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法官,应该如何选拔产生,最为得当?
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法官,应该通过何种方式选举产生,最为得当?
第一:由总统或总理直接提名,国会确认产生。
第二:由总统或总理在其他最高法院法官建议下提名,国会确认产生。
第三:由最高法院/宪法法院的法官内部推举产生。
第四:由全国法官和律师委员会自行提名,国会确认产生。
第五:由总统或总理在律师委员会建议下提名,国会确认产生。
第六:全民直选大法官。
第一:由总统或总理直接提名,国会确认产生。
第二:由总统或总理在其他最高法院法官建议下提名,国会确认产生。
第三:由最高法院/宪法法院的法官内部推举产生。
第四:由全国法官和律师委员会自行提名,国会确认产生。
第五:由总统或总理在律师委员会建议下提名,国会确认产生。
第六:全民直选大法官。
1:可行,但大法官容易受政党轮替影响而政治化
2:容易使法官内部形成派阀,造成司法垄断和腐败
3:同2,且最高法院法官不是选举产生,更容易形成司法垄断,政府和议会无权干涉,容易造成司法机关和行政立法机关的割裂,导致宪政危机
4:可行,但容易让法务从业人员特殊化,变成军人、神职人员那样的特殊人群,从而出现类似军政府、神权统治的“司法官统治”,不过人类史上从未出现过高度理性的司法官群体治国,未必是坏事
5:可行,且目前可操作性最高。由独立的律师委员会提供名单,总统从中挑选,再由国会确认;但必须保证律师委员会成员的更新速度较快,不能是终身制、连任无限制,最好只能任一届;人数也必须足够多,代表足够广泛,推举方式足够民主和客观
6:大法官会彻底政治化,司法解释会严重失序,国家直接宪政危机
2:容易使法官内部形成派阀,造成司法垄断和腐败
3:同2,且最高法院法官不是选举产生,更容易形成司法垄断,政府和议会无权干涉,容易造成司法机关和行政立法机关的割裂,导致宪政危机
4:可行,但容易让法务从业人员特殊化,变成军人、神职人员那样的特殊人群,从而出现类似军政府、神权统治的“司法官统治”,不过人类史上从未出现过高度理性的司法官群体治国,未必是坏事
5:可行,且目前可操作性最高。由独立的律师委员会提供名单,总统从中挑选,再由国会确认;但必须保证律师委员会成员的更新速度较快,不能是终身制、连任无限制,最好只能任一届;人数也必须足够多,代表足够广泛,推举方式足够民主和客观
6:大法官会彻底政治化,司法解释会严重失序,国家直接宪政危机
这要看怎么定义宪法以及法律体系了
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方向 宪法是活的还是死的
活宪法的代表就是英国法律体系
即国会可以随时通过一项违宪的议案 但是议会通过的新议案就是新的宪法 议会可以违宪
死宪法代表就是美国体系了
死宪法的意思就是除非通过宪法修正案 否则新的行政命令以及议会议案不得跟宪法条文有冲突
至于法官的任命 这我觉得意义不怎么大 因为前提条件都是差不多15年以上的法律从业者等
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方向 宪法是活的还是死的
活宪法的代表就是英国法律体系
即国会可以随时通过一项违宪的议案 但是议会通过的新议案就是新的宪法 议会可以违宪
死宪法代表就是美国体系了
死宪法的意思就是除非通过宪法修正案 否则新的行政命令以及议会议案不得跟宪法条文有冲突
至于法官的任命 这我觉得意义不怎么大 因为前提条件都是差不多15年以上的法律从业者等
7. 規定有各種背景的法官至少各一,如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事務律師及法學教授等,再另行上述提名機制
8. 實行陪審團制,由全國抽選陪審員組成
9. 上述提名方法任一,並於每次國會選舉作國民審查
8. 實行陪審團制,由全國抽選陪審員組成
9. 上述提名方法任一,並於每次國會選舉作國民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