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推出數位法案,大型科技公司恐面臨罰款或強制解散
來源:https://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7283
針對歐盟將推出的數位法案,歐盟數位專家Thierry Breton認為,若科技巨擎違反歐盟的
新規定(該規定旨在限制這些公司的權力)恐面臨罰款、勒令改變業務內容,甚至被迫解
散其歐洲業務。
歐盟將在12月中公布《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和《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法規草案,這可能會影響美國的重要企業,如:Google
、Apple、Amazon、Facebook和Microsoft。
根據DSA,科技公司必須解釋其演算法的運算原理、向法規人員和研究人員提供其廣告檔
案,並且必須投注更多心血於解決自家平台上的仇恨言論、有害內容和販賣假貨問題。
DMA則是對網路上的內容進行監督管制,例如:科技公司必須與競爭對手和法規人員共享
特定類型的資料,以及違法行為,例如:偏袒自家提供的服務。此法還包含一系列的制裁
,從罰款到歐洲業務分離,強迫公司解散將會是最後的手段。
不過,這個仍在計劃階段的法律尚未生效。歐盟執委會將必須與歐盟國家和歐洲議會進行
談判,以商定最終立法,這需要一兩年的時間。
歐盟執委會提出方法,促進資料共享及支持歐洲資料空間
2020年11月25日,歐盟執委會提出了資料管理(data governance)相關的新規,藉以促
進歐盟以及各部門之間的資料共享,進而為社會帶來財富、加強公民和公司對資料的控制
和信任,並為主流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提供另類的的歐洲模式。
由於,公共機關、企業和民眾生成的資料量與日俱增,2018年至2025年之間的成長幅度預
計達五倍。新規將使這些資料得以利用,也是為了跨部門使用歐洲資料空間(European
data spaces)鋪路,造福社會、民眾和公司。歐盟執委會今年(2020) 2月的資料戰略中
,已經提出了9個相似的資料空間,從工業到能源,健康到歐洲綠色新政(the European
Green Deal l)。譬如:通過改善能源消耗的管理系統支持綠色轉型、將個體化醫療(
personalised medicine)的傳送付諸行動,並加強公共服務數據的取得管道;建立信任
機制,按照歐洲的價值觀和基本權利來處理資料。
歐盟正在定義一種真正適合時下歐洲的資料共享方法。此次的新規將建立信任,並促進跨
部門和會員國之間的資料交流,同時將所有資料的生成對象置於主導地位。隨著工業數據
在我們的經濟中地位不斷提生,歐洲需要一個開放但獨立的資料單一市場,通過正確的投
資和關鍵基礎設施,歐盟的法規將幫助歐洲成為世界第一大資料地區。
符合歐盟的價值及原則,該法規將為歐洲全新的資料管理方式打下基礎,諸如個資保護(
GDPR)、消費者保護及競爭原則。為大型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方式提供了一種另類模型,
由於該商業模型隱含著控制大量資料的能力,因此可以獲得較高的市場支配力。這種新方
法提出了一種基於資料中介(data intermediaries)的中立性及透明性的模型,作為資
料共享或聚集的組織者,增加信任度。為了確保中立性,資料共享中介不能以自己的帳戶
來處理資料(例如:將手邊的數據出售給另一家公司或使用該數據根據開發自家的產品)
,且必須遵守嚴格的要求。
本法規包括:
由於信任的缺乏是當前的主要障礙且導致成本高昂,本法將採取多種措施來增加對資料共
享的信任度。
制定有關中立性的歐盟新規則,以允許新型資料中介機構充當值得信賴的資料共享組織單
位。
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
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在明確的條件之下,企業及個人能夠更簡單且更安全地自願提供資料供公共利益(
common good)使用,本法提供歐洲人在對自己生成的資料上能有更高度的自主權。
背景
本次提案是歐洲資料戰略下的第一個可交付成果,該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
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該戰略將以單一市場規模為基礎,在該允許空間內,資料可以按照明確、實用且公平的存
取及再利用規則,在歐盟內部及跨部門間交流。在確保符合歐洲公共利益和資料提供者合
法利益的條件下,本提案亦支持更廣泛的國際間資料共享。
預計2021年將提出更多專門的資料空間提案,並輔以《資料法》(Data Act),以促進企
業之間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資料共享。
感想:
聽網友分析,大概就是要企業把大數據拿出來給政府,立意良好,說是"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還有"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但在這裡的蔥友的知道,政府強迫蒐集所有大企業的資料,會發生什麼事情... 這點中國已經示範過了,所以要怎麼在所有資料共享的情況下(是真共享還是假共享有待檢討..),要怎麼去制約政府拿去擴大權力,是個大問題;另一方面,大型科技公司掌握了多數人的資料,且能夠很大程度影響與論及思想,從而掌握民意,影響選舉,也是個問題,該怎麼制衡他們呢? 若僅僅只是分拆公司,真的能解決這個問題嗎? 把資料都交給政府,就一勞永逸了嗎? 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呢?
針對歐盟將推出的數位法案,歐盟數位專家Thierry Breton認為,若科技巨擎違反歐盟的
新規定(該規定旨在限制這些公司的權力)恐面臨罰款、勒令改變業務內容,甚至被迫解
散其歐洲業務。
歐盟將在12月中公布《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和《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法規草案,這可能會影響美國的重要企業,如:Google
、Apple、Amazon、Facebook和Microsoft。
根據DSA,科技公司必須解釋其演算法的運算原理、向法規人員和研究人員提供其廣告檔
案,並且必須投注更多心血於解決自家平台上的仇恨言論、有害內容和販賣假貨問題。
DMA則是對網路上的內容進行監督管制,例如:科技公司必須與競爭對手和法規人員共享
特定類型的資料,以及違法行為,例如:偏袒自家提供的服務。此法還包含一系列的制裁
,從罰款到歐洲業務分離,強迫公司解散將會是最後的手段。
不過,這個仍在計劃階段的法律尚未生效。歐盟執委會將必須與歐盟國家和歐洲議會進行
談判,以商定最終立法,這需要一兩年的時間。
歐盟執委會提出方法,促進資料共享及支持歐洲資料空間
2020年11月25日,歐盟執委會提出了資料管理(data governance)相關的新規,藉以促
進歐盟以及各部門之間的資料共享,進而為社會帶來財富、加強公民和公司對資料的控制
和信任,並為主流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提供另類的的歐洲模式。
由於,公共機關、企業和民眾生成的資料量與日俱增,2018年至2025年之間的成長幅度預
計達五倍。新規將使這些資料得以利用,也是為了跨部門使用歐洲資料空間(European
data spaces)鋪路,造福社會、民眾和公司。歐盟執委會今年(2020) 2月的資料戰略中
,已經提出了9個相似的資料空間,從工業到能源,健康到歐洲綠色新政(the European
Green Deal l)。譬如:通過改善能源消耗的管理系統支持綠色轉型、將個體化醫療(
personalised medicine)的傳送付諸行動,並加強公共服務數據的取得管道;建立信任
機制,按照歐洲的價值觀和基本權利來處理資料。
歐盟正在定義一種真正適合時下歐洲的資料共享方法。此次的新規將建立信任,並促進跨
部門和會員國之間的資料交流,同時將所有資料的生成對象置於主導地位。隨著工業數據
在我們的經濟中地位不斷提生,歐洲需要一個開放但獨立的資料單一市場,通過正確的投
資和關鍵基礎設施,歐盟的法規將幫助歐洲成為世界第一大資料地區。
符合歐盟的價值及原則,該法規將為歐洲全新的資料管理方式打下基礎,諸如個資保護(
GDPR)、消費者保護及競爭原則。為大型科技平台的資料處理方式提供了一種另類模型,
由於該商業模型隱含著控制大量資料的能力,因此可以獲得較高的市場支配力。這種新方
法提出了一種基於資料中介(data intermediaries)的中立性及透明性的模型,作為資
料共享或聚集的組織者,增加信任度。為了確保中立性,資料共享中介不能以自己的帳戶
來處理資料(例如:將手邊的數據出售給另一家公司或使用該數據根據開發自家的產品)
,且必須遵守嚴格的要求。
本法規包括:
由於信任的缺乏是當前的主要障礙且導致成本高昂,本法將採取多種措施來增加對資料共
享的信任度。
制定有關中立性的歐盟新規則,以允許新型資料中介機構充當值得信賴的資料共享組織單
位。
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
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在明確的條件之下,企業及個人能夠更簡單且更安全地自願提供資料供公共利益(
common good)使用,本法提供歐洲人在對自己生成的資料上能有更高度的自主權。
背景
本次提案是歐洲資料戰略下的第一個可交付成果,該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
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該戰略將以單一市場規模為基礎,在該允許空間內,資料可以按照明確、實用且公平的存
取及再利用規則,在歐盟內部及跨部門間交流。在確保符合歐洲公共利益和資料提供者合
法利益的條件下,本提案亦支持更廣泛的國際間資料共享。
預計2021年將提出更多專門的資料空間提案,並輔以《資料法》(Data Act),以促進企
業之間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資料共享。
感想:
聽網友分析,大概就是要企業把大數據拿出來給政府,立意良好,說是"戰略旨在釋放AI等資料和科技的社經潛力,同時尊重歐盟的規則和價值觀(例如資料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秘密等)" 還有"採取措施促進公共部門持有特定資料的再利用。例如:健康資料的再利用可以支持研究,發現罕見或慢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但在這裡的蔥友的知道,政府強迫蒐集所有大企業的資料,會發生什麼事情... 這點中國已經示範過了,所以要怎麼在所有資料共享的情況下(是真共享還是假共享有待檢討..),要怎麼去制約政府拿去擴大權力,是個大問題;另一方面,大型科技公司掌握了多數人的資料,且能夠很大程度影響與論及思想,從而掌握民意,影響選舉,也是個問題,該怎麼制衡他們呢? 若僅僅只是分拆公司,真的能解決這個問題嗎? 把資料都交給政府,就一勞永逸了嗎? 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呢?
24 个评论
防止科技企业作恶有必要,但也要防止政府打着正义旗号收集数字资料进行数字集权,这是一个把握尺度的问题,因此法律制定必须要慎之又慎。个人觉得在政府和企业间出现一个第三方很有必要,但这个第三方的身份与定位,个人表示没有眉目。
歐盟麼,經常行善,也經常作惡。歐盟出了一些惡法,害了我,也出了一些善法,我對歐盟評價好壞參半。
>> 愿闻其详
欧盟恶法:
非摄像机,拍摄不得超过29分钟,索尼、三星屈服,苹果、柯达、中共国牌子,不屈服,后来在欧盟外市场,三星,也取消了29分钟限制,索尼相机至今仍是,不过可以破解。
英国脱欧前,也有开征糖税,甜饮料加税。
欧盟善法:
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最严苛的个人数据保护法,非欧盟的挪威都参加这个,致力于保护个人隐私。
多数的欧盟恶法都来自德国。
买电器产品,在欧盟买贵得多,这个就不算恶法了,因为高福利。
好事,實際上推特,非死不可,微軟,蘋果,谷歌在維護極權上可是居功甚偉,讓算法更加透明,對自由世界是好事。
這個法律也能對中國的企業產生效力,那樣也是給歐洲一個槓桿。
這個法律也能對中國的企業產生效力,那樣也是給歐洲一個槓桿。
数字主权的大幕徐徐落下了。
中美因为有自己的互联网独角兽,
所以在这场竞赛中已经抢先了。
而欧洲回过头来发现没有有影响力互联网公司。
于是只能挟市场,
来立法限制中美的互联网公司。
以求扶持起欧洲本土互联网企业。
他们追求的结果就是各自区域内用自己互联网公司的产品。
同类产品,但是按照区域来划分市场。
比如中国有一套自己的体系,不和youtube,fb,推特接轨。
欧盟也想自己搞一套,来抗衡美国这些互联网巨头。
中国是用物理手段来建墙,
欧盟用司法手段来建墙,
本质上都是互联网时代的保护主义。
最后又是大家在自己的区域里各自用自己的应用。
互联网本来是人类的新巴别塔,
但是又被这帮人给搅和了。
主要是中美这俩国家开的坏头。
中国搞墙就不说了,本来很多东西就不和世界接轨。
大家习以为常,。
结果美国也开始搞封杀外国app这一套。
欧盟一看,民主灯塔都搞了,
我为什么搞不得?
起了个很坏的带头作用
中美因为有自己的互联网独角兽,
所以在这场竞赛中已经抢先了。
而欧洲回过头来发现没有有影响力互联网公司。
于是只能挟市场,
来立法限制中美的互联网公司。
以求扶持起欧洲本土互联网企业。
他们追求的结果就是各自区域内用自己互联网公司的产品。
同类产品,但是按照区域来划分市场。
比如中国有一套自己的体系,不和youtube,fb,推特接轨。
欧盟也想自己搞一套,来抗衡美国这些互联网巨头。
中国是用物理手段来建墙,
欧盟用司法手段来建墙,
本质上都是互联网时代的保护主义。
最后又是大家在自己的区域里各自用自己的应用。
互联网本来是人类的新巴别塔,
但是又被这帮人给搅和了。
主要是中美这俩国家开的坏头。
中国搞墙就不说了,本来很多东西就不和世界接轨。
大家习以为常,。
结果美国也开始搞封杀外国app这一套。
欧盟一看,民主灯塔都搞了,
我为什么搞不得?
起了个很坏的带头作用
>> 数字主权的大幕徐徐落下了。中美因为有自己的互联网独角兽,所以在这场竞赛中已经抢先了。而欧洲回过...
互联网一个根源上的问题就是假设所有人都是善意的,所以对付不了中共的防火墙。
现在好了,中国赢了,大家有样学样都开始建墙了。
巴别塔这个形容很准确,人类还是配不上互联网。
>> 互联网一个根源上的问题就是假设所有人都是善意的,所以对付不了中共的防火墙。现在好了,中国赢了,...
还一个就是互联网大公司掌握的用户数,和对舆论的影响力,
确实越来越超出政府所能控制的范围了。
各国政府都很担心放任他们做大下去,后果会怎么样。
比如你看现在互联网媒体对于欧美年轻人的影响,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了。
比起学校和社会宣扬的价值观,
年轻人更愿意学习自己粉的网红。
更愿意相信网红和KOL说的话而不是政府的。。。
实际上哪怕民主政府也很怕完全不受自己控制的舆论渠道。
民主国家哪怕可以有私营媒体,你不还得注册通过审批才能营业嘛。
搞出大事情来还是要有责任人负责的。
互联网,我在你这经营都不需要你的同意。
出了事老子公司注册在某群岛,实际总部在美国,
你有本事来这里起诉/抓我?
>> 欧盟恶法:非摄像机,拍摄不得超过29分钟,索尼、三星屈服,苹果、柯达、中共国牌子,不屈服,后来...
30 Min-Aufnahmebegrenzung 那只是因为关税,谁让你不乐意按摄像机的税率缴关税?你说欧洲关税高?那也是欧盟外产品,说的就跟亚洲进口欧盟产品关税都低似的,你根本就没搞明白主因,因为这都是欧盟外进口商品,哪国哪洲都一样。
同理,欧洲买本国和欧盟的电器家电一点不贵,你自己搜搜在中国买miele进口家电要多钱?在欧洲才多少钱?
>> 还一个就是互联网大公司掌握的用户数,和对舆论的影响力,确实越来越超出政府所能控制的范围了。各国...
这个人家根本不怕,米国企业要交欧盟税费?老子直接撤到非欧盟国家去,然后他通过网络远程营业。欧洲人不可能容忍政府修中国墙。于是除了网速慢一点以外一切如常。
>> 这个人家根本不怕,米国企业要交欧盟税费?老子直接撤到非欧盟国家去,然后他通过网络远程营业。欧洲...
想得天真,最多也就是跑北爱尔兰,这个为了避税早就搞,还免不了被各种罚。运营研发你不要了?手机等硬件相关业务你不要了?你欧洲几十年的研发机构都关门?欧洲市场你不想要了?你知道运营对于IT业有多重要吗?你以为是深圳山寨小公司?就那个想进入欧洲市场都得在欧洲设客服点。你知道美国各大IT企业在欧洲研发科研机构雇员是多少吗?
呵呵,真搞笑,如果Google宣布禁止欧洲人使用Google服务,禁止欧洲市场使用安卓系统,该哭的是欧洲人吧?
>> 30 Min-Aufnahmebegrenzung 那只是因为关税,谁让你不乐意按摄像机的税...
欧盟外产品,肯定是欧盟外啊,我买手机、电脑、相机,难道买欧盟内的牌子?当然是苹果、三星、索尼、佳能、尼康、微软、谷歌……欧盟哪里有自己的东西?
在中国买miele进口家电,不清楚,嗯,无视这种垃圾国家,过路抢劫。有一个中国游客在挪威旅游,不慎遗失平板电脑,挪威一个好心人,自掏腰包给他邮寄回中国,中共匪帮还收10%税,你能当这种流氓国家人看?嗯。
明白的,只是欧盟没有自己的好电子产品,不买美、日、韩的牌子,还能买哪里的?
>> 欧盟外产品,肯定是欧盟外啊,我买手机、电脑、相机,难道买欧盟内的牌子?当然是苹果、三星、索尼、...
所以这跟恶法不恶法有什么关系?不就是不想按摄像机的名义的比例缴税吗?欧盟只不过规定设备录像时间小于30min不算摄像机而以。
>> 呵呵,真搞笑,如果Google宣布禁止欧洲人使用Google服务,禁止欧洲市场使用安卓系统,该...
笑死了,你问问google舍得吗?而且google哪来的权限禁止使用开源安卓系统?连华为都没法禁止。你先分清google服务和安卓区别吧,如果谷歌fb让出欧洲市场,那欧盟得笑死,各个公司分分钟补上,看看印度没了中国appIT业死了吗?瞬间补上。欧洲各国spotify这种级别的公司和有这潜力的多如牛毛,美国舍得给这个机会让出市场?瞬间就没了。
>> 笑死了,你问问google舍得吗?而且google哪来的权限禁止使用开源安卓系统?连华为都没法...
这也是欧盟的计划,用严格到变态的法律逼走中美巨头,或者至少削弱他们的竞争优势
让欧洲本土公司填补上。
以达到把用户和数据留在欧洲本土的目的。
所以我说欧盟是用法律建墙,
互联网这个人类新巴别塔就被这帮人搅黄了。
中国是始作俑者,
美国给自由世界开了个坏头,
现在全世界都有样学样。
>> 这也是欧盟的计划,用严格到变态的法律逼走中美巨头,或者至少削弱他们的竞争优势让欧洲本土公司填补...
彼此彼此啊,美国年年罚欧洲车企多少钱?相互的,而且这点税钱对于欧美大企业也就是毛毛雨。再说了,别把隐私和反垄断跟你支的GFW类比,差太远了。什么时候美国禁止本国网民浏览wikileak时候你再对比
>> 贵支APP危害别国 国家安全 为什么不能封? “说好的言论自由呢?” ??? 支豚逻辑
如果你这么说的话,
危害国家安全 就可以封
那任何国家都可以给任何app扣上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
然后封禁。反正具体原因再以涉及国家机密原因不予公开。
这和文革大字报批斗,扣帽子就没区别了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一旦竞争不过了就开始滥用行政权力封杀
今天是这个app,明天就是下一个,早晚公权力滥用到每一个人身上。
这就好像墙内反穆的言论,
因为穆斯林容易搞暴恐,因此不应该给他们公民权和相应的司法程序上的保护,
应该对恐怖分子适用特殊程序,而不用经过审判什么的。
那一旦开了这个口子,今天可以说他是恐怖分子,明天就可以说你是。
今天可以说穆斯林是,
明天就可以说犹太人是。
这就是我为什么一贯反对用行政手段封杀某些明星/节目。
今天可以以这个理由封杀他,明天就能以别的理由封杀你。
中共吃相难看全世界都看到了。
自由世界不能也有样学样啊。
不然不就沦为一类了吗。。。
>> 如果你这么说的话,危害国家安全 就可以封那任何国家都可以给任何app扣上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
所以川普禁止贵支共党员入境,禁止贵蜘蛛盗窃技术也是错咯 ??
西方世界应该开门揖盗,不然就沦为支共的一类。 支言支语
>> 如果你这么说的话,危害国家安全 就可以封那任何国家都可以给任何app扣上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
很简单,中国用这顶帽子针对全世界,而全世界也只用这顶帽子针对中国。特事特办,其它类似案件不可沿用本判例。
就像德国法律明确规定公众展示纳粹旗帜,手势会被判刑,所以德国现在没有言论自由?还是德国对异见者反对党天天扣纳粹帽子?
>> 所以这跟恶法不恶法有什么关系?不就是不想按摄像机的名义的比例缴税吗?欧盟只不过规定设备录像时间...
但是毕竟方便性,如果拿着手机录一个演唱会、课堂等,大于30分钟,还得重新按,这一点真的很不行。
那些都只是前菜了。
通过这次美国2020大选,IT巨头们自己用行动签下了自己的死刑书。
这叫「求仁得仁」。
通过这次美国2020大选,IT巨头们自己用行动签下了自己的死刑书。
这叫「求仁得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