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启民主化有什么法理学依据?

1.首先是老生常谈的“恢复民国”,但目前民国的法理已经在台湾,可操作性不太高。然而鉴于台湾主权的未定论,以及国民长期以来对于孙中山的历史传承和情感认同,亦可强行宣布继承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即宣布结束训政军政,开启宪政。
2.直接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里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又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禁止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很多人一看可能觉得没招。然而宪法里还有几个关键词,一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二是人权,以及很多人漏看的一个致命的限定词——那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可以直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结束(而非社会主义),这样一来无论是共产党自己还是共产党以外的民主派都可以直接从中国现行宪法中找到民主化的法理依据,即在“社会主义”的名义下开启民主化。
3.全国人大直接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乱七八糟的都删了,这种是最强的法理依据,不多说什么。
4.自下而上的人民选举授权,完全重新制宪,有可能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这种就是革命法理了,也不多说什么。
共产党宣称代表了中国人(民),有什么法理学依据?
冷知识, 中华民国宪法是全国制宪大会在八十年通过并执行至今, 在法理上是完全可以衍展到匪占区, 也就是大陆。 共匪到现在也没有通过一个合规的程序宣布中华民国宪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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