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台湾专门针对中国游客制定的限制?
比如不许中国护照在台湾旅行期间参与选举活动, 不许从中国起飞的中国人在台湾转机等等
考虑到两国的关系共产党的的动机, 台湾这样做应该很容易理解…
考虑到两国的关系共产党的的动机, 台湾这样做应该很容易理解…
很正常呀,我们支那政府也不允许持台湾护照的人在支那旅行期间参与选举活动啊!
兩個的軍事對峙政權,在交往上採「原則上限制,例外上開放」本來就很正常,你看我們去大陸的台商,學生,旅客,能從事的活動是不是更少。
如果中国人觉得不舒服应该思考如何早点让共产党滚蛋,
尤其看到加拿大国籍的文昭走穴没事, 中国的那些就被移民局追查的时候
而不应该对台湾有抱怨
尤其看到加拿大国籍的文昭走穴没事, 中国的那些就被移民局追查的时候
而不应该对台湾有抱怨
一個辦法是大陸放棄共產黨憲法,變成中華民國XDD,所有限制就消失了,另一個辦法就是台灣放棄中華民國憲法,大陸人立馬變外國人XDD,跟日本人加拿大人適用同一套入境管理辦法
問題是兩邊都不願意放棄自己的憲法啊 只能割韭菜啊XDD
我只是不理解為啥一些大陸人那麼想來台灣,例如王志安,不給他來他就在網路上罵台灣政府 來台灣到底能幹嘛.... 我如果能出國旅行,我只想去日本玩,美國中國我都不想去了,何況台灣...
問題是兩邊都不願意放棄自己的憲法啊 只能割韭菜啊XDD
我只是不理解為啥一些大陸人那麼想來台灣,例如王志安,不給他來他就在網路上罵台灣政府 來台灣到底能幹嘛.... 我如果能出國旅行,我只想去日本玩,美國中國我都不想去了,何況台灣...
日本還不給福建人辦簽證呢
每個國家都有限制
有些台灣藍營老人 , 到了中國以為有特權
結果碰了一鼻子灰
回台變成綠營支持者 這種老人很多
每個國家都有限制
有些台灣藍營老人 , 到了中國以為有特權
結果碰了一鼻子灰
回台變成綠營支持者 這種老人很多
还放支那人进来?台湾人是傻逼吗?赶紧游行去台湾人,让政府妥协,不要放任何一个支那人进台湾,你们被支那人恶心的还不够多吗?支那人对你们可是喊打喊杀的,不骗你们,我就是14亿支那人中的一员,我敢肯定的说,支那人最低百分之95的人都是支持打台湾武统台湾解放台湾的。
正常国家都不应该放黑人,穆斯林,犹太人,俄罗斯人,黄种人进来。 人均少于2万5的傻逼国人也不要放一个进来。 好话说尽,面子给足,但是来台湾嘛。。。。不行!
只让北美白人,西北中南欧的白人进来。 拉美人也可以适当放进来(有黑人血统的不行)
正常国家都不应该放黑人,穆斯林,犹太人,俄罗斯人,黄种人进来。 人均少于2万5的傻逼国人也不要放一个进来。 好话说尽,面子给足,但是来台湾嘛。。。。不行!
只让北美白人,西北中南欧的白人进来。 拉美人也可以适当放进来(有黑人血统的不行)
这些属于台湾内政,如果你不服那你就武力征服它,没这个本事那就只好老老实实遵守人家的规定。
只要反间谍法这种法律存在,14亿中国人就不仅是中共的铜墙铁壁,也是中共战车发动各种超限战的炮灰
根據中國法律 14億人都有為國做諜報工作的義務=都是間諜 對間諜嚴加防範有什麼問題嗎?當然要辯稱那只是紙上義務 從來沒遵守過也沒問題 那一個連自己國家法定義務都不遵守的人 不給他簽證有什麼問題嗎?
这些都是戡乱动员时代限制大陆人来台的遗留产物,只有中台关系正常化才能够消除。
即使迫于各种名义上的原因,中台不能外交承认建交,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正常化协定来消除。
但是从中共这边搞服贸协议一股统战味,台湾方面绿营搞得一股排华味,两边都没有诚意。
附:幻想中的《中台妥协条约》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下称“北京”)和中华民国政府(下称“台北”)在新加坡签署“中台妥协条约”,让两国政府在无外交承认,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实现两岸人民的自由往来。
1.北京方面在台北市设北京办事处,台北方面在北京市设台北办事处,等于代办级外交关系。双方按对等原则开设分办事处,等同于领事馆。
2. 双方人员往来,出入境可以直航(按照之前的大三通直航协定执行)或者转机,双方居民的出入境许可在对方的办事处办理或者海外的使领馆/文化交流处办理,待遇同外国人。金马等地小三通按照之前模式运行。
3. 服贸协定自贸协定之类,双方均同意以通过第三方的贸易协定的方式实现两个政府管辖区之间的自由贸易,i.e. 通过搞东亚贸易协定(中日韩台),东盟贸易协定(10+3+1)之类模式实现。
即使迫于各种名义上的原因,中台不能外交承认建交,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正常化协定来消除。
但是从中共这边搞服贸协议一股统战味,台湾方面绿营搞得一股排华味,两边都没有诚意。
附:幻想中的《中台妥协条约》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下称“北京”)和中华民国政府(下称“台北”)在新加坡签署“中台妥协条约”,让两国政府在无外交承认,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实现两岸人民的自由往来。
1.北京方面在台北市设北京办事处,台北方面在北京市设台北办事处,等于代办级外交关系。双方按对等原则开设分办事处,等同于领事馆。
2. 双方人员往来,出入境可以直航(按照之前的大三通直航协定执行)或者转机,双方居民的出入境许可在对方的办事处办理或者海外的使领馆/文化交流处办理,待遇同外国人。金马等地小三通按照之前模式运行。
3. 服贸协定自贸协定之类,双方均同意以通过第三方的贸易协定的方式实现两个政府管辖区之间的自由贸易,i.e. 通过搞东亚贸易协定(中日韩台),东盟贸易协定(10+3+1)之类模式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