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官场江湖是否存在契约精神
每年都能看到某某官员跳楼的新闻,大字报上说他包养了好几个情妇,贪污上亿。我认为从贪官的角度出发,贪污上亿甚至上十亿也不至于死刑,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有期变保外就医,这不是没有先例的。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要一跳了之?唯一站得住脚的逻辑是,他跳了,纪委便追查不下去了,这个案子便到此为止,那么,和他有利益瓜葛的其他党内高官和给他行贿的商人的利益也保住了,他的老婆孩子可以继续在美国生活并且由他跳楼保住利益的人来照顾他们的后半生。可是按照中国长期形成的互害社会体系,中国人向来不讲契约精神,这种保障你老婆孩子幸福的承诺又不可能黑纸白字地给你写合同。再者说即便承诺了,也没有仲裁机构能够委托执行的。像这种潜规则要执行起来总感觉不靠谱,特别是人死了以后,连威胁我的手段都没有了,我大可以反悔,拒绝承诺你老婆孩子的幸福。但是前赴后继的跳楼事件又令我不禁开始思索,难道中国高官场上真有所谓的契约精神吗?况且这是一次性的交易,和这个官员有联系的利益集团说不定并没有这种先例,能做的也只有口头承诺。所以,这种承诺便只能有另一个和你毫不相干的利益集团来示范其可靠性,这放在中国的环境里简直不可思议,比西方最发达的工业社会国家还要讲究市场道德与规范。有没有葱友能讲讲这种潜规则是如何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