本是戴高乐制约议会的手段,戴高乐频繁发起公投;但戴高乐下台后,法国总统较少运用这种工具。
(3)允许政府发起咨询性公投,但实务中较少举办:例如荷兰。
荷兰内政部长可以发起咨询性公投(《荷兰咨询性公民投票法》第6条)。在这种情况下,公投的必要性也很小,仅在2005年(当时《荷兰咨询性公民投票法》尚未制定)和2016年举办过咨询性公投。

3、原则上禁止公投:例如德国、比利时。
德国基于反对民粹主义的立场,将公民投票视为“宪法保留”的事项,宪法无规定则不允许进行公投。事实上,只有涉及州领土变更时才进行跨州公投(参见《德国基本法》第29条),例如西南三州重组、柏林与勃兰登堡州合并等公投。
在比利时,目前法律下无法进行全国性公投,只有荷语区经常进行咨询性公投。

由此可见,大部分国家规定由议会或政府发起公投,这种公投意义不大,也很少举办,部分国家甚至禁止公投。
只有少数国家,如瑞士和台湾,允许民众自行发起公投。瑞士由于自身人口数量较少而未产生严重的民粹主义问题。而在族群独立较为严重的台湾,频繁的公投不仅没有加强民主,反而进一步加剧了族群对立,成为政党管理层操控民意的工具。在法国,1958年《法国宪法》规定的公投事实上是戴高乐操控民意、强化权力的工具,戴高乐总统任期内频繁举办公投,而戴高乐下台后则很少再举办全国性公投。
因此,公投带来的民粹主义事实上是通往专制的桥梁,基于反对民粹主义的考虑,未来中国应当禁止全国性公民投票;至于地方性公民投票,也只能适用于人数较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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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2-08

4 个评论

能不能公投應該由民選政府決定,不是由品蔥上的冷氣軍師決定。

什麼是「民粹主義」?反政府、反建制、古典自由主義、民族主義、自由意志主義這些與「精英主義」相對立的,都屬於民粹主義。中國共產黨是權貴主義。中國人民反對它,就是民粹主義。

德國共匪默克爾的柏林當局倒行逆施,作惡多端,當然害怕德國的民粹主義。德國人民如果造反,默克爾這個共匪的下場與習近平、林鄭月娥不會有什麼分別。

美國包括左岸加州在內的很多個州都允許民眾發起公投。美國走向專制了嗎?並沒有。粉紅最害怕中國共產黨喪失權力,因此四處揚言「中國一民主就要亂」。共產黨官員最害怕公投,因此四處揚言「一公投就會走向專制」。
民粹这种东西不能一刀切的说好或者坏。川普的民粹就是好民粹,三德子和韩国瑜的民粹就是坏民粹。
精英政治的缺陷:
1.精英制定的政策未必是以民众利益为出发点的;
2.没有任何个人可以把握一个国家的全部信息,因此精英政治会被未注意到的信息坑死。
民粹政治的缺陷:
1.民众不懂行;
2.多数人暴政;
3.民众出于对安逸的追求而选择共产主义,甚至放弃民主。
因此一个运转良好的民主制度一定拥有良好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哪一方都得不到绝对优势。
如果中国在不分裂的前提下民主,这个制度设计难度太高,以至于公投这种小问题已经不值得在意了。
而小国公投的问题就少的多,你总不能连自家门口要不要修桥都不懂。
支持由政府或议会在重大决策和立法方面发起咨询性公投,这种公投有很多好处,它可以提高政府施政的透明度,使政府了解民意,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增加施政合法性,减少施政阻力,不会产生个人崇拜和独裁,而且咨询性公投具有灵活性,政府完全可以不按照公投意见施政,但是有必要向民众给出合理解释。
只说一点:杜绝民众直接参与的民主政体在其诞生瞬间就会发生堕落,而允许区域公投则加剧了地区独立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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