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肉身翻墙、懂法的网友:人类的国家如何打击和判罚带 “诈骗” 性质的行为?
人,都是一样的。
全世界不是只有 “河南人” 会见井盖起意。日本这样的国家,肯定也存在还活在共产主义状态、看见什么都想 “公有” 一把的无产阶级巨婴。
那为什么我们从来见不到日本人偷井盖的新闻?
因为日本井盖设计美观,你不见得能忍心下得去手;
就算你内心冷血得像一条中国人民似的,以井盖的严丝合缝,你没特殊工具不见得能撬开;
即便你真把井盖撬松了,那动辄几十斤的铁疙瘩,你不见得能搬得动;
即便你终于把井盖弄到了回收站,对不起,井盖这样的 “废品” 非但卖不了钱,你反而还得掏处理费。
所以,日本人除非脑子被门夹了,才会愿意跑去偷井盖。
同理,我猜人类的国家 “骗子” 没像中国这么猖獗,一定也是因为骗子们的手脚被各种规则与 “法” 给捆得死死的、犯罪成本太高,而不是因为人类的国家真的道德高尚到没有骗子、骗子真的想不出骗术。
而在中国这个由楚国猴子建立起来的所谓 “国家”,诈骗行为是可以公然被政府官方摆到台面上来搞的。
“五毛”,本身就是骗子。
它跟 “枪手”、“捉刀” 等等是一样的性质,都是商业欺诈行为的参与者、中间人,都叫 “托儿”(川话区、粤语区叫 “媒子”)。
只不过普通的 “托儿” 往往服务于私人,而 “五毛” 直接服务于国家政府。
且普通的 “托儿” 往往只局限于诱骗受害者上当,而 “五毛” 更多时候还附带有介于 “仙人跳” 与 “特务” 之间的功能、它们是有攻击性的。
我不知道人类的国家会如何打击和判罚这样的行为,但在 “五千年文明古国”,连政府这个上梁都这么干,可想而知下梁得歪到什么程度——
喝酒的有酒托、吃饭的有饭托、看病的有医托、买房的有房托、连他妈婚介所都有婚托。
你不要以为宅在家里打游戏就碰不到 “托儿”。
哪里有中国人,哪里就有危险。
史玉柱、陈天桥这帮东西整出来的所谓 “免费网游”,也会发动 “托儿” 来整你——
专找刚参加工作的、文化程度低下的菜鸟,去当 “GM”。给它们超级账号,故意指使它们在游戏里制造混乱和冲突。
你一个装备完全靠攒的普通玩家,你哪儿打得过这些装备靠后台随便刷的?
你老老实实练级、做任务,它们跑背后无缘无故给你一刀,把你砍死后还骂你 “垃圾”,你气不气?
好,你的火被点起来了,于是你充钱去买喇叭,直接在屏幕上骂:老子杀你全家。
它们回你六个喇叭:
老
子
杀
你
全
家
你的道具靠拿真金白银去买,它们的靠刷。
你在这头气得发抖,它们在那头乐得开花。
不要以为在中国这个由楚国猴子建立的所谓的 “国家”,只有教育界、传媒界才存在 “贩卖仇恨” 的现象。
即便只是个游戏玩家,也会被神不知鬼不觉变成一个整天杀气腾腾的人。
你现在明白为什么中国的游戏,你在公共频道发个言,居然还得用收费道具、而且卖得这么贵了吧?
因为正常的游戏,是用户花一定的钱,去购买等值的快乐;而中国游戏,是在不气跑用户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给用户制造痛苦,然后让用户掏更多的钱来消除这种痛苦。
你现在明白为什么当年《魔兽》这种每小时只需要投入 4 毛钱的廉价游戏,为什么会被围攻了吧?
因为当时中国境内流行的大游戏全都不正常、不干净,唯独《魔兽》最正常、最干净,然后就会出现《苍蝇王》里的场景:一群疯子追杀整个岛上仅有的一两个正常人。
既然连商界都对这一手如此精通,政界就更不用说了。
如果非要把美国今年遇到的所有倒霉事跟中国政府扯上关系,我一点也不会觉得意外。
再回头看看支乎,道理是一样的。
它们自己由于言论收紧,搞得高素质用户大量流失,而为了保持流量,就只能指使所谓的 “管理员” 们以用户身份去提出一些诸如 “女朋友偏要我 XXX,我该怎么办”、“如何看待丈母娘 OOO” 的奇葩引战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支乎管理员的文化程度这么低、收入这么低。
你但凡是个有文化的、能挣更多钱的,你怎么会愿意被指使去干这种事?
《商君书》有言: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
也只有那种废物,才最好被控制,叫它们干啥就干啥。
另外,找废物来当 “管理员” 还有另外一个好处——谁都比它们更有身份、更有能力、更有想法,这就更能刺激它们的自卑心理。因此如果上面需要它们去封一个很有影响力的 “大V” 的号时,它们是不会手软的。
就像《铁齿铜牙纪晓岚》里和珅说的(大意):老百姓才不会在乎被杀的是不是贪官,只要被杀的这个人身份地位比自己高,老百姓就会拍手叫好。
这也是湖南腊肉、毛遮洞的用人原则,充分利用了 “螃蟹效应”。
当然,它是一条反人类的楚国猴子,它不可能有原创出这种损招的智力。
这是《商君书》里的 “以奸制善”,专门给坏人、小人以权力,让人渣去管理老实人。毛遮洞无非只是像猴子一样,学到一手就他妈无节制地滥用而已。
我没那么天真,不会认为 “外国的月亮更圆”。
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不认为外国人天然比中国人更善良。比如 YouTuBe 前阵子流行的广告 “史蒂夫和戴夫”,即便构不成 “托儿” 的性质,最起码也是广告上的虚假、夸张宣传。
人类的国家有足够多的规则约束坏人、让坏人不容易把坏事干成,而中国恰恰是在不断地制造并鼓励坏人 “为君所用”。
我很想知道人类的国家,是如何打击带 “诈骗” 性质的事的、逮着会怎么判。
全世界不是只有 “河南人” 会见井盖起意。日本这样的国家,肯定也存在还活在共产主义状态、看见什么都想 “公有” 一把的无产阶级巨婴。
那为什么我们从来见不到日本人偷井盖的新闻?
因为日本井盖设计美观,你不见得能忍心下得去手;
就算你内心冷血得像一条中国人民似的,以井盖的严丝合缝,你没特殊工具不见得能撬开;
即便你真把井盖撬松了,那动辄几十斤的铁疙瘩,你不见得能搬得动;
即便你终于把井盖弄到了回收站,对不起,井盖这样的 “废品” 非但卖不了钱,你反而还得掏处理费。
所以,日本人除非脑子被门夹了,才会愿意跑去偷井盖。
同理,我猜人类的国家 “骗子” 没像中国这么猖獗,一定也是因为骗子们的手脚被各种规则与 “法” 给捆得死死的、犯罪成本太高,而不是因为人类的国家真的道德高尚到没有骗子、骗子真的想不出骗术。
而在中国这个由楚国猴子建立起来的所谓 “国家”,诈骗行为是可以公然被政府官方摆到台面上来搞的。
“五毛”,本身就是骗子。
它跟 “枪手”、“捉刀” 等等是一样的性质,都是商业欺诈行为的参与者、中间人,都叫 “托儿”(川话区、粤语区叫 “媒子”)。
只不过普通的 “托儿” 往往服务于私人,而 “五毛” 直接服务于国家政府。
且普通的 “托儿” 往往只局限于诱骗受害者上当,而 “五毛” 更多时候还附带有介于 “仙人跳” 与 “特务” 之间的功能、它们是有攻击性的。
我不知道人类的国家会如何打击和判罚这样的行为,但在 “五千年文明古国”,连政府这个上梁都这么干,可想而知下梁得歪到什么程度——
喝酒的有酒托、吃饭的有饭托、看病的有医托、买房的有房托、连他妈婚介所都有婚托。
你不要以为宅在家里打游戏就碰不到 “托儿”。
哪里有中国人,哪里就有危险。
史玉柱、陈天桥这帮东西整出来的所谓 “免费网游”,也会发动 “托儿” 来整你——
专找刚参加工作的、文化程度低下的菜鸟,去当 “GM”。给它们超级账号,故意指使它们在游戏里制造混乱和冲突。
你一个装备完全靠攒的普通玩家,你哪儿打得过这些装备靠后台随便刷的?
你老老实实练级、做任务,它们跑背后无缘无故给你一刀,把你砍死后还骂你 “垃圾”,你气不气?
好,你的火被点起来了,于是你充钱去买喇叭,直接在屏幕上骂:老子杀你全家。
它们回你六个喇叭:
老
子
杀
你
全
家
你的道具靠拿真金白银去买,它们的靠刷。
你在这头气得发抖,它们在那头乐得开花。
不要以为在中国这个由楚国猴子建立的所谓的 “国家”,只有教育界、传媒界才存在 “贩卖仇恨” 的现象。
即便只是个游戏玩家,也会被神不知鬼不觉变成一个整天杀气腾腾的人。
你现在明白为什么中国的游戏,你在公共频道发个言,居然还得用收费道具、而且卖得这么贵了吧?
因为正常的游戏,是用户花一定的钱,去购买等值的快乐;而中国游戏,是在不气跑用户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给用户制造痛苦,然后让用户掏更多的钱来消除这种痛苦。
你现在明白为什么当年《魔兽》这种每小时只需要投入 4 毛钱的廉价游戏,为什么会被围攻了吧?
因为当时中国境内流行的大游戏全都不正常、不干净,唯独《魔兽》最正常、最干净,然后就会出现《苍蝇王》里的场景:一群疯子追杀整个岛上仅有的一两个正常人。
既然连商界都对这一手如此精通,政界就更不用说了。
如果非要把美国今年遇到的所有倒霉事跟中国政府扯上关系,我一点也不会觉得意外。
再回头看看支乎,道理是一样的。
它们自己由于言论收紧,搞得高素质用户大量流失,而为了保持流量,就只能指使所谓的 “管理员” 们以用户身份去提出一些诸如 “女朋友偏要我 XXX,我该怎么办”、“如何看待丈母娘 OOO” 的奇葩引战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支乎管理员的文化程度这么低、收入这么低。
你但凡是个有文化的、能挣更多钱的,你怎么会愿意被指使去干这种事?
《商君书》有言: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
也只有那种废物,才最好被控制,叫它们干啥就干啥。
另外,找废物来当 “管理员” 还有另外一个好处——谁都比它们更有身份、更有能力、更有想法,这就更能刺激它们的自卑心理。因此如果上面需要它们去封一个很有影响力的 “大V” 的号时,它们是不会手软的。
就像《铁齿铜牙纪晓岚》里和珅说的(大意):老百姓才不会在乎被杀的是不是贪官,只要被杀的这个人身份地位比自己高,老百姓就会拍手叫好。
这也是湖南腊肉、毛遮洞的用人原则,充分利用了 “螃蟹效应”。
当然,它是一条反人类的楚国猴子,它不可能有原创出这种损招的智力。
这是《商君书》里的 “以奸制善”,专门给坏人、小人以权力,让人渣去管理老实人。毛遮洞无非只是像猴子一样,学到一手就他妈无节制地滥用而已。
我没那么天真,不会认为 “外国的月亮更圆”。
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不认为外国人天然比中国人更善良。比如 YouTuBe 前阵子流行的广告 “史蒂夫和戴夫”,即便构不成 “托儿” 的性质,最起码也是广告上的虚假、夸张宣传。
人类的国家有足够多的规则约束坏人、让坏人不容易把坏事干成,而中国恰恰是在不断地制造并鼓励坏人 “为君所用”。
我很想知道人类的国家,是如何打击带 “诈骗” 性质的事的、逮着会怎么判。
17 个评论
不咋判,甚至犯罪成本更低。
欧美国家犯罪成本更低,尤其经济犯。
因为执法成本太高,对人权高度保护,
警察调查和法院判案,受到的限制太多了。
华尔街那群各个是骗子,有几个判了?
你说那群是精英,都是钻漏洞合法诈骗,
那再看看实打实犯罪的案例:
加拿大一个诈骗冒领彩票案件:
在2010年9月的法庭文件中,29岁的Kathleen Chung,她的弟弟时年28岁的Kenneth Chung以及60岁的父亲Jun-Chul Chung被控了一系列罪名,包括偷盗、欺诈、洗钱、藏有通过犯罪得来的财物等等。
法院于本周二作出最终判决,由于偷窃七宝彩(Super 7)彩票,该家庭父亲、儿子和女儿都面临牢狱之灾,其中Jun-Chul Chung将面临长达7年的监禁,其女儿和儿子分别面临4年及10月的监禁。
你知道这彩票价值多少吗?2003年的,1250万加元。7年都没发现。最终2018年终审判决的。
从犯事到被发现用了7年,从案发到终审判决又是8年。
最高刑期也就7年哦!换全家富贵。而这些财产根本没有被追回/没收。
再比如这个案例:
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任姓女子精心策划了一系列假结婚计划:130名中国学生每人支付她3万至3.5万加元,以换取和加拿大公民假结婚。按此计算,任女收取的款项高达400万加元,合计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成为千万富婆,原来就是如此简单。
必须说明的是,任女的每单3.5万加元可是纯利润,不包括为假结婚项目所支出的摄影 、婚礼和离婚费用,以及聘请婚礼演员的费用。
再看最终判决:
最终,因为任女曾罹患脑瘤,并且曾向法院写信,表达自己〝真诚的忏悔〞,所以被轻判,仅为总计在家拘禁2年,第一年除医疗或其它紧急情况,每周离开住宅不得超过2小时,第二年为宵禁。
这里可都没说没收违法所得!以如此之低的犯罪成本,换取普通人一辈子都不能赚到的财富。
有的是人愿意干,根本不算铤而走险,不险。
各种小的保险欺诈,碰瓷等等更是数不胜数。
很难打击和定罪的。
比如印度骗保集团。
开一辆破丰田,坐满了人,然后找车碰瓷。
比如他直行你左转,假意给你手势让你先走,
然后加速撞上去。按照交规左转一定权责。
好了,碰完了之后一车人都说有人身损伤,眼花头晕恶心什么的。
然后再买通印度裔医生出证明,再配合律师。
好了,这几个人后半辈子都靠对方保险公司养了。
首先修车去串通好的修车厂,虚报费用,实际上根本不修。
什么理疗按摩,康复费用(保险公司支付诊所,诊所再和律师和当事人分钱)
什么无法上班,没有收入,要补偿收入。
反正基本就不用工作了,吃定责任方保险公司了。
欧美国家犯罪成本更低,尤其经济犯。
因为执法成本太高,对人权高度保护,
警察调查和法院判案,受到的限制太多了。
华尔街那群各个是骗子,有几个判了?
你说那群是精英,都是钻漏洞合法诈骗,
那再看看实打实犯罪的案例:
加拿大一个诈骗冒领彩票案件:
在2010年9月的法庭文件中,29岁的Kathleen Chung,她的弟弟时年28岁的Kenneth Chung以及60岁的父亲Jun-Chul Chung被控了一系列罪名,包括偷盗、欺诈、洗钱、藏有通过犯罪得来的财物等等。
法院于本周二作出最终判决,由于偷窃七宝彩(Super 7)彩票,该家庭父亲、儿子和女儿都面临牢狱之灾,其中Jun-Chul Chung将面临长达7年的监禁,其女儿和儿子分别面临4年及10月的监禁。
你知道这彩票价值多少吗?2003年的,1250万加元。7年都没发现。最终2018年终审判决的。
从犯事到被发现用了7年,从案发到终审判决又是8年。
最高刑期也就7年哦!换全家富贵。而这些财产根本没有被追回/没收。
再比如这个案例:
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任姓女子精心策划了一系列假结婚计划:130名中国学生每人支付她3万至3.5万加元,以换取和加拿大公民假结婚。按此计算,任女收取的款项高达400万加元,合计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成为千万富婆,原来就是如此简单。
必须说明的是,任女的每单3.5万加元可是纯利润,不包括为假结婚项目所支出的摄影 、婚礼和离婚费用,以及聘请婚礼演员的费用。
再看最终判决:
最终,因为任女曾罹患脑瘤,并且曾向法院写信,表达自己〝真诚的忏悔〞,所以被轻判,仅为总计在家拘禁2年,第一年除医疗或其它紧急情况,每周离开住宅不得超过2小时,第二年为宵禁。
这里可都没说没收违法所得!以如此之低的犯罪成本,换取普通人一辈子都不能赚到的财富。
有的是人愿意干,根本不算铤而走险,不险。
各种小的保险欺诈,碰瓷等等更是数不胜数。
很难打击和定罪的。
比如印度骗保集团。
开一辆破丰田,坐满了人,然后找车碰瓷。
比如他直行你左转,假意给你手势让你先走,
然后加速撞上去。按照交规左转一定权责。
好了,碰完了之后一车人都说有人身损伤,眼花头晕恶心什么的。
然后再买通印度裔医生出证明,再配合律师。
好了,这几个人后半辈子都靠对方保险公司养了。
首先修车去串通好的修车厂,虚报费用,实际上根本不修。
什么理疗按摩,康复费用(保险公司支付诊所,诊所再和律师和当事人分钱)
什么无法上班,没有收入,要补偿收入。
反正基本就不用工作了,吃定责任方保险公司了。
>>不咋判,甚至犯罪成本更低。欧美国家犯罪成本更低,尤其经济犯。因为执法成本太高,对人权高度保护,警察调...
感谢分享。
这么看,我原有的结论也没错——外国的月亮并不比这里更圆。
恰恰因为国外的制度相对更完善,使得想钻空子的坏人不得不去设计出看起来相对更高明的骗术,最终结果都是集体为个体埋单。反而强国还停留在低级骗术的水平。
但是朋友你这回复里所举的例子,看起来仿佛是把我丢进了另外一个陷阱——这个世界上只有 “中国” 和 “外国” 两个 “国家”。
于是,你很容易找出反例来证明 “国外看起来比中国更糟糕”。
甚至出现 “在中国一颗子弹或一管毒药就解决的事,去到类似北欧高福利的国家却是单身公寓” 的情况。比如你原文提到的加拿大的案子,很难想象这样的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我依然坚持认为,即便是你原文提到的印度,看起来也是在鼓励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好歹是开放的。你有本事钻到规则的空子,规则才有改良的空间。
而在另外一些环境,人生的格局是封闭的。这里不是道与魔的相互竞争,而是坏人出于怕自己丢饭碗、因此千方百计要把受众变成傻子。于是,骗术和防范骗术的规则都是没有进步的,以至于一套过时的骗术竟然可以在千年之后依然有效……
>>感谢分享。这么看,我原有的结论也没错——外国的月亮并不比这里更圆。恰恰因为国外的制度相对更完善,使得...
恰恰因为国外的制度相对更完善,使得想钻空子的坏人不得不去设计出看起来相对更高明的骗术,最终结果都是集体为个体埋单。
这个并不是,并不需要高明的骗术。是因为程序正义,人权等的保障,
导致定罪成本过高,流程过长,
再加上各种人道主义和左派思潮,减轻刑罚,改善监狱条件,
导致了违法成本过低。
比如加州47号法案。盗窃950美元以下价值财物,轻罪。
就是说,原来盗窃财物,是重罪。只要被警察捉住,就立刻逮捕。现在即使被警察捉住,但盗窃的财物价值不到950美元,警察即使逮住了盗贼,也只能释放。
还有就是从侧面或者后面趁人不备抢走财物,在中国妥妥抢劫罪。
在加州算盗窃,一样不足950美元是轻罪,直接释放。
再看这个案例,就发生在上个月。安省警察突袭了一个华人豪宅,
在里面开设赌场,会所等等。供中国富豪移民享乐和腐败。
韦炜2019年将这栋豪宅进行装修,把其改装成“高端”地下赌场。警方在现场缴获价值150万元的各类名酒,如贵州茅台酒、法国葡萄酒卡龙世家等。
警方公布的照片显示,赌徒们曾在地下赌场里玩扑克游戏“百家乐”,这是赌场中常见的赌博游戏之一。赌徒还可在内享受全套按摩服务和品尝鱼翅。
最后我看了一下指控的罪名,除了因为搜出枪来,关于非法持枪的问题,比较严重。
其他的,私自开设赌场,按加拿大法律,2年。没有酒牌私自卖酒,这个最多罚款了。
然后至于怀疑提供性服务,对不起,没抓到证据。
只能说每个人都在享受,程序正义,司法保障人权,有权保持沉默,等等这些好处,
同时也在为此买单。因为坏人也享受这些。
我说的印度骗保
不是发生在印度
是北美的印度人。
就是利用了对于人权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比如 一次小事故,明明当时没人直接有外伤,
但是过后就是一直闹头晕眼花,
做噩梦,精神压力,
导致无法工作。
这在中国和印度,都是无法获得高额赔偿的。
最多就是你有外伤,骨折,断胳膊断腿,
赔你医药费误工费等。
但是在这边因为过于讲人道,是可以以此为理由一直吃保险不工作的。
你说错了,国外的骗术比中国低级和落后多了,
因为骗钱太容易,人也比较单纯,没有那么高戒心。
所以想骗取信任太容易了。
反而是中国各种骗术套路更高明。
什么空子中国人没钻过,什么骗子手段没见识过?
这一点对所有文明古国适用。上千年来,积攒的阴谋诡计,江湖骗术
可比新大陆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多多了。
比如民国期间就有人写了 《江湖丛谈》 专门揭露各种江湖骗术。
很多手段和技巧到现在还在使用。
都说中国人骗子多,
可是中国人到印度被印度骗得一愣一愣的。可谓是棋逢对手。
>>恰恰因为国外的制度相对更完善,使得想钻空子的坏人不得不去设计出看起来相对更高明的骗术,最终结果都是集...
我前文已经很含蓄地说你正在不声不响把我往陷阱里推了,你是真看不出来还是假看不出来?
真以为我跟你客气呐?
我问的是制度层面的整体性防范,你给我扯了一大堆极端个例。
怎么我无论说啥,你都要反驳一下?
什么职业的人,最喜欢玩这些套路?
我谦虚两句是出于礼貌,不表示你真的可以顺势踩过来趾高气昂地用 “对错” 来教训我,你还没这个资格。
我原文提到了日本对防止井盖被盗而设计的一系列措施,虽然这并不是在防 “骗”,但道理是一样的,玩的是制度层面。
结果你给我扯一大堆极端个例,来制造一种 “国外比中国更糟糕” 的效果,仿佛从上层精英到底层屁民,统统都是杀千刀的人渣。骗子太多,傻子不够用。
就这样的话术,我没直接认定你是带着任务来品葱搞破坏的就不错了,反而还在客客气气回复你。
按你这段言论的逻辑,在国外想犯罪很容易,因为法律保护罪犯,那才是真正的 “此地人傻、钱多”。
我再次试图把话题引回 “制度” 上,强调外国人并不是天然就比中国人更善良,而是制度使得坏人无法犯罪、或想犯罪就必须想出更聪明的办法去绕开制度。
结果你瞬间就忘记了前面自己亲口提到过的华尔街人渣,而改口国外的骗术更低级落后,还敢来评价我叫 “错”;可等到你自己再次亲口说过 “国外骗术比中国低级落后” 之后,同一个段落里居然又出现了 “中国人到印度被印度骗得一愣一愣的”。
我想知道你在说话前,厘清逻辑了么?有没有自己的中心思想?
是不是专门只是为了反驳别人而生的?
如果没有别人,是不是就只能自己反驳自己?
而且你再次用极端案例来试图混淆试听——
加州 47 号法案,在人家自己的地盘都是争议很大的东西,到你这儿却被描绘成了仿佛全球通行的规则。
何况,这项法案也根本没你描述的那么夸张,并不是 “盗窃不足 950 就直接放人”。如果你在盗窃的同时还有其它犯罪记录,照样是会挨指控的。
更何况,这种脑残的所谓法案,跟立法者是否 “左” 一点关系也没有,纯粹只是出于立法者的短视和不懂经济。这样的规则,确实很符合犯罪心理学,因为如果只偷这么点钱,就直接重判,那就等于是在鼓励所有罪犯一上来就直接去犯最重的罪。但是把惩罚降低到加州这程度,是无耻政客想靠这个刷政绩,这会显得整个城市坐牢的人变少了、也降低了监狱的开支。
最可恶的是,如果你光说事,我不会怀疑你。但你一边说美国多坏、用的还是极端个例,另一边又时不时把中国塞进来做对比,你这是逼着别人怀疑你。
你怎么不说加州还有更奇葩的规则呢——女警察,钓鱼执法,以搭顺风车为由,骗你开车将其载去酒店,你到了地方只要敢拔车钥匙,就算 “强奸”(具体到底是强奸还是嫖娼,我忘了)。
我希望你仅仅只是想抬杠、想靠踩别人两下来变相衬托自己更有想法和见识,而不是带着任务来捣乱的。
我去翻了翻你的历史言论,好家伙,在你的世界,现在居然是中共在制裁全世界。
c川普现在要做的就是改变这一切
>>我前文已经很含蓄地说你正在不声不响把我往陷阱里推了,你是真看不出来还是假看不出来?真以为我跟你客气呐...
我没给你制造国外比中国更糟糕的结论啊。。。
我说了啊,欧美法律高度保护人权,讲究程序正义,以及人道主义的保护。
但是同时代价就是执法成本高,犯罪成本低啊。
我问的是制度层面的整体性防范,你给我扯了一大堆极端个例。
这些就是告诉你,没有制度层面的整体性防范。
如果有的话,就应该多设立点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寻衅滋事,这样的罪名,
需要的时候随时用较低的执法成本把人送进去。
就是因为法制完好,疑罪从无,不能随便定罪,才没办法有整个制度层面的防范啊。
否则不管是不是,先抓进去251天再说。
比如传销在中国是打击的,可以入刑。
传销至少在美国是合法的,愿者上钩。
WV梦幻之旅,在美国就是合法的,在中国被定为传销。
比如美国商场、电商,都执行比较宽松的退货政策
我相信你是好人,因此无条件退货/或者退货政策比较宽松
而不是像中国一样,
我不相信你是好人,所以要提交理由,拿出证据,并且通过纠纷流程来裁决能否退货。
这就导致在美国钻漏洞/搞诈骗容易多了。
比如costco无条件退货,商品用过,甚至快用光了,还剩一点,
拿回去也给退的。
比如亚马逊,你说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损坏,通常都是相信你,再发一份货物。
并且原来的也会让你留着。
就有人利用这个政策去骗iphone等。
再比如苹果退货政策,游戏里面充值了,你找理由也是给你退款的。
比如充错了,买的app不满意,等等,都是给你退的。
并且已经买了的充值产品也不会追回。
于是中国有了整个代充/退款的产业链,苹果在中国区开始执行更严格的政策。
比如我说的那个印度族裔骗保的案例。
就是因为制度上讲人道,才给了这样的漏洞。
按中国来说,撞死一条人命不过一百万,
没有明显外伤法院哪会支持你什么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理你。
反而就是因为有些西方国家政策上支持这些主张,才有可能玩这样的骗局。
这些都是例子告诉你,
在欧美发达国家,没有制度层面的整体防范,制度层面是把每个人当作诚实的人。
反而是在中国,因为骗子多,骗术套路多,才要执行制度层面的整体防范。
处处都是叫你证明自己无罪,叫你自己证明自己没骗人。
外国想犯罪不需要比中国更聪明。
反而是中国想犯罪而能够不被惩罚需要更聪明。
因为你面对的是拥有几乎无限权力的政府。人治而非法制,
法官判案政法委书记给意见,领导开会决定刑期而不是合议庭。
国外被警察抓了保持沉默,要叫律师,单独会面。
律师会教你怎么录口供对自己有利,怎么能够不被抓住证据。
司法体系拿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这都是在制度上允许的。
中国呢?
想玩这套?整你的手段太多了。
不允许见律师,见律师也要有人在旁边监视。
甚至威胁律师不允许代理这个案子。
哪个犯罪成本更高?哪个钻漏洞脱罪更容易?
这就类似你们说的超限战,
民主法制社会,是没法动用一切手段对付这些耍流氓的无下限的人的。
因为法律上给他们的保护太多了,公权力处处受限。
这样解释明白了吗?
至于到底是哪种模式好,牺牲个人司法权益和人身自由,但是换来整体社会对犯罪打击的严厉。
还是保障个人司法权益和人身自由,但是承担坏人违法成本过低的带来的代价,
我可没有评价好坏。每个人心理都有自己的判断。
我已经明确告诉你了我在怀疑你,所以我警告你少在这里胡扯:
↑ 你在扯这种蛋时,有义务先搞明白 “传销” 是什么。
更有义务搞明白中国与美国对 “传销” 的定义根本就不一样。
美国是分类的,有些合法、有些非法;
中国是直接将一切混淆到一起,统称为非法。
至于中国为什么要这么搞,一方面是因为反人类的 “中国人民” 都是东亚病夫、天生智力残缺、本来就没能力把事物进行合理分类;
另一方面是因为 “中共” 天然就心术不正,它们故意在立法层面模糊,为的是将来万一需要害死你时,它们随时可以往你头上扣个 “非法” 的帽子、然后 “合法” 地害死你。
在中国,如果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产品或服务等,往往合法;如果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新加入者所交的钱,往往非法。
真若按这样的逻辑来执行,全中国多少培训机构怕是都得把底裤赔进去、把牢底坐穿。
有些所谓的 “游戏公司” 就是赤裸裸地在这么干,甚至可以合法地跑到招工的平台去招生。你以为人家是招你去干美工的,你到地才发现人家打算招学生,开口就找你要学费。它们才不会管你家住得有多远,反正看你是个活人就直接给你发 “面试通知书”。你兴高采烈一张火车票冲过去,才会发现上当,走也不是,留也不是。
即便你家里花了好几万学费,从这样的地方 “毕业” 了,你也不见得能找到工作。
我以前当主美的时候,遇到过好几个这样的傻子。
那么,这算不算 “传销”?
可是它 “非法” 了么?
当然不算,因为中共知道这些人渣解决了一部分工作岗位、是在帮自己维稳。
所以,中共明知这些人渣是骗子,也从不铲除。
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单层次传销与一部分多层次传销在中国都是合法的经济行为。
只有在本质上构成了 “金字塔式骗局” 的,才真正算非法(比如你从骗你的机构毕业了却找不到工作,然后你也摇身一变成为这家机构的老师,继续去骗后面的学生)。
而 “金字塔式骗局”,在美国照样也算非法。
比如传销在中国是打击的,可以入刑。
传销至少在美国是合法的,愿者上钩。
↑ 你在扯这种蛋时,有义务先搞明白 “传销” 是什么。
更有义务搞明白中国与美国对 “传销” 的定义根本就不一样。
美国是分类的,有些合法、有些非法;
中国是直接将一切混淆到一起,统称为非法。
至于中国为什么要这么搞,一方面是因为反人类的 “中国人民” 都是东亚病夫、天生智力残缺、本来就没能力把事物进行合理分类;
另一方面是因为 “中共” 天然就心术不正,它们故意在立法层面模糊,为的是将来万一需要害死你时,它们随时可以往你头上扣个 “非法” 的帽子、然后 “合法” 地害死你。
在中国,如果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产品或服务等,往往合法;如果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新加入者所交的钱,往往非法。
真若按这样的逻辑来执行,全中国多少培训机构怕是都得把底裤赔进去、把牢底坐穿。
有些所谓的 “游戏公司” 就是赤裸裸地在这么干,甚至可以合法地跑到招工的平台去招生。你以为人家是招你去干美工的,你到地才发现人家打算招学生,开口就找你要学费。它们才不会管你家住得有多远,反正看你是个活人就直接给你发 “面试通知书”。你兴高采烈一张火车票冲过去,才会发现上当,走也不是,留也不是。
即便你家里花了好几万学费,从这样的地方 “毕业” 了,你也不见得能找到工作。
我以前当主美的时候,遇到过好几个这样的傻子。
那么,这算不算 “传销”?
可是它 “非法” 了么?
当然不算,因为中共知道这些人渣解决了一部分工作岗位、是在帮自己维稳。
所以,中共明知这些人渣是骗子,也从不铲除。
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单层次传销与一部分多层次传销在中国都是合法的经济行为。
只有在本质上构成了 “金字塔式骗局” 的,才真正算非法(比如你从骗你的机构毕业了却找不到工作,然后你也摇身一变成为这家机构的老师,继续去骗后面的学生)。
而 “金字塔式骗局”,在美国照样也算非法。
在欧美发达国家,没有制度层面的整体防范,制度层面是把每个人当作诚实的人。
反而是在中国,因为骗子多,骗术套路多,才要执行制度层面的整体防范。
这是你的幻觉,你说的才恰恰是反的。
西方才是真正认为 “性恶”,所以才要把规则整得那么复杂,比如我一直举例强调的 “日本人不偷井盖”。
反而中国根本没有相应制度性约束,这倒不是中国真的认为 “人之初性本善”,而仍然还是我前面提到的逻辑,它们既没有真正把事物分类的能力,也故意要模糊分类、为将来 “合法” 害人的时候方便。
>>这是你的幻觉,你说的才恰恰是反的。西方才是真正认为 “性恶”,所以才要把规则整得那么复杂,比如我一直...
你说的和我说的观点有冲突吗?西方规则复杂了。漏洞又多,
又不能秋后算账用新法追溯既往行为。
只能发现一个堵一个。
立法过程缓慢,成本高。因此可钻的空子多,违法成本低。
中国各种法条都留了个 等其他,需要的时候就可以给用上。
所以法律制度上的漏洞更少。
因为可以随意扩展,类推解释
有问题吗?
至于你说的金字塔传销,更是一个好例子。
庞氏骗局创始人,
Charles Ponzi 1920年代骗了800多万美元,自己算算购买力折合现在多少。刑期十四年。
Ron Rewald 美国 1978-1983年之间,骗了2200万美元。判刑80年,但是1995年假释。
Jean Pierre Van Rossem,比利时,8.6亿美元,刑期五年。
外网搜,都可以搜到这几个人的事迹。
请问上面这几个放到中国哪个不够枪毙?
还不能证明我说的,对于诈骗等经济犯,西方判的轻多了,漏洞也多。
其他的我也不想多解释了,你问的时诈骗,经济犯。一直往偷井盖扯,
我一直给你举得都是经济犯,诈骗犯等的例子。
>>你说的和我说的观点有冲突吗?西方规则复杂了。漏洞又多,又不能秋后算账用新法追溯既往行为。只能发现一个...
真厉害。
我以问事的态度,你就高高在上的教育口吻、还动不动就我是 “错的”;
我讲清楚自己的立场,就是我和你 “没冲突”。
我的观点从头到尾都在一条主线上;
而你压根没观点,你只是一切都建立在与我 “不一样” 的基础上。
你自己不去表达,但是却总可以去修正别人的表达,以至于你若能和观点提出者达成共识,就是别人和你想得一样,说明你和对方至少是同一高度;你若能把对方杠翻,那就说明你比观点的提出者还要高明。
横竖都是占便宜。
所以,当
这些就是告诉你,没有制度层面的整体性防范
与
西方规则复杂了,漏洞又多
这两种完全相反的言论同时从同一个人嘴里冒出来时,我只能认为这个人要么精神有问题、要么人品有问题,要么两样都有问题。
我很烦这种人。
散了吧,楼主就是过来求认同的。别人不认同立刻就开始撒泼打滚了。
说来说去就会复读偷井盖,被辩得哑口无言就开始无能狂怒人身攻击。可谓生动演绎自己口中的楚国猴子。
说来说去就会复读偷井盖,被辩得哑口无言就开始无能狂怒人身攻击。可谓生动演绎自己口中的楚国猴子。
>>散了吧,楼主就是过来求认同的。别人不认同立刻就开始撒泼打滚了。说来说去就会复读偷井盖,被辩得哑口无言...
原来这就是辩词毫无信服力被回怼的人说的话?
中国法律漏洞还少?刚刚发生的轮奸未成年人判3年还不打脸?
>>我已经明确告诉你了我在怀疑你,所以我警告你少在这里胡扯:↑ 你在扯这种蛋时,有义务先搞明白 “传销”...
你说的这个不对吧,中国把传销定义为非法,把直销定义为合法,如果符合直销定义的是合法的。比如安利雅芳之类的在中国也是合法的。
>>“在美国算合法,在中国算非法” 是它说的,不是我说的。
美国控管相对疏松,就是很多传销组织在美国算合法但是在中国算非法
但是也有在美国是合法在中国也合法的
至少没有出现在中国算合法在美国算非法的传销组织
>>散了吧,楼主就是过来求认同的。别人不认同立刻就开始撒泼打滚了。说来说去就会复读偷井盖,被辩得哑口无言...
真正的楚国猴子是连 “求认同” 与 “砸场子” 都分不清、把 “有理有据的回怼” 说成 “哑口无言”、把 “将对方自己的言论打对方脸” 的怼人方式说成 “人身攻击” 和 “撒泼打滚” 的劣等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