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警察在這一職業在全世界在將來將會消失或者面臨重大改革

美國有句說話’all cop are bastard’
意思是其實天下烏鴉一般黑

警察本來就是壞招盡出(他們的理由是對付壞人,自己也必須得狡猾一點)
看rambo,主角被小鎮警局無緣無故抓起來拷問

可笑的是 警察作執法者,美國警察的平均智商是比全國水平要低幾點......
整個社會成了混混執法/,或者弱智執法



在全世界,警察嚴厲的執法慢慢成為了引起動亂的根源

全世界發達國家近半世紀最嚴重的動亂/示威,源頭/擴大原因無一例外是警暴

美國洛城暴動:原因是警暴
法國黃背心:政府已讓步,熱度維持的原因也是警暴,大量警察被杯葛至自殺,有警察全家被當街殺害
法國05年暴動:原因是一名14歲少年被警察追捕時死亡
11年英國暴動:原因是一名男子被警察射殺
香港這次:警暴是升溫的最主要原因
韓國:當年就是有大學生被拷問至死+被催淚彈射殺


整個動亂的方程式=
 上街普通遊行示威>警暴>引發更多人動亂>警更加暴>示威者更暴力>政府受不了讓步>示威者吞不下警暴的氣,繼續攻擊警察>沒完沒了>政府須作出比原來更大的讓步才能平息(下台)

另一方程式(出現在落後地區):政府死不讓步>外國勢力介入 示威者武裝起來叛亂化>內戰>原政府警察高層被處決

幾乎沒有一國能通過警察嚴厲執法解決問題
反而只會引起更多問題



然後談談問題在那裏:
警察的作用有5-6種
「民生事務」:什麼小孩不見了,家庭紛爭,丟了錢包之類的
「治安問題」:黑社會,小偷之類
「大型案件」:有組織犯罪,高科技犯罪等
「恐怖活動」
「社會運動」

好了問題在那裡?
就是執行不同職務時的手法和態度應當不同。就是說你不能用對付恐怖主義的態度去對付小偷

對付民生事務應當以溫柔的手法
對付治安問題應以威權震懾混混,調查未必要太仔細
對付大型案件應仔細調查
對付恐怖主義應該以shot to kill原則
對付社運則應該控制人群情緒/行為


可是警察這種有執法權,又有槍權的職業
很容易就會自我膨脹,以為自己是SWAT 或者以為自己是大神探長  或者正義神槍手



好了用垃圾港警來作例子(真的是垃圾)
港警的主思想是應付「治安問題」那種「威權主義」,調查不認真(亂抓人)
在對付社運時如此(應付遊行出動便衣警察以及臥底,古今中外嘖嘖稱奇)

對付大件案件時也如此(幸好香港不多大案)
以威嚇等方式,草草結案


另外現在慢慢轉向就是用對「恐怖主義」的手法
在對付社運時人開槍可以看見這現象
甚至民生事務時也是如此(早幾年有夫妻爭執,丈夫拿起𠝹刀結果被射殺的案件)

最最最極端的例子就是中國,對付社運從來都是shot to kill



好啦,那我覺得應該如何解決呢
其實某程度上中國的警察分工設計得很不錯(當然實際執行又是另一回事)
民生事務有民警
治安問題低端有民警,高端有刑警
大案有刑警 
國家安全問題有國安
恐怖主義有武警swat
處理動亂/社運有武警
政治性問題有中紀委


其他國家可以參考


題外話: 我為何說香港警察很垃圾。
因為你看見的...
在街上巡邏
處理家庭事務
處理搶劫
處理遊行
處理暴動

全部都可以是同一名警察用同一手法完成

你說不同部門有分工,我也很好奇為何全部警察都像倒模一樣,人格手法一模一樣

相當於你有天看見你的反黑隊長 在街上用打混混的方式打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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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12-18

4 个评论

警員 CID(刑事偵緝)O記(有組織罪案)飛虎(特別任務連)。其實香港也分很細的,不過關鍵在於,現在警務處開始胡亂調配。如速龍小隊,由不同部門調任,故不同員警做法會同,最近更也懲教的做特務警察。
美国警察学历要求很高的 还要上警校 傻啊 名声不要啦 让傻子疯子当警察只有中国 只是有时会暴力执法 警察里退役军人不少 暴力倾向大
政府去武装化,由民主政府授权,警察业务分别外包给民间保安公司,民间私人侦探,民间赏金猎人,警权也要三权分立。
警察擁有公權力,執法權。權力大了就會容易腐敗。關鍵在於他們能不能被法制約束,他們的管理層能不能被人民問責。如果警察打人要坐牢免職的,警察局要賠款幾十萬的,警察管理層烏紗不保當過街老鼠的,你猜還有警察敢亂來嗎?

港警部門分的可細了,而且部門之間也有競爭。

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District Anti Triad Squad (DATS)
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Regional Anti Triad Unit (RATU)
特別職務隊Regional Special Duty Squad (RSDS)
特遣隊Task Force (TF)
總區情報組Regional Intelligence Unit (RIU)
刑事情報科Criminal Intelligence Bureau (CIB)
總區跟踪及支援組Regional Surveillances & Support Squad (RSSS)
技術支援組Technical Service Department (TSD)
保安部Security Wing (SW)
政治部Special Branch (SB)
虐兒罪案調查組Child Abuse Investigation Unit(CAIU)
保護兒童政策組Child Protection Policy Unit(CPPU)
刑事記錄科Criminal Record Bureau(CRB)
鑑證科Identification Bureau(IB)
失踪人口調查組Regional Missing Person Unit(RMPU)
警犬隊Police Dog Unit(PDU)
警察公共關係科Police Public Relation Bureau(PPRB)
快速反應部隊Quick Reaction Force(QRF)
重點及搜查隊Force Search Cadre(FSC)
毒品調查科Narcotics Bureau(NB)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rganised Crime and Triad Bureau(OCTB,俗稱O記)
警察機動部隊Police Tactical Unit(PTU)
衝鋒隊Emergency Unit(EU)
機動部隊Police Tactical Unit(PTU)
機場特警隊/機場保安組Airport Security Unit(ASU)
特警隊/特別任務連Special Duties Unit(SDU,俗稱飛虎隊)
保護要人組Very Important Person Protection Unit(VIPPU)
保護證人組Witness Protection Unit(WPU)
保安保安處Security Wing(SW)
商業罪案調查科Commercial Crime Bureau( CCB)
小艇隊Small Boat Unit(SBU)
重案組Regional Crime Unit(RCU)
爆炸品處理課Explosive Ordanance Disposal(EOD)
刑事偵緝處Criminal Investigations Department(CID)
警校Detective Training School(DTS)、Police Training School(PTS)
警察談判小組Police Negotiation Cadre(PNC)
警隊護送組Force Escort Group (FEG)

港警問題在於,管理層縱容下屬濫用公權力,律政司不刑事起訴警察,人民無法問責及辭退警務處管理層,導致警察處理手法可以爲所欲爲,暴力執法,這跟公安城管可以爲所欲爲的原理是一樣的。港警在60年代也是曾經爲所欲爲,後來英國殖民政府成立了直接隸屬港督的廉政公署把警察一個個抓掉才清廉起來,結果現在行政長官林鄭婆娘帶頭放縱警察,隸屬特首和需要國務院批准的ICAC自然也名存實亡。

美國警察大部分都小心翼翼的,沒有許可或合理可見的懷疑他們甚至不可以隨意搜身搜車,不少警察濫用權力的案件都要給受害者賠幾十萬,當然也有很多警察是不懂法律的,但多數都會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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