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制度上避免選舉中出現「鎅票」的情況?
「鎅票」,也就是幾個理念相似的侯選人把某個派系的選民選票分散了,可能最後導致想讓他當選的派別最後卻沒有當選,反而有利敵方陣營的情況。
鎅票也有可能發生在敵方陣營有計劃性地偽裝陣營,把己方的選票「鎅走」。
鎅票也有可能發生在敵方陣營有計劃性地偽裝陣營,把己方的選票「鎅走」。
为何要从制度上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制度应该是中立而客观的,从制度来看派别是没有敌方的。就好比你不能说民主党的敌人是美国的投票制度一样。
只有派别之间有敌方。通常解决这个的方法是候选人之间进行协商或谈判,最后推定一位候选人出来,这位候选人很可能在谈判中继承了其他人的一些理念,作为交易,其他人退选以避免被鎅票。
制度应该是中立而客观的,从制度来看派别是没有敌方的。就好比你不能说民主党的敌人是美国的投票制度一样。
只有派别之间有敌方。通常解决这个的方法是候选人之间进行协商或谈判,最后推定一位候选人出来,这位候选人很可能在谈判中继承了其他人的一些理念,作为交易,其他人退选以避免被鎅票。
我不認同一個民主社會要以制度去避免「鎅票」,避免「鎅票」應該要依靠不同黨派但同陣營人士的內部協調「配票」。另外我相信絕大多數人也能區分敵方陣營的偽裝。
这个是选举策略的失误, 不是制度的锅。。。。。。。。。。
没有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票的情况下,举行第二轮投票
学美国搞完全两党制即可。理念相近,在初选就出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