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关于加拿大毒贩被判死刑的微博下面的评论区?
“加拿大说他们司法不受控制,我们就欺负他们这一点”
“@旅行走失的喵星人-:你还心疼了?洋鬼子就要开恩吗?你知道贩毒几公斤就可以把你突突突了吗?而况还两百公斤!可以枪毙十几回了!你是不是忘记了晚清的鸦片战争了吗?你还想重蹈覆辙吗?”
“@旅行走失的喵星人-:你还心疼了?洋鬼子就要开恩吗?你知道贩毒几公斤就可以把你突突突了吗?而况还两百公斤!可以枪毙十几回了!你是不是忘记了晚清的鸦片战争了吗?你还想重蹈覆辙吗?”
這就是我反對死刑的理由。
死刑本身,屬殘忍而非人道之刑罰,與人權決不相容。
死刑加之人治,必成為暴政害人最有力的工具。
死刑加之冤判,無辜者之死亡即永不可挽回。
以貪污為名清洗政敵;以反革命為名殘殺異己;強判死罪於無辜者以摘取適配器官;此等罪行,俱為死刑制度所致!
我勸奉各位追求民主人權的人士,即便對於罪大惡極之人,亦尊重法定程序與基本人權,必須摒棄以暴制暴、同態復仇的惡習。
死刑本身,屬殘忍而非人道之刑罰,與人權決不相容。
死刑加之人治,必成為暴政害人最有力的工具。
死刑加之冤判,無辜者之死亡即永不可挽回。
以貪污為名清洗政敵;以反革命為名殘殺異己;強判死罪於無辜者以摘取適配器官;此等罪行,俱為死刑制度所致!
我勸奉各位追求民主人權的人士,即便對於罪大惡極之人,亦尊重法定程序與基本人權,必須摒棄以暴制暴、同態復仇的惡習。
先自问自答地说下我自己的观点。本意来说,运输如此大量的毒品,处以死刑无可厚非。但是在中加关系紧张的节骨眼时候对加拿大人如此判刑?我觉得肯定不是本着司法公正来做的。最后,还是某党操控司法以达到政治效果
既然贩毒会被判死刑,那就判啊
一开始明显是讨好加拿大嘛,15年
后来明显是政治操作
证明,法治是假的,党治是真的
法院是共产党他家开的。
一开始明显是讨好加拿大嘛,15年
后来明显是政治操作
证明,法治是假的,党治是真的
法院是共产党他家开的。
法院是他开,是他关还不是重点,这个大家都知道,问题是他现在是明目张胆,大庭广众下,强奸司法。
我都不懂怎么反应了。
我都不懂怎么反应了。
首先要明确中国是一党专制极权国家 根本不存在法治 一切都是为政治服务 所以评论里装外宾的要么是天真无知要么是水军五毛
说实话两百公斤冰毒, 枪毙个几十回真的没问题, 这么多要是流通出去得害死多少人.
最近突然改判死刑, 虽然我觉得该判, 但是明显可以看出这是在给加拿大施压 . 借用司法施压....我....无话可说.....
据《联合早报》报道,检方指谢伦伯格受人指派,意图将放在租赁货仓里的222.035公斤冰毒,分装到轮胎里通过海运从大连走私到澳大利亚。被告律师张冬硕在庭上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并指谢伦伯格并未着手实施走私毒品,要求法官改判驱逐出境。
最近突然改判死刑, 虽然我觉得该判, 但是明显可以看出这是在给加拿大施压 . 借用司法施压....我....无话可说.....
周一(1月14日),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联合早报》报道,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审判长在宣告该判决时,同时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這次改判為死刑,就是為救孟晚舟的施壓行為。
至於該判多少,反正兲朝是人治,當權者一句話而定。毒品危害僅以重量計,本就搞笑。按刑法,兲朝的抓老虎都要被槍斃光,連抓的蒼蠅也都夠死刑了。
至於嚴打時,隨便加重處罰亂判死刑,更是案例無數。
這個案例對西方國家理解兲朝的法律不是擋箭牌效果非常很好,共匪遮羞布也不要了,將來被西方國家踢出貿易體系這一刀作用甚大。 Iris如果不是大搞斬首行動,也不會遭到全世界圍剿,最後迅速亡國。
至於該判多少,反正兲朝是人治,當權者一句話而定。毒品危害僅以重量計,本就搞笑。按刑法,兲朝的抓老虎都要被槍斃光,連抓的蒼蠅也都夠死刑了。
至於嚴打時,隨便加重處罰亂判死刑,更是案例無數。
這個案例對西方國家理解兲朝的法律不是擋箭牌效果非常很好,共匪遮羞布也不要了,將來被西方國家踢出貿易體系這一刀作用甚大。 Iris如果不是大搞斬首行動,也不會遭到全世界圍剿,最後迅速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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