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骚也不能说了:内蒙村民微信群说化肥含量不足,被拘留
内蒙古村民在50人微信群称化肥含量不够 被行拘8日
2019-10-27 15:22:14
内蒙古长安网10月22日消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了解资讯、发表言论、展示才华。但是有条线是不能逾越的,那就是法律底线。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并不是私人“后花园”,一旦越过法律底线,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8月25日至26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镇村民梁某某在没有购买使用某化肥公司的化肥,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化肥公司的化肥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在一个50人的微信群内发表该化肥公司含量不够等言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接到报案后,杭锦旗公安局吉日嘎朗图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查,梁某某在微信群内发表的不当言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嫌疑人梁某某现已被杭锦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8日。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朋友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发表不当言论、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9-10-27 15:22:14
内蒙古长安网10月22日消息,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了解资讯、发表言论、展示才华。但是有条线是不能逾越的,那就是法律底线。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并不是私人“后花园”,一旦越过法律底线,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8月25日至26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镇村民梁某某在没有购买使用某化肥公司的化肥,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化肥公司的化肥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在一个50人的微信群内发表该化肥公司含量不够等言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接到报案后,杭锦旗公安局吉日嘎朗图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查,梁某某在微信群内发表的不当言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嫌疑人梁某某现已被杭锦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8日。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朋友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发表不当言论、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0 个评论
温水煮青蛙,这会儿已经50°了.
白色恐怖,哪天微信应该只剩下一片寂静
以後聊天衹能打……了
之前关注的某教授,微博说实话频繁被删。索性发了条俩字的微博 ”哈哈”。
竟然也收到提示:您发表的“哈哈”违反了。。。已被删除
竟然也收到提示:您发表的“哈哈”违反了。。。已被删除
已隐藏
用詞改用香港官語吧 “化肥含量不完美”
三十四年,王益严,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
1.厂商利益不等于公共利益,厂商如果认为利益受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村民并未煽动或者组织他人闹事,提出问题本身并不构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3,就即便村民的言论具有鼓动他人闹事的目的或者结果,所谓闹事也不过维权行为。如果有村民的维权行为不正当,并不能因此及于提出问题的村民。
4,群体性行为是否构成扰乱社会秩序,不仅要看其损害结果,还要看行为的正当性与否。你很难说村民因为怀疑质量问题去找厂方,就认为这是破坏社会秩序
5,基于公民个人在现代化生产中处于劣势的位置,你不能苛责公民个人具有完美的判断能力。解释质量问题不仅是厂商的义务,也是市场监督者的义务,公民只应对其怀疑承担一般性的举证责任(比如,看上去质量不行,或者粮食减产等),而产品是否达标,应由厂商承担举证责任。
2,村民并未煽动或者组织他人闹事,提出问题本身并不构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3,就即便村民的言论具有鼓动他人闹事的目的或者结果,所谓闹事也不过维权行为。如果有村民的维权行为不正当,并不能因此及于提出问题的村民。
4,群体性行为是否构成扰乱社会秩序,不仅要看其损害结果,还要看行为的正当性与否。你很难说村民因为怀疑质量问题去找厂方,就认为这是破坏社会秩序
5,基于公民个人在现代化生产中处于劣势的位置,你不能苛责公民个人具有完美的判断能力。解释质量问题不仅是厂商的义务,也是市场监督者的义务,公民只应对其怀疑承担一般性的举证责任(比如,看上去质量不行,或者粮食减产等),而产品是否达标,应由厂商承担举证责任。
最早,包子说:“共产党要容得下尖锐批评。”;
后来,包子说:“共产党要容得下善意批评。”;
现在,包子说:“共产党永远伟大光荣正确!”。
后来,包子说:“共产党要容得下善意批评。”;
现在,包子说:“共产党永远伟大光荣正确!”。
原来公安不是共产党的打手,而是化肥公司的打手啊。那我就放心了,这个党的统治体系绝对不是铁板一块,基层警察已经异化成了大财团大公司的家丁,就像鸿茅药酒所在地的警察那样。如此看来,大洪水到来时,一些地区的基层秩序有可能必须要靠当地的纳税大户-企业来负责维持。
这也算是再列宁化失败的一个典型例子。按照共产主义理论,社会构成中,农民的存在本身跟化肥厂都是不同分工,但地位相同的存在。按照中国特色共产主义的理论,农民的存在本身,在阶级地位上比最末尾的化肥厂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结果却是,低阶级凌驾于高阶级(农民在理论上甚至是统治阶级)之上。
这简直就是反了反了,动摇国体!
结果却是,低阶级凌驾于高阶级(农民在理论上甚至是统治阶级)之上。
这简直就是反了反了,动摇国体!
根據警察的反應,此人洩漏了企業經營機密,沒有被判刑,已經很寬大了。
就算他发了化肥有问题,有人去维权,那么第一维权的人是正当的,本来就不应被抓,第二这个发帖的人更是毫无被抓的理由。
而现在问题是,中共不仅抓了,还强调这就是因言获罪,还要昭告世人,即使是只有五十人的群也别乱说话,这是明摆着的红色恐怖行为。
甚至明明有“寻衅滋事”的理由都不用了,专门针对你说话这件事,专门表明我就是不让你说话,反倒你去维权了不敢报道了,因为他们更怕一报道维权的事,大家都知道这事是真的,全去上访了。
正所谓消灭提出问题的人,中共现在对因言获罪已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彰显了社会倒退的程度之深。
而现在问题是,中共不仅抓了,还强调这就是因言获罪,还要昭告世人,即使是只有五十人的群也别乱说话,这是明摆着的红色恐怖行为。
甚至明明有“寻衅滋事”的理由都不用了,专门针对你说话这件事,专门表明我就是不让你说话,反倒你去维权了不敢报道了,因为他们更怕一报道维权的事,大家都知道这事是真的,全去上访了。
正所谓消灭提出问题的人,中共现在对因言获罪已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彰显了社会倒退的程度之深。
制造恐怖氛围,让你们人人自查,减少维稳人员和费用,不然人人都出来搞事,还怎么割韭菜
你的理解力和逻辑真的有问题,看来你不知道造谣是什么意思。这是环球时报等多家官媒或主流媒体发布的原文(不知道谁抄谁的),楼主只是就文章内容论事,你说楼主造谣就是意味着环球时报这些媒体造谣,因为这段文字“事实”的来源发布者是它们而不是楼主。退一万步来讲,就算是你所谓的“闹事”,文章也并没有点出,你要指责只能指责文章的作者。文章明显指出是因其“不当言论”被拘留而不是“闹事”被拘留,有问题也是文章内文本组织和逻辑的问题。举个例子,有这样一段文本:“XX因生病死了。”A转发并评论道:“看来要多注意身体健康。”你指出:“这个人并不是因生病而死,而是自杀而死,这里有事实,A是在造谣。”如果你能这样评价A,那么你还算有你的原则,哪怕这个原则是畸形的;如果不能,你就是双重标准。五毛最擅长的就是顾左右而言他,用话语范畴外的信息攻击话语范畴内的信息,以此迅速达到本应通过正常辩驳才能实现的言语优势。他没有造谣,你硬说他造谣,谁才是造谣者?
这应该是墙国最新发明的嫌化肥含量不足罪。各位墙内葱友请注意。 以后在微信群内请不要抱怨猪肉贵,抱怨网速慢,抱怨房价贵,抱怨交通堵,抱怨停车难,抱怨办事拖,抱怨乱收费。。。总有一款新罪适合你
灰化肥会发黑
黑化肥受举报
黑化肥受举报
内蒙?之前跨省抓捕也说人家造鸿茅药酒的谣,现在省内抓捕还是用造谣这套,这造谣罪用途挺广啊,要是当年三鹿事件之前就出台了那现在国产奶粉还能祸害中国十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