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321资产包破产重整过程中方大是否存在操纵投票结果行为,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故事背景】海航重组过程中,债权金额达1.2万亿,其中内外部个人理财金额达300亿元,占比3%不到。但债权申报人数,个人理财部分达到90%。重组方案要想通过,《破产法》有两个硬指标:一是债权金额达2/3,二是人数得超1/2;债权金额完全在海航可控范围内,变数最大的在于债权人数,而这块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信托理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呢?那么就出现了下面这个事件。
【事件经过】2021年9月27号321资产包公司收到通知,通知中附有一份打着“重组草案”幌子的个人理财兑付方案【图一】以及一份空白的债权转让协议【图二】这份协议中一片空白,没有甲方乙方,没有金额,兑付方案中涉及到的信托权益没有任何解释。 通知要求各公司逐个打电话给外债权人,同时强制要求内部员工盲签这份协议,并威胁恐吓说如果不签署协议不投支持票将失去方大这家战投的现金救济款(即图一中的岗位补贴款) 了解一些《破产法》的人应该都知道,债权只会分类为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社保税费等/普通债权,没有所谓的内部债权和外部债权之分。同一受偿顺位的债权,会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而不会出现【图一】中所谓的固定金额这种完全不公平的方案。抓住《破产法》这两个原则,就很容易分辨出这份打着“重组草案”幌子的兑付方案根本就不可能是9.29号要公布的重组草案,那这份幌子方案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这份打着“重组草案”幌子的兑付方案本质上就是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即:个人将对海航的债权全部转让方大操作的不知名ABCD公司,这些ABCD公司再以现金+股票+信托的方式还给个人。可是很多人不懂其中的猫腻,也不懂法。以为这份假草案就是明天要正式公布正式的真方案。 这份幌子草案将兑付的人员分为四类:在职特业/在职非特业/离职飞行及退休人员/外部人员,不论处于哪一类都设置了最低现金偿付金额,即22万/17万/12万/10万【图一】。那么这四类人员中肯定有很多完全在现金偿付范围内的小额投资者,那么这份完全对小额投资者利好的协议没有不签署的道理,于是小额投资者将债权转让给了方大操作的不知名的ABCD公司,方大获得9.29号举行的321家资产包的重组投票权。其中有很多可能不明不白又有可能你情我愿的签约,不管怎样都属于一场公平交易这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内部员工大额投资者也被强制要求盲签了这份不平等协议,外部投资者很多不懂其中猫腻的人,以为这就是9.29号要公布的重组草案,现在签约能额外拿到方大的岗位补贴现金,如果不签约不支持9.29号的投票就没有这个补贴款【图一】,就这样很多外部人员也被或忽悠或强制地不明不白地签约了。签了约就得按照【图一】方案进行兑付,兑付方案中都涉及到了信托权益,这个信托权益到底是什么?有谁管理,有谁担保,出了风险怎么办全部都不知道?空白协议上的完全被方大操纵的ABCD以及可能延伸出来的EFG公司一顿操作,最终很有可能信托权益就没了,因为签约的人在签约的那一刻就已经把收益权放给了方大(基本上确定是负收益甚至亏损至零),但是真正的所有的风险都要完全自担。这个时候再来分析看一下【图一】四类人员的偿付方式就知道,在签约的情况下,如果你是内部员工/退休员工/离职飞行员,那么恭喜你,你至少获得了名义上的本金(现金+剩余本金折抵的股票);如果你是外部人员/离职非特业人员,那么你只能拿回10万现金+1/3本金折抵的股票。 那么随之带来的问题是:在上面这份幌子方案执行过程中,方大是否存在公然强制收购投票权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操纵破产重整的行为?是否存在公然欺骗性为? 最后再说一句,方大这颗烟雾弹放的很“漂亮”,轻松突破了债权人的心理防线。现在外部人员中虽然也有很多人心智及意志坚定的人最终没有同意签约,但或多或少已经被这个方案搞的降低了述求。在已判决案件中,海航定性为b2c产品,是借贷款而并非投资,在海南省高院判决中,定性为p2p投资类产品,同案而不同判。
投资人员有5万多名,大部分为内部职工和家属,此案的结果也会是恒大的参考。
拜登的助选金一部分就来自于设立在美国的慈航基金。
这就是法治社会,不如一张擦屁股纸。
https://i.loli.net/2021/10/10/sOGeDgvH7S61BKw.jpg https://i.loli.net/2021/10/10/tcNBXE2RzDToWnm.jpg https://i.loli.net/2021/10/10/z3wK9EviYNjcFdJ.jpg https://i.loli.net/2021/10/10/tGbzfm1NdCYyTXL.jpg https://i.loli.net/2021/10/10/FCt5zRXpTAUlvkc.jpg
【事件经过】2021年9月27号321资产包公司收到通知,通知中附有一份打着“重组草案”幌子的个人理财兑付方案【图一】以及一份空白的债权转让协议【图二】这份协议中一片空白,没有甲方乙方,没有金额,兑付方案中涉及到的信托权益没有任何解释。 通知要求各公司逐个打电话给外债权人,同时强制要求内部员工盲签这份协议,并威胁恐吓说如果不签署协议不投支持票将失去方大这家战投的现金救济款(即图一中的岗位补贴款) 了解一些《破产法》的人应该都知道,债权只会分类为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社保税费等/普通债权,没有所谓的内部债权和外部债权之分。同一受偿顺位的债权,会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而不会出现【图一】中所谓的固定金额这种完全不公平的方案。抓住《破产法》这两个原则,就很容易分辨出这份打着“重组草案”幌子的兑付方案根本就不可能是9.29号要公布的重组草案,那这份幌子方案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这份打着“重组草案”幌子的兑付方案本质上就是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即:个人将对海航的债权全部转让方大操作的不知名ABCD公司,这些ABCD公司再以现金+股票+信托的方式还给个人。可是很多人不懂其中的猫腻,也不懂法。以为这份假草案就是明天要正式公布正式的真方案。 这份幌子草案将兑付的人员分为四类:在职特业/在职非特业/离职飞行及退休人员/外部人员,不论处于哪一类都设置了最低现金偿付金额,即22万/17万/12万/10万【图一】。那么这四类人员中肯定有很多完全在现金偿付范围内的小额投资者,那么这份完全对小额投资者利好的协议没有不签署的道理,于是小额投资者将债权转让给了方大操作的不知名的ABCD公司,方大获得9.29号举行的321家资产包的重组投票权。其中有很多可能不明不白又有可能你情我愿的签约,不管怎样都属于一场公平交易这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内部员工大额投资者也被强制要求盲签了这份不平等协议,外部投资者很多不懂其中猫腻的人,以为这就是9.29号要公布的重组草案,现在签约能额外拿到方大的岗位补贴现金,如果不签约不支持9.29号的投票就没有这个补贴款【图一】,就这样很多外部人员也被或忽悠或强制地不明不白地签约了。签了约就得按照【图一】方案进行兑付,兑付方案中都涉及到了信托权益,这个信托权益到底是什么?有谁管理,有谁担保,出了风险怎么办全部都不知道?空白协议上的完全被方大操纵的ABCD以及可能延伸出来的EFG公司一顿操作,最终很有可能信托权益就没了,因为签约的人在签约的那一刻就已经把收益权放给了方大(基本上确定是负收益甚至亏损至零),但是真正的所有的风险都要完全自担。这个时候再来分析看一下【图一】四类人员的偿付方式就知道,在签约的情况下,如果你是内部员工/退休员工/离职飞行员,那么恭喜你,你至少获得了名义上的本金(现金+剩余本金折抵的股票);如果你是外部人员/离职非特业人员,那么你只能拿回10万现金+1/3本金折抵的股票。 那么随之带来的问题是:在上面这份幌子方案执行过程中,方大是否存在公然强制收购投票权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操纵破产重整的行为?是否存在公然欺骗性为? 最后再说一句,方大这颗烟雾弹放的很“漂亮”,轻松突破了债权人的心理防线。现在外部人员中虽然也有很多人心智及意志坚定的人最终没有同意签约,但或多或少已经被这个方案搞的降低了述求。在已判决案件中,海航定性为b2c产品,是借贷款而并非投资,在海南省高院判决中,定性为p2p投资类产品,同案而不同判。
投资人员有5万多名,大部分为内部职工和家属,此案的结果也会是恒大的参考。
拜登的助选金一部分就来自于设立在美国的慈航基金。
这就是法治社会,不如一张擦屁股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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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评论
对内部员工通过海航内部的关系以工作机会要挟债权人转让投票权
肯定是有的,问题是关注度太低,没有人闹事,看看恒大,闹的美国都知道了,中美谈判都在说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