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台湾的刑法禁止公民污损孙中山的画像?

《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这算不算搞个人崇拜?为孙中山造神?
王匪沪宁 沉默的大多数
都没答到点子上。。。国师又得出马了。


“意图侮辱中华民国”

必须以“意图为目的”。

意图以侮辱或歪曲中华民国为目的侮辱中华民国国旗和孙中山雕像者,才能构成罪。

换句话说不是“意图本身”,不构成犯罪。

再翻一翻中华民国刑法内乱罪:

以暴力推翻中华民国,一个道理。


https://pomf2.lain.la/f/g4fp8spn.jpg?width=1170&height=706
另外这是来自台湾的解释:


臺灣高等法院6日針對毀損國旗案,認為國旗作為中華民國的象徵,立法者固然應確保它的尊榮與專屬性;縱使認為有科以罰則的必要性,也該以效果較輕微的行政管制手段處理,而不應動用最具嚴厲性的刑罰制裁。故認刑法第160條第1項以刑罰手段,來制裁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毀損國旗行為,已牴觸憲法言論、思想自由的保障,同時也違反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因此,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憲法解釋
英白拉多 共和万岁!
我不是台湾人,但从我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我只想说:

这个名不副实的中华民国赶快灭亡吧

台湾民主国或台湾共和国才是真正立足本土,脚踏实地,面向未来的说法。
ismynewmail [漢奸想當大漢奸] 极权压迫所有人, 反抗的间隙我还要尽情嘲弄它的一切. 苏联笑话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644
孙大炮是近代的骗徒郭文贵, 若台湾国政府以损坏财务来起诉人的话我没意见, 如用老旧一百六十条来起诉, 那我打算旅游时把购买的的孙大炮画像当众撕了, 给台湾公民的自由做做贡献.

正好再利用一下以旧国军身份参加过平型关战斗老红军后人的身份, 再羞臊一把蒋匪残余.
Nederland I've taught you guys all I got, next it's the matter if you learn, at all ;)
卑劣的孙中山,联你的共去吧,你的民国根本不是民众的,你为什么要学共产党把自己的尸体做成腊肉?你这个虚伪的政治骗子,生前就要绑架台湾人,死后还要恐吓他们,你的大中华主义已经和你一样成为了腊肉,但它一点都不好吃,还长毛了,可能明年台湾人就会把它丢进水里。
好了,来抓我吧,我就是看不惯一切这样的恶法!
洋紫荊發皆本港 頭像用: 戀愛與選舉與巧克力
這條例可能是威權時代的遺留產物,我印象中好像沒見過最近這十年有檢控案例
熱血大叔 He that will not reason is a bigot; he that cannot reason is a fool; and he that dares not reason is a slave.
都翻牆來品蔥了,就不能花點時間在google上用繁體中文搜尋「刑法160條」嗎?花個十分鐘瀏覽相關網頁你就明白了,需要來這裡發問嗎?
折柳樊圃 尋找盟友的台灣人
我國刑法誕生於:「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357  條;並自二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民國24年,也就是1935年,可說是有些年紀了。
裡面有很多法條早就已經不合時宜,幾乎沒在使用了。
例如內亂罪、外患罪等,這次的毀損國旗罪也差不多。
這些法條只是因為一些理由所以殘存至今,但基本上就跟沒有一樣,因為現在的檢察官幾乎不使用這些條文。
真要說的話,我們的刑法還有鴉片罪呢(256條以下)。
NZRdlClr5 嗆聲完了改回來了
什麼時候開始,侮辱一個蘿莉控,尤其是一個始亂終棄、背信棄義的蘿莉控,還得被論罪了?
哪怕是各位有道德的、只是想看蘿莉快樂生活就感到幸福的蘿莉控都不會原諒這個人渣,該死的人渣
之江新军 要使低端人口觉悟,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要使低端人口觉悟,团结一心,一起奋斗,去争取胜利。要使低端人口有这样的信心:国家是低端人口的,不是独裁者的。
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的神主牌竟然害得两面人独裁者及其走狗惊恐万状。Sorry
當反賊才能進步 反賊不嫌少
這是幾十年以前.國民黨人的憲法規範

目前台灣體制還沒改變.所以難以撼動

但早晚會把這法律
甚至體制修改掉
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人民的憲法與體制
落日海盗有中二病 新注册用户 (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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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ysan23 圣意不可违
我的评价是,
1.你不会吃饱了没屁事干去触犯此法,
2.你对此条法律没有修改权限
腦子有問題到就連目的都搞混了

一邊毀壞要罰
一邊還天天叫他中山

支那人真他媽精神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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