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和列强签订的条约是不是不平等条约?
在中国近代史教材中,清政府和列强签订的一系列条约被定性成“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大家是否认同这个说法?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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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皇帝是丧权,但反而扩大普通人的权利。比如说《南京条约》签订前,一般人只能通过广州十三行做生意。就像中国加入世贸前,出口权在国企手里。《南京条约》签订后,通商口岸多了五个,做买卖发财致富的机会更多了。
更重要的是租界是讲法律的地方,这里做什么都有白纸黑字,皇帝一言九鼎不算数。
屈辱也是皇帝的屈辱,普通人哪有什么屈辱。你问问自己或者香港澳门人,有几个不想要英国葡国护照。
更重要的是租界是讲法律的地方,这里做什么都有白纸黑字,皇帝一言九鼎不算数。
屈辱也是皇帝的屈辱,普通人哪有什么屈辱。你问问自己或者香港澳门人,有几个不想要英国葡国护照。
当然是不平等条约,只有这样帝国主义才能把文明带给野蛮中国人。如果是中共加入wto签的平等条约,那只会让全世界被中国人的野蛮给吞噬。
转述刘仲敬先生的观点,清政府所签的条约只有《辛丑条约》是真正的不平等条约,其他的条约只是普通的战败国条约。
刘仲敬:至于遠東國際體系,我們知道國際體系像是習慣法一樣,是由各種不同路徑交織形成的,而不是制定產生的,所以它有它自己的生態系統。我們現在通常所說的遠東國際體系定型,也就是在庚子之亂的《辛丑條約》之後。《辛丑條約》和其他一些條約不一樣。我們在革命話語中,把近代以來簽訂的所有條約,用一個“不平等條約”就全部涵蓋了,這是極不公平的。如果按歐洲的戰爭標准來看,戰敗國向戰勝國割地賠款是每個强國都做過的事情。英國曾經向法國多次割地,法國多次向英國割地賠款和補償軍費。這是國際社會非常常見的事,沒有理由認為清政府在這方面受到了特別苛刻的待遇。你不能說我打了敗仗簽訂的條約是不平等的條約,我打了勝仗簽訂的條約叫做平等條約,這是一種荒謬的邏輯。
《辛丑條約》奠定了遠東國際秩序,不同于尋常戰勝國和戰敗國的條約。在這個國際秩序中,清國處在一種被保護和監視的狀態。具體體現在《辛丑條約》中關于京津走廊的規定,用大白話來說,它實際上規定了從北京大使館到天津大沽口的這條走廊的安全必須要交給八國聯軍,八國聯軍必須要定期在走廊地區巡防,目的是為了防止義和團事件類似的動亂發生,以及發生了以後它可以平安的撤退大使團人員和僑民。因為清政府不履行他們的條約義務,拒絕保護外國的外交人員,使他們面臨嚴重的安全威脅,這是違法國際公法的行為。清政府這次簽訂的條約才是真正的不平等條約,以前只能算普通戰敗國的條約。雖然不平等,雖然雙方在道義都不是完全無辜的;但清政府直接違反了國際法,責任顯然更重。在戰爭期間,西方國家顯然沒有圍攻過清政府駐美國、英國、俄國的大使館,而你圍攻了他人的大使館,顯然違反了國際公法的責任在你。這些規定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埋下了後來抗日戰爭的種子。
平等不平等,当然得由大清朝廷说了算,围观的草民都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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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不承认清政府和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怎会是丧权辱国
只是利用來令人民仇外
只是利用來令人民仇外
早期的《南京条约》除了割地赔款,其实是非常平等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