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的代价 关于“理想国”广西师范大学
品葱很多时候会谈论到如何在墙内让身边的人认识到中共的本质,推荐“理想国”系列书是个不错的方法。理想国无需多言,多是西方政治的经典著作。如果阅读门槛过高也可以尝试 推荐梁文道的一系列读书节目,比如一千零一夜这些。可惜的是总经理何林夏就被中共抓了。
2016年5月何林夏被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逮捕,中國網友詢問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得知,其被捕有可能出版書籍的政治問題有關[5]。2018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林夏有期徒刑十年。
今天突然想谈到是因为对贝贝特有点兴趣,贝贝特是这家出版社设立的公司,寓意to be better。偶然受到一个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广州贝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唐永亮作为被告单位广州贝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代表单位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单位行贿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即2015年11月1日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依法应当对其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广州贝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人唐永亮犯单位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唐永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单位广州贝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唐永亮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辩护人关于此方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唐永亮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唐永亮有立功情节的意见,经查,现暂无相关材料证实被告人唐永亮检举的线索得以查证属实或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不符合认定立功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唐永亮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广州贝贝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唐永亮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陈枫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许书凡
2016年5月何林夏被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逮捕,中國網友詢問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得知,其被捕有可能出版書籍的政治問題有關[5]。2018年8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林夏有期徒刑十年。
今天突然想谈到是因为对贝贝特有点兴趣,贝贝特是这家出版社设立的公司,寓意to be better。偶然受到一个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广州贝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唐永亮作为被告单位广州贝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代表单位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单位行贿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即2015年11月1日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依法应当对其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广州贝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人唐永亮犯单位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唐永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单位广州贝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唐永亮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辩护人关于此方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唐永亮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唐永亮有立功情节的意见,经查,现暂无相关材料证实被告人唐永亮检举的线索得以查证属实或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不符合认定立功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唐永亮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广州贝贝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唐永亮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陈枫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许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