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法权软弱性)台湾新党干部被控共谍案获判无罪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等几位重要干部,被台湾检察官指控与陆生周泓旭共同涉及「共谍案」,触犯「国家安全法」发展组织罪,台北地方法院4月28日宣判,五人全部无罪,但台北地检署仍将上诉。王炳忠获悉判决结果后表示「主张统一,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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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发言人王炳忠、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文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明正及王炳忠的父亲王进步等四人,被台湾的检察官指控,与陆生周泓旭涉及「共谍案」,触犯国安法发展组织罪,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五人全部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国安法发展组织罪的规定,限制人民参与组织、举行活动、发表言论,这跟宪法的结社和言论权利有关。当国家安全没有发生危险时,毫无差别以高强度的刑罚手段限制人民,显然过度侵害人民的宪法权利,不符比例。
合议庭法官强调,本于宪法法理,并综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见解,对国家安全有「具体危险」时才可以处罚。虽然目前中共政权并没有放弃武力统一台湾,但依照所有调查数据显示,王炳忠等人并没有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产生明显、立即的危害。
当初,台湾的检察官,将这五位年轻人依国安法起诉的理由是什么呢?台北地检署指控,陆生周泓旭2014年结识王炳忠、林明正、侯汉廷,接受中共国台办政党局副处长崔赵辉、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官员赵超的指示,共组「新中华儿女学会四人核心决策小组」、「星火秘密小组」等组织,在台发展;王炳忠另以「燎原新闻网」、「新中华儿女学会」、「台大中华复兴社」社团组织作为掩护,吸收现役、退役的军人、青年学生等各阶层人士,涉嫌违国安法。
法官审理后认为,「新中华儿女学会」是新党荣誉主席郁慕明为宣扬理念而成立的,「燎原新闻网」是王炳忠成立的网站,「台大中华复兴社」是台大讨论议题的社团,都与中共培植内应势力无关。
此外,检察官所指控的组织名单,是王炳忠等人列册的新党支持者,这些人并没有受到招募,纳为中共组织的成员。
判决理由提到,「星火」及「燎原」这些名词,是新党「青年军」在政治场合上的惯用语词,不能拿这些当作证据,认定王炳忠等人使用「星火小组」这样的名称,就是组成「秘密」小组为中共发展组织。
合议庭还提到,新党或「新中华儿女学会」有惯例举行读书会,王炳忠、林明正、侯汉廷在认识周泓旭之前,早已定期聚会,难以认定,是因为周泓旭的加入,读书会变成「密会」性质。
另外,台湾检方指控王炳忠等,提供军人资料给周泓旭,不过,法官调查发现,军人的个人资料,上网就可以找到,「中共为什么要透过王炳忠提供呢?」,因此认定,检方控诉的证据有错误,难以认定是王炳忠等人费心为中共搜集。
至于检方指控王进步、王炳忠父子收取中共资金,合议庭认为,王炳忠在大陆地区参与电视节目制播、出版书籍,经常有收入,王进步经营宫庙也有捐赠收入,没有证据证明王炳忠的购屋款来自中共。
在知道一审被判无罪之后,新党发言人王炳忠对外表示,他有意外、也有不意外之处,不意外的是,新党从头到尾主张统一、追求理念,「主张统一何罪之有?」;至于意外,对于法官能抵抗压力,根据法理证据判案,他是有点「小小的意外」。
王炳忠希望,未来新党追求和平统一的路线,不要再被公权力打压;也呼吁检察官不要再提起上诉。不过,台北地检署表示,仍然会提出上诉。
民进党立委许智杰则说,无罪不代表毫无关系,有时候是确切证据难以取得。他呼吁台湾的政治人物应与中共保持距离。
新党的辩护律师魏忆龙说,两岸紧张情势下,这样的案例可以给对岸良好的参考,中华民国司法所呈现出的道德勇气,是台湾最好的软实力。
台湾媒体评论指出,检调解密陆生周泓旭的计算机和手机存盘的数据,认定新党成员收取中共资助、帮中共在台湾建立人脉、发展组织。但检察官堆砌出的「犯罪事实」,有其他左证?还是看图说故事?
如果检方起诉的依据,只是电磁纪录转文件而成的书面证据,查的又是在野党,难免让人质疑是思想检查;如果欠缺足够事证,就可能落得罗织入罪的评价。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特别从宪法高度,论及国安法「发展组织罪」的适用准则,须对国家安全有「具体危险」时才可处罚,等于画出红线,也可供侦查机关在国安与人权间求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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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发言人王炳忠、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文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明正及王炳忠的父亲王进步等四人,被台湾的检察官指控,与陆生周泓旭涉及「共谍案」,触犯国安法发展组织罪,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五人全部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国安法发展组织罪的规定,限制人民参与组织、举行活动、发表言论,这跟宪法的结社和言论权利有关。当国家安全没有发生危险时,毫无差别以高强度的刑罚手段限制人民,显然过度侵害人民的宪法权利,不符比例。
合议庭法官强调,本于宪法法理,并综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见解,对国家安全有「具体危险」时才可以处罚。虽然目前中共政权并没有放弃武力统一台湾,但依照所有调查数据显示,王炳忠等人并没有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产生明显、立即的危害。
当初,台湾的检察官,将这五位年轻人依国安法起诉的理由是什么呢?台北地检署指控,陆生周泓旭2014年结识王炳忠、林明正、侯汉廷,接受中共国台办政党局副处长崔赵辉、上海市对外联络办公室官员赵超的指示,共组「新中华儿女学会四人核心决策小组」、「星火秘密小组」等组织,在台发展;王炳忠另以「燎原新闻网」、「新中华儿女学会」、「台大中华复兴社」社团组织作为掩护,吸收现役、退役的军人、青年学生等各阶层人士,涉嫌违国安法。
法官审理后认为,「新中华儿女学会」是新党荣誉主席郁慕明为宣扬理念而成立的,「燎原新闻网」是王炳忠成立的网站,「台大中华复兴社」是台大讨论议题的社团,都与中共培植内应势力无关。
此外,检察官所指控的组织名单,是王炳忠等人列册的新党支持者,这些人并没有受到招募,纳为中共组织的成员。
判决理由提到,「星火」及「燎原」这些名词,是新党「青年军」在政治场合上的惯用语词,不能拿这些当作证据,认定王炳忠等人使用「星火小组」这样的名称,就是组成「秘密」小组为中共发展组织。
合议庭还提到,新党或「新中华儿女学会」有惯例举行读书会,王炳忠、林明正、侯汉廷在认识周泓旭之前,早已定期聚会,难以认定,是因为周泓旭的加入,读书会变成「密会」性质。
另外,台湾检方指控王炳忠等,提供军人资料给周泓旭,不过,法官调查发现,军人的个人资料,上网就可以找到,「中共为什么要透过王炳忠提供呢?」,因此认定,检方控诉的证据有错误,难以认定是王炳忠等人费心为中共搜集。
至于检方指控王进步、王炳忠父子收取中共资金,合议庭认为,王炳忠在大陆地区参与电视节目制播、出版书籍,经常有收入,王进步经营宫庙也有捐赠收入,没有证据证明王炳忠的购屋款来自中共。
在知道一审被判无罪之后,新党发言人王炳忠对外表示,他有意外、也有不意外之处,不意外的是,新党从头到尾主张统一、追求理念,「主张统一何罪之有?」;至于意外,对于法官能抵抗压力,根据法理证据判案,他是有点「小小的意外」。
王炳忠希望,未来新党追求和平统一的路线,不要再被公权力打压;也呼吁检察官不要再提起上诉。不过,台北地检署表示,仍然会提出上诉。
民进党立委许智杰则说,无罪不代表毫无关系,有时候是确切证据难以取得。他呼吁台湾的政治人物应与中共保持距离。
新党的辩护律师魏忆龙说,两岸紧张情势下,这样的案例可以给对岸良好的参考,中华民国司法所呈现出的道德勇气,是台湾最好的软实力。
台湾媒体评论指出,检调解密陆生周泓旭的计算机和手机存盘的数据,认定新党成员收取中共资助、帮中共在台湾建立人脉、发展组织。但检察官堆砌出的「犯罪事实」,有其他左证?还是看图说故事?
如果检方起诉的依据,只是电磁纪录转文件而成的书面证据,查的又是在野党,难免让人质疑是思想检查;如果欠缺足够事证,就可能落得罗织入罪的评价。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特别从宪法高度,论及国安法「发展组织罪」的适用准则,须对国家安全有「具体危险」时才可处罚,等于画出红线,也可供侦查机关在国安与人权间求取平衡。
21 个评论
参见:陈云对《新闻法》持否定态度,认为“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
培养民团让习惯法处理匪谍,开战后立即挂路灯以绝后患
主張統一在台灣是無罪,但主張統一死又不入籍大陸,唯一合理的解釋,是他們想要「三民主義、統一中國」,這個在中國是該當何罪?是顛覆國家政權啊!他們回大陸的時後,那就請習近平同志明察吧。
不需要宣佈他們有罪,只要把他們驅逐出境,發配大陸即可。
>> 主張統一在台灣是無罪,但主張統一死又不入籍大陸,唯一合理的解釋,是他們想要「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主张和平统一要么是匪统一台湾(无论什么形式),这是叛国匪谍理应挂路灯。要么台湾统一大陆或者联合执政,那应该让他自己去和匪谈判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國安法發展組織罪的規定,限制人民參與組織、舉行活動、發表言論,這跟憲法的結社和言論權利有關。當國家安全沒有發生危險時,毫無差別以高強度的刑罰手段限制人民,顯然過度侵害人民的憲法權利,不符比例。
合議庭法官強調,本於憲法法理,並綜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見解,對國家安全有「具體危險」時才可以處罰。雖然目前中共政權並沒有放棄武力統一台灣,但依照所有調查數據顯示,王炳忠等人並沒有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產生明顯、立即的危害。
我自己是這樣認為的,承審法院對於構成要件予以限縮,限縮國家刑罰權以保障人權這樣是正確的,但是承審法院認為王炳忠等人的行為對台灣沒有造成具體危險,這點顯然是對於台灣的民主自由太有信心了,難道是認為這些中共代理人反正怎樣也選不上,且台灣百姓多數只把這些人當做黃安一樣的笑話看待,所以他們這樣的行為不會危害到台灣的安全嗎?所以才採取最大程度的隱忍嗎?
合議庭法官強調,本於憲法法理,並綜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見解,對國家安全有「具體危險」時才可以處罰。雖然目前中共政權並沒有放棄武力統一台灣,但依照所有調查數據顯示,王炳忠等人並沒有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產生明顯、立即的危害。
我自己是這樣認為的,承審法院對於構成要件予以限縮,限縮國家刑罰權以保障人權這樣是正確的,但是承審法院認為王炳忠等人的行為對台灣沒有造成具體危險,這點顯然是對於台灣的民主自由太有信心了,難道是認為這些中共代理人反正怎樣也選不上,且台灣百姓多數只把這些人當做黃安一樣的笑話看待,所以他們這樣的行為不會危害到台灣的安全嗎?所以才採取最大程度的隱忍嗎?
我覺得他們在台灣搞的事情
根本就是在幫民進黨助選
哈哈哈哈
中共真是分裂國家的好幫手
根本就是在幫民進黨助選
哈哈哈哈
中共真是分裂國家的好幫手
這新黨到現在還在主張統一。
好,那就把他們跟泛藍老人全部掃進垃圾堆,讓他們在台灣政壇永遠消失。
好,那就把他們跟泛藍老人全部掃進垃圾堆,讓他們在台灣政壇永遠消失。
民主自由的核心价值,并非唯独口头上吹嘘较独裁更重人权,而是实实在在以司法独立和政治自由作为保障的。
台湾民主加油。
台湾民主加油。
>>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國安法發展組織罪的規定,限制人民參與組織、舉行活動、發表言論...
但共匪統戰部的間諜只會當笑話看,更加到海外猖獗搞孔子學院和僑鄉聯誼會這些東西。
>>
沒錯,我也是覺得承審法院有點過於天真,搞不清楚這樣的認事用法會在一般社會造成怎樣的影響,不僅打擊臺灣及反賊的士氣,甚至鼓舞粉紅戰狼共匪的士氣,也搞不清楚以滲透蠶食為導向的現代對臺戰爭型態真正的危險程度,還以為現代對臺戰爭仍與以前金門823炮戰一樣,實在有很多值得檢討批評的地方。
鼓舞台灣無數領中共錢的匪諜啊
記住了
領錢 不要辦事 才能繼續領
真的辦了 是有證據的
記住了
領錢 不要辦事 才能繼續領
真的辦了 是有證據的
台湾的现状令人堪忧,中共一直在威胁你,派各种大大小小的组织地下干扰台湾的稳定,台湾还用老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约束中共的间谍行为,傻白甜啊,人家要杀你而后快,你要跟中共讲和平。可以不关他们,但是请把他们驱逐出境,送回墙国最好,这么喜欢统一就送他们回墙国玩统一,看看中共会怎么接收。
中共搞间谍活动很难留下确切证据,不要用常规的法律制度来查证据。
中共搞间谍活动很难留下确切证据,不要用常规的法律制度来查证据。
>>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國安法發展組織罪的規定,限制人民參與組織、舉行活動、發表言論...
「依卷內證據,難認被告等人有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為掩護為中共發展組織;」
「但台北地院認為,檢方指控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的名單,其實都只是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的友好或支持者,王炳忠等人因辦活動需求,早就已有將友好支持者整理成冊的習慣,名單上的人並無繁殖滋衍再招納成員,因此難以認定有發展組織。」
不是什麼限縮,是根本苦無證據。完全不懂檢方為何要如此指控,資金鏈都沒查到。
我很討厭新黨,但是臺灣是保證言論自由的,不能因為對方親共就入罪別人。下次是不是我也把某位去中國經商的人這樣拉去關?
就是要判他們無罪,放他們出來每天胡言亂語,一般台灣人才會用政治手段(選票)選出真正對台灣好的人,要是用司法手段判有罪,馬上一頂白色恐怖的帽子扣下來,對執政黨反而不利。
王炳忠获悉判决结果后表示「主张统一,何罪之有?」
因為台灣有中共和粉紅最看不起來的"民主"和"言論自由"阿~,
怎麼不問問李明哲何罪之有?
因為中國真的沒有"民主"和"言論自由"。
然後中國就用"顛覆國家政權罪"跟你玩真的。
因為台灣有中共和粉紅最看不起來的"民主"和"言論自由"阿~,
怎麼不問問李明哲何罪之有?
因為中國真的沒有"民主"和"言論自由"。
然後中國就用"顛覆國家政權罪"跟你玩真的。
个人觉得不会被判有罪,为何?因为香港国安法。台湾国安法判无罪,香港国安法判有罪,这才更能向世界表明台湾是开放包容的地方,而香港则是早已沦为独裁高压没自由的地方。
建議王炳忠以詐騙共產黨爲由脫罪
因為統派破壞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