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鄧XX判3年喬XX判2年 李XX等判7個月
原文:https://hk.appledaily.com/china/20201230/3SJWFNW6VBGRDIM7EFHBZQBJAM/
今早法院外多架公安車和多名警員戒備。鹽田法院公佈,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入獄三年,罰款二萬元人民幣(下同),判處喬映瑜判囚二年,罰款一萬五千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判囚七個月,罰款一萬元。
法院通告透露案情指,2020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絡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廖子文、黃臨福(按不起訴處理),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為從犯,可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從輕處罰。
法院又透露,除香港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外,跟日前庭審一樣,有被告人「家屬」旁聽案件的公開宣判。
未成年黃福臨及廖子文不被起訴
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通告,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的黃臨福、犯罪時未成年的廖子文,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隨後再發出通告指,黃臨福及廖子文今日已被遣送出境。《蘋果》今早致電深圳灣口岸,接聽職員表示未有收到有關移交港人的消息。香港警方發新聞稿表示,即將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兩名疑犯」,並於中午12時見記者。
前日,法院原稱以視像方式開審,閉門聆訊,下午卻改稱案件依法公開審理,惟法院職員後來表示,當日旁聽席已滿,多國亦派代表到法院,但不准進入。至傍晚6時半,法院宣佈會擇期宣判,更指有「家屬」旁聽,但家屬稱沒有人能夠到庭旁聽。
案件審結後,法院指出,聽取10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涉嫌偷越邊境犯罪的辯護意見,並聽取了公訴人和辯護人的控辯意見後,鄧棨然、喬映瑜等10人當庭表示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曾在港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
歐盟表明關注事件,指審判並非公開進行,外交代表和家庭不能聽審,各被告亦不能選擇代表律師,呼籲中國當局確保程序公義和正當法律程序,立即釋放12人。
12港人被判刑槪況:
喬映瑜(33 歲)判囚3年 罪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
鄧棨然(31歲)判囚2年 罪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
李子賢(30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李宇軒(30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黃偉然(29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張俊富(23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嚴文謙(21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張銘裕(21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郭子麟(19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鄭子豪(18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廖子文 (17歲)不被起訴 罪名:偷越邊境罪
黃臨福 (16歲)不被起訴 罪名:偷越邊境罪
(新增內容)12名香港青年涉潛逃台灣期間遭內地公安截獲,秘密扣押逾4個月後,周一(28日)於深圳鹽田法院審結。法院今早10時半宣判,鄧棨然判3年、喬映瑜判2年、李宇軒等判7個月。兩名涉及刑事案在內地海域被捕時未成年的港人廖子文及黃臨福,今早約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之後去天水圍警署。據悉,因疫情關係,兩人將送往隔離營,隨後會就在港涉及的案件上庭。
今早法院外多架公安車和多名警員戒備。鹽田法院公佈,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入獄三年,罰款二萬元人民幣(下同),判處喬映瑜判囚二年,罰款一萬五千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判囚七個月,罰款一萬元。
法院通告透露案情指,2020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絡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廖子文、黃臨福(按不起訴處理),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為從犯,可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從輕處罰。
法院又透露,除香港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外,跟日前庭審一樣,有被告人「家屬」旁聽案件的公開宣判。
未成年黃福臨及廖子文不被起訴
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通告,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的黃臨福、犯罪時未成年的廖子文,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隨後再發出通告指,黃臨福及廖子文今日已被遣送出境。《蘋果》今早致電深圳灣口岸,接聽職員表示未有收到有關移交港人的消息。香港警方發新聞稿表示,即將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兩名疑犯」,並於中午12時見記者。
前日,法院原稱以視像方式開審,閉門聆訊,下午卻改稱案件依法公開審理,惟法院職員後來表示,當日旁聽席已滿,多國亦派代表到法院,但不准進入。至傍晚6時半,法院宣佈會擇期宣判,更指有「家屬」旁聽,但家屬稱沒有人能夠到庭旁聽。
案件審結後,法院指出,聽取10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涉嫌偷越邊境犯罪的辯護意見,並聽取了公訴人和辯護人的控辯意見後,鄧棨然、喬映瑜等10人當庭表示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曾在港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
歐盟表明關注事件,指審判並非公開進行,外交代表和家庭不能聽審,各被告亦不能選擇代表律師,呼籲中國當局確保程序公義和正當法律程序,立即釋放12人。
12港人被判刑槪況:
喬映瑜(33 歲)判囚3年 罪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
鄧棨然(31歲)判囚2年 罪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
李子賢(30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李宇軒(30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黃偉然(29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張俊富(23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嚴文謙(21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張銘裕(21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郭子麟(19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鄭子豪(18歲)判囚7個月 罪名:偷越邊境罪
廖子文 (17歲)不被起訴 罪名:偷越邊境罪
黃臨福 (16歲)不被起訴 罪名:偷越邊境罪
(新增內容)12名香港青年涉潛逃台灣期間遭內地公安截獲,秘密扣押逾4個月後,周一(28日)於深圳鹽田法院審結。法院今早10時半宣判,鄧棨然判3年、喬映瑜判2年、李宇軒等判7個月。兩名涉及刑事案在內地海域被捕時未成年的港人廖子文及黃臨福,今早約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之後去天水圍警署。據悉,因疫情關係,兩人將送往隔離營,隨後會就在港涉及的案件上庭。
4 个评论
接下來藍屍媒體、藍屍陣營肯定會宣傳說中共的判決合理,中共是講法治的,中共對未成年人網開一面,寬大為懷。實際上從頭到尾這就是一場不公義的審訊:家屬從頭到尾見不到人、律師是中共指定的、整個庭審全過程都是不公開。
不排除讨好西方国家,以此立牌坊,之后继续进行渗透。
抛开政治的狗屁事情不讲,只说之前大陆的判例
虽然大陆还是实行陆地法系,但是判例对于量刑还是非常有的参考价值
偷渡判7个月其实已经算重判了,第一次被抓大多数都是15天行政处罚
虽然大陆还是实行陆地法系,但是判例对于量刑还是非常有的参考价值
偷渡判7个月其实已经算重判了,第一次被抓大多数都是15天行政处罚
12名手足的犧牲說明一點
香港和深圳之間的是邊境
國家之間才有邊境
香港最終會有把侵略者消滅的一天
香港和深圳之間的是邊境
國家之間才有邊境
香港最終會有把侵略者消滅的一天