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飛霜冤獄 18歲少年涉嫌於2019年參與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得直

一名18歲少年被指於2019年10月,於黃大仙區參與集結,並以電筒照射執法人員,最終被捕。該名少年原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遭判入勞教中心,他其後上訴至高等法院,並獲判得直律政司不服法庭判決,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早(25日)頒判詞指,非法集結應將在場的聚眾一同考量,但裁判官及高院法官只考慮答辯人身在的梯間,從而犯下有利答辯人的錯誤,最終一致裁定律政司勝訴,回復定罪裁決及刑罰,男生須入勞教中心。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祈顯義處理

判案書指,分析非法集結罪前,應先確辨出非法集結的存在,然後才處理答辯人是否參與該集結。而在考慮涉案的4名人士,在梯級以鐳射筆和電筒照射是否足以構成非法集結中,裁判官和高院法官都錯誤採取過於狹隘的處理方式,即只考慮梯間發生的事,從而有利答辯人。

判案書又指出,答辯人在梯間以鐳射筆、電筒照射時,正值大批群眾於黃大仙廣場聚集,而有關聚集人士所作出的受禁行為,均指向身處該行人天橋上的警員;而聚集人士中,拒絕聽從警方警告,並繼續逗留現場的人都正在集結。所以終院認為,就當時是否非法集結與參與者行為是否帶有受禁行為性質作決定前,上述所有聚集人士的行為都可納入考量。


因此在即使只將考慮範圍局限於梯級的情況下,終院仍裁定高院法官早前判決錯誤,並如裁判官早前所判,答辯人行為確實構成參與行為,而他作出該等行為的意圖亦構成參與意圖。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對答辯人作出的定罪裁決及刑罰,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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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07-25

2 个评论

香港的法治 英国佬 一百五十几年 才打下来的
匪档 不用 三十年 彻底打烂
真正回归祖国了
>>香港的法治 英国佬 一百五十几年 才打下来的匪档 不用 三十年 彻底打烂真正回归祖国了

学坏只需三天,学好必须三十年.

而作为寄生和秩序的消费者以及破坏者的共匪 它还是很“厉害”的, 就问你们"服不服"共匪这坨臭狗屎的"实力"和恶心人的套路,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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