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首度通過,中國、俄羅斯主導的「網路犯罪條約」、人權組織擔憂監控風險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60wB05j
聯合國會員國8日通過一項針對網路犯罪的條約,成為聯合國首見的這類協定。然而,人權活動人士對此強烈反對,並對潛在的監控危險示警。
在經過3年來的談判和在紐約的最後2週會議,會員國一致同意這項「聯合國打擊網路犯罪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ybercrime),並將提交給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正式通過。
條約起草委員會女主席、阿爾及利亞外交官梅巴爾基(Faouzia Boumaiza Mebarki)在掌聲中宣布,「我認為這份文件…已經通過。非常感謝大家,為所有人喝彩!」。
這項將在40個會員國通過後生效的條約,「旨在更有效率地防治和打擊網路犯罪」,特別是針對兒童性侵影像和洗錢。
南非代表則讚揚這是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公約」。
然而,人權人士和大型科技公司罕見聯手的聯盟則抱持批評立場,譴責條約的範圍過於廣泛,聲稱這可能等同於一項全球「監控」條約並被用來進行打壓。
特別是根據條文內容,為了調查根據國內法可處以至少4年徒刑的任何犯罪,一個國家可以要求另一國的相關當局,提供和這起犯行有關的任何電子證據,並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提供資料。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的布朗(Deborah Brown)表示,這項條約「將是一場人權災難,也是聯合國的黑暗一刻」,她並警告這將是一項「前所未見的多邊監控工具」。
由阿希頓-哈特(Nick Ashton-Hart)主導的網路安全技術協議(Cybersecurity Tech Accord)代表團,參與了這項條約的談判,他們代表超過100家科技公司,其中包括微軟(Microsoft)和Meta。
阿希頓-哈特8日表示,委員會通過了一項公約,但令人遺憾的是並未解決民間社會、民營部門、甚至聯合國本身的人權機構所發現的許多重大缺失。
感想:
看新聞,這個條約挺糟糕的,沒想到還是通過了,真是該死,該死的中共跟俄羅斯還有伊朗、非洲等一票獨裁國,尤其內文中最具爭議性的一段:
「為了調查根據國內法可處以至少4年徒刑的任何犯罪,一個國家可以要求另一國的相關當局,提供和這起犯行有關的任何電子證據,並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提供資料。」
這是否代表,只要在境外,犯下了中共境內法律規定4年以上徒刑的罪責,中共就有權要求國外的網路供應商提供資料,若是如此解釋的話,對於境外的反賊們是個非常大的打擊,甚至可以要求主動查水表。
希望不會如此...
聯合國會員國8日通過一項針對網路犯罪的條約,成為聯合國首見的這類協定。然而,人權活動人士對此強烈反對,並對潛在的監控危險示警。
在經過3年來的談判和在紐約的最後2週會議,會員國一致同意這項「聯合國打擊網路犯罪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ybercrime),並將提交給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正式通過。
條約起草委員會女主席、阿爾及利亞外交官梅巴爾基(Faouzia Boumaiza Mebarki)在掌聲中宣布,「我認為這份文件…已經通過。非常感謝大家,為所有人喝彩!」。
這項將在40個會員國通過後生效的條約,「旨在更有效率地防治和打擊網路犯罪」,特別是針對兒童性侵影像和洗錢。
南非代表則讚揚這是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公約」。
然而,人權人士和大型科技公司罕見聯手的聯盟則抱持批評立場,譴責條約的範圍過於廣泛,聲稱這可能等同於一項全球「監控」條約並被用來進行打壓。
特別是根據條文內容,為了調查根據國內法可處以至少4年徒刑的任何犯罪,一個國家可以要求另一國的相關當局,提供和這起犯行有關的任何電子證據,並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提供資料。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的布朗(Deborah Brown)表示,這項條約「將是一場人權災難,也是聯合國的黑暗一刻」,她並警告這將是一項「前所未見的多邊監控工具」。
由阿希頓-哈特(Nick Ashton-Hart)主導的網路安全技術協議(Cybersecurity Tech Accord)代表團,參與了這項條約的談判,他們代表超過100家科技公司,其中包括微軟(Microsoft)和Meta。
阿希頓-哈特8日表示,委員會通過了一項公約,但令人遺憾的是並未解決民間社會、民營部門、甚至聯合國本身的人權機構所發現的許多重大缺失。
感想:
看新聞,這個條約挺糟糕的,沒想到還是通過了,真是該死,該死的中共跟俄羅斯還有伊朗、非洲等一票獨裁國,尤其內文中最具爭議性的一段:
「為了調查根據國內法可處以至少4年徒刑的任何犯罪,一個國家可以要求另一國的相關當局,提供和這起犯行有關的任何電子證據,並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提供資料。」
這是否代表,只要在境外,犯下了中共境內法律規定4年以上徒刑的罪責,中共就有權要求國外的網路供應商提供資料,若是如此解釋的話,對於境外的反賊們是個非常大的打擊,甚至可以要求主動查水表。
希望不會如此...
7 个评论
美国不是有一票否决权的吗?为什么不行使?
另外,查水表是查不到国外的,否则文昭这种人怎么活
另外,查水表是查不到国外的,否则文昭这种人怎么活
>>美国不是有一票否决权的吗?为什么不行使?另外,查水表是查不到国外的,否则文昭这种人怎么活
這是國際公約,通過後締約國有義務配合修法,跟安理會決議事項不太一樣。
如知名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就是如此。
國際聯盟 2.0
民主國家應視作廢紙,現在不是說什麼合約精神國際精神的時候,這是赤裸裸侵犯人權。
民主國家應視作廢紙,現在不是說什麼合約精神國際精神的時候,這是赤裸裸侵犯人權。
同意此法案的主要是是南方国家,包括民主大国印度,加强独裁统治并不是此法案推出的唯一动因。
互联网信息渠道垄断在北方国家手中,这些国家可以通过国内法规制互联网巨头,而南方国家则处于被北方国家国内法规制的境地。因此南方国家才有动力通过这类管理互联网的公约,以增强其对北方国家互联网巨头的话语权。
其实这是主权国家体系和民主制度矛盾的体现。全球化背景下,强国国内法可以管理弱国内政,而民主制与主权国家体系下,强国公民不必为弱国负责。权责不等,弱国自然会受到各种不平等对待,而强国通过掠夺弱国的财产也只会被一小部分人分享,间接破坏民主制度。
互联网信息渠道垄断在北方国家手中,这些国家可以通过国内法规制互联网巨头,而南方国家则处于被北方国家国内法规制的境地。因此南方国家才有动力通过这类管理互联网的公约,以增强其对北方国家互联网巨头的话语权。
其实这是主权国家体系和民主制度矛盾的体现。全球化背景下,强国国内法可以管理弱国内政,而民主制与主权国家体系下,强国公民不必为弱国负责。权责不等,弱国自然会受到各种不平等对待,而强国通过掠夺弱国的财产也只会被一小部分人分享,间接破坏民主制度。
人在境外具备外国国籍: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入外国籍的人不属于中国人, 不受中国法律管辖。
根据洼地刑法:
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人民或国家犯罪,依照本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理论中国没有对境外的保护性管辖权。
文昭江峰等人已入外国籍,只要他不回国,中共没有权力要求外国交出此人资料,要求交也会被拒绝,而自己的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
当然,这不代表入外国籍如进保险柜,因为中共如果认为此人威胁过大,可以通过非正常方式执法,包括通过海外渗透和将桂敏海骗入深圳等方式,甚至“自愿恢复国籍”。但是,这个只针对威胁极大的反贼(你自己问问你的器官是金子做的还是你是第二个刘晓波呢)
人在境外不具备外国国籍:
包括人拥有当地绿卡或为外籍劳工,或在当地旅游,出差等短期滞留。
拥有中国籍身份意味着如果在境外做外国法律允许的事情不会有风险但你一旦回国就当然会被抓。(除非你在当地申请政治庇护)
当你不在本地具备当地永久居民权或是非永久居民权,中共可以要求引渡,若该国和中共签署引渡条约,你将可能面临被引渡风险,除非该国与中共没有引渡条约或在政治理念冲突上出于人道主义“避免你回国受到可能的迫害”。
基本上,这主要集中在欧洲和北美诸国。
具备中亚和东南亚地区诸国永久身份/外籍劳工但没有入籍的反贼(日本和韩国除外),仍需注意身份隔离。即使你所在的国家与中共敌对(如马来西亚),也应当注意。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入外国籍的人不属于中国人, 不受中国法律管辖。
根据洼地刑法:
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人民或国家犯罪,依照本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理论中国没有对境外的保护性管辖权。
文昭江峰等人已入外国籍,只要他不回国,中共没有权力要求外国交出此人资料,要求交也会被拒绝,而自己的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
当然,这不代表入外国籍如进保险柜,因为中共如果认为此人威胁过大,可以通过非正常方式执法,包括通过海外渗透和将桂敏海骗入深圳等方式,甚至“自愿恢复国籍”。但是,这个只针对威胁极大的反贼(你自己问问你的器官是金子做的还是你是第二个刘晓波呢)
人在境外不具备外国国籍:
包括人拥有当地绿卡或为外籍劳工,或在当地旅游,出差等短期滞留。
拥有中国籍身份意味着如果在境外做外国法律允许的事情不会有风险但你一旦回国就当然会被抓。(除非你在当地申请政治庇护)
当你不在本地具备当地永久居民权或是非永久居民权,中共可以要求引渡,若该国和中共签署引渡条约,你将可能面临被引渡风险,除非该国与中共没有引渡条约或在政治理念冲突上出于人道主义“避免你回国受到可能的迫害”。
基本上,这主要集中在欧洲和北美诸国。
具备中亚和东南亚地区诸国永久身份/外籍劳工但没有入籍的反贼(日本和韩国除外),仍需注意身份隔离。即使你所在的国家与中共敌对(如马来西亚),也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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