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内山西一检察院: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的强奸不是犯罪

墙内山西一检察院: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的强奸不是犯罪
你没看错标题,我也没写错。
这不是什么网络段子,而是这出自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之手,一本正经地告诉全中国人的一个“新道理”。
2026年1月22日,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女硕士被“收留”13年生育孩子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在拆解这其中的荒唐、剖析这背后的无耻之前,我们不妨先还原一下事件经过。
一个听起来特别符合某种乡土伦理、甚至带着一丝感动中国候选人气息的故事。
地点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有记者后来去了,说那地方四周都是连绵不绝的大山,距离县城约40公里。
村中的道路上很少看到村民的身影。这地方,是天然的监狱,也是犯罪的“世外桃源”。
故事的男主角,叫张某。他自己跟记者说,没结婚,主要是因为家里穷。
旁人描述得更具体:
瘸腿,单眼失明。这样一个自身就生活困难的男人,在2011年的某一天,捡到了故事的女主角,卜小花。
一个疯女人。不,更准确地说,是:一个精神分裂、刚刚从家里走失的、拥有工学硕士学位的女人。
张某说:他收留了她。这收留的日子,一过就是十三年。十三年里,卜小花再也没能走出那片大山。但她给张某生了两个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张某说,他们没领结婚证,因为卜小花没有户口。
但是:我们办过酒席。他还说,他没有拘禁她,她“想在家在家,想出门出门”。他还说,他没有打过她。他还说,当年见到她时,就“帮她寻过家”。
你看,一个多么符合底层叙事的“好人好事”。一个残疾的光棍汉,发善心收留了一个可怜的疯女人:给了她一个家,让她有了两个孩子,延续了香火。
这故事粗粝、原始,甚至带着点丛林法则的残酷温情。
如果不是后来志愿者介入,它差一点,就真的成了一个好人有好报的民间传奇。
这个故事,连同它所有的粗陋、疑点和无法自圆其说的漏洞,最终飘飘悠悠地落到了山西和顺县检察院的案头上。
然后,法律说话了。
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审查、研究、判断,代表国家法治尊严的和顺县检察官,为这个故事写下了一个官方结局。
他们出具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这份文书的核心逻辑,字字千金,值得我们全文背诵:
【众多媒体报道的不起诉决定书内容】
  检方认为,张某军与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
  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见面两三个月,双方逐渐熟悉之后,此后张某军一直照顾卜某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张某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此不认为是犯罪。
  此刻的你,是不是感觉每一个汉字都认识,但连在一起,跟剧情发展好像不太一样
十三年的与世隔绝,一个女人被彻底改变的人生轨迹,两个在非自愿情况下诞生的生命,以及一个家庭长达十三年的寻亲之痛,在这一纸文书里,被四个词轻巧地化解了:组建家庭、稳定同居、本质区别、危害不大。
一个在任何文明社会都涉嫌非法拘禁、强奸、拐卖的重罪行为,就这样,在“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这块神奇的遮羞布下,被洗白成了一桩“不认为是犯罪”的民间风俗。
这简直是一次了不起的语言学发明,可以和“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一起载入史册。
它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出罪逻辑:
动机可以覆盖行为,目的能够漂白手段。
只要你主观上想跟她过日子,那么你对一个没有性同意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所做的一切,就都不叫强奸。那叫什么呢?
检察院给它起了个新名字:
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
那么问题来了。
这个由和顺县检察院认证的、温馨的、危害不大的“稳定同居生活”,究竟是什么样的?
这个“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的好心人,到底有多好心?
我们一层一层地拆。
整个故事,无论是张某的自辩,还是检方那份惊世骇俗的不起诉决定,都建立在一块基石之上。

第一个词:收留。这是一个自带温度的词。它意味着善意、庇护、人道主义。它描绘的画面是:一个弱者在风雨飘摇中,被一个强者温柔地拢入羽翼之下,提供暂时的安宁。可发生在卜小花身上的这桩事,配得上这个词吗?墙内很火的抖音上,一位身穿律师袍的博主,坐在书房里,对着镜头,给我们上了最基础的一课。
  他说,收留是个褒义词,不允许被如此随便地使用。
  然后,他打了三个我们小学就该懂的比方:
  你的手机丢了,被人捡了,拒为己有,这不是收留,是非法侵占。
  你家猫出门玩,被人抱走,关进笼子,不让他回家,这不是收留,是盗窃。
  你家娃走丢了,被人领走,送到了一个穷山僻壤,这不是收留,是拐卖儿童。
  手机、猫、娃。在法律上,它们的价值和法律关系各不相同,但即便是最低等的物,当它被非法占有时,法律给出的定性也绝不是一个温情脉脉的收留。
  那么请问和顺县检察院:
  一个活生生的、拥有硕士学位、只是暂时精神失常的公民,她的价值,难道还不如一部手机,一只猫吗?
  当收留这层画皮被撕开,底下是什么?
  一位女性博主用一句最糙、也最真的话给出了翻译:
  人是上午收留的,衣服是晚上扒的。
这句民间智慧的辛辣总结,比一万字的法律论证都更接近真相。
它精准地抓住了这个所谓收留行为的核心矛盾:
救助行为与性侵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模糊地带。
一个真正的好心人,在收留一个精神失常的女性后,他的第一反应、唯一合法合规的反应,是报警,是联系民政部门。
而不是把她带回家,在“熟悉了两三个月之后”,就跟她发生关系。
这不叫熟悉,这叫:圈养。

当收留的伪善被戳穿,第二个粉墨登场的词,是:“照顾”。
张某在接受采访时,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尽职责的照料者。
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中,也赫然写着:
此后张某军一直照顾卜某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
听起来,多体贴入微啊。
那我们来看看,这十三年的“照顾”,是怎样的照顾。
卜小花的嫂子,在直播中哭着质问:
如果这些年把妹妹照顾得很好,怎么会营养不良?怎么会现在连站起来都费劲?卜小花的哥哥,一个七尺男儿,在镜头前掩面而泣,他说刚接回妹妹时:她见了谁都是惧怕的心理,尤其是见了男的,特别抵触。
这就是和顺县检察院口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真实写照。

再然后,是第三个谎言:“寻亲”。
张某轻描淡写地对记者说,“寻找过。当年见到她时就帮她寻过家。”他的侄女也辩解,说家里曾报过警,去广播站寻过亲,但因为花花说不清身份,所以没找到。听起来,仁至义尽了。
但事实是什么?
事实是,志愿者和警方介入后:跟花花聊了不到两小时,连她大学老师的名字都打听出来了。事实是,那个被他们声称“寻了十三年亲”都找不到的家,距离他们村,不过一百多公里。事实是,在卜小花自己用颤抖的手写下的家人名单中,第一个字,就是一个大大的:跑。她想跑,但十三年都没跑出去。而那个把她圈禁起来的人,却有脸说,我帮她找过家。
收留、照顾、寻亲……当这些温情脉脉的词汇一个个在事实的重锤下粉身碎骨之后,我们终于要面对检方那份不起诉决定书里最核心、也是最无耻的那个概念了:
一个“稳定的家庭”。
检方说,张某主观上是为了“组建家庭”,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
好吧,那我们就来看看这个“家庭”到底有多“稳定”。
卜小花的哥哥,在一次采访中,透露了一个让所有人脊背发凉的细节。
他说,在张某家,卜小花:受到别人不止一回的欺负。
谁欺负的?
同村另外两名张姓村民。
怎么欺负的?
趁着张某醉酒或不在家,先后多次强奸了她。
那么,作为这个“稳定家庭”的男主人,张某是什么反应?
报警了吗?没有。
把那两个人打出去了吗?没有。
他只是:斥责了他们几句。自己的“妻子”,一个精神病人,被外人闯进家门强奸。这个“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的“丈夫”,这个“一直照顾她日常起居”的“老实人”,他的反应,仅仅是:骂了两句。这是一个家吗?不,这是一个任何人都可以来的公共厕所。这是一个丈夫吗?
不,这是一个默许自己“财产”被他人染指的皮条客。现在,请问和顺县检察院的清官大老爷们能回答我:这就是你们在庄严的法律文书上,用国家的名义所认定的,“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吗?!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我们只是在对着一棵枯死的毒树吐口水,却忘了去看看它身下那片早就已经烂透了的土壤。
卜小花的悲剧,从来不是一个人渣的狂欢。它是一场精心编排的、长达十三年的系统性犯罪。在这个舞台上,张某只是那个最贪婪、最无耻的主演,而在他身后,站着无数沉默的配角和失明的看客。
第一个配角,是那片大山。
记者后来去了那个叫石叠村组的地方,用冷静的笔触写下了一段堪比恐怖小说开头的文字:
【大皖新闻报道原文】这里四周都是连绵不绝的大山,距离县城约40公里,村里多是一层的砖瓦房,有些房屋已经破旧,无人居住,村中的道路上很少看到村民的身影。
翻译翻译。
意思就是,这地方,喊破喉咙都没人听得见。这是一个物理意义上的盲山,一个天然的、不需要加盖围墙的监狱。卜小花不是不想跑,而是在这种地理环境中,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她能跑到哪里去?她每一次试图逃离的脚步,最终都会被连绵不绝的大山像鬼打墙一样挡回来。
这片山,是她的第一层牢笼。
第二个配角,是那个熟人社会。
你真的以为,十三年来,村里人对张某家里多出来的这个疯女人一无所知吗?别天真了。记者在村里采访,有村民对着镜头,压低了声音,嘴里挤出三个字:老色狼。
然后立马又摆手:不敢讲。
他们什么都知道。他们知道这个女人来路不明,他们知道她精神失常,他们甚至可能知道她夜里会发出怎样的哭喊。但他们选择了沉默。为什么?
因为在那种封闭的、由宗族和人情构建的乡土社会里,多管闲事,是最大的忌讳。张某家里的女人,是他家的私事。
只要这火没烧到自家炕上,那就与我无关。更有甚者,可能根本不是沉默,而是参与。
还记得最初的官方通报,发现卜小花的人,是村民郭某。然后,郭某又把她“交给了”张某。一个“发现”,一个“交接”——你闻到这其中交易的味道了吗?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不是路边捡到的一个麻袋,可以随手转交。这背后到底有没有金钱往来,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这种沉默和默许,是她的第二层牢笼。
第三个,也是最可怕的配角,是失明的守夜人。
所谓中国社会,为了防止任何一个人凭空消失,设计了多少道安全网和多少网格员?
人口普查、户籍管理、疫情防控……这些由国家机器驱动的、本应无远弗届的系统,在卜小花身上,全部失灵了。一位博主在视频里发出了灵魂拷问:她逃过了七次人口普查,三年疫情核酸检测。
这简直是魔幻现实主义:
在一个人人都要扫健康码、不做核酸寸步难行的几年中,一个没有身份、没有户口、被藏匿起来的女人和她的两个孩子,竟然可以像空气一样,安然无恙地存在着。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所谓的“网格化管理”,在那个村庄,就是一个笑话。一个大活人,还不如一张健康码有存在感。
更讽刺的是,记者在村里的脱贫公示牌上,赫然发现了张某的名字。他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这意味着,他是基层干部必须定期走访、重点关怀的对象。那么,在长达数年的扶贫工作中,那些来来往往的干部们,难道都是睁眼瞎吗?他们看不见张某家里那个明显精神异常的女人?
他们不好奇这个贫困户是靠什么“技术”脱贫,又从哪里变出了一个“老婆”?答案只有一个:
他们只看见了他兜里的穷,却没看见他炕上的罪。
这层由失灵的行政系统织成的网,是她最坚固、最无法挣脱的第三层牢笼。
最后,我们来看看本应代表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024年12月10日,和顺县公安局发布通报,认定张某“涉嫌犯罪”,并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年后,2025年12月中旬,和顺县检察院发布《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张某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当物理的山、人情的山、制度的山和法律的山,一层一层地叠在一起,这才是真正的盲山。卜小花跑不出去,不是因为她腿脚慢。是因为这些山,太高了。
我退一万步讲,我不谈法律了。
不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谈非法拘禁,我把自己降到和顺县检察院的水平线上,用他们的逻辑来思考问题。
我暂且完全接受这份《不起诉决定书》里的核心前提:
张某的所有行为,他主观上,纯粹就是为了组建一个家庭。
他不是坏人。
他只是一个穷困、残疾、被社会边缘化的老光棍,他只是太想要一个家了。
所以,当命运把一个疯女人送到他面前时,他没有报警,而是把她当成了上天的恩赐。
他跟她睡觉,让她生孩子,不是为了泄欲,而是为了那份神圣的、名为“家”的羁绊。
好,这个逻辑我先认了。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简单了:
我们来仔细看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在这个由和顺县检察院背书的“家庭”里,女主人,卜小花,是一个被认证为“没用”的人。
还记得张某那个开直播的侄女吗?当网友质疑她二叔的行为时,她理直气壮地反问:
【张某侄女原话】
  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
这是这个“家庭”对女主人的价值判断。
她没用。
一个没用的人,能被收留,那是天大的福气。
所以,在这个“家庭”里,女主人的存在,首先是一种被施舍的存在。
她的尊严和价值,从一开始就被清零了。
那么,一个“没用”的人,如何才能在这个“家庭”里体现出“有用”呢?
很简单:生孩子。
那位一针见血的女性博主早就帮我们算过一笔账:失踪13年,大儿子12岁,去掉怀胎十月,等于:
收留不到俩月,卜小花就怀孕了。
张某这效率,比任何生产队的种猪配种都高。
在过去的十三年里,卜小花在这个所谓的“家”里,最重要的工作、唯一的价值,就是履行她的生育功能。
所以,这个“家庭”的本质,是一个以繁衍为唯一目的的:生育作坊。
女主人不是妻子,是:生育工具。
好了,工具用久了,会折旧,会产生新的费用。
当孩子一天天长大,花钱的地方多了,这个“家庭”又开始琢磨女主人的新用途了。
张某的侄女毫不掩饰地在直播里说,她之所以张罗着给卜小花寻亲,是因为:
想落实花花的户口,好领取补助。
这个“家庭”在榨干了女主人的生育价值之后,又盯上了她身上最后一点可以变现的价值:她的病人身份。
一个户口,就意味着一份来自国家的低保或补贴。所以,这个“家庭”,还是一个以套取国家福利为目标的:经济组织。
女主人不是妻子,是:摇钱树,是人质,是用来跟政府交换补贴的筹码。
最后,我们来看看这个“家庭”的安全保障。
在一个正常的家庭里,保护妻子和孩子的安全,是男主人最基本的责任。而在和顺县检察院认证的这个“稳定同居”的家庭里呢?同村的流氓可以趁男主人醉酒,闯进家门,强奸女主人。而且不止一次。
男主人的反应是什么?报警?没有。拼命?没有。他只是:斥责了他们几句。这是一种什么行为?这是一种默许,一种纵容。
这说明在这个“家庭”里,女主人的身体,并不被男主人视为专属的、神圣不可侵犯的。
它更像是一块放在村口的公共财产,谁嘴馋了,都可以上来啃两口。只要别太过分,男主人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所以,这个“家庭”,本质上还是一个:半开放式的性资源共享平台。
女主人不是妻子,是:公共财产。
现在我们把这些本质拼凑在一起,给和顺县检察院认证的这种“家庭”画个像:
  它以施舍为名,行圈养之实;以生育为核心功能,以榨取为主要目的;在这个“家庭”里,女主人没有人格,只有使用价值;没有安全,只有被支配的义务。这不叫家庭。这叫农场。张某不是丈夫。他是个农场主。卜小花不是妻子,是他饲养的牲口。当一个国家的检察机关,把农场主强行给牲口配种的行为,定义为“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时,我不知道这是法律的悲哀,还是人性的悲哀。我只知道:
检察官不仅侮辱了法律,也侮辱了“家庭”这个词。
从2024年底事件曝光,到2026年初石破天惊的《不起诉决定书》降临,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围观了一场大型的、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指鹿为马。
我们看见的第一个“鹿”,是一个词语的堕落。这个词叫收留。它原本是善意的。但在和顺县,它被赋予了全新的含义:一种长达十三年的非法占有,一种对女性生育价值的彻底榨取,一种对个体自由与尊严的全面剥夺。
我们看见的第二个“鹿”,是一个群体的失语。这个群体叫老实人。他们被塑造成淳朴、木讷,不懂法的样子。张某说他不识字,他家里穷。
他的侄女说他心地好,仿佛:贫穷和愚昧,就可以天然地豁免罪恶。
当“老实人”成为犯罪的挡箭牌,这是对所有真正善良朴实的劳动者的最大侮辱。
然后,我们看见了最关键、也是最骇人听闻的第三个“鹿”。
它不再是一个词,而是一整套逻辑,一种全新的法律语言。
它叫:“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危害不大”。“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
当一个本应守护正义的国家机关,开始放下手中的法典,拿起一本民间故事会,开始不谈法律构成要件,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它不再是一起个案的错判。
在和顺县检察院的这份决定书之后,我们或许应该问一个更令人不寒而栗的问题:
当保护我们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都开始用我们听不懂的语言,为我们看不懂的罪恶辩护时,谁来保证,我们不会是下一个卜小花?谁又能保证,我们每个人,其实不都活在那座无形的“盲山”之中?
  我们为什么会对这起远在山西山沟里的案子,感到如此切身的、普遍的愤怒与恐惧?是因为我们看到了法律确定性的崩塌。法律之所以是法律,不是因为它总能代表最高尚的道德,而是因为它提供了一种:最低限度的、可预期的安全保障。我相信,有些底线是绝对的,不容模糊的。
比如: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非法限制他人自由,就是拘禁。
但和顺县检察院用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亲手在这条底线上凿开了一个大洞。
它告诉我们:不,事情没那么简单:
强奸还是同居,要看你们稳定不稳定。
罪犯还是良民,要看你主观上是不是想“过日子”。
这套逻辑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赋予了司法者无限的、不受约束的解释权。
它把一个客观行为的判定,变成了一个主观动机的猜谜游戏。
今天,他们可以为了“组建家庭”而不起诉强奸;明天,他们是不是就可以为了其他而包庇其他犯罪?
当法律的标尺可以随意伸缩,当罪与非罪的界限可以被几个新发明的词汇任意涂抹时,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感,都将荡然无存。
当那种前现代的、漠视女性主体意志的观念,从一个文盲的嘴里喊出来时,我们尚可称之为愚昧,但当它被白纸黑字地写进一份国家司法文书里时,这就叫:法治的死亡,中共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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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1-27

38 个评论

为了生育率不崩盘也是无所不用其极了


能不能崩快点所以,早日崩到0.5以下,想看海内外既得利益团体集体破防猪叫了
這種垃圾國家有什麼希望?還鼓勵禽獸一樣的原始人狀態。
已隐藏
这种事倒不会越来越多,毕竟女精神病是有限的。当他们搞不到女精神病的时候,就会试着对同村留守女童下手了,到时候看法院怎么洗?
>> 这种事只会倒不会越来越多,毕竟女精神病是有限的。当他们搞不到女精神病的时候,就会试着对同村留守...
给女童也精神病就完事了,不要以为它们干不出来
這些檢察官的老婆、妹妹、女兒和孫女在哪兒?我也想來一發。
這說明了中國沒有法治環境

官員個人權力凌駕於道德和法律之上
阿訇:先奸后娶不是犯罪,能解决很多问题
阿红: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的强奸不是犯罪
公权力帮助侵害者落井下石的迫害了这个被拐卖的无辜女性,而那些心机婊用婚姻来敲诈男性才是导致不婚不育的真正原因,中共反而对此推波助澜,现在不只是包子,整个体制都开始加速?
现在就等着韭菜生,没人就没奴隶,所以什么做不出来
主觀上為了繳房貸而去搶銀行也不算搶劫
干脆说子宫是国有财产好了,生与不生要看共匪的政策,不要提人权,共匪国只有待割的韭菜,人权是专供阶层独享的,与韭菜无关
当强奸要看“是不是想过日子”,当拘禁被叫成“稳定同居”,那不是司法裁量,那是文明倒车。今天是她,明天又会轮到谁呢。所有普通人都自动成了潜在祭品。
整條村不屠了留著過年嗎?

中共的司法體系每隔幾天就有新的案例新的“解釋”,其實就是暴露了其核心是人治,最終只是權力機構説了算(不起訴也是他們説了算),然後裝模做樣走走判決流程。中共就是要營造一種“國情很複雜”的樣子,給日後做一些逆天的判決先埋下伏筆。
中国的司法真是乱搞,所以以前那种山里或者农村买老婆的、拐卖妇女也都可以无罪了,本意为了组建家庭而贩卖。
山河四省五千年農的傳人歷史傳統興盛你們懂個屁
瘋狂繁殖瘋狂流民瘋狂獻忠
中原民族復興在此一舉
亲属应该从边境走私自动步枪,屠光全村,一把火
牛逼

现实比小说更魔幻
董圣思想的含金量还在不断提高
穷山恶水出刁民,首先你要知道青天大老爷也是老爷
国内的男人是没资格说什么田园女权的。中国现在对女性系统性的剥削并不比大清强
牢a那群龟头笔电男教徒应该高潮了
奥利霍夫 新注册用户 (待解除)
这种事如果出现在毛腊肉那个年代,红卫兵会把那个县检察院给砸了。把检察长绑了,开批斗会,游街。那个独眼龙会被公安机关,抓起来,法院不出十天,就把他毙了。
wasitaya 灰名单 回复 Dilireba 浪友
>> 這說明了中國沒有法治環境官員個人權力凌駕於道德和法律之上


演都不演了直接,简直是刷新下限...
仅仅是标题我就看了两分钟
不屠支能行吗?
末尾处男 新注册用户 (待解除)
党说法大
戴套不算强奸
又是山西,山西这个地方到底怎么回事,还是只是因为山西报的特别多?
>> 这种事倒不会越来越多,毕竟女精神病是有限的。当他们搞不到女精神病的时候,就会试着对同村留守女童...

缺器官都可以人為製造腦死了
人為製造精神病在中國早就是成熟的技術了
太可怕了,这事就这么结案了是吗?我很久不关注粪坑的事了,这事最后又翻案没?女主回家了吧,没有又被家人打着孩子不能跟娘分开的由头送回去吧?
现在中共的法律确实逆天啊,搞得男女双方都不满意。无辜的男的怕被女的口供诬告强奸,无辜的女的则看到那么多底层的妇女被拐卖,强奸。中共灵活的司法搞得大家都没有安全感,估计以后生育率还会继续暴跌,超越韩国指日可待了
按它这个逻辑,上回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算不算强奸,算不算犯罪?
中国司法是纯乱搞,一边铁链女不算犯罪,一边强奸罪可以不靠客观证据,主观推定,甚至可以因为经济纠纷,事后指控,房本上没有名字就是强奸,有名字就不算。可以说完全是专门惩罚好人,奖励坏人。

现在中国的婚姻法执行男女都不满意。对拐卖妇女这种情节极为恶劣的刑事犯罪轻拿轻放,对给了彩礼,却被女方拒绝结婚的彩礼受害者重拳出击,完全是欺软怕硬,专门偏袒恶人。拐卖妇女,侵犯她人人身自由,只要结婚就不违法,给了彩礼,想要结婚,但只要女方事后不满意,就都算强奸。

沦陷区的法律只能用幽默来形容。
彭丽媛何时给董智民平反
山西一检察院:主观上为了组建家庭的强奸不是犯罪

蒙古人:主观上为了统一支那的战争屠杀不属于侵略
主观上为了圖紙的殺戮不是犯罪
>> 主观上为了圖紙的殺戮不是犯罪

不支为不支,是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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