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无罪的荒唐事再一次发生了

“大连市公安局24日发布警情通报: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大连市公安局)”

恶法的力量导致诸如“杀人无罪”“碰瓷免责”的荒唐事在中共治下层出不穷,五毛小粉红们居然还在为共党呐喊助威,对港人拼死反抗恶法的英勇行径喊打喊杀,实在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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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10-25

13 个评论

中国是全球最安全的国家。这个13岁男孩一定是受到了境外势力的蛊惑才杀人。
哈哈,又是美帝国主义的阴毛😂
这个还真不能说是荒唐吧,至少这次匪共确实是在依法办事。刑法规定的这个不满14岁免刑责的条款是不是合理另说。
首先应该确定一下,这个小孩是真的只有13岁,还是被火线篡改年龄。
所以说恶法害人呐,保护了凶手的权益,践踏了受害者的权益。
日韓的法律也是這樣,歐美就入少教所
刑责最低年龄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我记得台湾也是14。美国算是个例外,大多数州没有规定最低刑责年龄;联邦的最低刑责年龄是11。
这是没有问题的,真等到未成年人也能枪毙,你们这些人又要唧唧歪歪了。法律最后的防线,也许不能在个案正义,但这是法治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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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已经不是个案了,类似事件已经发生多起,民间也在呼吁修法,把刑责年龄降至十二岁,但是高层置若罔闻。
刑事责任年龄是可以改,然后你14改12,11岁的就上新闻,难道要一刀切全取消了?那肯定是不可能的
塔西佗陷阱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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