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到1949之间出生的大陆人,现在还算不算是中华民国的公民?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当时出生的大陆人都成了中华民国公民,但是1949年以后,这些没有去台湾的大陆人,还算是中华民国的公民吗?
算或者不算的原因又是为什么?
算或者不算的原因又是为什么?
不太了解目前台湾的法律和解释,就实际情况来说我估计是不行的。
1949年出生的人还是不少的吧(健在的),尤其是90年代的时候,大家都知道台湾经济好富裕发达,好多人还想我爷爷怎么没跟着国民党一块跑过去得了。如果1949年以前出生的算中华民国公民,那多少人都跑到台湾了。不知道中华民国公民的子女是不是也算,如果算的话人更多了,浩浩荡荡几亿人要去所谓“中华民国台湾地区”,那不得炸锅。
台独确实有台独的道理,如果认真跟着中华民国宪法走,大陆地区的人凭啥没公民身份呢,虽然沦陷了,不也有人自由行过去了,为啥不让投诚呢?
目前的形势中华民国不可能按照以前的方式来执法了。避免台独又要尊重事实的唯一办法可能是两个中国,和朝鲜半岛似的,北边一个南边一个。既可以保留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又可以留一个万一统一的念想,而且尊重事实,也给大家一个共同的话语体系沟通交往。
1949年出生的人还是不少的吧(健在的),尤其是90年代的时候,大家都知道台湾经济好富裕发达,好多人还想我爷爷怎么没跟着国民党一块跑过去得了。如果1949年以前出生的算中华民国公民,那多少人都跑到台湾了。不知道中华民国公民的子女是不是也算,如果算的话人更多了,浩浩荡荡几亿人要去所谓“中华民国台湾地区”,那不得炸锅。
台独确实有台独的道理,如果认真跟着中华民国宪法走,大陆地区的人凭啥没公民身份呢,虽然沦陷了,不也有人自由行过去了,为啥不让投诚呢?
目前的形势中华民国不可能按照以前的方式来执法了。避免台独又要尊重事实的唯一办法可能是两个中国,和朝鲜半岛似的,北边一个南边一个。既可以保留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又可以留一个万一统一的念想,而且尊重事实,也给大家一个共同的话语体系沟通交往。
仍在大陆地区的人民,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之。民国三十八年后在大陆地区而随后移居海外者,持有或获得中华民国身份证者按照侨务管理有关办法处理;未持有或获得中华民国身份证者仍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