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警察权力的问题,这是否是最可怕之处?
贵支警察有强制传唤的权力,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人包括港澳台外国公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也没有法院或检察院等部门开出的逮捕证之类的文件,只有怀疑这个人有嫌疑,就可以将一个人无缘无故关一天或数天?
这是否是中国法律最可怕的地方?
这是否是中国法律最可怕的地方?
这个不是最大的权力
最大的权力是 拘留15天
和以前被废除的 收容教养教育。
因为这是可以不经审判,剥夺人身自由的。
公安机关直接决定的。
我研究了下,只有中国,朝鲜,前苏联有类似制度。
(还有关塔那摩黑监狱,但那个 刑不上美国公民)
我不知道其他现代国家(二战后)还有没有类似的法律。
(好吧,看了前面的回答,原来马来西亚也有类似法律,不知道现状还执行吗?)
因为其他国家哪怕腐败,哪怕政治犯,好歹还得给你走个过场,
开个庭,罗织一下证据,法院判个罪,以使其程序上合法化。
现代法学一般公认:
未经法院审判,不能剥夺人身自由。
而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都要刑法来规定。
但是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并不是刑法,但有实际上剥夺人身自由的短期刑罚(拘留15天)
这个行政处罚,虽然顶着行政的名,却行着刑事处罚的实。
我查了一下,中华民国,以前也有类似的处罚,违警罚法
但是因为违宪,被大法官宣布废除,以社会秩序维护法取代
虽然是行政处罚,但仍需要法院裁决。
而中国这个不用经过审判,不用公检法三个部门,
也不用法院审查证据链,
公安机关大笔一挥,就给你决定了。
而劳教教育制度废除以前,更是可以最高两年!
这就是为什么卖淫嫖娼,严格来说如果这个事,
按照法院的标准,很难取证和判决。
毕竟咬死了说约炮,没正在办事的时候光屁股被抓到,
按照法院的标准就很难认定的。
但是认定和处罚根本不用法院,
公安大笔一挥,就能拘留你。
只有怀疑这个人有嫌疑,就可以将一个人无缘无故关一天或数天?
至于你说的这个,大多数国家警察都可以有这个权力。
只要能提起合理怀疑的理由(可以怀疑的理由多了去了)
但是一般都有时限,在这个期限内不提起控告,不批准延期,就得放人。
最大的权力是 拘留15天
和以前被废除的 收容教养教育。
因为这是可以不经审判,剥夺人身自由的。
公安机关直接决定的。
我研究了下,只有中国,朝鲜,前苏联有类似制度。
(还有关塔那摩黑监狱,但那个 刑不上美国公民)
我不知道其他现代国家(二战后)还有没有类似的法律。
(好吧,看了前面的回答,原来马来西亚也有类似法律,不知道现状还执行吗?)
因为其他国家哪怕腐败,哪怕政治犯,好歹还得给你走个过场,
开个庭,罗织一下证据,法院判个罪,以使其程序上合法化。
现代法学一般公认:
未经法院审判,不能剥夺人身自由。
而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都要刑法来规定。
但是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并不是刑法,但有实际上剥夺人身自由的短期刑罚(拘留15天)
这个行政处罚,虽然顶着行政的名,却行着刑事处罚的实。
我查了一下,中华民国,以前也有类似的处罚,违警罚法
但是因为违宪,被大法官宣布废除,以社会秩序维护法取代
虽然是行政处罚,但仍需要法院裁决。
而中国这个不用经过审判,不用公检法三个部门,
也不用法院审查证据链,
公安机关大笔一挥,就给你决定了。
而劳教教育制度废除以前,更是可以最高两年!
这就是为什么卖淫嫖娼,严格来说如果这个事,
按照法院的标准,很难取证和判决。
毕竟咬死了说约炮,没正在办事的时候光屁股被抓到,
按照法院的标准就很难认定的。
但是认定和处罚根本不用法院,
公安大笔一挥,就能拘留你。
只有怀疑这个人有嫌疑,就可以将一个人无缘无故关一天或数天?
至于你说的这个,大多数国家警察都可以有这个权力。
只要能提起合理怀疑的理由(可以怀疑的理由多了去了)
但是一般都有时限,在这个期限内不提起控告,不批准延期,就得放人。
其实我觉得你国最常被滥用的,就是所谓的“行政扣留”,相信很多葱油都在翻车新闻或者冲塔新闻里看过很多人,转发一下帖子就无端端就被关了15天。
我不知道为什么你国的法律居然可以允许【行政】部门,也就是警察,在不经过【司法】,也就是法庭的审判下,就可以以扣留15天作为对一个嫌犯的处罚。
请注意,这里的“15天行政处罚”,不是因为警方怀疑你犯法而作出的行为,而是警方认为你已经有罪而作出的行为。
(这就是为什么三权分立和无罪推定很重要)
这点我是无法容忍的,为什么你国的行政机关居然可以自行对一个嫌犯“判处监禁”,居然可以绕过法庭?警察怎么可以有【未审先判】的权力?
虽然你国法律允许被拘留者上诉,但以你国自由全面倒车的情况下,我不觉得上诉在你国会有什么作用。
这种可以由警察自行裁量的监禁刑罚,尤其是所谓定义广泛的“寻衅滋事”,注定会被政府轻易滥用对付那些不听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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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国家里,警方要在无逮捕令的情况下直接上门抓人,通常先要有高一级的警官发出的指令才行,打杂的可没有权力直接没逮捕令直接上门抓人,或者是嫌犯有很大的潜逃风险才可以这样做。
而且警方逮捕你后,至少在我这里,从逮捕起24小时内,警方必须带你到最近的推事庭(Magistrate Court,层级最低的法庭),让法官决定是否批准延长警方扣留你的时间,可延长扣留的时间通常为7至14天
若法官认为逮捕不合理,不批准的话,必须当庭释放。
话说,我似乎很少在中国的社会新闻里见到【保释】这个词的出现,而且我还记得有次香港在反送中火热的时期,有社运人士被保释外出时,你国粉红群体居然群情激愤地大喊香港司法不公还是法律漏洞之类的...
在我这里,或大部分前英殖民国家的法律里,其实保释还能“保两次”。
一个是【警察逮捕你后,提控你前】,你可以从警察里保释外出,通常是交保证金+保证人之类的,但必须准时出庭+定时到警局报到
第二个是【提控你上法庭后,等待审讯时】,这时你是从法庭保释外出,不保释或不被批准保释的话会被暂时收押在监狱,若保释的话一般必须交保释金+担保人+交出护照之类的
(交出护照的例子在香港的反送中新闻可经常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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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也不是说我这里就是什么很民主的国家=.=,马来西亚也不是没有所谓的“恶法”,如《1960年内安法令》(已废除)和《1948年煽动法令》(还存在)之类的法律,以前英国对抗马共武装份子留下来的殖民地法律,在以前常常被政府拿来对付异议人士,限制言论自由等。
而且《内安法令》还允许警察未审先扣,可以直接把人关几个月,然后才让你上庭受审,警方扣留你的决定还不能被司法挑战。大马政坛上有很多老政客都曾经被《内安法令》关过监狱的。
我不知道为什么你国的法律居然可以允许【行政】部门,也就是警察,在不经过【司法】,也就是法庭的审判下,就可以以扣留15天作为对一个嫌犯的处罚。
请注意,这里的“15天行政处罚”,不是因为警方怀疑你犯法而作出的行为,而是警方认为你已经有罪而作出的行为。
(这就是为什么三权分立和无罪推定很重要)
这点我是无法容忍的,为什么你国的行政机关居然可以自行对一个嫌犯“判处监禁”,居然可以绕过法庭?警察怎么可以有【未审先判】的权力?
虽然你国法律允许被拘留者上诉,但以你国自由全面倒车的情况下,我不觉得上诉在你国会有什么作用。
这种可以由警察自行裁量的监禁刑罚,尤其是所谓定义广泛的“寻衅滋事”,注定会被政府轻易滥用对付那些不听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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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国家里,警方要在无逮捕令的情况下直接上门抓人,通常先要有高一级的警官发出的指令才行,打杂的可没有权力直接没逮捕令直接上门抓人,或者是嫌犯有很大的潜逃风险才可以这样做。
而且警方逮捕你后,至少在我这里,从逮捕起24小时内,警方必须带你到最近的推事庭(Magistrate Court,层级最低的法庭),让法官决定是否批准延长警方扣留你的时间,可延长扣留的时间通常为7至14天
若法官认为逮捕不合理,不批准的话,必须当庭释放。
话说,我似乎很少在中国的社会新闻里见到【保释】这个词的出现,而且我还记得有次香港在反送中火热的时期,有社运人士被保释外出时,你国粉红群体居然群情激愤地大喊香港司法不公还是法律漏洞之类的...
在我这里,或大部分前英殖民国家的法律里,其实保释还能“保两次”。
一个是【警察逮捕你后,提控你前】,你可以从警察里保释外出,通常是交保证金+保证人之类的,但必须准时出庭+定时到警局报到
第二个是【提控你上法庭后,等待审讯时】,这时你是从法庭保释外出,不保释或不被批准保释的话会被暂时收押在监狱,若保释的话一般必须交保释金+担保人+交出护照之类的
(交出护照的例子在香港的反送中新闻可经常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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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也不是说我这里就是什么很民主的国家=.=,马来西亚也不是没有所谓的“恶法”,如《1960年内安法令》(已废除)和《1948年煽动法令》(还存在)之类的法律,以前英国对抗马共武装份子留下来的殖民地法律,在以前常常被政府拿来对付异议人士,限制言论自由等。
而且《内安法令》还允许警察未审先扣,可以直接把人关几个月,然后才让你上庭受审,警方扣留你的决定还不能被司法挑战。大马政坛上有很多老政客都曾经被《内安法令》关过监狱的。
關於中國警察最可怕的地方是他們根本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警察,而是仍然保持了古代中國衙門特色的酷吏。注意是吏,不是官。
他們既不是人民群衆(俗稱老百姓),也不是上堂不跪的秀才擧子。他們所處的世界的生存邏輯就是欺下媚上。
警察執法的權力基礎:“你可落在我們手兒裏了,嘿嘿嘿嘿,格老子地”
警察貪贓的邏輯基礎:“大堂不長莊稼,二堂不長韭菜,哥兒們幾個要是沒好處誰黨這苦差事!”
他們既不是人民群衆(俗稱老百姓),也不是上堂不跪的秀才擧子。他們所處的世界的生存邏輯就是欺下媚上。
警察執法的權力基礎:“你可落在我們手兒裏了,嘿嘿嘿嘿,格老子地”
警察貪贓的邏輯基礎:“大堂不長莊稼,二堂不長韭菜,哥兒們幾個要是沒好處誰黨這苦差事!”

中国没有法律,谢谢。
宪法=习安法,不信?那你用拼音输入试试?
宪法=习安法,不信?那你用拼音输入试试?
警察在每一個國家權力都很大
美警有權殺人。菲律賓警有權殺人(毒品戰爭)。香港警察有權插贓嫁禍,安插毒品
美警有權殺人。菲律賓警有權殺人(毒品戰爭)。香港警察有權插贓嫁禍,安插毒品
我们的法律跟废纸无任何区别。国内是人治,法律不过是面子上的东西。警察不过是私兵,何谈法理。
對我來說最可怕就是擅自把台灣放進去。
補字補字補字補字補字
補字補字補字補字補字
中國警察只不過是政府的走狗
鄰居家的狗,哪怕是只藏獒比特之類的,只要飼主是個好人,狗狗也聼馬痲話,那其實也沒有什麽問題
要是你的鄰居是個專門以找你的麻煩爲樂的惡鄰,就算是養了一隻吉娃娃都是麻煩,説不定還會咬人呢
可怕不在警察或者法律,在政府
鄰居家的狗,哪怕是只藏獒比特之類的,只要飼主是個好人,狗狗也聼馬痲話,那其實也沒有什麽問題
要是你的鄰居是個專門以找你的麻煩爲樂的惡鄰,就算是養了一隻吉娃娃都是麻煩,説不定還會咬人呢
可怕不在警察或者法律,在政府
你的头像才比较可怕吧...zhina人看到那旗子像吃了母猪性激素一样
现在刁民就是8964的暴徒。我公安要大大加强装备建设,最好每个派出所搞1台坦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