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宪法的行省自治和联邦制有何区别?

我的大號以前寫過一篇關於國家構成的文章,總結出目前世界各國的國家構成形式大概四種:
一、單一制中央集權(大一統):
一切權限歸中央。各級政府行政長官均由上級指派。
例如共匪等專制政權。

二、單一制地方自治:
中央授權地方部分自治權(例如教育、市政),剩餘權限歸中央。地方政府由居民選舉產生(得實行總統制、內閣制、委員會制)。例如日本、台灣、韓國、英國、法國等。

三、二元聯邦制:
各邦全權授予聯邦部分權限(例如外交國防),剩餘權限歸各邦。各邦執行聯邦法律,聯邦與各邦司法權相互獨立。但實行上由於財政原因,各邦相當依賴聯邦撥款,因此亦有合作。例如美國。

四、合作聯邦制:
各邦全權授予聯邦部分權限(例如外交國防),共同行使部分權限(例如農工商、社會福利),剩餘權限歸各邦(很少)。各邦亦執行聯邦法律,全國司法制度統一。例如德國、巴西,歐盟亦較近似於此形式。

民國十二年與三十五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其規定之國家構成形式由張君勱先生起草,屬二、四之混合。其中既有規定中央、地方之權限劃分,又有規定各省縣之自治權利。但由於:
民國十二年《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六條:
除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性質關係國家者,屬之國家;關係各省者,屬之各省。遇有爭議由最高法院裁決之。

民國三十五年《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該條文將剩餘權限的歸屬裁決權賦予中央,使得整部憲法仍偏向於單一制。


民國三十五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的確有相當大的進步意義,尤其可貴的是它是迄今為止中國唯一一部多黨談判、普選代表制憲、符合程序正義的民主憲法。但它還是有部分缺陷,例如國大、監察院大而無當,央地權限劃分不清。台灣民主化後,國大廢除,監察院變成雞肋,府院關係變成超級總統制,國家構成形式變成標準的單一制地方自治,相比原文已經面目全非了。
民主信仰者 出身臺灣的民主法治信仰者
你好,關於提問者的問題,我有一些想法能提供參考。

中華民國的地方自治與聯邦制有何異同?用結構作區分,前者是單一制(地方政府低於中央政府),後者是複合制(除部分權利外,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平等)

當然上面那樣講太籠統,簡單的解釋,最大的不同在於地方政府分配到的權力不同

地方自治下的地方政府,其擁有的權力(行政、立法)各國有高有低,但中央政府必然高於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權限受到較大限制,也沒有獨立法律,全國實行同一部法律

聯邦制下的地方政府,其擁有的權力(行政、立法)非常高,除了一部分交給中央政府的權力外(國防、外交...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平等,地方政府的權力幾乎不受限制,並在不違反憲法的情況下,實行獨立法律。

另外補充一些關於臺灣的地方自治:
1.目前有爭論,認為應該進一步提高地方權限,以便更好的為地方選民服務。
2.應進行有關地方財政的重新修法,避免預算被中央政府過度集中到某些縣市,變成對其他縣市的剝削;讓地方政府擴大財源,令地方政府更好的建設地方。
3.直轄市(俗稱六都的六大縣市)有更高的自治權,但受第二點的問題困擾,財政上仍舊有問題。
4.部分地方稅由地方議會訂立標準,同時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5.地方首長不對中央政府或中央行政長官負責,中央政府也無法任免地方首長。但為了爭取更多預算,地方一般不會公開跟中央唱反調,即便黨籍不同也一樣。



回答到此為止,希望有解答提問者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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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没有世界大战,那么习近平第三个任期之内,清零政策将会是常态。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item_id-506551
因为,清零政策对于中共消灭群体性事件是有好处的。
丰县八孩事件,官方就以防疫,清零政策为理由,封锁了整个县城,不让任何人进出。

这是一个非常好用的借口,下次民间因为任何事情发生游行,抗议,静坐示威等活动,官方只要宣布,我们发现了大疫情,要封城,此时反贼上街也不会得民心,因为费拉们都是非常惜命的。

因此,就算习近平无所谓,但是下面的地方官员,也一定会运用这种清零政策,来控制任何社会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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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清零政策已经变成了新的“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中共错误决策的典型,它施行了几十年,使得中国新生人口快速崩溃,社会结构极速老龄化。
而清零政策也是如此,它只要施行个几年,将会让中国社会稳定变得更加不可控。

并且,计划生育的恶果,首先反映在农村和鹤岗这样的城市迅速灭亡。
而清零政策则是完成的大城市病,只有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才需要最高规格严格的封锁和控制。这种反复折腾老百姓城市经济的做法,最后就会体现在城市中低人群生存的破产,城市越发缺少中低端第三产业,从而整体失去活力。

最后随着大城市财政的枯竭,中国会不可避免入进入王朝末期,中低层公务员的经济也最终崩溃,社会治理已经不可能通过经济利益输送来完成,最终瞬间的崩塌点在哪里,那就是天意了。
1945年以后国内各党召开政协,国民党提出地方自治,共产党提出联邦制。

地方自治是中央政府把握大多数权力,只给地方议会一些市政权力,中央政府统一司法、军事权力之类的,总体还是单一制中央集权。
联邦制则是地方政府把握大多数权力,中央政府只保留反制权力和少数核心权力。
中国一直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权利来自于中央(不管是自治权还是其它什么权利)。联邦制是中央权利来自于地方。这两种制度是权利结构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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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主义者/中间偏左/理性反姨/民国宪法派/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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