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政府应该明令禁止师生恋吗?支持或反对的理由,又是什麽呢

杨过跟小龙女(网路)
(节录自新头壳)
台湾教育部在2011年发布《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日前依据该准则第7条规定:「师生之间不得发展有违专业伦理的关係」发文大专、中小学等各级学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禁止「师生恋」,若违反聘约,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处分。
此项禁「师生恋」措施,马上引起各界的讨论。贊成的人认为师生存在不对等权力关係,因此主张不宜发展师生恋关係。但反对的人则认为,禁止成年的师生谈恋爱,教育部不但管很大,恐怕也有违背宪法「自由权」的疑虑。到底教育部该不该明文禁止老师跟学生谈恋爱?
支持者认为,师生之间因存在不对等权力关係,因此无法发展出正常、对等的两性感情,一般也认为不宜发展不当亲密关係;如果师生发生恋情,站在「柔性规劝」立场,在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下,应将该学生调离该名老师的班。以英国大学为例,如果师生之间发生恋情,必须马上向系主任报告,让学生调离该名老师的班;如果是硕士班、博士班学生跟指导教授发生师生恋,则应该停止指导关係。
此外,国内外大学都有明文规定禁止师生恋。类似的禁令,像是在2015年,美国哈佛大学颁佈了一项新政策,明文禁止教授与本科生发生性关係或恋情。除了禁止教授和所有本科生发生性关係或恋情之外,这项政策还禁止教辅人员(比如研究生)与他们监督或评估的学生发生这种关係。
「我们的原则是,如果你正在监督、评估某人或者正在给其划分等级,你就不应该与此人发生性关係。」该委员会负责人,历史学教授艾莉森·约翰逊(Alison Johnson)说。
反对者则认为,此种白纸黑字要求聘约载记禁止恋爱事项,实在是管太多,且感情之事难以预料,台湾刑法也已经有和未成年者性交的罚则,对成年师生下「禁爱令」,似乎多此一举。
而根据教育部公文指出,禁止师生恋的对象包含国中小跟大专院校的老师,原本是依法保护14岁以下的学童,但大专院校师生也列入禁爱名单内,部份律师就指出这恐怕违反宪法中的自由权。并质疑规范的范围并不明确,老师的定义模煳,包含学校的年轻替代役男、社团老师、校外演讲的来宾等是否也算在该规范的范畴中?
你认为政府应该明令禁止师生恋吗?支持或反对的理由,又是什麽呢?
存在权力关系的时候,再加上金钱和性关系,总会有些难以自证的问题。
不但要禁止师生恋,更要禁止其他类型的权力——比如文工团啊。
至于自由恋爱和你情我愿,我觉得不成问题,可以通过转专业换导师之类的方法来规避。
关键是双方是否存在事实或法定的权力关系。
不但要禁止师生恋,更要禁止其他类型的权力——比如文工团啊。
至于自由恋爱和你情我愿,我觉得不成问题,可以通过转专业换导师之类的方法来规避。
关键是双方是否存在事实或法定的权力关系。
已隐藏
教师有权力可以摆布学生,因此很多所谓师生恋可能是斯德哥尔摩侯群症的结果,学生们希望通过用性去取悦统治者也就是老师,这种群体意识问题很敏感。
个人认为不应该允许师生恋,教师和学生地位不平等,人生阅历也不平等,三十多岁的男人玩弄十几岁的小女生太容易了,一点甜头就骗的她们团团转,这种爱情女生根本没有反制的资本,通常会以男生越来越嚣张得寸进尺作为结束。
一个女性少年时应该拥有纯洁的爱情,和同龄人一起经历感受世界的美好,慢慢形成自己的世界观。不应该被老师染指,拔苗助长,去建立依从在他人身上的世界观。
个人认为不应该允许师生恋,教师和学生地位不平等,人生阅历也不平等,三十多岁的男人玩弄十几岁的小女生太容易了,一点甜头就骗的她们团团转,这种爱情女生根本没有反制的资本,通常会以男生越来越嚣张得寸进尺作为结束。
一个女性少年时应该拥有纯洁的爱情,和同龄人一起经历感受世界的美好,慢慢形成自己的世界观。不应该被老师染指,拔苗助长,去建立依从在他人身上的世界观。
支持者认为,师生之间因存在不对等权力关係,因此无法发展出正常、对等的两性感情,一般也认为不宜发展不当亲密关係;
我觉得这段话已经足以概括我的观点了。
非要补充的话,我们都知道自由是不允许侵犯他人的自由的。但有些时候“他人的自由”是不容易被发现的。师生恋可能会掩盖权力寻租、教师一方利用权力实施性侵等可能。这些情况的受害者,他们的自由谁来保护呢?
我觉得只要不涉及严重权力不对等,未成年人,利益相关之类的,随便怎么搞都可以。
例如中学老师和所教的学生谈恋爱当然不当……学生没有反抗的能力,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教授和所指导的学生当然也不合适……相关的利益太多了。
例如A大学教师和B大学某学生谈恋爱这种事情真的……懒得关心。
例如中学老师和所教的学生谈恋爱当然不当……学生没有反抗的能力,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教授和所指导的学生当然也不合适……相关的利益太多了。
例如A大学教师和B大学某学生谈恋爱这种事情真的……懒得关心。
我反对师生恋,但不认为应该有政府来操这个心。
这种事情应该有教师协会来成立教师公约,明令约定禁止师生恋。
政府应该只在公约没有起效的时候站出来补救,而不是一开始就积极介入其中。
不过大陆没有任何有实质性作用的行业协会,所以恐怕也没法指望教师协会吧。
这种事情应该有教师协会来成立教师公约,明令约定禁止师生恋。
政府应该只在公约没有起效的时候站出来补救,而不是一开始就积极介入其中。
不过大陆没有任何有实质性作用的行业协会,所以恐怕也没法指望教师协会吧。
以成年人的心智阅历和话术,去对付一个小孩子是很不公平且可耻的。孩子在阅历不够的情况下,是会做出不成熟决定的。
我反对明令禁止师生恋
这个和菜刀实名制差不多道理
不能因为 师生恋 可能造成 学术造假 或者 性侵 或者 某种地下交易
而明令禁止
况且师生恋情况很多,有的大学的助教
比学生也大不了多少 (我助教比我大3岁)
不过不可否认,如果年龄差太大,可能存在某种奇怪的关系
我觉得这个应该根据个案进行判断,不能一棍子打死
而且很多人貌似都 默认是,老的男老师找年轻的女学生
虽然的确是大多数
这个和菜刀实名制差不多道理
不能因为 师生恋 可能造成 学术造假 或者 性侵 或者 某种地下交易
而明令禁止
况且师生恋情况很多,有的大学的助教
比学生也大不了多少 (我助教比我大3岁)
不过不可否认,如果年龄差太大,可能存在某种奇怪的关系
我觉得这个应该根据个案进行判断,不能一棍子打死
而且很多人貌似都 默认是,老的男老师找年轻的女学生
虽然的确是大多数
我完全支持自由戀愛,而這也包括師生戀。
教師在上班期間,是領薪水辦事,應該顧及到其他學生的權益,認真教書。
可是在下班期間,那就屬於老師的私人領域,如果跟學生談戀愛,也不會影響其他人。
即使老師要把學生帶回自己家輔導,只要學生願意即可,其他人不必置喙。
不過,現實生活中的師生關係複雜許多。
有人說學生可能因為成績壓力而選擇接受追求,可是我認為這已經不算戀情。
利用地位優勢來壓迫學生,這是性別教育平等法裡面的處罰項目,根本不算戀情。
還有人提到師生間的性行為,我覺得這也是彼此的自由行為。
如果一個教授用學位來壓迫學生,要是不上床就留級,那這叫做威脅,一樣觸犯性平三法。
如果一個學收色誘教授,想以此取得較好的成績,那比較像性交易,雙方都會受罰。
以上都是犯罪行為,都跟性有關,但不能被稱為戀愛,且跟師生戀無關。
我想這比起文字上的師生、戀愛、性關係,真實的故事比較能貼近各位的生活。
1. Y是外表和善內心狂野的女孩,十七歲的時候進入都市讀書,走設計的路。
身材和才藝都好,她很快得到男老師G的注意。
G常常下課後把Y留下來,邊做作品邊培養氣氛。
Y自己覺得這種關係也不錯,因為她除了師生間的欣賞外,還多了一種戀愛的錯覺。
為什麼說是錯覺?
因為三十初頭的G,已經有個訂婚對象了。
G一開始先騙Y,自己目前單身,不用擔心。
後來等Y質疑G的未婚妻時,G又說兩人只是朋友。
好笑的是,Y信了。
再後來,G成為已婚人士,Y的世界崩塌。
她曾經想輕生,後來覺得不甘心,拿美工刀去找G,想同歸於盡。
Y找到了G,結果Y還沒開口,G自己先跪下了。
G哭著說,都是自己的錯,沒有勇氣承認。
G一邊道歉,一邊要Y拿刀刺死自己,結果Y也崩潰哭了。
G表示,他相信愛情,現有婚姻只是假的。
他想挽回Y,並保證之後會離婚,娶Y。
Y想了想,又信了。
G和Y恢復親密的相處,Y感覺G把自己當作真正的老婆,而另外一個帶著婚戒的元配,倒像是小三。
Y重拾對G的熾熱感情,把G當成真命天子,兩人的戀情在校內也算半公開了。
Y說,人生第一次的巫山雲雨後,還沒成年的她躺在床上,有種幸福的錯覺。
為什麼又說是錯覺?
因為過幾天後,她碰巧撞見G牽著另一個女人的手,Y瞬間從小三變小四。
這次,Y不哭不鬧、沒有舉報、沒有復仇、沒有揭穿,她選擇自己默默離去。
在一次次的原諒和絕望之後,Y覺得自己看透世間的男性,她反而不覺憤怒了。
說完故事,Y把酒乾了。
現實總是比小說還精彩。
2. Q,一個平時嚴肅的老師,私下非常活潑,偶而會少女心大爆發。
有次Q和我凌晨聊天,說溜嘴,結果引伸出一個甜蜜的故事。
Q和一男學生P的感情增溫,其實和所有的戀愛差不多。
相處久了慢慢有好感,在欣賞之餘又想讓關係近一步。
P的體育非常好,代表學校競賽,而Q總會默默的看著場上揮汗的那學生。
P有自己的生涯規劃,Q有身處公務機關的束縛,因此他們的關係算是非常隱密的。
不在上學時間見面,不在校內牽手。
他們的關係並不是分分合合,而是若有似無,甜蜜中又帶著距離。
後來的某個瞬間,Q被P的小動作打動了,開始主動追求。
Q會帶P去看電影、吃飯、逛街,儼然一對恩愛中的情侶。
事情的轉折點發生在一次比賽結束。
Q住在教職人員待的酒店,而P住在比賽學生的旅館。
當晚,學生去敲了老師的門。
Q猶豫了很久,覺得不想要和P有肌膚之親,於是把他勸退了。
至此之後,Q總感覺P對她變得冷淡,甜蜜中似乎帶著點哀怨。
後來,兩人漸行漸遠。
沒有分手、沒有吵鬧,只有對彼此的祝福和回憶。
再後來,Q被調到其他縣市,戀情結束。
Q說,當P出現在電視上時,她還是會去看,用欣賞的心態。
Q說她不後悔,只是考量到職業生涯,她總是把這秘密藏在心裡深處。
這次不小心被我挖了出來,算我好運。
愛情是很神聖的,不應該被階級、職位限制,師生戀一樣值得被祝福。
願天下有情人皆幸福。
教師在上班期間,是領薪水辦事,應該顧及到其他學生的權益,認真教書。
可是在下班期間,那就屬於老師的私人領域,如果跟學生談戀愛,也不會影響其他人。
即使老師要把學生帶回自己家輔導,只要學生願意即可,其他人不必置喙。
不過,現實生活中的師生關係複雜許多。
有人說學生可能因為成績壓力而選擇接受追求,可是我認為這已經不算戀情。
利用地位優勢來壓迫學生,這是性別教育平等法裡面的處罰項目,根本不算戀情。
還有人提到師生間的性行為,我覺得這也是彼此的自由行為。
如果一個教授用學位來壓迫學生,要是不上床就留級,那這叫做威脅,一樣觸犯性平三法。
如果一個學收色誘教授,想以此取得較好的成績,那比較像性交易,雙方都會受罰。
以上都是犯罪行為,都跟性有關,但不能被稱為戀愛,且跟師生戀無關。
我想這比起文字上的師生、戀愛、性關係,真實的故事比較能貼近各位的生活。
1. Y是外表和善內心狂野的女孩,十七歲的時候進入都市讀書,走設計的路。
身材和才藝都好,她很快得到男老師G的注意。
G常常下課後把Y留下來,邊做作品邊培養氣氛。
Y自己覺得這種關係也不錯,因為她除了師生間的欣賞外,還多了一種戀愛的錯覺。
為什麼說是錯覺?
因為三十初頭的G,已經有個訂婚對象了。
G一開始先騙Y,自己目前單身,不用擔心。
後來等Y質疑G的未婚妻時,G又說兩人只是朋友。
好笑的是,Y信了。
再後來,G成為已婚人士,Y的世界崩塌。
她曾經想輕生,後來覺得不甘心,拿美工刀去找G,想同歸於盡。
Y找到了G,結果Y還沒開口,G自己先跪下了。
G哭著說,都是自己的錯,沒有勇氣承認。
G一邊道歉,一邊要Y拿刀刺死自己,結果Y也崩潰哭了。
G表示,他相信愛情,現有婚姻只是假的。
他想挽回Y,並保證之後會離婚,娶Y。
Y想了想,又信了。
G和Y恢復親密的相處,Y感覺G把自己當作真正的老婆,而另外一個帶著婚戒的元配,倒像是小三。
Y重拾對G的熾熱感情,把G當成真命天子,兩人的戀情在校內也算半公開了。
Y說,人生第一次的巫山雲雨後,還沒成年的她躺在床上,有種幸福的錯覺。
為什麼又說是錯覺?
因為過幾天後,她碰巧撞見G牽著另一個女人的手,Y瞬間從小三變小四。
這次,Y不哭不鬧、沒有舉報、沒有復仇、沒有揭穿,她選擇自己默默離去。
在一次次的原諒和絕望之後,Y覺得自己看透世間的男性,她反而不覺憤怒了。
說完故事,Y把酒乾了。
現實總是比小說還精彩。
2. Q,一個平時嚴肅的老師,私下非常活潑,偶而會少女心大爆發。
有次Q和我凌晨聊天,說溜嘴,結果引伸出一個甜蜜的故事。
Q和一男學生P的感情增溫,其實和所有的戀愛差不多。
相處久了慢慢有好感,在欣賞之餘又想讓關係近一步。
P的體育非常好,代表學校競賽,而Q總會默默的看著場上揮汗的那學生。
P有自己的生涯規劃,Q有身處公務機關的束縛,因此他們的關係算是非常隱密的。
不在上學時間見面,不在校內牽手。
他們的關係並不是分分合合,而是若有似無,甜蜜中又帶著距離。
後來的某個瞬間,Q被P的小動作打動了,開始主動追求。
Q會帶P去看電影、吃飯、逛街,儼然一對恩愛中的情侶。
事情的轉折點發生在一次比賽結束。
Q住在教職人員待的酒店,而P住在比賽學生的旅館。
當晚,學生去敲了老師的門。
Q猶豫了很久,覺得不想要和P有肌膚之親,於是把他勸退了。
至此之後,Q總感覺P對她變得冷淡,甜蜜中似乎帶著點哀怨。
後來,兩人漸行漸遠。
沒有分手、沒有吵鬧,只有對彼此的祝福和回憶。
再後來,Q被調到其他縣市,戀情結束。
Q說,當P出現在電視上時,她還是會去看,用欣賞的心態。
Q說她不後悔,只是考量到職業生涯,她總是把這秘密藏在心裡深處。
這次不小心被我挖了出來,算我好運。
愛情是很神聖的,不應該被階級、職位限制,師生戀一樣值得被祝福。
願天下有情人皆幸福。
老师在学校是学生监护人一样的角色,你能和你爸妈谈恋爱么?那叫乱伦!想谈恋爱可以,毕业后随你们怎么搞,但是只要在学校读书,两人还是师生的关系,就绝不能谈恋爱。
感情不是生意,用"对等"来形容本身就是不恰当的。
从规定上能禁止师生交往,但是能禁止师生恋么?学生退学老师辞工不一样可以恋起来么?感情是无法通过规定禁止的。
但是终结生命可以,放把火直接烧死师生恋的人,就没有师生恋了,然后顺便烧死可能师生恋的人,就绝对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听起来扯淡?我觉得用规定禁止师生恋一样扯淡。真正需要去防范的不是师生恋,而是感情骗子,所谓的“三十多岁的男人玩弄十几岁的小女生太容易了,一点甜头就骗的她们团团转,这种爱情女生根本没有反制的资本,通常会以男生越来越嚣张得寸进尺作为结束。”这就是感情骗子的一种,保护这种骗子的不是别的东西,是现在社会上普遍认为的隐私权。
我不认为该给骗子隐私权。
从规定上能禁止师生交往,但是能禁止师生恋么?学生退学老师辞工不一样可以恋起来么?感情是无法通过规定禁止的。
但是终结生命可以,放把火直接烧死师生恋的人,就没有师生恋了,然后顺便烧死可能师生恋的人,就绝对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听起来扯淡?我觉得用规定禁止师生恋一样扯淡。真正需要去防范的不是师生恋,而是感情骗子,所谓的“三十多岁的男人玩弄十几岁的小女生太容易了,一点甜头就骗的她们团团转,这种爱情女生根本没有反制的资本,通常会以男生越来越嚣张得寸进尺作为结束。”这就是感情骗子的一种,保护这种骗子的不是别的东西,是现在社会上普遍认为的隐私权。
我不认为该给骗子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