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刺傷警員一事,是不是刻意安排?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court-07032020062515.html
被告唐英傑(23歲),其中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本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第二項控罪為「恐怖活動罪」,違反國安法第24條。詳情指被告唐英傑於本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另外,24歲姓黃工程師在周三7.1遊行中,被指以利器刺傷警員,其後於飛機上被捕,他被控意圖傷人。周五下午1時45分左右,一輛隸屬灣仔警署的警車,接載疑犯到東區裁判法院準備提堂。警車沿太安街駛入法院車輛出入口位置時,當時已經有約15名記者等候拍攝,蜂擁而上。警車在沒有打燈示意轉彎的情況下,高速扭右駛向記者群。多名記者閃避而跌倒受傷。
雖然刺傷警員被警方高度宣傳,但竟然不是首宗國安法控罪,而且只是告傷人,和在地區法院審理。
加上拘捕的神秘電話,是不是很奇怪?是怕高等法院上,法官會問到不該問的事?
被告唐英傑(23歲),其中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本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第二項控罪為「恐怖活動罪」,違反國安法第24條。詳情指被告唐英傑於本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另外,24歲姓黃工程師在周三7.1遊行中,被指以利器刺傷警員,其後於飛機上被捕,他被控意圖傷人。周五下午1時45分左右,一輛隸屬灣仔警署的警車,接載疑犯到東區裁判法院準備提堂。警車沿太安街駛入法院車輛出入口位置時,當時已經有約15名記者等候拍攝,蜂擁而上。警車在沒有打燈示意轉彎的情況下,高速扭右駛向記者群。多名記者閃避而跌倒受傷。
雖然刺傷警員被警方高度宣傳,但竟然不是首宗國安法控罪,而且只是告傷人,和在地區法院審理。
加上拘捕的神秘電話,是不是很奇怪?是怕高等法院上,法官會問到不該問的事?
又有人來帶風向,企圖消滅港人的反抗了。
義士又沒有舉旗也沒有喊口號,只能用普通的傷人案來辦了,希望律師給力點,能早點保釋義士出來。
義士又沒有舉旗也沒有喊口號,只能用普通的傷人案來辦了,希望律師給力點,能早點保釋義士出來。
是不是刻意安排已经不重要了 如今的香港不是去年的香港
應該不是,刺傷黑警的是一位港大建築系男生,第二日離港時被抓住了orz
一方面我想怎麼沒有刺死黑警,一方面又很擔心那位勇士會被新頒布的國安法殺雞儆猴
結果在微博上看到黑警拿被刺的傷口表功,差點沒惡心死
一方面我想怎麼沒有刺死黑警,一方面又很擔心那位勇士會被新頒布的國安法殺雞儆猴
結果在微博上看到黑警拿被刺的傷口表功,差點沒惡心死
如果是也是对香港爱国者的极大鼓励。但可以不在警员工作时发起袭击,应在它们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悠闲地在商场购物时,动手。
蓄意傷人,或俗稱傷人17,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請研究香港法律
現在年輕人死了多少個?黑警死了一個了嗎?黑警暴力不用追究,抗爭運動當然會越來越激進。
香港人該考慮募資購買軍火推翻現有政府了,現有政府已不再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