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制造的冤案看来,中国基层治理已经完全黑社会化
虽然知道国内公安就是穿着制服的黑社会,但是看到这个级别的官员居然还用这种原始黑社会的方式敛财,也是让人叹为观止啊!真是烂到根子上了。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投案,曾因制造冤案被女企业家举报|反腐记 【节选】
2021-08-23 18:37
文|《财经》记者 白兆东
编辑|朱弢
...
据《财经》记者了解,薛恒兼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曾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并将其转变为“刑事案件”,进而制造一起冤案,后被受害人实名举报。
这起经济纠纷案的主角,正是薛恒的葫芦岛同乡。
2007年1月19日,抚顺市天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抚顺天麒公司”)、葫芦岛市虹京钼业有限公司(下称“葫芦岛虹京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位于抚顺市的一处房地产项目。
此后在该项目开发期间,双方因房产销售、财务支出等方面出现分歧,矛盾逐步升级。葫芦岛虹京公司董事长杨清明遂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为由,向辽宁省公安厅举报抚顺天麒公司董事长李月英涉嫌犯罪,经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薛恒指示,抚顺市警方对李月英立案调查。
2011年12月29日,抚顺警方对当时还是该市人大代表的李月英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在抚顺市一名官员斡旋下,杨清明派出代表与李月英进行谈判。据李月英称,这位代表自称是“薛恒的大舅哥”。
李月英告诉《财经》记者,在抚顺市友谊宾馆商谈时,“薛恒的大舅哥”多次警告她,“不给杨清明税后1.035亿元,马上就安排警方异地办案”。
最后谈判不欢而散。“警方异地办案”的威胁成为了现实。2012年2月21日,辽宁省公安厅将案件指定本溪市公安局管辖,后以涉嫌骗取贷款罪,本溪警方对李月英刑事拘留。
2014年3月13日,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向明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月英被控犯有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15年3月9日,明山区法院认定李月英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抚顺籍12名辽宁省人大代表联名向省人大“上书”,称本溪市明山区法院“把无罪案硬判处有罪案,制造奇案、制造乱象”,建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约见辽宁省高级法院院长,并依据代表法组成专项特定问题的调查组。
2017年2月14日,本溪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李月英犯骗取贷款罪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7年3月3日,公诉机关明山区检察院对李月英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李月英已被羁押449天,她的公司则停产四年,几近破产。
2020年1月17日,明山区法院刊登致歉公告,称李月英案件已作出国家赔偿,“现向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根据《财经》记者获取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2019年9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明山区法院向李月英支付12.8万余元的赔偿金。
李月英告诉《财经》记者,杨清明如果没有靠山,不可能凭借一封诬告信,就让年纳税近亿元企业濒临破产。这些年,她数十次实名举报薛恒充当保护伞,插手民间经济纠纷, 把“民事纠纷”转变成“刑事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 2021年8月12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月英案发时,杨建军刚被提拔为本溪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投案,曾因制造冤案被女企业家举报|反腐记 【节选】
2021-08-23 18:37
文|《财经》记者 白兆东
编辑|朱弢
...
据《财经》记者了解,薛恒兼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曾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并将其转变为“刑事案件”,进而制造一起冤案,后被受害人实名举报。
这起经济纠纷案的主角,正是薛恒的葫芦岛同乡。
2007年1月19日,抚顺市天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抚顺天麒公司”)、葫芦岛市虹京钼业有限公司(下称“葫芦岛虹京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位于抚顺市的一处房地产项目。
此后在该项目开发期间,双方因房产销售、财务支出等方面出现分歧,矛盾逐步升级。葫芦岛虹京公司董事长杨清明遂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为由,向辽宁省公安厅举报抚顺天麒公司董事长李月英涉嫌犯罪,经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薛恒指示,抚顺市警方对李月英立案调查。
2011年12月29日,抚顺警方对当时还是该市人大代表的李月英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在抚顺市一名官员斡旋下,杨清明派出代表与李月英进行谈判。据李月英称,这位代表自称是“薛恒的大舅哥”。
李月英告诉《财经》记者,在抚顺市友谊宾馆商谈时,“薛恒的大舅哥”多次警告她,“不给杨清明税后1.035亿元,马上就安排警方异地办案”。
最后谈判不欢而散。“警方异地办案”的威胁成为了现实。2012年2月21日,辽宁省公安厅将案件指定本溪市公安局管辖,后以涉嫌骗取贷款罪,本溪警方对李月英刑事拘留。
2014年3月13日,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向明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李月英被控犯有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15年3月9日,明山区法院认定李月英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抚顺籍12名辽宁省人大代表联名向省人大“上书”,称本溪市明山区法院“把无罪案硬判处有罪案,制造奇案、制造乱象”,建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约见辽宁省高级法院院长,并依据代表法组成专项特定问题的调查组。
2017年2月14日,本溪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李月英犯骗取贷款罪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7年3月3日,公诉机关明山区检察院对李月英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李月英已被羁押449天,她的公司则停产四年,几近破产。
2020年1月17日,明山区法院刊登致歉公告,称李月英案件已作出国家赔偿,“现向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根据《财经》记者获取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2019年9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明山区法院向李月英支付12.8万余元的赔偿金。
李月英告诉《财经》记者,杨清明如果没有靠山,不可能凭借一封诬告信,就让年纳税近亿元企业濒临破产。这些年,她数十次实名举报薛恒充当保护伞,插手民间经济纠纷, 把“民事纠纷”转变成“刑事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 2021年8月12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月英案发时,杨建军刚被提拔为本溪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