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基督就是自殺

每次看到有人攻擊天主,攻擊耶穌基督,我都會非常難過。難過的原因是攻擊者的行為完全違反了天地倫理,就像當我們看到有人辱罵、毆打其的親生父親時,心中產生的那種難過差不多;另外,是替攻擊者將要為他們自己的錯誤行為所承受的結果而難過。

現在讓我們讀一個聖經故事,通過瞭解保祿(原名掃祿)怎樣從極力迫害基督徒轉變成捨命為耶穌基督做見證的過程,去了解攻擊天主,攻擊耶穌基督的人實際上是在幹什麼:

「掃祿還是向主(註:耶穌基督)的門徒口吐恐嚇和兇殺之氣,遂去見大司祭,求他發文書給大馬士革各會堂,凡他搜出的這道門的人(註:指基督徒),不拘男女,都綁起來,解送到耶路撒冷。當他前行,快要臨近大馬士革的時候,忽然從天上有一道光,環射到他身上。他便跌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向他說:『掃祿,掃祿,你為甚麼迫害我﹖』他答說:『主!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迫害的耶穌。但是,你起來進城去,必有人告訴你當作甚麼。』陪他同行的人站在那裡,說不出話來;只聽見聲音,卻看不見甚麼人。掃祿從地上起來,睜開他的眼,甚麼也看不見了。人們牽著他的手,領他進了大馬士革。三天的工夫看不見,也不吃,也不喝。在大馬士革有個門徒,名叫阿納尼雅,主在異像中向他說:『阿納尼雅!』他答說:『主,我在這裡。』主向他說:『起來,往那條名叫「直街」的地方去,要在猶大家裡找一個名叫掃祿的塔爾索人;看,他正在祈禱。』—— 掃祿此時在異像中看見一個名叫阿納尼雅的人進來給自己覆手,使他復明 —— 阿納尼雅卻答說:『關於這個人,我聽許多人說:他在耶路撒冷對你的聖徒作了許多壞事;他在這裡也有從大司祭取得的權柄,要捆綁一切呼號你名字的 人。』主卻向他說:『你去罷!因為這人是我所揀選的器皿,把我的名字帶到外邦人、國王和以色列子民前,因為我要指示他,為我的名字該受多麼大的苦。』阿納尼雅就去了,進了那一家,給他覆手說:『掃祿兄弟!在你來的路上,發顯給你的主耶穌打發我來,叫你看見,叫你充滿聖神。』立刻有像鱗甲一樣的東西,從他的眼中掉了下來,他便看見了,遂起來領了洗。進食以後,就有了力量。他同大馬士革的門徒住了幾天之後,即刻在各會堂中宣講耶穌,說他是天主子。凡聽見的人都奇怪說:『這不是那在耶路撒冷消滅呼求這名字的人嗎?他不是為這事來這裡,要捆綁他們,解送到大司祭前嗎?』掃祿卻更強而有力了,使僑居在大馬士革的猶太人驚惶失措,因為他指證耶穌就是默西亞(註:基督/天主派遣的拯救者)」(宗徒大事錄9:1-22)

保祿宗徒回想這段經歷時,提到主耶穌對他説攻擊耶穌基督的人是在用腳踢向刺錐:

「時當正午,我在路上看見一道光,比太陽還亮,從天上環照著我,和與我同行的人;我們都跌倒在地。我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祿,掃祿,你為甚麼迫害我?向刺錐踢去,為你是難堪的。』我說:『主!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迫害的耶穌。但是,你起來,站好,因為我顯現給你,正是為了要選派你為我服務,並為你見到我的事,以及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作證。我把你從這百姓及外邦人中救出,是要打發你到他們那裡去,開明他們的眼,叫他們從黑暗中轉入光明,由撒殫權下歸向天主,好使他們因信我而獲得罪赦,並在聖化的人中得有分子。』」(宗徒大事錄26:13-18)

「向刺錐踢去」是何等痛苦的事情啊!如果有人憤怒地不停奮力踢向帶尖刺的鐵絲網,把自己的腳弄得血肉模糊,鮮血四濺,無論誰看到都會揪心,都會難過是吧?我們看到燈蛾撲火都會於心不忍,何況看到攻擊耶穌基督的人前仆後繼地撲向那「蟲子不死,火也不滅」(馬爾谷福音9:46)的「烈火與硫磺的坑中」(默示錄20:10),豈不更是傷心慘目?

耶穌基督是「『阿耳法』和『敖默加』,最初的和最末的,元始和終末」(默示錄22:13),祂是真理的本體,是生命之原(宗徒大事錄3:15);祂來到世上為人類贖罪,賜給相信祂的人永恆的生命;祂「昨天、今天、直到永遠,常是一樣」(希伯來書13:8),無論人類怎樣攻擊,都不會傷到祂分毫,因為耶穌基督是「常是一樣」的自有永有者,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攻擊主耶穌的人只是用七傷拳打向磐石,岩石無損,但出拳者必內傷吐血。每當我看到被造的人攻擊自己的創造者,攻擊自己的生命之原耶穌基督,就等於看到人在自殺,試問怎會不難過呢?然而,雖然「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但看到執意自毀而不自知的自毀者,卻愛莫能助。求主垂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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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05-26

12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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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基督教最多的是印度教其次是伊斯兰教你见过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因为反基督教去自殺吗?


为什么要跟狂热的宗教信徒讲逻辑呢?
>>为什么要跟狂热的宗教信徒讲逻辑呢?


gsdfg还没看文章的内容就发表评论,连逻辑的边还没摸着呢。
>>gsdfg还没看文章的内容就发表评论,连逻辑的边还没摸着呢。


笑了,有神论也知道什么叫逻辑?
>>笑了,有神论也知道什么叫逻辑?


有神论怎么不能懂逻辑了?
逻辑是怎么产生的,你知道吗?
>>笑了,有神论也知道什么叫逻辑?


那好吧,改成「gsdfg还没看文章的内容就发表评论,连地上的做事程序和方法都未摸着,怎么能理解天上的事情呢?怎么能听懂天主耶稣基督的教导呢?」
抱歉,不信了。历史证据太强,宗教还真是骗人的,也不是不能理解,就是犹太人为了保存民族创造出来又不停再解释忽悠团结的东西。HBO罗马有这一幕,几个犹太人在说自己是天选之民的时候,罗马军团经过身边奔赴战场去创造历史。如果上帝真青睐于谁,那就是被基督教贬低成666和兽的罗马帝国。但显然罗马一直到今天都活在西方人心里,于是基督徒又不停解释,不愿承认启示录就是假预言。
>>那好吧,改成「gsdfg还没看文章的内容就发表评论,连地上的做事程序和方法都未摸着,怎么能理解天上的...


你觉得这段话很有逻辑吗,“我都觉得你很搞笑”😂
天主耶稣教导神父玩小男孩吗
神棍:反基督就是自杀
ISIS神棍:反基督就是自杀式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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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民共和國|了解真相,何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8201

暴行,以法律的名义 ——《失踪人民共和国》序(未删节版)

作者/腾彪

掌握权力的作恶者常常用一些轻描淡写的或者中立的命名来掩饰背后的残暴:“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字面上完全看不出血腥屠杀的暴虐。“三年自然灾害”、“六四反革命暴乱”,则是无耻地篡改历史、颠倒黑白。“法制教育中心”,其实跟法制和教育没有一毛钱关系,那是遍布全国的任意关押和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是这样一个不痛不痒的名字。一位良心犯的妻子在丈夫被强迫失踪后心急如焚,但不久后听说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为是好消息;其实那比“刑事拘留”要可怕得多。这本《失踪人民共和国——来自中国强迫失踪体系的故事》讲述的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背后那鲜为人知的真相。

从立法沿革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1997刑诉法第57条就有规定,作为监视居住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但在中国警察权力过大、司法制度弊端重重的情况下,这种规定被警察部门、尤其是国保、国安等特务系统所滥用,也就在所难免。中国最知名的民主人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晓波,因《08宪章》被捕之后,就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且六个月期满继续关押。刘晓波显然不属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而且监视居住应该与家人在一起生活,律师可以随时会见。但是在被监视居住的7个月期间,刘晓波却处在完全失踪的状态。后来据律师透露,刘晓波被监视居住的房间“没有窗户,只有卫生间里有一个小天窗,又不能放风,这7个月过得很压抑。”

刘晓波在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1年监禁,在被关押八年半之后被告知罹患肝癌,并于2017年7月13日在监禁中逝世,如果不是秘密关押场所和监狱的糟糕环境,他很有可能不得上这种病或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他的妻子刘霞也不时的被失踪,被软禁在家,在毫无任何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断绝她与外界的联系。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当局大规模绑架、秘密关押维权律师和活动人士,这种黑社会式的犯罪手段,同样是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并披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法外衣。人权律师刘士辉(第二章)回忆说:“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异议作家野渡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九十六天,与本书中律师隋牧青(第十章)的关押地点一样,野渡 回忆道:“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华泽编辑的《茉莉花在中國:鎮壓與迫害實錄》记录了47名活动人士的遭遇。我也是其中之一。我被绑架后,秘密关押70天,口头告知是“监视居住”,但从来没有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什么名字,什么单位,什么职务,也没有给我看过工作证、搜查证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书。我被打耳光、剥夺睡眠、固定姿势、每天24小时被强迫带手铐持续36天、威胁辱骂、强迫写认罪书,种种虐待,一言难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立法上明确属于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事实上,它不但成了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了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为严厉、更可怕的羁押措施。它大大地方便了警察、特务机构对被监禁者使用酷刑和施加非法压力,事实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酷刑极为普遍和严重,而且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

当局大概从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践中发现这是一种更方便、更有效的对付民主维权人士的手段,于是在2012年的刑诉法修改中将其扩大化,合法化。2013年施行的刑诉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再制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因此,警方可以任意决定将任何人指定监视居住,警方决定谁将被失踪。这就是目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它是立法讨论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条文之一,民间有人直接称之为“茉莉花条款”。它把茉莉花镇压期间的强迫失踪合法化,把臭名昭著的党内“双规”扩大化,把私设公堂、黑监狱合法化。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但实际上都是在公安、安全、检察系统专门办案的“培训中心”、“预防基地”、“警示 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或者是经过侦查机关进行安全改造过后的宾馆和招待所等。法律允许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予通知家属以及不予律师会见,而在实践中,这些特殊情况已经成为常态,导致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实上就意味着强迫失踪。“强迫失踪”,正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想要达到的效果。

我在2011年被关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因为每次转换关押地点都被戴上黑头套,无法知道自己所处位置,但释放后根据同时被关的其他维权者的综合信息,第二个地方应该是位于密云的某处武警培训中心;而第三个地方,根据我掌握的信息,可以完全确定是位于北京昌平十三陵镇的卧虎山庄。这些地方远离市中心,数十名看守轮班随时监控,外界完全无法知晓,对于亲人朋友来说,一个活生生的人就完全失踪了,不知是死是活,这对家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折磨。

2011年的茉莉花镇压、2015年709大抓捕,维权人士经历的就是这种强迫失踪的恐怖。严重的例子如王全璋律师,在2015年8月被绑架后两年多直到我写下这段文字时,仍没有任何一丝消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野蛮可见一斑,中共当局的残暴可见一斑。2010年中国政府拒绝加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已经是不负责任;实践中针对民主人士、人权活动家、宗教人士的强迫失踪大量存在,公然践踏本国法律(有名的例子包括达赖喇嘛确认的班禅喇嘛从1995年5月17日起失踪至今、2009年新疆75事件后大量的维族人被强迫失踪等等);此后竟在刑事诉讼法中把强迫失踪合法化,可谓无耻之尤。

从立法条文和立法本意出发,“指定居所”只能作为监视场所而不能成为讯问场所和羁押场所,但实际上,这些地方不但成为专门的讯问场所,成为比监狱和看守所更严密的“超羁押场所”,更成为恐怖的酷刑中心。长时间剥夺睡眠、拳打脚踢、用电棍电击、长时间戴手铐脚镣、老虎凳、长时间坐吊吊椅、用烟熏眼睛、长时间固定姿势、扇耳光、不给食物和水、不让上厕所、长时间连续审讯、侮辱谩骂、暴力威胁、单独监禁、“包夹”……等等,都是在2011年“茉莉花镇压”和2015年“709大抓捕”中反反复复发生的。

已经披露出来的唐吉田、江天勇、李海、唐荆陵、野渡、谢阳、屠夫吴淦、李和平、李春富等人在失踪期间所受到的种种酷刑,有时候让人不忍卒读。让人尤其愤怒的是强迫喂药,包括李和平、李春富、谢燕益、李姝云、勾洪国在内的等许多709案当事人表示,在被关押期间被强迫服用不明药物,服药后出现程度不同的四肢无力、视力模糊等症状,部分709律师家属在一篇公开信中控诉到:“李春富律师、谢燕益律师、谢阳律师、李和平律师都折磨得和被抓前判若两人,四十几岁的年纪都象六十多岁的老人!李春富律师甚至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意识恍惚,与人接触充满了恐惧!一个心理素质极好、身体健康的律师被折磨成这个样子!709被抓的人几乎全都被强迫服药,服药后肌肉酸痛,头晕目眩,意识不清……给健康人乱吃药,居心何在?”

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而入狱八年的何德普,曾在2002年11月4日至2003年1月2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八十五天:“国保警察把我扒光了衣服按在一张木床上(木板上只有一层塑料布和一块白布单)对我说,按照国家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我们能把你按在床上躺半年,没人知道。国保警察把我交给了他们的二十七名看守看管,他们四人一组,每两小时一换岗,四个看守站立在木床的两侧,各看管我的手腕和脚腕。看守的领导对我说,按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人的手腕和脚腕应在看管人员的视线之内,被监视人只准躺在床上,不准下床。……每天我都要遭受看守的谩骂、殴打,每天夜里都被四个看守各拉住我的手腕和脚腕,一起用力将我的身体拉成一个大字十几次。由于长时间一个固定姿势躺在木板床上不准动,肩部、背部、胯部与木板接触时间过长,其皮肤处都被硌破了,身下的白布单上留下了许多血迹。”

令人震惊的不仅仅是“暴行的残忍”,而且更是“暴行被实施时的轻率”。我从失去自由的那一瞬间,就立即能感受到。不由分说蒙头绑架、饭还没吃完就被夺走、随手的殴打、随口的威胁谩骂、随随便便地立下一个规矩,都让我痛苦万分。我整日被强迫面壁而坐,有一次一个看守竟然盯着我,不让我闭眼睛。暴政不仅仅体现在屠杀、恶法、腐败和大抓捕上,更体现在琐碎的细节中。本书大量的细节描写,生动地反映了中共政权的反人类面目。

直到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大部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信息都来自于家属的公开信,以及分散性的报道,本书是第一个以更完整的画面呈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所遭受的痛苦。

本书的作者之一江孝宇,一位NGO工作者,在第八章中写到:

胖子狞笑着说:“你要不配合就不给你吃的。现在开始就不给你饭吃。你要是继续不配合,连水也不给。”“我们可以让你消失好几年,你老婆孩子也根本找不到你。”“我们可以合法地一直把你关下去!”


另一位受害者陈志修律师(第四章)的遭遇:

“房间很冷,尽管他给了我一条毯子。我仍然不能抵制那种寒冷。我光着身子,一个守卫会进入我的房间,掀起毯子,检查我是否睡觉。他把我推开,打我的脸,……窗帘总是拉着遮住了阳光。 在关我的期间,他们只拉开一次透透气。”

“头三天我的审讯是连续的。……我没有任何休息或食物。 直到第三天他们才给我两个小馒头和一些蔬菜。 两个馒头的大小加在一起也没有我手掌大。我觉得我会失去意识。 由于缺乏食物和睡眠,我总是感到头晕,但我仍然必须接受审讯。如果我坐不稳,在椅子上晃,他们会发出可怕的声音来震醒我。”


另一个作者写到:

“有时我要求喝一瓶水。我会紧紧抓住瓶子在手里,盯着标签看。至少这样可以读到东西。”


我在被关押期间对此也很有体会。因为被剥夺通信、阅读、写作、看电视、听音乐、说话等一切接触人类信息的机会,我有意识地用回忆、自言自语、构思文学作品等方法不让自己疯掉。有一次偶然看到包裹食物的一角报纸,我都很兴奋,终于可以看到一些文字!后来他们给我播放洗脑的纪录片,我听到片中好听的配乐,喜悦之极。

无论是肉体的酷刑还是精神的虐待,都难以用语言来描述和传达。然而最令人痛苦的往往不是酷刑本身。对与被关在黑监狱的良心犯来说,有两件事是更大的折磨:

一个是被迫认罪。本书一个作者描述的认罪过程:

“整个认罪过程是有明确步骤的。首先,他们给了我一个他们已写好的草稿,并要求我手抄一遍。这让我觉得自己有点像小学生,抄整本书,好像那是你应该学习的东西一样。他们不仅让我浪费时间抄供词,当我们开始录音时,还有人站在相机背后,举着大白纸,上面有我要读出的内容。如果我说错了,他们会让我重复一遍。我的每一句话,我说话的速度,我的声音,措辞,一切都必须完全按照他们的需要。如果我说错了,我们会重新再来一次。总而言之,大概用了七个小时。”


民主人士、维权人士是为了捍卫人权、追求自由而走上这条光荣的荆棘路的。但是在巨大的压力——生不如死的酷刑、重刑的威胁、对家人的威胁——之下,一些人被迫认罪,而当局会拿着这些认罪视频到官方电视台上公开播放,以此来混淆视听、打击反抗者的士气、贬低形象、分化支持者,这大概是一个政治犯最难受的时刻。当局的这种企图并不是总能达到目的,但多多少少有其效果。不少人因此承受着被误解、被疏远的痛苦,不少人自觉羞愧而退出维权活动。

另一个是威胁和迫害家人。一般来说,在专制体制下选择成为一名民主人士或人权捍卫者,应该清楚从事这一事业的风险,并且对此有所准备。当喝茶、软禁、劳教、关押和酷刑都无法让我们屈服、无法让我们停止抗争的时候,为了达到最大的威慑目的,将种种痛苦施加到我们的亲人身上,就成为专制当局常常采用、熟练运用的一种手段了。在我的经验里,争取自由的公民们最难以平衡的,就是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冲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种种酷刑在持续,一切虐待都有可能,一切信息被剥夺,一丝希望都看不到,软硬兼施之下,威胁家人的做法往往能给被关押者施加最大的压力。很多妥协、屈服、沉默,甚至放弃,是在父母、配偶、孩子等家人遭到迫害威胁或者已经遭到迫害之后而不得已做出的选择。中共也自然清楚这一点。我在香港苹果日报上发表的《中共的政治株连》一文中有专门的列举和论述。

和臭名昭著的中共“双规”制度一样,“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制度”也是一种“超羁押手段”,因为实践中的异化、并且严重侵犯人权,明显与现代法治文明背道而驰,法学界一直有人呼吁彻底废除之。饱受酷刑的民主人士何德普认为,“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但在一党专制体制之下,缺少司法独立、缺少反映民意的渠道,当局在“维稳”的名义之下明显加强对维权运动的镇压和对社会的严密控制,这种呼吁得不到任何回声。但本书的出版自然有其重要意义:揭露真相,记录苦难,见证罪恶,将是通往正义的道路上不可缺少的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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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人权律师,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目前为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他在北京联合创立了两个NGO——分别是2003年的公盟和2010年的北京兴善研究所。由于他活跃的人权工作,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遭到中国秘密警察绑架和拘留。
人各有志,但都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天主竟这样爱了世界,甚至赐下了自己的独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丧亡,反而获得永生,因为天主没有派遣子到世界上来审判世界,而是为叫世界借着他而获救。那信从他的,不受审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审判,因为他没有信从天主独生子的名字。审判就在于此:光明来到了世界,世人却爱黑暗甚于光明,因为他们的行为是邪恶的。的确,凡作恶的,都憎恶光明,也不来就光明,怕自己的行为彰显出来;然而履行真理的,却来就光明,为显示出他的行为是在天主内完成的。」(若望福音3: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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