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的两种不同类型,不设总理的总统制、设总理的总统制
典型的“总统制”政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1)不设总理,内阁成员在法律上完全由总统决定(墨西哥的财政部长和外交部长例外),但由于议会里政党较多,总统仍然需要与其他政党结盟共同组阁;如果总统无法取得议会支持,则施政困难,甚至以弹劾总统告终。目前大部分总统制国家属于此类,如巴西、厄瓜多尔、智利、墨西哥、印尼。
这种制度表面上为总统制,但事实上接近议会制。巴西学者阿布兰奇称之为“合作总统制”(葡文presidencialismo de coalizão)。
其中,巴西、厄瓜多尔、印尼长期实行合作总统制;而随着两党制向多党制转变,近年来智利、墨西哥也逐渐形成更接近议会制的“合作总统制”。
墨西哥情况比较特殊,财政部长需要众议院批准,外交部长需要参议院批准。由于2000年之后墨西哥总统所在政党从未取得过参众两院任何一院的多数席位,2014年修改宪法规定,总统可以选择联合政府,或者单独组成少数政府。如果选择联合政府,则除外交部长外的其他部长任命,需要众议院批准。
(2)设总理,议会有任命或罢免总理的权力,但并无法真正影响总统行使权力。部分总统制国家属于此类,如韩国、台湾、阿根廷。
这一类国家总统的权力在法律上受到一定限制,实际权力反而更大。韩国和台湾的总理是过去议会制的遗存。而阿根廷设置总理的目的,正是由于总统权力过大,因此存在总统与议会沟通的必要性。
在这类国家中,由于选举制度或历史传统的缘故,通常只有两个主要政党竞争,但也同时导致大党之间对立严重,很难组成联盟。这类国家常常呈现两个极端:总统所在政党有较大概率占据议会多数席位,常常成为总统一言堂,议会被架空;而一旦总统所在政党未能占据多数席位时,常常导致总统施政严重困难。
在韩国,总理由总统提名、国会同意而任命,而且实务中,如果总统所在政党无法控制议会,总统和总理可能来自不同政党,金大中任总统时期就是这样的情况。然而韩国总理几乎没有实权,对总统权力几乎没有影响。
在阿根廷和台湾,总理(阿根廷称“内阁首席部长”[西文Jefe de Gabinete de Ministros]、台湾称“行政院院长”)在法律上拥有相当大的实权:台湾大多数行政事务由行政院处理,但总统无权参加行政院院会;阿根廷重要的政府决策则需要总理副署。同时,总统任免总理无需议会同意,但议会可以罢免总理。由于议会没有重新任命总理的权力,议会即使罢免总理也没有实际意义。
实务中,台湾从1997年确立此制度后,仅提出过三次对总理的不信任案,均未通过;阿根廷从1994年确立此制度后,从未实际实行过。
因此,在阿根廷和台湾,总理虽然在法律上拥有相当大的实权,然而事实上总理由总统任免,总理实际上听命于总统,仅仅承担议会和总统之间的协调功能,甚至常常成为总统和议会矛盾的牺牲品。
这类国家既实行总统制,又实行两党制,总统权力过大往往导致政权实际上被两党高层轮流把持。阿根廷和韩国尚可以通过党内初选保障民主,而台湾,由于缺乏党内民主,实际民主程度被严重削弱。
总结:总统制政体还是议会制政体,对一个国家实际政治运作影响不大。政治运作的关键因素取决于政党的势力对比。
(1)不设总理,内阁成员在法律上完全由总统决定(墨西哥的财政部长和外交部长例外),但由于议会里政党较多,总统仍然需要与其他政党结盟共同组阁;如果总统无法取得议会支持,则施政困难,甚至以弹劾总统告终。目前大部分总统制国家属于此类,如巴西、厄瓜多尔、智利、墨西哥、印尼。
这种制度表面上为总统制,但事实上接近议会制。巴西学者阿布兰奇称之为“合作总统制”(葡文presidencialismo de coalizão)。
其中,巴西、厄瓜多尔、印尼长期实行合作总统制;而随着两党制向多党制转变,近年来智利、墨西哥也逐渐形成更接近议会制的“合作总统制”。
墨西哥情况比较特殊,财政部长需要众议院批准,外交部长需要参议院批准。由于2000年之后墨西哥总统所在政党从未取得过参众两院任何一院的多数席位,2014年修改宪法规定,总统可以选择联合政府,或者单独组成少数政府。如果选择联合政府,则除外交部长外的其他部长任命,需要众议院批准。
(2)设总理,议会有任命或罢免总理的权力,但并无法真正影响总统行使权力。部分总统制国家属于此类,如韩国、台湾、阿根廷。
这一类国家总统的权力在法律上受到一定限制,实际权力反而更大。韩国和台湾的总理是过去议会制的遗存。而阿根廷设置总理的目的,正是由于总统权力过大,因此存在总统与议会沟通的必要性。
在这类国家中,由于选举制度或历史传统的缘故,通常只有两个主要政党竞争,但也同时导致大党之间对立严重,很难组成联盟。这类国家常常呈现两个极端:总统所在政党有较大概率占据议会多数席位,常常成为总统一言堂,议会被架空;而一旦总统所在政党未能占据多数席位时,常常导致总统施政严重困难。
在韩国,总理由总统提名、国会同意而任命,而且实务中,如果总统所在政党无法控制议会,总统和总理可能来自不同政党,金大中任总统时期就是这样的情况。然而韩国总理几乎没有实权,对总统权力几乎没有影响。
在阿根廷和台湾,总理(阿根廷称“内阁首席部长”[西文Jefe de Gabinete de Ministros]、台湾称“行政院院长”)在法律上拥有相当大的实权:台湾大多数行政事务由行政院处理,但总统无权参加行政院院会;阿根廷重要的政府决策则需要总理副署。同时,总统任免总理无需议会同意,但议会可以罢免总理。由于议会没有重新任命总理的权力,议会即使罢免总理也没有实际意义。
实务中,台湾从1997年确立此制度后,仅提出过三次对总理的不信任案,均未通过;阿根廷从1994年确立此制度后,从未实际实行过。
因此,在阿根廷和台湾,总理虽然在法律上拥有相当大的实权,然而事实上总理由总统任免,总理实际上听命于总统,仅仅承担议会和总统之间的协调功能,甚至常常成为总统和议会矛盾的牺牲品。
这类国家既实行总统制,又实行两党制,总统权力过大往往导致政权实际上被两党高层轮流把持。阿根廷和韩国尚可以通过党内初选保障民主,而台湾,由于缺乏党内民主,实际民主程度被严重削弱。
总结:总统制政体还是议会制政体,对一个国家实际政治运作影响不大。政治运作的关键因素取决于政党的势力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