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入罪与毒品合法化——道德争论的伦理逻辑

在品葱,各类社会学话题总是有着不小的讨论热度。诸如“通奸是否应入罪”,“大麻/卖淫是否应当合法化”。本文并非争论具体议题,而是为解决此类乍看上去两头都有理的伦理学争论提供一个思路。

首先陈述一个葱油们或多或少都意识到的事实:对道德问题的判断,其判断者并非出于完整的伦理逻辑,而是诉诸于直觉,或预设立场再为立场寻找理由的情况很多。而大部分争论由于双方没有意识到逻辑根源的差异,往往“双方都有理有据”但依然是鸡同鸭讲。

这一问题的解决就需要我们厘清不同观点内涵的伦理逻辑。几乎所有政治或者道德观点背后都是有一套自洽的伦理支撑的。比如宣称“我支持民主自由”这一观点就包含了“人有自由意志,有不可剥夺的天然权利”这一假设。正是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的天然权利,那民主和自由就成为了政治的唯一选择。反之,集权的支持者当然不能支持天赋人权论,否则就陷入了逻辑上的矛盾。

这一显而易见的分析原则在遇到更微妙的道德议题时就让许多人陷入了矛盾。举例而言,许多人自我标榜为普世价值的拥护者,却反对通奸去罪化。而通奸入罪与普世价值的核心“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或是“成年人有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利”这些核心概念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至此许多察觉到矛盾的人会拿出“社会效益论”等功利主义论调为此辩护,但这又让评判标准从“是否符合普世伦理”变成了“是否社会效益最大化”,又陷入了逻辑谬误。

需要注意的是,各类政治观点并非超市的手推车,需要什么就往里装。每个政治观点背后都有一套伦理以及其必然得出的推论,无论你喜不喜欢这些推论。比如当你支持自由民主,你可能不得不支持你并不太喜欢的婚姻自由化,否则对民主自由的支持就成了无源之水,一驳就倒。而许多葱油正是处于这种缝合怪的状态而不自知。

因此在参与这类讨论时,摒弃掉脑内的第一直觉,根据逻辑推演得出自洽的观点才能促进讨论有意义地进行。


以下是案例分析:

当参与讨论“卖淫是否应合法化”时第一步需要做什么?
答:树立评判标准。如“社会效益最大化”或“普世伦理的彰显”或“对过往损失者的补偿最大化(此部分难以用中文表达,可理解为美国的对黑人政策)”。

而当你树立了一个评价标准后,就需要摒弃其余的标准。当你的标准是社会总福利的最大,论述却大谈公序良俗,正义与否,就会让人摸不着头脑。正确的做法是全力论证“卖淫不合法的社会总效益更高”或是“卖淫合法的社会总效益更高”。同理,当你选择了天赋人权等作为出发点,功利主义的论据就不再能支撑你的论点了。

假设参与讨论者都能够做到伦理逻辑自洽,那该如何与之讨论呢?
答:需要带入其逻辑(有建设性讨论的基础),并发现其逻辑的漏洞。

比如一个人声称“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卖淫应该被允许,因为这会增加双方的总福利balabala”。正确的讨论方式应该是推翻其关于社会总福利最大的论据,而不是用别的评判体系去指出其道德上的瑕疵。

在品葱一个很常见的场面是两个争论者持有完全不同的底层逻辑,甩出八杆子打不着的论据(这些论据本身可能都是正确的),然后觉得对方根本没有理解自己在说什么。有这种感觉的葱油们可以对号入座一下。


最后,关于此话题还有很多想说,但基于能够在上厕所的时间内读完的准则还是言尽于此比较好。感谢阅读,也希望本文能对品葱成为一个更优质的讨论平台起到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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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5-31

31 个评论

去读一读《从生物学角度看人类行为》 个人乱七八糟的表态不重要,自然法会通过让他们断子绝孙仲裁。


人有行为的自由,自然有选择的权利,做自己,争论是浪费时间。
其实古今中外大部分人的世界观与伦理观都难以做到自洽,难免在某些方面成为“缝合怪”。典型的就是“双重思想”的小粉红们。

作为一名葱油,努力摆脱这些常见的逻辑谬误,建立一个能够自洽的从形而上学到伦理学的完整世界观,在我看来是比每天追逐危言耸听的反共消息更有意义的事,更是获得精神上自由的第一步。
ZetaFC 观察
John Stewart Mill 有一句话:
That the only purpose for which power can be rightfully exercised over any member of a civilized community, against his will, is to prevent harm to others. His own good, either physical or moral, is not a sufficient warrant.
对于一个文明社会的成员,在违反他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对他行驶权力的唯一正当理由就是防止他对他人造成伤害。为了他自己的好处,不管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一个足够的理由。

所以关于通奸,如果丈夫和妻子结婚前签了不能通奸的契约的话,那么就按违反契约处理,不然就没事。关于毒品,两个人自愿交易毒品的话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伤害,自己在家里吸毒品也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关于卖淫,两个人自愿在房间里以金钱做肉体的交易的话,我也想不出来对他人有什么伤害
其实古今中外大部分人的世界观与伦理观都难以做到自洽,难免在某些方面成为“缝合怪”。典型的就是“双重思...

你說的是理想狀態,我也支持,但有能力和知識做到自洽的人基本上已經是一位哲學家了。我們日常絶大多數的討論都是手推車型按感覺出牌,而且以宣洩感情為主,真正的討論其實是很罕見的,特別是離開學院之後。
臺灣通姦已經除罪化了喔。

我早就說了,中國就是個落後國家,有待開化。臺灣人是高等民族,落後民族想統治高等民族,笑死人。連基本的法律文化都如此不行,就像白人統治黑人一樣,中國人必需要被清洗教化一輪。
177013要成真了
我是现实主义者,一般是根据所处的环境去考虑问题。
民主自由又不是万能的,有其缺陷,举例现在美国的疫情,为什么比亚洲控制得更差,有人觉得是因为川普,有人觉得是各大洲,但归根究底是体制的问题(小政府),人民自治权更大,结果你看现在美国人在干嘛,能控制住就怪了。欧洲、日本、韩国都是大政府,人民的自律性又强(姨学家说这是奴性,但性格我觉得是一体两面的),疫情就很容易控制了。

回到毒品合法化这个问题,我是把成瘾毒品当病毒一样去看待的,当破窗效应打开后,他的传染性就很容易蔓延开了,自律性强的容易抵挡住,像美国那样的国民性,你再自由点,现在美国毒品泛滥不是摆在面前了吗。你现在想阻止他们吸毒的自由,都非常困难了。

再说到成瘾性毒品这个范畴,得涉及生物学、心理学、病理学等等领域,要界定得清清楚楚,可能得写一本书去论证了。有人举例说禁酒令,说是禁不住的,他们又忽略了之前嗜酒泛滥的原因,如果之前没这么多酒鬼,禁止难度会这么大吗。更何况酒类和许多成瘾毒品的危害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在成瘾性毒品孰重孰轻的考虑上,执政党就应该把人民的健康放在第一位,严厉打击毒品,保证大部分人民健康的时间越长越好,命是不能用成本(钱)这些东西去衡量的。如果人民因为没有成瘾毒品吸,而把考虑人民健康的政府推翻,那是多数人的暴政。

再说到通奸去罪化,也要考虑所在环境,艾滋病有没有肆虐,无家庭孤儿的问题有没到非常严重地步了,在美国黑人区你会发现许多黑人连爹是谁都不知道,大部分靠政府养着,应该说靠收中产的税帮他们养着,你觉得这种情况是好事吗。个人不用承担一点责任的国家,资不抵债,长期下去崩溃是必然的。其实归根究底是大政府还是小政府问题。如果以墙国的情况考虑,并没到很严重的地步,通奸去罪化是必要的。
关于毒品,两个人自愿交易毒品的话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伤害,自己在家里吸毒品也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关于卖淫,两个人自愿在房间里以金钱做肉体的交易的话,我也想不出来对他人有什么伤害

這裡面有一個潛在的危險,就是癮君子社群裡成長起來的兒童不能無損地繼承社會的道德觀念,會出現道德腐化的情況,比如說不尊重老師、目無法紀這些。幾代以後,這種社群的人,一旦遇到了亂世,就會成為張獻忠。

賣淫有同樣的問題。其產生的非婚生子女如果不能無損地繼承社會的道德觀念,那麼他們也會成為將來亂世張獻忠的祖先。
這裡面有一個潛在的危險,就是癮君子社群裡成長起來的兒童不能無損地繼承社會的道德觀念,會出現道德腐化的...

这个,我觉得应该更关心如何防止乱世发生,或者如何增加各个自发共同体的自卫/自给能力。不应该按照某种道德观念开始强制地限制人。毕竟这些事情和犯罪还不是有直接因果关系,这跟暴力游戏和色情片也是差不多的逻辑。不是有个什么原则么,我忘了叫什么,说的是如果一个行为可能造成几个不同的结果,即使一个结果是不好的,也不应该禁止这个行为本身。另外,除了立法禁止贩毒/卖淫,还可以通过像慈善这样的其他方式来帮助这些孩子。
这个,我觉得应该更关心如何防止乱世发生,或者如何增加各个自发共同体的自卫/自给能力。不应该按照某种道...

我認為應該各團體獨立建國,互相以簽證等方式控制交流。這樣的話,個別喧囂的極少數就不能把他們的解構性(細菌、病毒一樣的)價值觀通過以其他團體中政治不成熟的、易被欺騙的少數為代理人,而強制輸出給別的團體。
John Stewart Mill 有一句话:所以关于通奸,如果丈夫和妻子结婚前签了不能通奸的契约的...

看上去沒問題,實際上全部都能反駁。
但我發現蔥友不喜談道德,所以就談現實因素就好。

1.通姦。
本質上這是對婚姻的背叛,婚姻可以追朔至過去人類對財產繼承的需要,因而訂立的契約。
當然,還有感情或某些方面的考量,這些都是名叫婚姻的「契約」中的一部分。
因此,通姦怎麼會沒事呢?婚姻這契約不就被打破了嗎?而且對另一半的傷害呢?感情上和精神上呢?如果有小孩,孩子怎麼辦?

2.毒品。
「两个人自愿交易毒品的话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伤害,自己在家里吸毒品也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
只有看上去沒問題,請問你幾個問題:

1.毒品的購買方哪來的錢?很多毒品最終會使人失去工作能力很常見不是嗎?
2.毒品的成癮性怎麼辦?這不是像隨便買件衣服,不喜歡以後還能不買了。毒品上癮後呢?
3.你怎麼保證吸食者絕對不會去傷害他人?毒品會讓精神極度亢奮,並使人神智不清並不是什麼新聞吧?
4.怎麼保證毒品不會氾濫?人類社會中有種名叫模仿性的行為,意即人會下意識模仿某些人的行為。你怎麼保證吸食者的人際關係中不會有人模仿他?
5.毒品的多樣性又該怎麼辦?在美國那些大麻合法化的州,其他種類的毒品變的氾濫並不是什麼稀罕事,那些危害性更大的毒品四處流竄,人們會主動尋求比大麻能帶來更多快感的毒品。

3.賣淫。
「两个人自愿在房间里以金钱做肉体的交易的话,我也想不出来对他人有什么伤害」
即便不談道德層面,也多的是問題。其他的我就不說了,打的字也夠多了。
你知道性病嗎?別說什麼做好安全措施就行,實際情況就是性病感染人數逐年上升,這也成為社會的額外負擔,這筆帳該找誰算?
看上去沒問題,實際上全部都能反駁。但我發現蔥友不喜談道德,所以就談現實因素就好。1.通姦。本質上這是...

1 通奸:婚姻契约可以包括或者不包括通奸的条款,包括了的话就自然是违约的。我只是在说不包括这一条款的可能性。
2 毒品
1 毒品购买方的钱我为什么要管,如果你是说吸毒会使人失去工作的话吸毒者在买毒之前应该自己意识到这一点
2 买毒品者自己应该对毒品的成瘾性有评估,
3 吸毒者如果伤人按正常正序逮捕审判。
4 对毒品的害处由社会上的自发公益组织宣传,如,教堂。
5 他们自己应该对各种毒品的害处进行评估。在4里的宣传里要着重强调使用轻的毒品会使人想要更烈的毒品。
6 我再加一点, 骗他人误食毒品的人要判重型。

3 卖淫
我就是要说做好安全措施。得性病的人在买淫之前就应该想到做这个有得性病的可能性,得了的话我只能说自作自受。
1 通奸:婚姻契约可以包括或者不包括通奸的条款,包括了的话就自然是违约的。我只是在说不包括这一条款的...

1.你找這種不到百分之一的特例不能說明什麼吧?

2.你對毒品的態度不就是愛吸吸不吸滾,吸了的人幹甚麼會怎樣都無所謂?
這種態度跟毒販差不多耶?

3.要是有人能未卜先知那就太好了,實際上就是不行,所以才會有問題吧?
1.你找這種不到百分之一的特例不能說明什麼吧?2.你對毒品的態度不就是愛吸吸不吸滾,吸了的人幹甚麼會...

1 我关注的重点是契约,传统的婚烟契约只是契约的一种,我想尽可能多的允许各种各样的契约。

2 我就是这种态度,我没有阻止他人罪的权力,因为我不是神。

3 我的意思是他们买淫就要知道这个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就像高空跳伞,明明有不小的几率会摔死,但是有人为了刺激还是会玩。
1 我关注的重点是契约,传统的婚烟契约只是契约的一种,我想尽可能多的允许各种各样的契约。2 我就是这...

你說你不是神,可是你的確把自己當神啦?
「我想尽可能多的允许各种各样的契约」這不是區區的一個人能決定的事情吧?

還有,後兩者不是什麼阻止他人行為或犯罪,這種聽上去很專制又泛道德的說詞,只是很單純在討論你我和其他人「現實的利益」,只因這兩者最終都會波及到社會中的所有人,本質上是為了自身的利益才希望阻止。
你說你不是神,可是你的確把自己當神啦?「我想尽可能多的允许各种各样的契约」這不是區區的一個人能決定的...


没有神干预的话人类自然会有各种各样的状态,想要对其进行约束的才是想当神的那个人。

关于后两种,我的意思是在完善的法律体制里,这些行为的效果都会最大限度地被限制在参与的两人之间,不会对剩余的社会造成什么影响。
中国最后一条入刑法的通奸罪,恐怕要到民国律法里去找。。还是民国早期北洋时期,晚期就没了
小禾 新注册用户
新的东亚联邦建立后,
立法,
让喜欢通奸的独立建州,
让喜欢乱伦的独立建州,
独立出乱搞一窝州!
就像澳门一样!
让他们选出自己的色情演员总统!
让他们随便免费搞实验,然后再看他们结果。
这就是他们要的自由!
绝不侵犯人权自由!
公平公正讲理不?
通奸似乎並未對婚姻造成影響,不會因爲兩人通了奸,配偶的一方(如果是男的,叫被綠吧)就會失去婚姻中承諾的東西,婚姻中兩人的孩子不會變成小三的孩子,房產也不會變成小三的名字。只是婚外做愛不會侵佔婚姻內配偶的財產權,而至於傷害感情,這個法律上很難處理,因爲只是法律上保證的婚姻本身並不能界定婚姻中兩人的愛情是多少克拉的。

我個人的看法是婚姻以外的通姦不適合入罪,如果因通姦導致的殺人、謀財等入罪,那是另一回事。至於毒品,這個我倒同意。
夜泉 新注册用户
男女双方结婚就是界定了契约,通奸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契约的不遵守,除非结婚的时候约定。否则我想不出任何道理这行为是合理的。
吸毒会造成很多其他的危害,而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毒驾会撞死人,吸毒之后会有攻击倾向,吸食毒品会传播多种疾病。
卖淫在很多国家都是合法的,如果接受监管,我可以做到认为合理合法。
我支持通奸除罪化,我不认为国家有权利去介入在人的感情自由和家庭生活,今天摧毁家庭的不是外遇,而是资本主义体制:低薪、过劳、匮乏的社福保障,让一般的家庭因为经济而造成感情破碎,我们如果要保护住我们的家庭,是需要有更多的社福保障,更好的劳动条件,甚至要让妇女摆脱无偿的家务劳动,通奸罪的存在只会继续的加深社会对于妇女从属于家庭财产的歧视,这是性别歧视,我们也应当反对。
十年前我也有这样想,现在我明白了,这不就是建空中阁楼吗?

不基于现实的讨论,只有两门学科。

一门是数学。

一门是艺术。
中國教育對於邏輯和科學的閹割,導致了多數人其實不具備有用邏輯來得到結論的能力。

用邏輯思考,經常就會出現答案與直覺甚至感情不符合的情況。是相信通常一致邏輯判斷結果,還是遵循每個人都不同的心中直覺,這就常常是底端爭執的起點。

利用事實,使用邏輯,最終得到的答案應該一致。這種情況下,討論就變得很有意義。

而感受與信仰則不需要邏輯,討論也根本不可能分出對錯,只是互相傾訴而已。試圖否定他人的感受與信仰,最後就只能以爭端收場。

以上觀點,供各位看官參考。
賣淫應該合法化,通姦跟毒品應該除罪化

首先,這三件事不管禁不禁都還是會在人類社會中持續發生的,與其讓這些事地下化,不如有規範的去管制,至少看得到還比較好管,但就算合法/除罪化,黑市必然還是會存在

就賣淫來說,其本質還是屬於勞動工作者,有僱傭關係存在,就應該納入勞動法的保護傘下,避免勞方被剝削,也能保證資方勞動力來源的正當性與持續性

而關於毒品的除罪化,首先,上癮是種疾病,把一個有毒癮的人抓起來關,關個幾年再放出來,只會越關越大尾而已,沒有從根本去解決問題,受刑人在監獄裡根本是大型同好交友現場,殺頭生意有人做,在毒品管制越嚴的地方,毒販越有利潤可賺,販毒被抓的永遠都是底層缺錢的小dealer,毒梟錢大把大把的賺,甚至還變成跨國,跨領域的企業的例子也不是沒有,把人關起來也是要社會成本的,何必呢?

我個人認為瑞士的做法就很不錯,看過一個紀錄片,是關於一個海洛英成癮者在瑞士的生活,瑞士政府對其採取的措施不是將他抓起來關,而是輔導他就業,並且城市中有特定地點提供免費純度高的海洛英,讓成癮者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下,在社工或醫護人員面前注射"相對"安全的海洛英,總比黑市上不知道加了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好,且成癮者也不用負擔那麼高的成本,而因為除罪化的關係,成癮者的同事們也不會投以異樣的眼光,成癮者還能正常地過生活,發揮社會作用,怎麼說都比關起來然後用納稅人的錢去養這些人好多了吧?
婚姻不过是一段亲密的伙伴关系,仪式化和神圣化只会伤害人本身。
>>John Stewart Mill 有一句话:所以关于通奸,如果丈夫和妻子结婚前签了不能通奸的契约的...


吸毒后发癫献忠的案例难道不多吗
>>John Stewart Mill 有一句话:所以关于通奸,如果丈夫和妻子结婚前签了不能通奸的契约的...


通奸的事情,这个搞得有点法不责众了,因为婚内出轨的男女实在太多了,理论上来说女性出轨问题更严重,因为会让男人养别人的小孩,但是在现在dna鉴定面前问题不大。

现在大家公认出轨一方属于过错,应该在离婚的时候多赔钱,但是具体怎么算,还有双方都出轨怎么算,etc

总之婚姻契约在现代有点过时了,建议签订多样化的契约来代替婚姻。
讲理應該廢除
让喜欢通姦的人通姦,
让喜欢亂倫的人亂倫,
让喜欢吸毒的人吸毒,
绝不侵犯人权自由,
让他们随便做自己愛做的事,用他们免費搞試驗,最後看看有什麼結果。
通姦說白了就是詐騙罪(而且通常造成的傷害與取得的利益比多數常見的詐騙還要嚴重)
甚至婚姻如果是一個契約
那同時也犯下了背信罪
吸毒一開始也是無罪的
是因為吸毒者造成各種問題才被入罪
本質跟酒駕入罪差不多
都是你做了之後幾乎肯定是對別人的性命不負責任
所以才禁止

目前的很多嚴重到殺人的社會問題
就是因為法律上幾乎沒有針對婚姻詐騙的懲罰
常常造成作惡者反而得到較大的利益
才導致這類案件的增加
這類除罪化的推動者比廢死還糟糕
廢死只是在刑度上搗亂
而這類除罪化本身已經是在是非對錯上搗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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