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新鲜出炉的【离婚冷静期】这个玩意?

我的朋友圈和qq空间无数人在讨论这个玩意,说什么国家不让结婚啊、压迫女性啥的。

可能是因为我连恋爱都没谈过的缘故,我根本没法理解这玩意到底有啥负面影响(但是也理解不了有啥用)

原来的协议离婚方法:

往常夫妻双方带上必要证件,当时就可以完成离婚手续。

未来的协议离婚方法:

首先,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后,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之后就面临着30天的离婚冷静期。其中,只要有任何一方在30天内撤回申请,那么,申请无效;

其次,如果30内无人撤回申请,那么在冷静期30天后的又有一个30天,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正式申请,才能拿到离婚证。要是有人反悔了,不去领,或者没出现,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这个新规矩除了让我感到支国特色官僚主义和拖字诀以外,看不到什么压迫女性的条文在里面。也看不到某些迫真女权嘴里面放任女性家暴乱七八糟什么鬼...至少在我的认知中应该没人天天被家暴还自愿同居吧...?

好奇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国外有类似的法条么?
附上之前相关讨论的链接: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25344

复读一下,虽然这是很多国家都有的制度,但因为中国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极其不完善,导致家暴受害者更难离婚了,这些人逃出深渊的概率更小了,诉讼离婚又很漫长,相当于要受更长时间的折磨。

总之即使是合理的法规,到了中国这片土地上,在相关法规与实际执行的不完善之下,也会开出遍地恶果吧。
sAtaNiSCominG (●°u°●)​ 嘿嘿
不太懂这个操作,给家暴男/家暴女留出时间威胁对方吗?
脑子一热就离婚的行为好像也不是很常见的ww
感觉完全是添麻烦…
已隐藏
假行僧 我躲开了乱世 因为我满身的火
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不再“一刀切”,确立离婚冷静期的甄别机制,将家暴排除在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范围之外。

“天天被家暴还自愿同居”的情况肯定是有的,不是所有人被家暴都有办法决然离开的。我有朋友被男友打过几次,甚至打到去看医生,最后居然还结婚了,不是华人,人在北美,经济上不依赖他。国内这种情况应该只会更多。
矫枉必须过正 主要关注日本政坛
不反对但觉得既然搞了离婚冷静期,怎么不搞个结婚冷静期呢
听我的电波吧 52Hz この美術部には問題がある!
就我周围这情况,离婚的可能就是为了多买一套房
坂上音鈴 隨機點贊姬
恶法太多,所以塞一条良性的来转移韭菜的注意力。

这条法案一出来,以生理需求为先的无脑岁静都会为党国叫好,以为党国更开化了、民法更合理了、人权更进步了。然后迫真女拳田园白左再去带波节奏,来几波热搜,然后五个一、留学生上大专、国安法什么的,立马就会被他们选择性遗忘了。

不要低估匪共的洗脑能力,它们深谙网民的记忆只有七秒的道理。
MyWolf 某东盟国居民
怎么评价我不知道,但是可以看看岁静粉红的评价作为参考

“坐等官方反转辟谣,肯定是媒体乱报道。”

[法案过了]

“啊?过了?那绝对是媒体夸大影响了。”

https://i.imgur.com/KokRsaZ.jpg

图源来自某电报群分享的截图,已经过原发出人同意
KimmyGray 小熊维尼
法律层面的婚姻制度本身就应该取消,因为它不符合契约精神

古今中外,结婚誓词里都有 “一生相守,永不背叛”,这是一种契约。至少在婚姻存续期间,身体上不能背叛对方。

但是现代法律认为,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身体有完全的支配权,结婚以后依然可以和其它异性发生关系。在西方国家的离婚诉讼中,出轨的一方(过错方)几乎不受惩罚,“通奸罪”在大多数地区已经取消了。法无禁止,即为可行。现行法律无法支持婚姻契约,甚至是一种纵容

从自由的角度上讲,婚姻中的任何一方,只要不愿意就可以离婚,不需要“家暴”、“劈腿”、“犯罪”这些理由。婚姻制度的存在,使离婚变得困难,妨碍了这种自由意志。很多合不来的人忍了一辈子都不离婚,是因为离婚成本太高,但他们一生都不幸福。离婚难导致结婚门槛高,很多男生找不到老婆,因为结婚就好像走进了一扇只进不出的门。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关系,传统社会男生出去工作,女生在家带孩子,所以需要保护女性的经济利益。但是现代社会,一般夫妻双方都出去工作,回家一起做家务、带孩子。经济独立的女性不需要男人养,她们有更多选择。法律需要保护的是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不是重新分配2个独立成年人的财产。

婚姻法看似保护弱者,其实对优势方更加有利。翟欣欣骗婚导致天才程序员苏享茂自杀;郎咸平利用婚姻法让小三退房,还倒贴了900万。奶茶妹和刘强东离婚只能分到5块钱 ... ... 优势方熟悉法律、有钱聘请律师,通过资本运作转移资产,离婚诉讼长达数年,往往是两败俱伤。这种不平衡让优势方可以肆无忌惮地在婚内出轨,弱势方则更加不敢离婚。

因此,现在欧美国家越来越多的人长期同居而不结婚。

https://i.imgur.com/BLvzEOq.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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