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让我搞不懂,为什么这样设置?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除了“省”之外还有“自治区”,这是我们都知道的,它们听上去是从苏联引进的,虽然坏,但逻辑很清晰:我要假装少数民族可以自治,这个政权底下不仅仅存在国家力量,还有制衡性的民族地方力量。
但还有“自治州”、“自治县”的存在,这是让我搞不懂的。一个普通的省里可以设“自治州”,如果一个省不是对国家自治的,这个州对什么自治?对省自治吗?如果真这样解释,这很让我惊讶,因为这是西方的municipal的理念(在社会主义国家下应当被禁止),那国家力量进行干预时是不是要分开自治州和这个省剩余的部分?
还有,一个自治州可以存在于自治区里面,一个自治县可以存在于自治州里面,如果不谈西方的municipal,纯粹作“这个民族的人站起来了,可以独立自主了”解释,那么有什么意义?为什么一个更大的范围独立自主了,为什么还要强调小地方的独立自主?如果CCP的语法是认为重复一遍是必须的,那么为什么一个自主的大地方下面还会有不自主的小地方?
这个例子是不是说明,中共设置少数民族自治行政区划的时候,根本没考虑过自己在表达什么?
但还有“自治州”、“自治县”的存在,这是让我搞不懂的。一个普通的省里可以设“自治州”,如果一个省不是对国家自治的,这个州对什么自治?对省自治吗?如果真这样解释,这很让我惊讶,因为这是西方的municipal的理念(在社会主义国家下应当被禁止),那国家力量进行干预时是不是要分开自治州和这个省剩余的部分?
还有,一个自治州可以存在于自治区里面,一个自治县可以存在于自治州里面,如果不谈西方的municipal,纯粹作“这个民族的人站起来了,可以独立自主了”解释,那么有什么意义?为什么一个更大的范围独立自主了,为什么还要强调小地方的独立自主?如果CCP的语法是认为重复一遍是必须的,那么为什么一个自主的大地方下面还会有不自主的小地方?
这个例子是不是说明,中共设置少数民族自治行政区划的时候,根本没考虑过自己在表达什么?
分而治之是自古以来的统治诀窍。清朝不就把行政区分成行省、将军辖区、办事大臣辖区几大类。
本朝不仅有民族之分,还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非农业户口里又分干部和工人。相互之间要身份转换比登天还难。还有省份之间、大小城市之间等同样壁垒森严,不得随意“流窜”。河蟹初年还为此打死人,闹出一个天大的案子。
总之,咱天朝就是要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五花八门,让你们相互忌妒仇恨,我共好坐收渔翁之利。
本朝不仅有民族之分,还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非农业户口里又分干部和工人。相互之间要身份转换比登天还难。还有省份之间、大小城市之间等同样壁垒森严,不得随意“流窜”。河蟹初年还为此打死人,闹出一个天大的案子。
总之,咱天朝就是要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五花八门,让你们相互忌妒仇恨,我共好坐收渔翁之利。
党要这样做,那肯定是有道理的,你们执行就是了。一个小屁民,哪有那么多为什么?
你怎麼會認為黨的行為是有道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
既不中華也不人民更不是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既不中華也不人民更不是共和國
把屁民和国家之间的矛盾转移为本民族带路党和屁民之间的矛盾。
类似于毛主席都是好的,都是乌兰夫执行坏了。
类似于毛主席都是好的,都是乌兰夫执行坏了。
文字游戏,何必当真!
中华文明几千年的精华——文字,被统治阶级用来忽悠群众。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只存在书面形式,有谁愿意将权力让给群众呢?
中华文明几千年的精华——文字,被统治阶级用来忽悠群众。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只存在书面形式,有谁愿意将权力让给群众呢?
本质上就是伊斯兰教按部族治人的方式,即不把人当作个体独立的人,而是某个贴着标签的两足动物,可以用,可以替换,但是绝对跟别的标签不能混杂,起到既编户齐民又分而治之的作用。从基辅罗斯起跟克里米亚汗国打了多年交道,斯拉夫一词就跟草原上捕奴贩卖有关,水乳交溶不奇怪。
好问题 感觉逻辑上不太说得通 有没有明白人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